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师德突出问题。
这10种行为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按照征求意见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
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