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川南苗汉族际通婚的心理学分析

2014-08-15 00:47
贵州民族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川南汉族苗族

刘 琳

(西南民族大学,四川·成都 610041)

族际通婚被国内外学者认为是衡量族际关系融洽度、融合度的重要变量,美国社会学家戈登提出了七个族际关系变量,族际通婚是其中之一,[1]辛普森和英格尔认为,不同群体间通婚的比率是衡量群体认同度、社会距离、整合度的一个敏感指标,[2]北京大学马戎教授也持类似观点。[3]由此可见,研究族际通婚可以帮助我们考察、解读并改善族际关系。

川南苗族泛指世居于泸州和宜宾两市的苗族,近代分布在川南的叙永、古蔺、古宋、合江、珙、筠连等县,支系繁多,被学者统称为“川苗”。苗族与汉族交错杂居,呈大分散小聚居状态,如今川南珙县、筠连、兴文、叙永、古蔺有17个苗族乡则是相对聚居的区域,川南苗族现有人口约15万,是当地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历史上苗族自东方迁徙到川南,始于何时尚无定论,但近代川南苗汉不通婚的情况在方志中明显反映出来,现当代的一些调查资料也反映出这个不争的事实。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苗汉逐渐开始通婚。这样的事实揭示出川南苗汉族际通婚的变迁,从心理学的视角考察苗汉族际通婚,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在川南这样一个区域的历史场景中,苗汉民族心理是如何演变的,又怎样地影响着苗汉族际通婚、族际交往和族际关系。

一、近代以来川南苗汉族际通婚的变迁

旧时,川南苗族以自主婚姻为主,主要通过“踩山节”、“赶苗场”等活动寻觅伴侣。珙县志(光绪版)载:“其俗男女吹笙和歌,情投意合即为夫妇。”《叙永、永宁厅县合志》载:“未婚嫁者,男吹芦笙,女弹弦,彼此对歌,相悦则带为婚。”自由恋爱后仍需通过说媒、提亲、双方父母同意,才能正式缔结婚姻。《筠连县志》载,苗族少男少女自主挑选对象后,若要成亲,男方必经三媒六证,三回九转,择日期送彩礼。《蜀游闻见录》记载,苗家及婚之少年男女择配、双方许可交换彩带后,回家禀告家长,延媒向女家告婚,才可择期行礼。1936年,华西大学林名均教授所著《川苗概况》中提到,双方经过恋爱之后,要正式向家长提起婚姻问题。近代川南苗族包办婚姻逐渐盛行,早婚现象普遍。一则是因为“踩山”等自由择偶之活动逐渐减少,二则是因为与汉人来往,受汉人封建文化中包办婚姻的影响,婚姻习俗仿照汉人,一切由父母包办。

不管是自主婚姻还是包办婚姻,近代川南苗族均实行族内婚,姑表亲较为盛行,禁止与汉人通婚。不同民族不能结婚的规定,可在兴文苗族的新老族谱中查到。与异族通婚,被贬为“根骨不正”,“降低了苗族骨气”,会受本族人鄙视。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婚姻法》的颁布实施,苗族中的早婚、近亲结婚等习俗被废除,包办婚姻也逐渐转变为自主婚姻。但苗汉不通婚仍是川南苗族的一条不成文规定。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出打工人口的增加,再加之人们思想在解放,观念在转变,年轻一代的苗汉逐渐开始通婚。近十年来,川南苗汉通婚增加。兴文县一位苗族受访者讲,现在,年轻人思想观念随时代发展。文化多元,各种文化相互影响,在文化的互动中苗汉通婚逐渐普遍起来。

从川南苗汉族际来往的整个趋势来看,两个民族传统不婚的现象已经逐渐被新生代年轻人所突破,这一变迁的情形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的确值得关注和研究。也许这种现象不仅仅只是在川南有意义,中国有许多这种两个民族历史上不通婚的情形,在当下的时代均发生了变化,现实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必然带来年青一代的广泛交往,打破族际界限的通婚也许将渐成一种趋势。

二、旧中国民族偏见和歧视对川南苗汉族际通婚的心理影响

民族偏见是指由于历史记忆、文化差异、现实中缺乏交流沟通等多种原因,某民族对异民族形成的反对信念,该信念通常隐含对异民族的否定态度。其直接表现主要是针对异民族的种族体质、文化、语言、宗教、生活习俗等方面存在偏见。具体而言,当一个民族的成员以自己民族的文化、语言、习俗为标准,去衡量别的民族,发现与自己民族不同而不理解,甚至觉得另类,于是在思想意识中有不尊重或否定的潜意识,尚不在行动中表现出来。也就是说这是主观的,无法直接感知。这就是民族偏见。当这种偏见表达出来,以语言、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或者以民族类别先天性地享有某些体系、制度上的优势表达出来时,这就是民族歧视了。二者相较,民族偏见更多体现在意识中,民族歧视既有意识,也有行为,民族歧视的行为是偏见性表达,这就是二者的关系。另外,民族偏见应该是双向的,汉族对苗族有偏见,苗族对汉族也会产生偏见。一般而言,民族歧视更多的是强者对弱者的歧视。

