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旭宇,程洪宝
(武警学院部队管理系,河北廊坊 065000)
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是指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基于保持其执政地位的考虑而生产、完善、变革其意识形态的行为和过程。
学术界基本上形成了包括对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内容、动因、依据、路径等在内的研究体系。
学术界从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内部结构及其功能等角度对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内容进行了阐述。
第一,从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看,主要有“两形式说”和“三形式说”。“两形式说”认为,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包括作为基本表现形式和具体表现形式的意识形态建构。理由是: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分为意识形态的基本表现形式,如政治、宗教、文艺等,以及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形态,包括思维方式、理论形态的人生观、政治观、价值观、社会心理层面的情感、意志、信念等。[1]“三形式说”认为,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包括观念化的意识形态建构、制度化的意识形态建构和社会心理化的意识形态建构。理由是:作为现实存在的执政党意识形态,不仅作为观念意识形态而存在,也以社会心理和社会制度的形式存在。
第二,从意识形态的内部结构看,主要有“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三要素说”认为,意识形态的内部结构可以划分为价值理想、理论学说、政策主张三个层次,因此,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不仅是价值理想层次的意识形态建构,而且包括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层次的意识形态建构。也有学者进一步将意识形态内在结构归结为三个方面:知识要素、价值要素、实施要素。“四要素说”认为,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即是执政党对价值取向、理想社会、批判现实、实践计划层面的意识形态建构。罗伯特·A·哈贝尔把意识形态的要素归结为四个方面,即“一套绝对化了的道德价值;努力实现这些价值的‘良好社会’的轮廓;系统批判现实社会安排,并对它们的动力进行分析;一套由当前指向未来的计划”。[2]
第三,从意识形态的功能结构来看,主要是“三功能说”。基于对意识形态功能结构的解析,“三功能说”认为,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主要包括认知解释层面、价值信仰层面和目标策略层面的意识形态建构。如,何怀远把意识形态的内部要素分为认知——解释层面、价值——信仰层面、目标——策略层面。
关于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动因,学术界从内因和外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角度进行了相关阐述。从内因和外因的角度看,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源于执政党意识形态自身发展及适应国内外环境变化的需要;从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角度看,源于执政党获得执政合法性的目标及国内外环境变化对执政党的要求。综合两个研究角度,学术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第一,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是执政党获得执政合法性的需要。在任何一个国家,执政党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都会千方百计地通过意识形态建构,“形成一整套独特的话语系统、政治神话以及特殊的政治忠诚的象征符号,人为地赋予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3]这是因为,民众对现有制度的认知,对执政党纲领的理解,都是从执政党提供的意识形态中获取的。
第二,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是适应国内外环境变化的需要。基于国际环境的考量,学术界的研究视角主要有:一是国际生存环境视角。有学者指出,意识形态渗透战略的历史逻辑表明,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攻击从未停止过,总想同化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颠覆社会主义政权。二是全球化视角。在全球化浪潮中,“对一个传统社会的稳定来说,构成主要威胁的,并非来自外国军队和坦克进攻,而是来自外国观念的侵入,印刷品比军队和坦克推进得更快、更深入。”[4]因此,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是迎接全球化挑战的客观要求。王秀阁、杨立英等持类似观点。三是信息化视角。学术界主要从虚拟空间的存在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现实需求、开放的社会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现实需求以及个体自主性发展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现实需求三个方面论证了信息时代网络等现代传媒对各国执政党意识形态构建的影响。
基于国内环境的考量,学术界的研究视角主要有:一是社会转型视角。大多数学者认可社会转型是意识形态转型的根本动因。郑永年认为,中国的意识形态重建基于社会转型的要求。张艳新从三个方面阐明了意识形态转型是社会转型的迫切要求:由社会转型所引发的新的社会问题以及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对党的意识形态变革与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要求我们深入研究和回答现实生活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抵制和批判社会上的错误思潮和观点,迫切要求意识形态的变革与创新。二是改革开放视角。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导致人们思想的分化,导致价值取向多元化、意识形态淡化。改革开放实践推动着执政党意识形态的构建。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刘明君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多元文化现实给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带来了诸多挑战,进而导致社会民众精神和信仰的迷失与危机、价值追求的冲突与漠然、文化认同的困惑与彷徨及思想信念的无中心倾向[5],这就对党的意识形态建设提出新要求。
