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新鹏
(沈阳大学经济学院,辽宁 沈阳 110041)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个人能够接收到高等教育,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代表省份——辽宁省,同样面临这种情形,高等院校数量由2000年的58所增加到2012年的112所,在校生人数由2000年的322522人增加到2012年的1024139人。在辽宁省高等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予以保证,本文正是以此为切入点,探究辽宁省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
本文在立足于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选择了三个有代表意义的指标,以评价辽宁省政府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这三个指标分别为:①辽宁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辽宁省GDP总额的比例,以反映政府部门对教育事业投入的努力程度;②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以反映政府部门对于高等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③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额,以反映高等院校的教学质量。
与此同时,为了使问题的分析更具有对比性、针对性,需要进行纵向与横向的比较分析。在纵向比较分析的过程中,观察这三个评价指标在2009、2010、2011年的数值,找出规律;在横向比较分析的过程中,引入这三个评价指标的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平均水平的数据为合计数除以省份数31得出,在全国范围内对辽宁省政府高等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做出合理定位。
首先,对辽宁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总额的比例进行比较分析,2009、2010、2011 这三年的比例值分别为 2.72%、2.73%、2.85%,呈现出小幅上升的状态,说明辽宁省政府对于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在逐步增加。但在这三年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总额比例的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3.24%、3.28%、3.60%,高于辽宁省的水平,由此可知,辽宁省政府对于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尚不及全国平均水平。
其次,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进行比较分析,2009、2010、2011这三年的比例值分别为2.06%、2.04%、2.85%,呈上升态势,且在2011年的增幅明显,表明辽宁省政府对于高等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有所提升。在这三年中,此评价指标的全国平均水平为2.19%、2.27%、2.66%,虽然在201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值要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考虑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出台,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下达政策指令,要求在2012年的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原则上不低于12000元,这才使得辽宁省地方政府增加了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
最后,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额进行比较分析,2009、2010、2011这三年的数值分别为 5989元、6317元、11576元,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上升说明在政府财政支持下,辽宁省高等教育的教学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与此同时,在这三年中,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额的全国平均水平为7298元、8456元、12084元,要高于辽宁省的水平。由此可知,辽宁省政府还需加大对于高等教育的投入,逐步提升本省高等教育的品质。
通过上述的比较分析,可以得出辽宁省政府对于高等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不足,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结论,本文在如下几个方面给出对策建议,可供有关部门参考。
通过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高等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的同时,可以有效的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既需要中央政府部门的鼎力支持,也需要地方政府部门的积极争取。
从中央政府来看,应当充分落实高等教育中央财政“奖补机制”。在该机制实施后,我国东、中、西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逐步协调,教育经费投入差距逐步缩小。但也要看到,各地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仍然很大,中央财政在贯彻落实“奖补机制”的同时还须加大奖补数额,即增加转移支付的力度。从辽宁省地方政府来看,应当借助“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这个契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拿出可行的方案,努力争取中央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扶持辽宁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高等教育具有人才培养周期较长、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见效较慢等特点,使得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的考虑,更易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短期内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领域,很难保证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充足,有时甚至会挪用或挤占高等教育财政经费。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地方政府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监督力度。对于辽宁省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以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蓝本,制定符合辽宁省实际情况的监督指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相关的反馈,政府部门应虚心听取,对其中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可以适度采纳。
鉴于辽宁省政府对于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并不充足,有必要建立多元化的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经费需求。
首先,在充分调研、保证不增加个人(家庭)负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适度增加高等教育的学费,即增加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中的事业收入部分。
其次,应当鼓励社会捐赠。社会捐赠作为增加高等院校收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纳。我国的社会捐赠活动起步较晚,其中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多方努力,促进社会捐赠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国家层面上,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辽宁省地方政府还可以在此基础之上给予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在高等院校层面上,应当成立专门的捐赠管理机构与管理办法,主动策划、积极募捐。
最后,还可以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经费;支持校办产业,走高等院校“产学研”相结合道路增加高校收入;设立教育基金、发行教育彩票等方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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