张 敏
(赤峰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辽代社会中尊母敬母的风尚一直流行不辍,母亲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较高的地位。相应地,作为母亲的女性势必也要有一定的言行等方面的规范来呼应这种尊重。这种言行等方面的规范,概括而言就是母仪,即为母之道和作母亲的仪范。
我们现在来研究探讨辽代的母仪观念,除了一些史料文献之外,主要还以墓志铭为基础。墓志铭是一种称颂性的文字,虽然有着固定的格式和写作套路,文学特色比较浓厚,其所反映出的形象大多也是经过理想化的,但其透露出的基本信息是正确的,而且经过美化了的人物形象,能更好地反映出一个时代的价值观念和思想倾向。因为出土的墓志铭大部分是辽代上层阶级的,所以限于史料,本文主要以辽代上层女性为研究对象。
结合文献资料和墓志铭,我们可以看到辽代对母仪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主要注重训育子女、主持家政等职责。
教育女儿主要表现在妇德与女工之教,目的是培养“忠夫、事夫、顺夫”的贤妇、贤母。墓志有记载:如萧乌卢本娘子在为母时,“常以正辞气诫诸子孙,正颜色训诸女妇。”[1]205耿延毅之妻耶律氏“迨自笄年,备孰姆教”。[2]143张景运之母“幼承姆教,长习闺仪。在室禀曹家之训,适□延陶氏之宾。且善礼慈氏,崇敬三宝。”[2]390董庠之妻张氏“幼从姆教,则教无不臻;长习嫔仪,则仪无不整。”[2]409耶律弘世之妻秦越国妃“既笄,能遵姆传教”。[1]229《李翊为考妣建陀罗尼经幢记》中记载:“亡妣夫人,……禀亲教而洞晓妇仪,承闺训而妙熟女史。”[2]105《萧德温墓志》中记载萧德温之妻耶律氏“仪禀姆规,恭修妇德”。[2]372《宋匡世墓志》中也描述其二女“皆处闺阃,以禀姆仪,事舅姑而遵妇道。”[2]181等等,这些都清楚地记载了母亲对女儿的教诲。
包括对儿子品德、学业、为官之道等方面的教诲,这是母仪中最为世人所看重的。《辽史·列女传》中颂扬了一位辽代的模范女性邢简妻陈氏:“邢简妻陈氏,营州人。父陉,五代时累官司徒。陈氏甫笄,涉通经义,凡览诗赋,辄能诵,尤好吟咏,时以女秀才名之。年二十,归於简。孝舅姑,闺门和睦,亲党推重。有六子,陈氏亲教以经。后二子抱朴、抱质皆以贤,位宰相。统和十二年卒。睿智皇后闻之,嗟悼,赠鲁国夫人,刻石以表其行。及迁祔,遣使以祭。论者谓贞静柔顺,妇道母仪始终无慊云。”[3]1471-1472陈氏为女时知书达理,为妇时孝顺公婆、与家人和睦相处,但她最为世人所看重和赞颂的却是因为她亲教二子,使之皆能位列宰相之位。
关于母亲对儿子的教育,具体来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训诫和督促,如《韩匡嗣墓志》记载韩匡嗣之妻兰陵萧氏“以圣善训诸子,故诸子克其家”。[1]24《陈凯妻曹氏墓志》记载曹氏有二子,皆“幼承慈训,习进士举。”[1]130《耶律弘益妻萧氏墓志》记载耶律弘益之妻萧氏“夙彰训子之规,殊有事亲之礼。故美誉远延,休称遍达。”[2]590二是亲自教授一些文化知识,如《鲜于氏墓志》记载鲜于氏“生二子,长曰晖,次曰时。自童稚之齿,常教务学。至于冠岁,皆得通明经史,兼知仕途进退之义。为妇大道,一何贤哉!”[2]684而这一点并不是所有的母亲都能做到,因为这需要母亲自身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修养。
