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北京
(厦门动物卫生监督所,福建厦门 361009)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各级检疫工作人员的努力之下,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检疫工作基本做到全面、规范,但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尤其是山区,检疫工作普及比较欠缺,导致当地养殖业发展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的城市及城镇就开始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办法,对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进行了规范化的管理,并使检疫难度检疫工作逐渐走上法制化。但是在部分农村还存在检疫率低、检疫意识淡薄、检疫硬件设施差、检疫工作涉及部门多等问题,使得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面临诸多困难。
在我国,肉类和奶类食品是居民餐桌上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动物的检疫工作关系到广大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畜牧业的发展。加强农村动物卫生监督力度,规范农村动物检疫工作监管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项比较紧要且艰难的工作。
(1)农村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不高。产地检疫位于检验检疫工作首位,因此是重中之重。有些农民将自家养的猪、牛、羊、鸡、鸭等,未经检疫自行私自屠宰,屠宰后又没有经过检疫,直接运输到集市上出售,存在很大风险。
(2)养殖业者和大部分群众的检验检疫意识淡薄。有些农民抵触或不配合检验,甚至阻扰检疫人员的工作,认为检验检疫既费时费力,又会增加他们的养殖成本。也因部分检疫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积极,对于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不到位,也造成了农民朋友们对检疫工作意识的淡薄。
(3)农村检疫站的检疫硬件设施相较于城市水平低,检疫手段落后,还停留在“一把刀、一个钩、两只眼”的方式,如此落后的手段严重影响了检疫结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这也是导致部分养殖户和农民对检验检疫结果的不信任和拒绝检验检疫。
(4)动物检验检疫工作涉及到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这是一项需要多个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仅凭一个部门的力量无法做到全面。多年以来对农村的动物屠宰管理受各自法律法规、部门规定以及部门利益的驱使,大家各自为阵、单独行动、无法形成合力,管理力度削弱,形成了农村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不好做的局面。
(1)加强检验检疫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悬挂宣传标语、向村民发放宣传单、在村民集中的位置安装宣传栏等。也可以定期组织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在农闲季节向农民和养殖户讲解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宣传《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以及履行防疫检疫义务的自觉性,自觉进行屠宰检疫,提高检验检疫效率,营造良好的检疫氛围。
(2)增强农民和养殖业户检疫意识,还要颁布法令和出台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检疫的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行为要立案查处,动物检验检疫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于国家执法部门的工作信任度,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3)改善农村检验检疫工作条件,完善检验检疫设备,使检验检疫更科学化。改善检疫手段,保证检疫质量。各级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动物防疫机构基础设施投入,添置必要的动物防疫检疫设备,改进检疫手段,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疫质量,这是对养殖业户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负责。
(4)提高农村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改善薪资待遇。通过培训和集中学习来提高检疫工作人员的法律、技术和职业道德,加强农村基层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村基层检疫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从而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加强检验检疫工作队伍的凝聚力,推进农村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
(5)检验检疫工作涉及到很多部门,各部门加强相互配合与协调。工商、检疫、卫生、公安、经贸等相关部门,一方面,要明确各自职责,另一方面,又要相互协调与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农村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管理好。
实践证明,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声势大、威力强、效率高,而且有良好的宣传效果,完全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政府可以给以养殖户适当的财政补助,提高他们参与检验检疫的积极性。
农村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是我国动物防疫网络的基础力量,他们的工作成效直接影响我国的动物检疫水平,因此,加强农村动物检疫队伍建设势在必行,相关部门要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