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凯,任心俊
(河南省畜牧局,河南 郑州 450008)
畜牧业是河南农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生猪养殖是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生猪养殖场规模化、集约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生猪饲养量的持续增加,大量排泄物给周边环境带来了较大压力,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仅从养猪业排泄物治理方面,对探索适合河南养猪业发展的循环经济利用模式进行梳理,以期促进河南养猪业健康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河南、美丽河南。
2012年河南生猪出栏5711.25万头,存栏4587.28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490.4万头,占全国存栏能繁母猪的9.7%,位居全国第3。
养猪业排泄物的收集根据后续处理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水冲粪、尿泡粪和干清粪3种方式。不论哪一种,减量化都已成为猪场排泄物处理的重点考虑因素,目前而言,主要是减少最终处理环节水的比例。水冲粪工艺的主要目的是及时、有效地清除畜舍内的粪便、尿液,保持畜舍环境卫生,减少粪污清理过程中的劳动力投入,提高养殖场自动化管理水平。尿泡粪工艺的主要目的是定时、有效地清除畜舍内的粪便、尿液,减少粪污清理过程中的劳动力投入,减少冲洗用水,提高养殖场自动化管理水平。干清粪工艺的主要目的是及时、有效地清除畜舍内的粪便、尿液,保持畜舍环境卫生,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减少粪污清理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保持固体粪便的营养物,提高有机肥肥效,降低后续粪尿处理的成本。
客观地看待上述工艺,尿泡粪工艺是立足于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模式和沼气工程配合贮水季节农业利用设计的首选处理工艺;也应该看到,未来新建场都将以干清粪工艺为主,选择这种工艺是新的环境保护政策的需要。不论哪种工艺都需要不断地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猪场的排泄物处理技术。
随着养殖业的发展,规模化养殖迅速崛起。这种规模化的集中饲养方式提高了生猪的饲养技术、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大大增加了经济效益。但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对排泄物的有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带来的资源短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明显,已成为制约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这种情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河南省养猪业排泄物循环利用思路大体上分为:
一是源头控制减量化模式。以河南内乡县牧原公司为代表,通过节水、有效储存、铺设管道等综合利用设施,实现每头猪用水量仅6L/d,比国家技术标准减少50%;实现肥水储存能力1年以上,全部保证被大田利用。
二是科学处置无害化模式。以河南新大牧业公司为代表,通过采用国际上先进的自动化干清粪设备,减少了新建猪场30%的生产用水量;同时利用收集的猪粪制作有机肥。
三是养猪污水达标处理模式。以南天种畜有限公司养猪场为代表,通过建成日处理污水60t的厌氧-好氧-生物处理系统,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养殖污水排放标准。
四是沼气生产能源化利用模式。以河南省鹤壁市谊发牧业公司为代表,通过利用现有养殖场生产中所产生的排泄物生产沼气。年产沼气66万m3,可供200人常年生活使用,利用沼气可年发电102.2万kW·h。
五是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模式。以平顶山瑞祥公司为代表,通过充分利用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经发酵产生的沼渣沼液建设130多hm2莲藕等蔬菜农业生产园区,实现种养结合、排泄物资源化循环利用。这种模式具体又可细分猪-沼-藕模式、猪-沼-鱼模式、猪-沼-林模式、猪-沼-田模式、猪-沼-蔬模式等。
不论采取哪一种模式进行设计和处理,都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发展、污染最小、成本合理并且便于管理的排泄物处理和利用模式,以促进河南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推进新农村建设。
2012年,河南省农作物播种面积约1426.2万hm2,存栏能繁母猪490.4万头,预计2013年出栏生猪9808万头。按照每公顷承载12头猪的排泄量计算,可以承载17114.6万头猪的排泄量,还可以增加近7307万头的饲养量。假如对现有养殖模式进行改进,实现养猪业排泄物减量化、资源化发展模式,则可承载量还会进一步提高。
尽管养猪企业对养猪场排泄物处理均采取了一定措施,但都不完善、不彻底,环境污染依然存在。一些养猪企业虽然建有储污池,但没有防雨防渗装置,日积月累污水大量渗入地下,周边土质和地下水资源面临严重威胁。还有一些养猪企业将污水过量排入绿化林,未考虑土地承载力,地下水资源同样面临威胁。
生猪养殖是一项特殊的产业,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养殖收益归养殖主所有,乡镇政府得不到收益,缺乏对养猪业排泄物治理的投入,加上缺乏养猪业排泄物治理相关具体政策,致使政府对排泄物治理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养猪业排泄物循环利用相关投入太高,加之政府对养猪业排泄物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少,单纯依靠养猪企业承担,普遍反映压力太大,难以承受,致使养猪业排泄物循环利用工作滞后。
大部分养猪企业图省事,仍然采用传统的水冲式和尿泡粪式的清粪方式,产生大量污水,同时污水储存、处理、利用等跟不上,致使污水排入水体或渗透污染地下水资源。
受生猪价格波动、预期养殖效益的影响,大部分养猪企业存在规模扩大化趋势,但排泄物处理和利用相关配套设施未及时跟进,造成排泄物处理利用设施与实际生产不匹配,大量猪场粪污无法及时消纳和处理,导致周边环境污染。
把养猪业排泄物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组建治理监管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责任和问责制,环保部门负责制定排泄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运行“三同时”制度,农村面源污染监测部门负责掌握养猪业的状况和动态变化,建立养猪业排泄物监督制度,畜牧部门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负责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养猪行业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规划,循环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发展,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倡导养猪业与种植业相结合的资源综合利用模式,种植业合理利用猪场排泄物和沼液进行农作物种植,延长产业链,为后续产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建立养猪业准入制度,健全从源头抓好养猪业排泄物的管理制度,对养猪场建设落实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由环保和畜牧等部门严格实地考察,严格实行环评制度。严格禁止无任何排泄物收集处理设施的养猪场进行养殖。
加大养猪企业在排泄物处理利用投入和机制上的扶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沼气项目企业,通过科技下乡、科技人员进场入户、技术讲座等活动,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推动养猪业排泄物利用补偿机制的建立。设立生猪企业排泄物处理利用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养猪企业排泄物处理利用先进、科学的做法。
对于已经存在的养猪场,采取强制措施完善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排泄物储存和雨污分流设施,粪便、污水等排泄物未经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不得排放,粪肥、沼渣、沼液还田要考虑土地消纳能力。把环评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养猪场(小区)必做项目,并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养猪场盲目扩大规模,探索适合自身良性发展的适度规模养殖。
基于当前养猪业循环经济存在运行成本过高、管理不完善、缺乏长远环保意识、依然存在环保污染隐患等问题,还是要积极发挥环保部门、畜牧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养猪企业协同作用,积极探索既适合当地发展形势又符合环保要求的循环利用新模式。建议采用种养结合的循环利用模式,即粪污要么经过适当处理用于周边农田,要么生产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或异地销售,不但可以达到环保要求,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同时也可以促进养猪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