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2014-08-15 00:44
关键词:职业院校校企职业

王 瑞

(山西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山西 太原030006)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发展方式的快速转变、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我国职业教育实践的不断深入,各种实际需求都迫切需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予以支撑。在2014年2月26日由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重点强调要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路径,会议认为要加快发展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的产教深度相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所谓校企合作是指校企双方共同参与职业院校关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其具体教学活动的实施,并在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的基础上在产学研三大核心领域进行深入有效的合作,使得学校最终培养的人才可以满足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达到学校、企业、社会等多赢的效果。然而现阶段的校企合作教育却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多种问题,阻碍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因此,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对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及校企合作的有效施展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1 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1.1 社会层面

1.1.1 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以及校企合作的开展与实施,并在现实中也进行了相关校企合作的大规模试验点,但实际情况却不如初所愿。首先从经费使用率上来看,存在浪费现象。高职院校在实施校企合作过程中,资金分配不合理,教育投入的经费利用率低,进而影响了校企合作的质量;其次从经费来源上看,渠道单一。政府的投入和社会的支援是职业教育和校企合作发展与实施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我国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普遍存在着偏执,从而影响对其的重视和投入程度。

1.1.2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关于校企合作的准则以及运行机制,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规范。因此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和学校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就会缺少法律的约束,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来对校企合作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且对校企合作中违反法律行为的问责制也没有法律予以明确,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配套奖励机制也仍未形成。因此,所需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导致了目前校企合作普遍存在较为明显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

1.2 职业学校层面

1.2.1 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认识不足

职业院校对校企合作办学理念的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其办学形式认识不到位,在我国职业院校中普遍存在两种不正确的概念:一种表现为“以工代学”,我国现有的职业院校普遍地将校企合作理解为工学合一,就是将在校的学生在毕业之前推到社会或是相关企业去实习或是进行实训,实际情况中最常见的便是顶岗实习。而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以学代工”,依旧强调学生要以课堂学习为主,导致学生的操作技能、综合技能得不到发挥与实践。[1]其实,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应该给职业院校的管理模式、教学体系以及人才培养方式等各个方面带来全面的、全新的变革;同时这样的变革也对专业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与时俱进,教导好学生,还要在实际技能的操作上给予更好的示范,并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双师型教师),但很多学校的管理部门和教师都存在着求安稳的心理状况。这种错误认识或是较为浅层次的理解为职业院校的深度发展以及校企合作的有效施展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1.2.2 职业院校自身缺乏对企业的吸引力

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应是作为实施主体的职业院校根据社会市场和相关行业、企业的需求来对本院校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开发、实践教学体系、人才培养与评价等方面来进行匹配调整。[2]然而,事实上多数职业院校却并没有从这些方面来进行深层次合作,而仅仅将校企合作停留在派遣学生或下放学生到相关企业进行实习或是定岗的浅层次培养方式上,导致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同时,职业院校自身的能力或条件对企业而言缺乏吸引力。由于学校相关专业的产品研发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和实训基地的硬实力比较弱,使企业在合作对象上看不到利益或是希望,就会很大程度地限制校企合作的开展,阻碍校企合作的价值有效发挥。即便如此,职业院校仍旧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来对学校定位发展和培养所谓的技能型人才,缺乏作为职业院校本应有的实践性和职业性的特色,使得所培养的学生能获得的知识和技能与企业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不匹配,甚至相差很远,从而导致职业院校毕业生未能达到实际的要求,使企业对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质量不满意。职业院校这一系列缺陷造成的危机不仅阻碍了自身发展,也严重打击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1.3 企业层面

1.3.1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

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经济实体,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完全源自其经营战略与盈利目标。几乎所有企业都是从其能否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利益的角度来考虑的,因此企业在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法规约束的机制下,不一定愿意通过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来获得人力资源。加之企业的合作意识淡薄,从未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这项重要目标纳入本企业的价值链中,故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不予重点关注,并且职业院校的实习生或是毕业生未必具有企业相关岗位所需要的能力与技能,所以企业就容易对校企合作产生疑惑与抵触。

1.3.2 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还不够成熟,企业还没有形成自觉回馈社会的意识,对本应承担的环境安全保护、教育支持等社会责任也没有做到尽职尽力。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与职业教育的建设在意识上就缺乏一种社会责任感。[3]事实上,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予以践行对实施校企合作可以说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同时,无论从社会经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方面,还是企业文明和社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方面,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1.4 师生层面