第三,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是适应自身发展变化规律的需要。学术界从三个角度进行了相关论述:一是执政党意识形态自洽性规律的角度。自洽性指构建一个科学理论的若干基本假设之间、基本假设和由这些基本假设逻辑地导出的结论之间以及各个结论之间的相容性、非矛盾性。某一理论是否具有自洽性,就要看该理论能否根据社会与人的发展需要实现自我建构和自我完善。自洽性是理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超越的内在根据,其“内在紧张”的运动关系构成了理论体系的主要生长机制。[6]因此,自洽性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固有的一种理论特质和把握现实的逻辑方式。二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内部矛盾发展变化规律的角度。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内在矛盾主要表现为意识形态内容的虚幻性与真实性之间的矛盾、意识形态运作主体之间的矛盾、意识形态诸多形态表征利益的差异、意识形态与相应社会“工具”之间的矛盾等等。[1]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形成“意识形态悖论”,进而导致合法性危机,要拯救这一危机,就必须推动意识形态创造性转型。三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内在结构发展规律的角度。韩源认为,执政党意识形态是价值理想、理论学说、政策主张三个层次间的关联,主要体现两种基本的结构形式,一种是三个层次重叠,处于合一状态;另一种是三个要素合理分离,按其自身特点与规律发展保持统一性,这种结构具有分散性、多样性、开放性、吸收性等特点。[7]因此,执政党意识形态由第一种向第二种结构的转型揭示了意识形态发展的合理方向。
关于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依据,学术界从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及历史依据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阐述。
第一,理论依据。任何执政党在建构自己的意识形态时,总要以某些思想家的理论为基础或参考,尤其是在执政以后对意识形态的调整过程中。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提出的“意识形态终结”论调,就是以丹尼·贝尔、福山等提出的“意识形态终结论”为理论基础的。正如丹尼·贝尔所说:“50年代是政治幻灭的时代……有不少社会学家——雷蒙德·阿隆,爱德华·希尔斯,S·M·李普塞特和我自己——开始把50年代看做是‘意识形态的终结’。借此我们是要说明,激进运动的陈旧政治观念已经失去了活力,它再也无法在知识分子中唤起忠诚或热情了。”[8]此后产生的政治理论如安东尼·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为西欧许多国家的执政党如英国工党的意识形态变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二,现实依据。一是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变化决定着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变化与革新。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由此导致人们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进而决定了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变革。二是利益格局。执政党意识形态的生命力和活力来源于对现实利益关系的正确表达。执政党的意识形态能否得到民众认同“不在于其理论本身如何完美,词藻多么华丽,而在于其能否正确表达及实现民众的利益诉求”[9]。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执政党意识形态必须对现存社会秩序作出判断和解释。三是政党体制。竞争型政党体制下的执政党意识形态,包容性较强,迫于当时执好政和继续执政的压力,能够得到及时调整和完善;非竞争型政党体制下的执政党意识形态,除非迫于客观环境的强大压力,执政党不会轻易改变业已形成的价值观念和思想体系。四是党的阶级基础。有什么样的阶级基础,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执政党意识形态。当阶级结构和阶级基础发生变化时,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必然发生相应的改变。
第三,历史依据。一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经验。有学者对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历史经验概括如下:在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开展两条战线思想交锋、运用三种主要手段以及协调好四个方面重要关系的过程中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与时俱进。也有学者对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历史经验作了总结:为摆脱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危机,一些西方国家执政党在保持基本意识形态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努力适应变化的实际,对原有意识形态作出新的解释或调整,力求扩大意识形态的包容性。二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教训。主要有:执政党意识形态简单化、执政党意识形态内容的虚假性、执政党意识形态被演变。三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历史文化传统因素。任何先进的意识形态,都是在批判地继承历史文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们党的意识形态建构必须继承三重传统:“中国民族文化的传统(以儒家文化为主体,融合了佛道思想),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西风东渐后形成的反传统文化的传统(存在于少数知识分子中)”[10]。
该部分是学术界对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研究的重点,研究成果最多。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既包括“新建”,也包括“改建”与“重建”,学者们主要是从以下视角进行考量的:
