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祥昆
(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辽宁 大连116029)
我国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无疑就抹杀了外国人士参加我国公务员考试的机会,对于我国引进外国的先进文化思想是有一定阻碍的。更有甚者,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对于户籍限制严重,地方保护现象明显。按现行户籍制度的规定,人一旦出生就被人为地划分了社会角色和地位,终生难以改变,这既限制了普通劳动力也限制了高级人才的自由流动。我国公务员考试在每一岗位后都明确规定了参考本岗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往往要求的是本科及以上本专业,不限专业或本科以下的岗位可以说是少之又少。看上去这是在提高我国公务员整体水平的表现,但深入思考这也是参考不公的写照。我国每年有大批量的专科毕业生或技术型人才,而且现阶段国家也在鼓励专业技术型人才,可在机会平等的公考面前他们确被拒之门外,学历成就了一些人但也阻碍了一部分人的发展。
如果说以上几种有失公平的表现还只存在于制度的规范上,那么在面试环节的“徇私舞弊”“看人情”“托关系”就绝对是公务员考试中应该杜绝的问题了。它不仅仅是一个有失公平的问题了,而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了。我国公务员考试面试环节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很大,往往真正的人才和笔试能手就是在这个环节区分开来的。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我国的公务员考试面试环节的公平缺失也是要比笔试环节严重的,这也正是由于面试环节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原因造成的。就现状来看,“走关系”、“打招呼”的现象屡屡发生,甚至在某些地区、某些部门还很严重。这就为我国公务员考试的公平性蒙上了一层阴影。
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基本在全国范围内都沿袭着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法,《申论》和《行政能力测试》两科。《申论》考试普遍以时下热点话题,国家大政方针为主线,导致考生只重热点,答题形式千篇一律。而《行测》考试则涵盖了“包罗万象”的试题,却很少有关于应考岗位的专业方面的试题。只有个别单位组织岗位的专业考试,一般来讲只要通过笔试面试基本算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了。而且在《申论》和《行政能力测试》两门考试内容里很少甚至基本不涉及考生应试岗位的专业知识。这就导致大部分考生只在意对笔试内容的死记硬背,并不关心应考单位的实际情况或所做工作的实际操作情况。对于优化我国的干部队伍,选拔专业的岗位人才,提高干部文化水平是很不利的。
公务员是政府的门面,是为人民服务的先锋,公务员品行的高低好坏直接反映着一个政府的行政水平的高低。但是从招考简章到笔试再到面试,我国公务员考试基本不对应考者的品行提出任何要求,也不重视对公务员品行的评判。这对于我们选拔高素质的人才是相当不利的。公务员不单单要为人民服务它更应该“为人民服”,而为人民信服的前提必须是要具备良好的品德,树立崇高的威信,这也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合法性的高低。我们就应该从基层公务员的品行抓起,从公务员的选拔工作做起,培养一个真正具备合格素质的公务员。
坚持公正平等的录用原则是公务员考试的首要原则,为了真正的体现公开平等的精神,我们就应该对报考者一视同仁,不能因地域,学历等条件受到限制。全国各省市单位应该适当调整现行的招录条件。对于报考人员学历,部分职业能力要求较高的岗位可以给予全日制大专人员更多的机会,适当增加专科报考的岗位。对于国籍户籍制度的限制,笔者认为,改为常住居民为最佳,国籍户籍并不能真正说明人才的工作能力,也不能说明人才的知识水平,强制要求限制国籍户籍只会限制人才的流动,而且对于一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岗位来说也是不小的影响。改为常住居民既保证了人才的流动和供应,促进了南北,甚至是国内外的交流,也不会对户籍制度造成很大影响。
面试考官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考试的公正与否。一个专业化,公正无私的考官队伍是至关重要的。面试考官应该由国家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调配,由专业面试的专家学者组成,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各省市之间面试考官相互穿插调动,打破地域和部门的限制。对考官的道德修养,品行检测也是必不可少的,与面试考官签订保密协议,使面试的公正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保证面试的公正性,实行公开透明的面试体制是可行的。让面试环节至于社会的监督下,可以适当选取普通民众,媒体旁听,媒体可以全程报道,对于面试结果出现很大偏差或不公的现象时,报考者或旁听人员可以要求面试官做出解释。让面试在阳光下进行,是保证面试公正的重要途径。
对于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制度的“一刀切”的弊端问题,我们不妨从西方的公务员考试中借鉴部分合理的方法来进行改革。如效仿美国的分类方式:根据不同部门的职位特点,设立分类分岗位考试。客观公正地考察考生的能力与所报岗位的匹配性。通过公共科目统一考试的考生还必须参加相应的“岗位专业笔试”。这样就可以很好的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减少片面死记硬背统一考试的情况。此外,使考试内容丰富饱满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我国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测试》应该以中等难度的考题为主,适当增加专业知识和主观性试题,尽量减少与公务员职业几乎无关的考题。《申论》的材料不在长,而在精,应扩大申论题库逐步改变申论的考试形式。扩大申论试题的来源,不必采用当时的热点问题,不对答题格式句式做统一要求,而是要以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公务员的一般能力为目的。
随着我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健全,我们国家选择的公务员在品德方面必须也应过关,公务员的品行培养方面新加坡是一个很好的典范:在公务员录用之前就会对应聘者的个人德行、修养进行严格谨慎的审查,录取之后,还会对已聘用人员进行跟踪考察。同时,为了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贪污腐化等情况的出现我们应提前对应聘者的个人喜好、家庭情况、交际范围、社会背景以及有无前科进行审查。对个人作风有问题、有不良嗜好的人,均不得录取。此外,在面试环节我们应该对面试应聘者的心理做很好的测试和评估,对于心理不健康和有异常的应即使改正或不予录取。
[1]张柏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M].北京人事出版社,2005:54.
[2]杜宝青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期刊论文].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
[3]新加坡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分析和启示[J].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