1.4.1 学生定岗实习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校企合作使大量学生进入企业实习,这样的教学过程一般称为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是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一般是先在校学习2学年,然后在第3学年或者第3学年的后半年要求学生到与专业对口的指定企业或工厂带薪实习,最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解决职业就职问题。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前程无忧网发布的《实习安全调查报告》显示,46%的学生有上当的经历,27%的学生实习时没有签订实习协议,无故辞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资被列为实习学生权益受损现象的前三位。[4]这些数据说明我国现行职业院校所实施的顶岗实习制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与缺陷,反映出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缺乏对这一问题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能有效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实习学生不在现行《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得不到该法的有效保护。

1.4.2 教师参与积极性不高

在校企合作的实施过程中,处于核心位置的是职业院校的教师群体。作为双师型教师,他们在学校是理论知识的掌握者,在企业是掌握一定实际技能的操作者,在校企合作中起到了联络员的作用,他们上通校内管理者,外通企业职工,内通学生,理论上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是积极性较高的主要成员。但事实上我国职业学校里多是一些年轻教师,缺乏一线的实践工作经验,且动手能力差,这就使他们去企业或是工厂学习实践技能的机会与时间较少。最重要的一点,之所以职校的教师对投入实践的积极性不高,原因在于我国现行对职业院校的教师职称评价没有考虑职校教师的特点,而是用普通高等院校教师的职称评价体系来评价职校教师[5],只注重科研水平和学历的高低,导致他们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造成职校教师的职称和实践严重脱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到企业挂职锻炼的积极性。这种情况使我国一直追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够完善,导致校企合作过程中教师这一主体的积极参与性不高。

2 对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国现阶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不难发现校企合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都与其运行中所涉及的各个主体密切相关。归根到底,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2.1 国家政策支持不够

职业院校为国家发展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校企合作作为职业院校发展的内核动力,不只是单纯的合作关系,甚至还可以促进社会生产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合作,如此多样的价值产生必须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并给予校企合作一定的政策倾斜,可起调节、规范和推动的作用。近年来,我国虽出台过多部关于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如《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但这些规定都不够细致,比较笼统,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校企合作规范,可操作性比较缺乏。因此,政府政策法规没有给校企合作提供有效的平台,对校企合作的规范与推动力度不大,使得校企合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以真正的落实。

2.2 对校企合作认知不足

在我国,受传统教育的深刻影响,职业院校、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对校企合作价值功能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使校企合作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首先,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等因素的考虑,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故参与校企合作考虑更多的是实习生资源可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或解决用工困难,而并没有将职业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意图——培养实用型人才来作为其主要目的,甚至认为这只是政府和学校的责任。其次,大多数职业院校也没有对校企合作进行深入的科学理解,只是顺应国家、社会对职业院校发展定位的一种趋势,并没有在实施校企合作中做出实质性的效果,做出的所谓成绩也是形象工程。这种来自各个方面的认识误区让校企合作仅仅停留在了思想建树方面。

2.3 校企双方利益结合不紧密

深化校企合作首先需要合理解决地便是校企合作各方的利益,尤其是学校与企业的利益问题。事实上校企合办职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学校单方面想将其培养的学生直接输入企业或工厂进行价值的产出,但大多数企业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的,所以企业与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也多源于其经营目标。合作培养人才往往需要企业进行大量的专用性投资和成本支出,但大量的企业仅仅把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看待与使用,所以两者在利益追求时存在特性和时效的差别。企业的收益与成本支出不对称,制约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最终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有效进行。[6]

2.4 长效机制建立不够完善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有效作用主要是激发企业与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以保障企业与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建设在政策、制度方面得到全面保障。建立有效完善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是提高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校企合作建设的普遍执行力和效度的唯一保障。但事实上,校企合作的现状令人担忧,在企业与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建设工作运行管理及组织建设机制、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作协调运行机制、校企合作开发机制及评价、咨询和技术支持机制等都无法给予校企合作强有力的支撑。具体表现为:合作意图不强,流于形式;视合作为公益性活动,企业盈利实效不佳;政府机构参与集团活动的表层化等不同观念的驱使,导致企业和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投入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建立不完备,难以找到双方共赢点,使校企合作双方利益得不到保障。

3 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效运行的对策

3.1 政策上要给予合理保障

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施与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上的保障与支持。要使建立起的合作关系实效化、长久化,政府必须首先发挥好自身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如①在法律法规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因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强制性,对事物的发展具有规范作用。其中需要明确合作双方在培养人才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确保校企双方的利益和发展得到保障,设立校企合作实施发展的专项资金等。②在舆论和认识方面给予社会公众正确的导向,科学认识职业教育,区别其与普通高校的差别,力求树立同等对待、同等重视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全新教育观念[7],注重突出校企合作的价值所在,为校企合作的有效实施营造更好的氛围。