别子,即丈夫其他妻妾所生子女。辽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凡成年男子可娶一妻和多妾,妻死可续弦,这种制度就会造成子女非一妻(妾)所生的局面,如何使众子都能正常顺利地成长,承宗继嗣,实际上是关系到一个家族兴盛与存亡的大事,自然会受到世人的关注和重视。从一些文献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辽代关于妇女母仪方面常常特别突出妇女抚育丈夫其他妻妾所生子女,并将这种行为视为贤德的典范发扬。如《刘祜墓志》记载刘祜后娶的夫人马氏“纯谨语,动有礼法,视诸子犹己出”。[1]237《梁国太妃墓志》也记载:“妃性仁静纯懿,语动以法,视诸帐妇子无疏昵,必爱拊之,犹己之待,介介有节义。”[1]257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出于维护不平等的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的需要,目的是保证其对祖先的祭祀和家族的延续。而它被特意记录在墓志铭中,也说明了世人对此非常看重,并将之看成是母仪的重要内容。
辽代很多墓志铭在颂扬母仪的时候,治理家务这方面的才能往往被提及。如《耶律元妻晋国夫人萧氏墓志》记载耶律元之妻萧氏在其夫去世之后,“育婢仆百千口,整家道十数年。衣食由是丰,仓廪以之实。”[2]212《秦晋国大长公主墓志》记载公主“克正母仪,遂专家事”。[2]249《王安裔墓志》记载王安裔之妻“自夫没而理家,方四十载,肃列之德又如是”。[2]687可见,辽朝时期,世人对女性打理家务的能力持赞赏态度。
治理家庭内务之所以被视为是辽代母仪的一部分,是因为在古代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支配下,一个家庭中,内务的治理大权往往是掌握在母亲手中,母亲对家庭内务治理的好坏,不仅影响着家庭的正常运行,也影响着母亲在儿女及家族中的形象和地位。
辽代是契丹贵族建立起来的政权,契丹族长期保留着母权制的痕迹,在建立政权之后,这种母权制的痕迹并没有消亡,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契丹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标准。如辽代仪式中的再生仪,“凡十有二岁,皇帝本命前一年季冬之月,择吉日。前期,禁门北除地置再生室、母后室、先帝神主舆。在再生室东南,倒植三岐木。其日,以童子及产医妪置室中。一妇人执酒,一叟持矢箙,立于室外。有司请神主降舆,致奠。奠讫,皇帝出寝殿,诣再生室。群臣奉迎,再拜。皇帝入室,释服、跣。以童子从,三过岐木之下。每过,产医妪致词,拂拭帝躬。童子过岐木七,皇帝卧木侧,叟击箙曰:‘生男矣。’太巫幪皇帝首,兴,群臣称贺,再拜。产医妪受酒于执酒妇以进,太巫奉襁褓、彩结等物赞祝之。预选七叟,各立御名系于彩,皆跪进。皇帝选嘉名受之,赐物。再拜,退。群臣皆进襁褓、彩结等物。皇帝拜先帝诸御容,遂宴群臣。”[3]879-880再生仪生动、形象地把契丹族尊敬母亲、怀念母亲的传统观念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对辽代社会“尊母”风尚的盛行有很大的影响。
契丹建国之初,为了维护、巩固统治,将儒家思想作为安邦治国之术,辽太祖曾询问侍臣:“‘受命之君,当事天敬神。有大功德者,联欲祀之,何先?’皆以佛对。太祖曰‘佛非中国教。’倍曰:‘孔子大圣,万世所尊,宜先。’太祖大悦,即建孔子庙,诏皇太子春秋释奠。”[3]1209从此,儒学被契丹统治阶级所尊奉,在统治阶级的大力倡导下,迅速发展起来。《辽史》中的记载概述了契丹建国之后儒学发展的情形:“辽起松漠,太祖以兵经略方内,礼文之事固所未遑。及太宗入汴,取晋图书、礼器而北,然后制度渐以修举,至景、圣间,则科目聿兴,士有由下僚擢升侍从,骎骎崇儒之美。”[3]1445儒家思想的广泛传播,其三纲五常,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准则,也为广大民众所接受,而且在民众之中影响渐深,成为社会各阶层人们奉行的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儒家思想主张以孝立身,以孝齐家,甚至以孝治国平天下,这种思想与契丹民族原有的尊母思想相吻合,更加强化了人们关于孝道关于敬母的观念,使辽朝的母仪意识更加强化。
