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鹏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相互贯通或相互渗透的性质和趋势,表现了矛盾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内在的统一性。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相互分离、或互相批评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有对抗性斗争,也有非对抗性斗争。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相互依存,任何一个矛盾总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只有同一性没有斗争性。两者相互制约:一方面,同一性要受斗争性制约,因为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也要靠斗争来实现;另一方面,斗争性又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因为同一性规定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毛泽东曾经指出: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他的意思主要是指同一性是有条件性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他认为:矛盾的同一性体现着事物的稳定性、常住性,而事物的稳定性、常住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而矛盾斗争既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特定条件所限制,同时又能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新条件,因而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但是也有人不同意毛泽东的这一看法,认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本身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为存在的矛盾的双方必然同时具有某种同一性和某种斗争性,而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具体形式又都是有条件的、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暂时的。还有人认为上面两种看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对一个问题不同角度的两种说法。例如,对于“义、利”,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在回避“利”,在他看来君子只看到“义”,显然不是一分为二看问题的方法,现在我们国与国交往都秉持“互利共赢”的原则,我们不再回避“利”的问题,其实,我们把二者的关系可以转化为“利他”和“利己”的关系,或者“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我们在“利他”的同时也是在“利己”,而不仅仅是单一的一面,我们在实现“社会价值”的同时,也就实现了“个人自我价值”,正如郭明义说的:“温暖别人就是温暖自己”,正如杨朔写过的:“蜜蜂是在酿蜜,也是在酿造生活,为自己,为他人酿造最甜的蜜。”
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都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重点分析具体矛盾的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
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不同,由于事物所处的外部矛盾、环境、条件的区别,矛盾的发展过程总是呈现出不同的形式;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的解决也是又多种多样的形式,可能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或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唯物辩证法认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与之内涵相类似的提法还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等等。与之相对立的包括抽象地空谈矛盾,或一刀切、模式化、机械化地处理问题,等等;这些在政治领域往往被称为“教条主义”。
基于矛盾的特殊性:不同的事物矛盾性质不同、矛盾地位不同、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同,那么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生活中的很多成语揭示这一道理:“因材施教”“因地制宜”“量体裁衣”“因人而异”“对症下药”等,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上,我们犯过“左”的错误和右的错误,都是未能很好地运用这一原理,我们汲取历史经验教训,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所以要求我们在生活学习中一定不要犯“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有人说中国为什么缺少独立特行的人生态度,我想也许就是没有很好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因而也就很难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列宁曾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活的灵魂”。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也被认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中一切具体的政治、经济、军事理论背后的一脉相承的思想精髓和“活的灵魂”。
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两点论”就是在处理众多矛盾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处理某个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要两点兼顾,只注重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就是一点论。所谓“重点论”就是在处理矛盾时,要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在处理某一矛盾时,要重点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等量齐观,否则就会胡子眉毛一把抓,无重点无主次,犯均衡论的错误。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是矛盾分析法的一个要主要内容。第一,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统一的两点,而不可能只有孤立而绝对的一点。第二,两点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同等重要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两点中重点。第三,两点以及两点中的重点,都不是孤立的、僵化的或固定不变的,都是会随着内部矛盾的变化和外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发展的。第四,两点、两点中的重点以及其变化发展,都是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有条件的、和有规律的,而不是主观的、空洞的、任意的或无条件的。例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诸多的矛盾,我们都要清晰的认识到,如东西之间、城乡之间、工农之间、需要和生产之间等诸多矛盾,但是这些矛盾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其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们要找到主要矛盾才能明确我们努力的方向。同时,这一主要矛盾的双方即“需要”和“生产”它们之间的地位也不是平等的,我们要找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即:落后的社会生产,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把握事物的性质,因而这一原理也成为邓小平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哲学依据。
总之,矛盾分析法关键是培养我们一种健全的思维方式,培养我们健康的心理素质,我觉得这是我们学习这一原理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