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诚
(内蒙古科技大学-体育教学部 内蒙古包头 014010)
荷球是荷兰式篮球的简称,英文名称为:Korfball,于2004年传入我国,其在我国的存在时间仅五、六年。体育界对荷球运动的认识尚处于表面层次,而对荷球运动理念则知之甚少,并时常将荷球与篮球相比较以加深对荷球的认识,在这种惯性引导下,人们对荷球运动的理解更加模糊。社会上曾一度认为:荷球就是抱着足球打篮球,或者在荷球场地上打篮球。荷球运动理念是荷球运动本质的反应,抓住了荷球运动理念也就理解了荷球运动的本质,然而,原版外文资料却缺乏对荷球运动理念的精确表述。为了深入理解荷球运动,并掌握荷球运动的发展方向,使我国的荷球运动从一开始就步入正确的发展轨道,因此,探索荷球运动理念便成为现阶段非常迫切的课题。
然而,就荷球运动发展的现实状况而言,我们研究荷球运动理念没有现成的文献资料可以参考、借鉴,只能从荷球运动历史起源的相关背景以及竞赛规则条目的表述中来认识荷球运动理念问题。
荷球运动比赛场地长40m,宽20m,并划分为两个半场,两端各放置一个高3.5m的球篮。[1]每个球队上场各4男、4女,共8名队员,分别将2男、2女性别均衡地分配于两个半场,各自承担进攻或防守任务。
由1名进攻队员在进攻方半场开球开始比赛,直到球被投进篮筐(进攻队得1分)或进攻队员犯规,换另一队开球;当两队得分总和是2的倍数时,双方换区,队员以交换场区的方式改变角色,即原来进攻的队员换为防守,原来防守的队员换为进攻;队员不得越区比赛;全场比赛时间为60min,分上、下两个半场,各30min;裁判员鸣笛结束比赛时,得分多的球队获胜。每一球队每场比赛允许使用2次暂停、4次换人。
从上述关于比赛方法论述来看,荷球运动自身具有三个典型特征:(1)男女混合参赛;(2)比赛中换区;(3)不得越区比赛。因此,在比赛方法方面,这三个典型特征也将荷球运动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区别开来。
1902年,荷兰中学体育教师尼可·布鲁克修森(Nico Broekhuysen)在参与瑞典小镇那斯的夏季课程时,从一项游戏中蒙发了荷球运动的哲学。[2](也有资料显示为1903年[3])根据篮球及篮网球(Netball,又称简易篮球)的规则加以改良,在阿姆斯特丹发明了荷球。至于尼可从哪一项游戏中受到启发,没有相关资料记载,我们也无法考证那是一项什么样的游戏。然而,有资料显示:当时最权威的户外运动报纸De Gids曾报道,要提升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必须设计一种能让男女同学可以一同进行但花费不大的游戏,其特性要能够吸引年轻人,而且能够达到充分的身体活动。[3]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学校体育需要有一项男女学生同场进行的游戏,而且成本低廉,其特性是吸引年轻人,其目的是能够达到充分的身体活动,最终目标是要提升学校体育的重要性。而荷球运动则恰恰在这个历史阶段诞生,除了偶然、巧合等因素之外,我们还必须承认荷球运动的产生与当时体育的社会历史需求息息相关。
物质决定意识,而意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积极作用。某种理念的产生既需要客观实在作为基础又对现实世界产生积极作用,而荷球运动的理念正是在这种社会历史需要与现实体育实在的相互作用下产生的。因此,荷球运动理念也就蕴含于当时体育的社会历史需求之中,并反映出当时体育的现实问题。由此不难看出,“男女同场进行游戏”应属于荷球运动的最原始、最主要的理念,而成本低廉、能够达到充分的身体活动则是荷球运动这个项目本身所应具有的特征属性,同时,也反映出当时社会上缺乏“男女同场进行游戏”的体育运动项目。
“男女同场进行游戏”只是从形式上体现出了荷球运动的理念,而真正从内容方面反映荷球运动理念的东西还需要在荷球竞赛规则条目的表述中寻找。依据田麦久教授的项群理论,荷球运动属于战术项群中同场竞技命中类项目,它也是运动员用手将球投进篮筐的男女混合集体项目,其直接目标就是把球投入对方篮筐内,即得分,而投篮得分是有条件的,并非所有的投篮命中都得分。
在荷球竞赛规则中有两个核心概念:防守位置和自由位置。防守位置是相对于防守队员而言的,自由位置则是相对于进攻队员而言的。防守位置是指防守队员面向进攻队员时,防守队员伸手可以触及进攻队员胸部的一臂长的距离以内的区域;自由位置是指防守队员防守位置以外的区域。进攻队员只有在自由位置时投篮命中才算得分,在防守位置时投篮命中则无效,并判罚进攻队员投球违例。[1]由此看来,防守位置、自由位置是荷球运动比赛中双方运动员相互争夺的两个焦点,即进攻队员尽最大努力获得自由位置并投篮得分,而防守队员则尽最大努力获得防守位置,使进攻队员无法投篮得分。而且,防守位置与自由位置随着控球权变换、交换区域的变化在双方运动队之间频繁转换。