第一,从执政党意识形态发展规律角度提出建构路径。一是依据执政党意识形态自洽性规律进行建构。坚持历史逻辑、内容逻辑和发展逻辑的有机统一,是执政党意识形态自洽性建设的基本特点。张国启认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洽性建设的历史逻辑,应当重视其形成、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各种思想观点、理论体系形成的先后顺序及其一脉相承的关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洽性建设的内容逻辑,就要关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国化、当代化及其内在规律研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洽性建设的发展逻辑,就要总结其形成、发展的历史经验与教训,科学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现代要素结构与分支理论体系,并努力揭示其未来发展的规律与趋势。[6]实现意识形态各要素的协调发展,是执政党意识形态自洽性建设的基本原则。陈利权认为,就执政党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而言,在注重观念化意识形态建设的同时,也注重制度化和社会心理化的意识形态建设,形成观念化、制度化与社会心理化一体的意识形态表现形式。当然,三种身份的构建不能简单理解为三种形式的逐一扩展,而更重要的是三种身份的均衡、协调与贯通。实现意识形态各要素的合理分离,是执政党意识形态自洽性建设的基本方法。韩源认为,应当将具体的理论观点从价值理想和政策主张中分离出来,使执政党意识形态的价值理想、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各归其位,实现意识形态三要素的合理分离。蒯正明、孙凤仪等持类似观点。二是依据执政党意识形态内在矛盾变化发展的规律进行建构。侯惠勤、郑永廷、李方祥等从这一视角提出了具体对策,主要包括:坚持批判与建设的统一。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也是不同社会制度、思想体系斗争的重要战场,这就需要在对错误思想进行抵制和斗争中建构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与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行斗争,绝不能对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姑息、纵容,甚至妥协。当前,要构建能和西方意识形态对抗的一整套意识形态,必须突出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地位,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阶级性和普遍性的统一。执政党意识形态是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在思想文化观念上的集中反映,它反映一定阶级的基本政治立场和社会主张。这就需要执政党“在维护和固守根本利益方面表现出鲜明的阶级立场和坚定的态度,保护本阶级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排斥有损于本阶级的各种消极的或敌对的意识形态”[11]。同时,社会多元化和人们思想多样化的现实,促使各国执政党努力消解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多元化社会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进行整合,构建一种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的意识形态。如,美籍德国政治学家奥托·基希海默提出“兼容型政党”(或称“全方位政党”)概念,即为争取尽可能多选民支持和整合各种利益的需要,尽量照顾各类选民利益。坚持继承、借鉴与创新的统一。执政党意识形态要发展、要创新,首先必须继承、借鉴已有的文明成果。“继承、借鉴是基础,是前提,没有继承、借鉴就没有根基,就没有思想、理论来源,创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创新是目的,是方向,没有创新就没有生机和活力,必定显得保守、僵化。”[12]这就需要执政党建构自己的意识形态时必须借鉴世界其他执政党执政的有益的政治文明成果,在此基础上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
第二,从执政党执政合法性角度提出建构路径。执政党意识形态是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为了得到执政的合法性支持,执政党意识形态在实践中选择实用性建构模式。主要有:一是实现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兼容化。执政党所掌握的公共权力是属于全体民众的,体现在意识形态上,就要求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有较大的包容性。尤其是二战以来,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中产阶级的出现,渐渐打破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主宰社会的格局。中产阶级的发展壮大,对党员队伍的影响远远超过对选民的影响。德国社会民主党、奥地利民主党以及丹麦社会民主党是这一趋势的典型。中间阶级的发展壮大,不仅导致选民结构的巨大变化,同时导致政党党员队伍结构的重大变化,加之物质主义价值的兴起,导致新价值的政治表述,即环境主义和女权主义,因此,政党无论是从争取选票的角度考虑,还是从自身党组织发展的角度考虑,都要求它们扩大自身意识形态的包容性,从而使政党在保证不失去原有基本支持者的基础上,尽可能广泛地顾及中间阶层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尽量寻求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妥协。有的学者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政党意识形态的中间化”,也有的学者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政党意识形态的兼容化”。[13]基于此,执政党开启与反对党对话的大门,日益淡化其阶级政党的属性,扩大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如在对政党的定位上,德国基民党将自己界定为“中间大众党”,德国社民党、瑞典社民党、英国工党均自称是“人民党”或“全民党”。二是保持执政党意识形态的灵活性。执政党意识形态是覆盖全社会的主流或一致性意识形态,必须在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只有当意识形态具备了这样的品质,才能使它既能继续得到旧的社会团体成员的支持,又能得到新的社会团体成员的拥护;既有助于全社会改革共识的形成,又无损于变革社会中政治秩序的稳定。这就要求执政党意识形态必须具有足够的弹性和张力。意识形态的弹性状况决定着执政党适应周围环境、形势变化能力的强弱。道格拉斯·诺斯指出:大凡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以便得到新的团体的忠诚拥护,或者作为外在条件变化的结果而得到旧的团体的忠诚拥护。[14]随着社会变迁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冲击,与原有价值体系相关联的意识形态必然受到重新审视,执政党应适应社会变迁而灵活地发展意识形态,使其更好地发挥宣传与阐释功能。三是突出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合作理念。张康之指出,“检视世界各国现有的意识形态,大都是在工业化的过程中生成的。工业化的过程是一个竞争行为迅速膨胀的过程,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也大都是关于矛盾冲突以及解决矛盾冲突的思想理论和思想方式的凝炼和提升。因此,它所包含的是指导人们在保证社会整体存在不被破坏的情况下如何开展斗争、如何竞争的精神。”“合作的意识形态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意识形态,是对斗争和竞争社会中的意识形态的超越。”[15]因此,各国执政党需要根据当代社会的需要,把合作理念确立为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
