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站、列车销售水果有关问题的讨论

2014-08-15 00:53张海兵
铁路节能环保与安全卫生 2014年3期
关键词:安全法旅客食用

张海兵

(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卫生监督所,江苏徐州 221005)

铁路车站、列车(以下简称站车)是铁路运输旅客的载体,每天都运送大量旅客出行,铁路企业利用站车为广大旅客提供运输、饮食服务是《铁路法》的规定,也是铁路企业提供经营服务活动的市场行为。随着广大旅客生活水平的提高,铁路企业在站车内向旅客有偿或无偿提供食用水果的服务(即销售)就应运而生,几乎遍及所有站车。但从食品安全保障及执法监督的角度考虑,站车销售水果的行为所面临的法律监管问题,值得探讨。

1 对销售水果的界定

站车销售的水果,是指中间商(销售者)从水果销售商(地)采购后直接或经过挑拣、清洗、去污、分装等简单加工,供旅客食用的产品。对水果的法律含义界定方面,涉及到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三个对象。因此,在食品安全执法实践中产生了水果界定不明,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1.1 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法》附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等内容。按照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食品标签,其基本功能是通过对被标识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清晰、准确地描述,科学地向消费者传达该食品的质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饮用说明等信息。由此可以推出预包装食品是一种工厂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出厂时预先包装并有标签说明,进入流通环节后按照出厂时包装的形态及标签要求来销售,以其预先最小包装为销售单位,一般不存在拆包销售的情况。基于以上判断可知站车提供的水果不符合预包装食品的要求。

1.2 是否属于散装食品

《食品安全法》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卫生部制定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18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因此可以推出散装食品同样是一种经过工厂企业加工生产并具有食品标签,销售者整包(体)购入后,也可以拆开零卖,可以根据消费者需要的具体数量分拣、分割和另外包装的食品。在工商部门执法实践中,新鲜果蔬、原粮、冰鲜畜禽和水产品也是被排除在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之外的。由此可知水果也不属于散装食品。

1.3 是否属于食用初级农产品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的《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商建发[2005]1号)规定“初级农产品包括瓜、果、蔬菜,(具体)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由此可以推出水果及经过农民连续简单加工后的水果,仍属于食用初级农产品,简单加工是不能改变水果原有属性的。

《食品安全法》规定“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那么销售者(中间商)从农民处(农产品经营场所)采购食品用农产品后继续销售的是否需要食品流通许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将食品流通许可的范围局限于“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两大类别,即工商部门对经营食用农产品者不进行食品流通许可。

2 结论

2.1 站车销售的水果属于食用初级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不用获得食品流通许可,但销售单位应是合法的单位或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 站车销售的水果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国家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水果及水果制品标准(NY/T水果类系列行业标准),销售水果的违法行为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铁路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由《食品安全法》授权,其职责是对铁路食品安全进行综合监督,由其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不适宜的。

3 对策

3.1 站车销售水果单位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是该法第五章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有关规定。

3.2 根据“谁受益,谁管理,谁批准,谁主管”的原则加强管理,各铁路局应尽快制定水果销售管理办法,明确客运、多经、卫生等部门的责任 ,规范统一销售单位的销售行为。

3.3 当前,铁路卫生部门应为铁路站车水果销售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技术保障咨询,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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