出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儒家思想、佛教等因素的作用,辽代统治者大都尊母、敬母。如《辽史·太祖纪》记载:太祖神册四年(919年)“九月,征乌古部,道闻皇太后不豫,一日驰六百里还,侍太后,病间,复还军中。”[3]15《辽史·太宗纪》还记载:会同五年(942年)丁丑,太宗“闻皇太后不豫,上弛入侍,汤药必亲尝。仍告太祖庙,幸菩萨堂,饭僧五万人。七月乃愈。”[3]52兴宗皇帝更是一位以孝著称的辽代帝王,他因“重元之乱”而收太后符玺,并且迁于庆州七括宫。但兴宗总感有违“孝悌”原则,于是在重熙“六年秋,帝悔之,亲驭奉迎,侍养益孝谨。”[3]1203-1204兴宗对与之敌对的母亲宽宏大度,尽到了人子对母亲奉养的义务。这样一来,统治集团的敬母风尚,在社会中起到了表率作用,促进了辽代社会敬母风尚的盛行。
此外,辽朝还以制定法律、宣布诏令、进行表彰等多种方式大力倡导和广为宣传孝道,加强维护敬母风尚。如辽代有这样的规定:“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闾。”[3]112圣宗年间一再下诏,对年老妇人给予优待等,体现了整个社会对老年妇女的关心和爱护。而对不孝敬父母者,法律则给予严惩。兴宗重熙十九年(1050年)六月“诏医卜、屠贩、奴隶及倍(悖)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举进士。”[3]241辽代统治者还对讲究孝道的家庭或个人予以奖励,以此来彰显辽朝对孝道的重视。如开泰元年(1012年)十一月,圣宗皇帝对地方两个多世同堂讲究孝道的普通家庭,下诏褒奖,并免除了他们三年赋税。《辽史》云:“前辽州录事张庭美六世同居,仪坤州刘兴胤四世同居,各给復三年。”[3]172道宗皇帝也十分注重对孝亲者的表彰。如咸雍十年(1074年)四月,“以奚人达鲁三世同居,赐官旌之”。[3]275大康四年(1078年)十一月,“锦州民张宝四世同居,命诸子三班院祗候”。[3]281寿昌六年(1100年)十一月,“以天德军民田世荣三世同居,诏官之,令一子三班院祗候”。[3]314
如此一来,原有观念的影响加之统治者的提倡,把辽代社会尊母、敬母的观念推向一个高度,辽代社会出现了很多孝道的践行者,如《辽史·耶律安搏传》云:安搏“既长,寡言笑,重然诺,动遵绳矩,事母至孝”。[3]1260《辽史·萧乌野传》载:萧乌野“性孝悌,尚礼法,雅为乡党所称”。在被任命为敌烈部节度使后,“寻以母老,归养于家。母亡,尤极哀毁”。[3]1370《辽史·萧蒲离不传》载:萧蒲离不“父母蚤丧,鞠于祖父兀古匿。性孝悌。年十三,兀古匿卒,自以早失怙恃,复遭祖丧,哀毁踰礼,族里嘉叹。尝谓人曰:‘我于亲不得终养,今谁为训者?苟不自勉,何以报鞠育恩!’自是力学,于文艺无不精”。[3]1468《辽史·邢抱朴传》载:“寻以母忧去官,诏起视事。表乞终制,不从;宰相密谕上意,乃视事,人以孝称。”[3]1279这样一来,备受尊重的母亲在这种社会大氛围的影响下,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以便符合社会所给予的这种荣耀,在客观上推动了母仪观念的加强和规范。