第三,从执政党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提出建构路径。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需要在推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中夯实现实基础,这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根本保证。这就需要建设物质文明,为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夯实物质基础;建设政治文明,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建设精神文明,为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提供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建设生态文明,为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营造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良好氛围;加强先进性建设,提高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构能力。石本惠从党的先进性建设与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构协调互动的角度进行了深刻探讨。她认为,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建设与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互动”的社会平台;构建现代法治国家,是党的先进性建设与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制度平台。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供制度环境,而先进的执政党意识形态引领着现代法治国家的建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党的先进性建设与构建执政党意识形态互动的持续“路径依赖”;政治合法性、公共领域、公共理性,是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动力基础和科学路径。执政党要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功能,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同时,执政党要打造现代公共领域,以意识形态的公共理性化推进执政党的公共理性化。
第四,从执政党自身和国家形象角度提出建构路径。侯惠勤认为,意识形态问题实质上是党和国家的“形象”问题,是其能否得到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问题。就我国而言,围绕着“形象”问题所进行的意识形态变革主要有三大课题:提炼能够体现时代要求、足以打动人心、把握政治大局的核心理念,奠定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意识形态的基调;解决传统和当代的平稳对接,保持意识形态的连贯性以及形象上的统一性;围绕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以四个现代化为中心进行价值重组,努力体现当代中国的创业新形象。以上三个方面,体现了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变革的基本格局。因此,新时期中国意识形态建构有三大基本价值取向:一是世界眼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二是时代潮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是中国特色(前两者在当代中国的结合)。由此确立的当代中国新形象主要是:立足中国发展、紧跟世界潮流的改革开放形象;对外和平发展、对内安定团结的合作稳定形象;坚持独立自主、不信邪、不怕鬼的敢于负责形象。[16]
学术界关于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问题的研究,有所发展但不成熟,仍有较大深入研究的空间,值得学人关注。
第一,成果显著,成就突出。主要体现在:一是进行了多层次和多视角的研究。对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问题的研究,许多学者坚持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相结合、历史层面与逻辑层面相结合,从政治学、社会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多个视角进行研究,学术成果不断涌现。中国期刊网中含“政党”及“意识形态”的文章,绝大多数涉及到了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问题;含“意识形态建设”的文章,绝大多数文章涉及到了意识形态建构问题。这些成果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和研究这一问题。二是建构了简单的理论框架。当前对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研究集中于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内涵、内容、动因、依据、路径等方面,已建构起简单的理论框架,这为未来深入研究提供了理论素材,奠定了良好的科研基础。三是形成了良好的学术环境。当前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研究得到众多方面的支持,既有各级科研领导及行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又有众多媒体、出版社、杂志社的支持,许多颇具影响力的出版机构、编辑部出版、发表过该研究领域的书籍、文章。这些有利的学术环境、文化环境,是该研究系统化、科学化的基础和条件。四是产出了具有借鉴意义的研究成果。许多研究成果注重实践性和操作性,多集中于总结各国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经验及教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二,尚不成熟,仍有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经验研究较多,理论研究较少。当前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研究多为经验型研究,多从工作需要、政治需要出发,并没能深入到“建构”的理论层面,以致学术理论意义上的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研究长期滞后。主要缺点有二:一方面,缺乏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理论依据研究。对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问题的研究不能凭空臆想,而是在相应理论基础上进行的。