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动物检疫报检制度存在问题与建议

2014-08-15 00:46张艳霞
中兽医学杂志 2014年8期
关键词:检点办公申报

张艳霞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718699)

动物检疫报检制度是深化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的新举措,也是进一步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加强产地检疫的客观需要,对于方便群众、提高动物检疫行政管理效率和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传播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之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检疫。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农业部还专门就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下发了《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提出了申报点建设的具体要求。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在动物检疫工作中执行检疫申报制度的具体要求。几年来,通过检疫申报制度在基层工作中的逐步推广和实施,证明了该项制度完全适合当前动物检疫监督的需要,但是在基层的报检制度落实进程中,由于资金不足、管理经验少等多种原因,还存在不少需要规范、完善的问题。本文根据基层动物检疫报检现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为基层动物报检制度更好地适应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提供参考。

1报检制度存在问题

1.1报检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基础设施建设不力,是当前报检制度的共性难题。基层经费紧张,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投入不足,是报检点建设不力的主要原因。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规定,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当是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具备满足检疫及办公的设施设备,配备检疫工具、台式计算机(原则上与互联网连接)、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文件柜、储藏柜、办公桌椅、交通工具等。但是,不少基层报检点房屋简陋,只有几张桌子、椅子和简单的检疫工具,办公条件差。甚至,办公场所用地问题都难以解决,不得不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1.2报检点设置不合理

根据农业部要求,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原则上按照乡镇进行设置,每个乡镇不少于2~3个,每个屠宰场设置1个。但是,一些报检点的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由于受到经费不足和人员数量少的限制,有的地方一个乡镇连1个报检点也不能保证,在设置报检点时候,并没有对社会公布,征集社会意见。在制定报检点建设规划时候,不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的原则。

1.3报检制度不健全

没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建设管理制度,一些制度简单粗放。特别是在检疫申报职责、检疫范围、检疫程序、检疫人员培训管理、报检档案、责任制等方面制度不健全、不细化。

1.4检疫人员业务素质偏低

基层检疫人员对动物检疫专业知识了解少,业务工作能力低,是当前的重要问题。不少基层检疫人员是内部招聘,没有畜牧兽医、动物检疫等相关学历,缺乏专业技能。一些基层领导在观念上也认为,检疫申报就是填写检疫申报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不履行。比如,不认真宣传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对辖区内动物品种、数量、分布、规模化程度、疫情、免疫、动物流通以及屠宰加工等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不掌握。一些检疫人员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不能及时按照时限和程序到养殖场户开展检疫,不见畜禽只是填报申报单和出具检疫证明,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报检信息化程度较低

在动物检疫中,国家在积极推行检疫票证电子信息化管理,而基层报检点基础设施跟不上,电脑无法上网,有时停电不能及时上网,网络信号差。信息化程度低严重制约了报检点制度落实,养殖场户不能及时完成申报和建议,延误生产和销售。

2建议

2.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大资金投入,制定资金年度使用规划,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把资金重点用在购置检疫工具、交通设施、电脑办公设备、通讯和消毒防疫设施等基础设施方面,以满足官方兽医(检疫人员)办公需要和当地养殖场户申报检疫实际需求。

2.2加强检疫人员技术培训

要制定检疫人员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每年至少培训2次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学习。把培训制度与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利用激励机制促进培训工作,提高检疫人员责任心和业务知识和能力。要在招聘检疫人员中,严格把关,提高门槛,提高检疫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

2.3科学合理设置报检点

本着有利生产、促进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原则,在管辖范围内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建立报检点花名册,统一报检公示牌,设置报检灯箱,以辖市(区)为单位建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并对社会公布,征集社会意见,争取报检点设置更合理、更科学、更规范。

2.4加快信息化检疫进程

按照农业部要求,为每一个报检点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电话,实现与互联网对接,特别是与检疫票证电子系统对接,强化动物检疫申报点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动物检疫信息电子化管理。

2.5建立健全报检制度

要制定完整的检疫申报、人员管理、组织领导等制度,严格动物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检后,应当及时派出动物检疫工作人员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检疫规程等有关要求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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