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交融”的科学内涵及实践意义

2014-08-15 00:47杨须爱
贵州民族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民族融合交融民族

杨须爱

(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2488;兰州市社会科学院,甘肃·兰州 730030)

一、“民族同化”、“民族融合”与“民族交融”辩证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意,民族同化是指“民族在交往过程中,丧失自己民族的特征,接受别的民族的特征,变成别的民族的组成部分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1](P149)列宁认为,民族的“同化问题,即丧失民族特性,变成另一个民族的问题”。[2](P229)事实上,民族同化,根据其变化的原因、过程、手段、性质,可分为强迫同化和自然同化。强迫同化凭借暴力手段和政治特权来实现,在阶级社会是一种普遍现象,是统治阶级实现民族压迫和剥削的惯用伎俩,“是民族压迫制度的产物,也是民族压迫的一种表现形式”。譬如中国历史上王莽篡政时期,强迫匈奴人改称汉号,改姓汉姓。清朝统治者强迫汉人改穿满服,照满人习惯剃发。20世纪70年代之前加拿大联邦在不同“族裔”社会中推行“盎格鲁撒克逊化”政策,都是典型的民族强迫同化政策。而自然同化是“不同民族之间自由地发生发展的,一个长期的‘自愿选择’过程、自然接受过程和自然是要的过程。”[1](P151)自然同化是历史发展中的进步现象,伴随着民族过程的始终。譬如马克思讲,“相继征服过印度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鞑靼人和莫卧儿人,不久就被当地居民同化了。”[3](P247)再如中国历史上的匈奴、鲜卑、契丹、突厥等民族,进入中原地区以后,受到汉族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逐渐接受汉文化,最后丧失了本民族的特征,成为汉族的一部分。然而,不管是自然同化还是强迫同化,其结果都是一个民族的特性、族体的消失,都会成为另一个民族。

民族融合是指不同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中,共同性逐渐增加,逐渐融为一体,民族之间的差别性最终消弭的过程、结果。作为一种历史过程,民族融合是民族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与结果。恩格斯讲,“按照公有制原则结合起来的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由于这种结合而必然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自行消失。”[4](P115)斯大林也曾经预测,“随着统一的世界社会主义经济的逐渐形成,类似共同语言的东西开始形成,可能首先形成几个各自包括一批民族的融合中心,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完成最后的融合,民族最终消亡”。[5](P404-405)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融合的论述事实上应该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一些民族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共同性逐渐增长,产生新的特征和认同,最终形成另外一种民族的现象和过程。用一个简单的公式表述应为:A+B=C,或A+B+C+……=D”;[6]二是民族在交往交流过程中共同性逐渐增长,互相之间最终完全融为一体,导致民族过程终结,民族消亡。若用公式进行表示,应为:A+B+C+……=0。前者属于过程性、阶段性的民族融合,若以泛义层面的民族而论,过程性、阶段性的民族融合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历史。而后者应属于民族过程终结性的融合,也就是民族现象的消失,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的“民族自身”的消亡。

上述可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对“民族同化”、“民族融合”等概念所指向的民族现象是有明确界定的。然而,对介于民族同化和民族融合(包括两个层次的“民族融合”)之间的民族现象一直没有专门的术语予以标示。当前,中国56个民族在交往交流中产生的共同性不断增加,联系日渐紧密,互相之间的关系正朝着更加包容、亲近、认同的趋势发展。而中央提出的“要把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这一论断,所关涉的“民族交融”所指对的现象应为“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共同性因素增加”这一状态。

二、民族交融的基本内容

民族交往是民族生存、发展的一种方式,是族际整合及其过程的表现形式,族际交往与整合伴随整个民族过程。民族交往的内容涉及民族生存、发展的各个领域,包括物质资料生产、精神产品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等。从传媒学意义上讲,民族交往既指民族之间“实物、信息或意义的异地传输、移动或转达,也指资源、信息或意义的分享或共享”,[7](P17)以及由此带来的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互相作用。民族交融作为民族之间交往和交流程度的标示,反映在民族纵向质的演进和横向量的扩展过程中。在纵向上,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必然产生交融,交融现象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发生自然同化现象。从横向上说,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和交融表现于经济、文化、政治、心理、社会和人口(血统)等各个层面。