近代,川南汉族对苗族存在严重的民族偏见和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统治者心目中,苗族毫无政治地位可言。1949年以前,中央王朝和国民党政府以及地方统治者不承认苗族,苗族被视为“蛮夷”、“边民”。“蛮”与文明相对应,是明显带有偏见和歧视性的话语。第二,在封建地主制经济下苗族绝大多数人口处于被压迫的境地。解放前夕,川南苗族有13330余户,其中苗族地主只有28户,仅占苗族总户数的0.2%。此外,佃贫农9620户,占总户数的72%;佃中农1308户,占总户数的9.8%;雇农2306户,占总户数的18%。汉族地主除了对苗族农民进行租佃剥削之外,还经常进行附加剥削,例如,佃农结婚或家中有丧事都要向地主送礼,过年或地主家有红白喜事时,佃户必须送礼,等等。另外,高利贷剥削也是汉族地主对苗族农民常见的一种剥削方式,高利贷和利滚利压得苗族农民喘不过气来。第三,汉族认为苗族落后,看不起苗族,对苗族进行语言歧视。汉族普遍称呼苗族为“苗子”、“苗婆”,这些话语明显带有民族偏见和歧视的色彩。这个时期不管是汉族统治者,还是一般民众,对苗族的偏见与歧视几乎具有普遍性。当这种偏见与歧视不仅体现在政治和经济地位上,而且直接针对苗族的群体认同特征时,实际上已经转化为汉族对整个苗族群体的民族偏见与歧视,在川南汉族群体处于强势,苗族处于弱势,汉族群体在择偶中自然不会选择被他们所看不起的另一民族的成员。如果说近代川南苗汉民族通婚几乎被社会所不接受的影响因素可能很多,但从民族心理分析,近代汉族对苗族的偏见与歧视才是阻碍苗汉族际通婚的关键心理因素。

近代川南汉族对苗族的偏见与歧视可以从历史上寻找原因。苗族何时迁往川南,有宋元之说,有明初之说,还有明末清初之说。整个明、清时期川南苗族颠沛流离、避居深山,难怪这时的地方志都存在类似的记载。因此,明清以来,川南基本上形成了“山上彝家,坝区汉家,苗家住在石旮旯”的民族分布格局。方志为汉人所修,苗族被迫避居条件差的区域、被迫成为汉族地主的佃农,这些都是方志和后来的社会调查能够相互佐证的基本事实,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川南汉族和苗族在生存环境下的较大差距,不是苗族喜欢或愿意“耕山辟荒土”,而是在一个充满民族偏见与歧视的社会中,只好选择条件最差的地方,“以穷求生、以险求生”,在这种状态下苗汉两个民族要形成族际通婚的心理认同是完全做不到的。

近代川南苗族对汉族仇恨心理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受到历代汉族统治者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田地被汉族“客民”霸占,被迫迁居深山,生存空间受到挤压,苗族与汉族统治者之间产生了民族矛盾。第二,苗族不断起义,汉族统治者实行军事镇压,加剧了民族矛盾。第三,受到汉族的歧视。仇恨心理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苗汉通婚。除了仇恨汉族,强烈的民族自尊也是近代川南苗族不愿意和汉族通婚的重要心理因素。

四、新中国民族平等政策对川南苗汉族际通婚带来的心理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的实行,川南民族偏见、民族歧视、民族仇恨慢慢消失,表达偏见、歧视、仇恨的谚语、古歌对于年青一代而言,已经相当陌生了,但作为一种历史记忆,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影响着老一辈苗族和汉族,使他们不愿意让年轻一代同异族结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少数民族权利,解决少数民族民生问题,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川南苗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大大提升了苗族的民族自信心。年青一代结婚不再过多地考虑民族身份的因素,老年人不再干预年轻人的族际婚姻,川南苗汉族际通婚得到空前的发展。

结语

透过川南苗汉历史上出现的族际偏见、歧视、不信任感、自尊到平等、自信的民族心理演变分析,即可看到川南苗汉族际通婚的递进轨迹:不通婚——反对中的通婚——不反对的通婚。在这一族际通婚变迁过程中,民族心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民族心理的演变过程中,恰当的民族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民族之间的平等交往,成为民族心理改变的积极和关键因素。随着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大,苗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日新月异,与外界社会沟通更为通畅,平等、自信的民族心理将不断得以强化,苗汉通婚情况将更加普遍,族际交往将更为密切,族际关系也将更为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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