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小婷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部门职责分工的总体原则,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对矿山企业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开采活动具有重要的监管职责。对矿山监管的职责任务主要在基层,然而在目前基层的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造成监管不到位,扰乱了正常矿山开采秩序。笔者认为,在今后完善监管制度的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好技术手段在矿山监测中的作用,加快技术手段在日常矿山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采矿许可证颁发后,矿山企业应在矿区设立地面标志,但是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地政府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大部分矿山企业都没有设立界桩,基层监管人在对矿山进行巡查时,只是转一转、看一看,没有明显的参照物可以对比查看该矿山企业是否超层越界开采。同时,对于地下开采矿山也无法根据界桩直观判断是否超层越界,必须进行实测,并且巡查或实测的次数至少应每周一次,否则对超层越界也较难及时发现。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即便有界桩参照,但是对于是否超标开采,也难以直观判断,必须依靠技术手段。
为加强矿山监管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了矿山督察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各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但目前各地市矿产督察员均由各地市自行推荐,由于矿产督察员有一定的工作补贴,因此各地市推荐的矿产督察员大部分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对行政管理政策把握较好,但对矿山监测专业技术的掌握十分有限。在聘请矿产督察员时,当地地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有限,而且由于地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繁忙,也难以保障督察的时间和督察的质量及效果。种种原因造成目前的矿山督察仅限于看图纸、查资料,而且有个别矿山企业没有将开采情况及时上图,或提供虚假图纸资料的情况,难以及时发现其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自2007年起,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制度,要求每月、每季度、每年由技术单位对矿山企业当期动用储量情况进行检测,同时发现有违法开采现象的,技术单位有责任立即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该制度的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清晰,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大中型矿山企业的储量动态检测技术单位为本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从维护本企业利益出发,即便出现超层越界开采现象,也不会向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企业的储量动态检测技术单位,是矿山企业自行选择和委托的具有一定资质的地勘单位,检测费用由矿山企业支付,因此对不能配合矿山企业意图的,矿山企业不会选择和委托,所选择的地勘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达不到矿山企业满意的,矿山企业也不会向其支付检测费用。这些因素导致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失实,实际动用储量情况与报告检测结果不符,不能在矿山监测中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在目前矿山监测工作中,较为成熟的技术手段对矿山监管起到十分关键的辅助作用。
山东省已经试行地下采矿三维动态监管系统,运用三维建模等技术,对井下采矿进行三维再现,实现了矿山数据的形象化和井下活动的实时仿真展示。该系统能够有效监测矿山的异常违规活动并报警,可实现对地下采矿“双超”(超层越界和超能力开采)的非间断式监管,有效防止乱采滥挖和超采等违法活动。
遥感技术具有多种类、多平台、多时段、多波段的特色和信息丰富、信息周期短、实时性和动态性强等优势,是矿山监测中快速、有效的先进手段之一。因此,利用遥感技术和GIS技术对矿山的矿产资源开采状况进行监管是目前矿区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热点。
2010年全国开展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已经完善了各地区探矿权、采矿权的核查数据库和矿业权空间数据库,建立了矿山测量的基础控制网和加密控制网,在一定程度上夯实了矿业权监督管理信息基础,为矿山开采的科学规范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全站仪、手执GPS、全球定位系统、动态RTK等技术和设备的使用,在矿山测量中已经十分成熟,但在矿山监督管理工作中仍没有普及。
另外,以GIS手段为核心的3S技术集成(GIS、RS、GPS), 已进入发展的新阶段,通过适时对各类矿山开采数据进行采集、更新、处理、分析,可以为各种实际应用提供科学决策的技术支撑。
应为基层监管人员配备3米以下较高精度的手执GPS仪器,用于日常监测。通过对基层乡所监测责任人员进行短期的培训,工作人员均可熟练掌握高精度手执GPS仪器的使用方法,可以满足日常监测的需要。通过仪器的检测,可以对露天开采矿山是否出现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有较直观的了解,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不至于盲目地巡查、查处。
卫星遥感技术以采矿权登记信息为依据,利用不同时期不同来源的图像进行融会处理解译,将采矿活动痕迹成果与采矿权登记范围进行叠合分析,筛选、界定出相应时段的非法盗采区域,能动态反映矿山企业开采变化情况,对矿山企业的开采行为进行动态监控,节省野外调查的时间,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对于山区交通不发达地区,可以大大减少劳动强度,缩短监测周期——露天矿山的开采状况和地下开采矿山的分布情况,在遥感影像上均清晰可见。
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具有实时检测矿山企业储量动用情况的作用,充分利用该项制度,将对矿山监管工作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技术单位进行,不能由矿山企业委托地勘单位进行检测,以保证储量动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单位在开展储量动态检测过程中,要同时严密监督监测矿山企业是否有超层越界开采现象,负责检测的地勘单位同时应承担超层越界监管的技术责任。对盗采资源行为实施处罚时,矿山企业盗采的矿石量,也可以以检测单位检测的结果为准。这样,在制度设计上就为矿山监管工作增加了一道防护墙。
在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中,对超层越界的监督、查处是重中之重。超层越界开采不仅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还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严惩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势在必行,而技术手段的应用是解决超层越界监管问题的一把钥匙。国土资源部门在今后的管理中,必须加强和加快技术手段在矿山监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转变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向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转变,确保我省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和矿产资源开采的科学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