研究者明显缺乏对经典作家的意识形态建构理论或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理论的研究,这就使这一领域的研究缺少科学的理论支撑,许多观点也就难以立起来。另一方面,缺乏对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基本逻辑的研究。怎样进行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是研究的中心问题,虽然研究者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路径,但是这些路径不是基于建构逻辑提出的,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相对欠缺,逻辑的严密性不够明显。二是成果重复较多,创新较少。当前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研究的成果重复性严重,一项成果被多人使用、借用甚至盗用。特别是在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动因及路径方面尤其突出,研究者提出的许多路径相同甚至连文章的一级标题也几乎一样。很多研究者习惯于对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某些方面进行过度阐释,而很少有人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或作更深入地挖掘,因而导致了对某些领域、某些方面的研究人满为患,而其他领域和方面却无人涉足的尴尬局面。三是平面式研究多,立体式研究少。从研究方法上看,研究者习惯于分解式研究和单一学科、单一角度切入的平面式研究,缺乏整体性研究和多学科交叉、多角度透视的立体式研究。主要体现为“四个欠缺”:首先是理论性研究欠缺。研究者往往对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实证性研究情有独钟,但对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抽象逻辑及学理推断则漠然置之。理论性研究的欠缺降低了实证分析的科学性、逻辑性和可行性。其次是整体性研究欠缺。现有的研究往往局限于对某个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构或某一时代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建构问题进行点对点式研究分析。这种研究既难以体现出某个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在横向上的时代感,又难以体现纵向上的历史感,从而使研究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再次是关联性研究欠缺。许多研究者囿于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本身和国内狭小的圈子进行就事论事,缺乏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和国际视野,对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与传播、认同的关联分析,对中外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比较分析等等相对欠缺。最后是跨学科研究不足。研究者常常就意识形态作为政治学或社会学或经济学某一学科的范畴进行研究,缺乏从多学科的交叉角度进行探讨。
学术成果的数量与质量是一项科研存在价值的标志,数量说明该研究引起更多学者、专家进行思考,质量说明该研究的成熟。当前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研究有所发展但不成熟恰恰说明该研究具有很大研究价值及研究空间。因此,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问题仍是研究的前沿,值得进一步研究。下一步的研究应集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典作家等的意识形态建构思想研究。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意识形态建构思想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思想研究,国外政治领导人及政党领袖的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思想研究,中西方思想家的意识形态建构思想研究等,以打下该领域研究的理论基础。
第二,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逻辑研究。这是解决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问题的关键和核心所在。弄清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理论逻辑,需要研究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各构成要素所遵循的基本规律。
第三,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比较研究。包括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来看,应重视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国外参照研究,着重分析西方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内容、特征、途径、不足,着重分析苏联东欧国家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借鉴意义。从纵向比较的角度来看,应重视执政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建构的比较研究,从中探寻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基本规律。
第四,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关联性研究。必须跳出就意识形态论意识形态、就中国看中国的窠臼,树立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和国际视野,加大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关联性研究,如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与传播、认同的关联分析,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与政治合法性、社会稳定的关联分析。
第五,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交叉学科研究。应综合应用哲学、政治学、文化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研究,进行多学科交叉、多角度透视,全面分析把握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内在本质和规律。这需要有足够的理论创新的勇气和智慧,将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研究深深植根于全世界执政党实践的土壤,从中探寻执政党意识形态建构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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