根据上述对荷球运动竞赛规则的表述,从内容角度而言,荷球运动理念应当是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双方运动员尽最大努力争取防守位置和自由位置,并在获得自由位置时投篮得分,而在获得防守位置时则使对手无法投篮得分。
前文从形式与内容角度分别对荷球运动理念进行了阐述,它对我国体育学界如何理解、认识这个新传入的体育运动项目具有一定指导作用,而其最重要的意义还是来自于教学训练和裁判员执裁实践方面。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目前开设荷球运动公共体育课的高校有40多所,7所体育专业院系开设荷球选修课,[4]有10余所高校组建了荷球运动队,并进行系统的荷球训练,而且郑州大学已于2007年开始招收体育教育训练学——荷球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可以说,在短短的五、六年中,我国荷球运动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它也存在一些问题:(1)缺乏具体教学训练内容。(2)荷球队员皆由其他项目队员转项而来,尤其篮球运动员居多。
尽管这些问题的存在或许还有其他原因,但其根本原因还应从荷球运动理念中来寻找。在日常教学训练中,经常有教师或教练员这样说:荷球课没有具体的教学训练内容。一方面与我国当前还没有荷球教材有关,这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原因,也是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对教师或教练员的培训不足,导致他们对荷球运动理解表浅。其实,荷球技战术在比赛中已经有明确的展现,比如:单双手传球技术、自由球技术、罚球技术、2-2战术、3-1战术、4-0战术以及自由球战术等,所谓“缺乏具体教学训练内容”本质上是“缺乏具体的教学训练方法与手段”。依据体育学常识,在荷球运动理念指导下,教师或教练员可以自行开发荷球教学训练方法与手段。因此,荷球运动理念对教师或教练员开发荷球教学训练方法与手段具有指导作用。
其他项目运动员兼项荷球,尤其篮球运动员居多。一方面表明荷球与篮球确属同一项群,而且这也符合新兴体育项目发展的一般常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各地荷球运动员训练水平不足。从现实角度而言,运动员在各项目之间相互流动属正常现象,而且也有利于运动人才合理利用,然而,单向的、长期的流动却是一个体育项目训练水平较低的表现。具体到荷球运动而言,运动员平时从事其他项目训练,在赛前稍做训练或无训练,直接参加荷球比赛。它从本质上反映了教师或教练员缺乏荷球运动理念,因此,荷球运动理念也是组建和管理荷球运动队必不可少的。
荷球运动理念是荷球运动教学和训练的核心与灵魂,也是荷球运动区别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最本质的东西。完整的荷球运动理念可表述为:男女同场进行游戏,并在公平竞争环境下,运动员尽最大努力获得自由位置和防守位置,在获得自由位置时投篮得分,而在获得防守位置时则使对手无法投篮得分。它对教师与教练员的教学训练水平与裁判员执裁水平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另外,在2010年第八届亚大(亚洲、大洋洲)荷球锦标赛期间,亚大荷球协会秘书长、中华台北队主教练谢芳怡也曾提出:荷球运动理念可以指引教练员达到更高的执教水平,可以使运动员达到更高的运动水平。
[1]国际荷球联合会.国际荷球竞赛规则(2009)[Z].谢芳怡,等译.全国荷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资料,2010.
[2]黄文卉.荷球来到中国[J].体育博览,2004(5):57.
[3]黄津红.全国大学生荷球协会工作总结及2010年设想[R].重庆:2009年荷球工作会议.
[4]黄英哲.学校体育教材教法与评量——荷球[M].国立教育资料馆,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