辽代社会,女性通过养育子嗣,以子嗣的成功来达到“母以子贵”的目的,成为女性追求卓越和自身价值的重要方式之一。正所谓“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孙。”儿子成才,母亲也能分享荣耀。辽代很多品官命妇封号的得来,很多都与其子孙有关。除嫡母外,庶母、继母都可以获得封赠。如《史洵直墓志铭》中记载,史洵直“母曰战氏。追赠至洛阳郡太君。”“孝事继母弘农郡太君杨氏。”[4]这说明,史洵直的继母也因他被封赠为“弘农郡太君”。这样一来,在“母以子贵”思想的影响下,在统治者各种封赠政策的鼓励下,辽代的母仪也日益规范和加强。
子女的成才与否,关系到一个家族的兴衰荣辱。在整个家族中,除了父亲,母亲也拥有对于子女的监护、教育及惩戒的权力。尤其是在失去父亲的家庭,母亲的作用便愈加凸显出来。这时,母亲不仅要负责家中的事务,对于子女的教育更是其兴家隆业的出路。因此,辽代社会中,有很多在夫死子幼的情况下,教养其子,成为母仪典范的女性。如《梁援妻张氏墓志》记载梁援去世后,其妻张氏“清持阃范,静蔼闺风,克正其家,善训诸子。……诸子孙禀慄常若履薄冰临深,无敢违于慈训。”[2]568还有辽代李继成之妻马氏“早承姆训,盘丝克擅于女工;自适吾门,蘋藻颇勤于妇道。一自良匹,早亡诸孤。……趋庭虽失于严君。择邻幸凭于慈母,学惟时习,道乃日彰。果致荣名,得谐禄养。……母因子贵,夫人特封风县太君。……君子辞世,贤妇嫠居。母仪益盛,家道晏如。”[1]88
母仪观念的存在,可以看出辽代家庭价值观中对母亲这一角色的推崇,把老年妇女看得比青年女子更尊贵,多子女的女性比子女少或未生育的女性更尊贵。“教者必先正己”,要想做一名被社会所承认、所称赞的“好母亲”,需要在道德、行为和气质上接受文化的重重塑造,并不断加强自身的“母性”修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才会受到得到社会主流文化的认同——在世时受到家人称许,儿女尊敬,死后盖棺论定,后代祭享,她们中间的优秀者还会彪炳史册,被后代颂赞效仿。
辽代家庭的特点决定了大多数子女与母亲相处的时间比较多,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母亲对子女的影响可谓深远。因此,母仪的规范和加强,通过从每一种可能的角度激励女性当一个好母亲,使得母亲注重自身品性修养,增强培育子女的意识,为子女做出榜样模范的作用,使得子女容易养成良好的品德和习惯,有利于成长。如《秦国太妃墓志》记载秦国太妃有四女,皆“德备言容”,而这种优良的品德,又都“禀良箴于姆传”。[1]91
辽代社会中,在女性一生诸多角色中,母亲是其在人生舞台上所扮演的最光彩的角色。母仪的规范,使得女性的社会价值有所体现,加上统治者的提倡,使处于卑弱地位的“为人女”和“为人妻”的女性在转换为母亲这一角色时,通过自身的努力,其地位与权力呈上升趋势。在家庭中受子孙敬重,社会上被人称颂,而这些,与母仪的影响不无关系。
母仪观的倡导和兴盛,尽管有缓解女性,尤其是母亲在父权夫权家庭中的从属地位的某种作用,但实际上最终目的还是使女性最终回归家庭,更有利于夫权父权制度的延续。
[1]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辽代石刻文续编[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
[2]向南.辽代石刻文编[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
[3] 脱脱.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4] 陈述,辑校.全辽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