3.2 职业学校要增加自身吸引力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一直都处于较薄弱的状态,归根到底是因为我国始终没有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如何增强职业院校的吸引力一直是职业院校在探索并践行的核心问题。可从以下几点入手:①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层次,因地制宜地根据当地的产业经济来设置当地的高等及中等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②职业教育要改进服务质量。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重视对双师型结构与素质的改善,以切实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能力作为考核教师的主要方面。在学生培养方面,注重实际教学过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特色——技能的培养,将文化课的知识内容适时地融入到专业学习中,以提高专业教学的有效性,从而增强学生的实际技能能力。③建立保障和促进校企深度合作的运行机制。始终把校企合作作为促进学校改革创新与提高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套促进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以及多种形式的校企联合机制。[8]

3.3 企业找好利益切入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企业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重要主体,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理念与目标,要想让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建设以及校企合作的实施,就必须让企业有利可图,最重要的就是企业与学校之间存在利益结合点,即以共同利益为驱动来支持并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活动。首先,应该让企业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水平。企业作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应从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参与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9],高度重视校企合作。针对自身发展,要学会与提供人才的培养之地——职业院校进行合作,从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在具体的合作中要从各个方面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专业组建、实训基地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工作。其次,建立双赢的利益驱动机制。切实从校企双方的实际需求出发,寻找校企合作的共赢点,采取最能满足企业需求和发挥高校优势的合作方式,逐步形成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的合作模式。学校要根据相关企业所需的操作型实际性人才来培养学生,以及对企业在职员工实行继续教育,促进员工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强化。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学校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与内在文化水平,增强其竞争力,有利于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只有从这样的切入点上入手才能使得双方更有效地进行合作。

3.4 校企合作下的文化交流建设

正所谓“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是根本,“化”是关键,代表着实践和创造。对于校企合作的实施与发展,根本上讲,应从文化入手,以职业院校的文化与企业文化的交流为突破点,使得这种交融性联系成为扩展校企合作深度和广度的有效手段,也是我国职业院校发展新取向的最高境界。校企合作下的文化交流是指在职业院校与企业长期合作过程中,以校企合作办学战略为主导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被职业院校、企业、政府、社会所认可的相对稳定的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两者相互作用和渗透而成的一种全新的文化表现形式。在这一文化建成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外显和内隐存在的总和,都彰显着四性:行业性、职业性、专业性、教育性。同时,职业院校充分发挥着办学主体的作用,将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及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积极因素主动的以渐进、层次的方式,融入到职业院校发展及其文化结构要素的形成过程中。通过两种文化的相互作用、优化组合,以及具体的措施(比如:专业课程设置、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吸纳等)在物质、精神、活动等层面实现职业院校文化和企业文化实质性的交流与融合,形成一个突显职业院校教育职业性的文化育人环境,使得其具有了企业的烙印,最终实现职业院校教育的价值,使培养的学生可以在校期间逐步实现由“学校人”向“企业人”的转变,实现职业院校输出的人才与企业需求的人才的有效对接。从校企合作下的文化交流为根本出发点来进行校企合作教育的建设是很有必要的,它在深层次上给予校企合作发展强有力的推动力。

4 结 语

校企合作作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的重要手段,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虽然在我国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下,无论是实践情况,还是研究水平,仍有很多不足与缺陷,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对之放任不顾,尤其是需要对此提出更科学、更适宜我国特色的校企合作发展策略和具体实践方法。本文主要对校企合作的一些主要问题以及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但校企合作是一个涉及面相当广的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还存在着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在今后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着重研究:一方面,由于校企合作一种实践性很强的组织模式,对其研究得出的各种理论成果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来证明其合理性10],因此需要开展深入的实证研究。另一方面,校企合作是需要学校和企业双方主体来进行,而两者之间进行合作的机制问题一直是主要困惑。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是今后研究的重点,如可以从经济利益补偿机制、人才管理优化机制、强化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研究。

[1]张弘弢.高职教育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研究与探索[J].中国科技博览,2009(36):232.

[2]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62-66.

[3]陈建军.高职微生物制药设备课程改革探索及实践[J].华章,2013(11):190.

[4]前程无忧.2008实习安全调查报告[EB/OL].2009-02-12[2014-06-30].http:∥hr.bjx.com.cn/html/20090212/199699.shtml.

[5]刘艳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和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1(18):164-165.

[6]王文涛.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问题归因和思考[J].职业技术教育,2012(17):34-38.

[7]赵聪.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问题及思考[J].电大理大,2012(2):71-73.

[8]陈家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动因与路径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1):111-113.

[9]高凡修.基于系统论视角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3(5):13-15.

[10]王瑞,南海.中国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文化探微[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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