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和交流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所以,在物质资料生产中,没有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就无法实现互相之间的交流。而经济活动中的交往交流,在内容上应该包含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联系、分工、交换和协作等;在性质上应该包含依赖于相互依赖、互惠互利的交往交流和依赖于民族剥削、掠夺的交往交流。依赖于相互依赖、互惠互利的经济交流反映在民族交融上,就是指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一体化程度日渐增强、互补性程度不断提高、贸易发展不断深入、发展水平差距不断缩小、互相依赖程度逐渐提高的过程和状态。

民族之间在交往交流中的文化交融,是民族文化能够得以发展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是民族交融最为直观的一种表现。事实上,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要有生命力,就需要与其他民族在交往交流中实现民族文化的交融。而民族文化的交融,既包括处于深层次结构上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心理特点的互相学习、互相接近、互相认同,也包括处于表层结构上的语言、宗教信仰、生活方式、文学艺术以及表现在衣食住行方面的风俗习惯的互相学习、模仿、吸收。从世界宏观历史过程或宏观民族过程的角度看,人类历史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不同民族共同体在生产实践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整合的过程。

民族交往、交流的结果是不同民族原本封闭的、边界清晰的居住地域被打破,族内婚向族外婚不断转变,异族通婚和通婚范围逐渐扩大,血统发生融合,这一过程就是民族之间交融发生的过程。伴随其中的必然民族之间人口流动、语言学习、交错杂居、商品贸易、文化借鉴等现象的增多,在结果意义上,民族交融就是不同民族杂居一处的现象不断增多,族际之间人口流动的规模和频率不断增加,心理上的亲近感不断增强,共同命运和共同利益的联系逐渐紧密,共同心理认同逐渐生产。而民族交融的实现,民族交融的推进,也是一个“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循序渐进的过程。[8]

三、民族交融应有的基本特征

(一)平等互利的民族交往、交流是民族交融能够发生的前提。平等互利的交往、交流是民族之间良性互动,在更高层面的共同体中实现整合的必要过程,这也是族际关系得以协调的必然途径。从民族关系的角度讲,民族交往是民族之间互动、整合的前提和形式,而实现交流是内容,交融则是交往交流发生的程度和结果。马克思恩格斯讲,民族之间的交往包括“个人、社会团体、许多国家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9](P697)在这层意义上,民族交往、交流除了指民族之间的来往、交际、交通外,还指贸易、交换、流动等内容。当然,交融必须以参与交往、交流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平等、自觉、自愿、互惠互利为前提。在民族压迫中,在强制环境下,民族交融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有共同性因素的增加,那也不是民族交融,而是民族同化。

(二)民族交融的要义是尊重民族之间的差异性。倡导民族交融的真正意义,并不是要消除民族之间的差异性,尤其不是要人为地消除各民族在语言、文化、传统、习俗、历史、心理认同、血统等方面的差别,而是要强调不把民族之间的差别、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看作是对中国新型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的障碍、对民族之间互相认同的障碍、对中华民族认同和对国家认同的障碍。民族交融在实质上是尊重差别、包容多样、求同存异,绝不是要人为地消灭各民族之间过去已有的差异性,也绝不是说在各民族之间在今后的交往交流中,就不再有新的差异性产生。差别性是民族能够存在的前提,文化是民族的内核,而倡导和弘扬人类不同文化的多样性也早已成为当今世界进步力量的共识。

(三)民族交融现象的发生有赖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不同民族之间互相学习、接近,是民族过程中的普遍现象。无论是在世界宏观民族过程中,还是在某一个民族的族体形态过程、民族经济过程和民族政治过程中,民族之间互相学习和接近都在以主动或被动、自然而然或受强制力影响的状态下发生着。严格意义上讲,民族聚合过程即民族互相学习和接近的过程。民族在血统、文化、规模等三方面的“表征形态的演进变化过程”[10](P7)中,民族通婚产生了民族之间共同的生物性特征(基因),民族的联合扩大了族体规模,也将各自原本不同的民族文化融为一体,产生了普同文化。但民族之间主动的、自然而然状态下的交往和交流,更有利于族际之间文化的学习和吸收、通婚(血统交融),因而,更有利于互相在文化、血统上接近,族体规模上趋同。

(四)倡导民族交融的落脚点应是促进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和对国家的认同。民族交融既指民族之间的良性互动和交流往来,也指民族之间在人口、血统、文化上的互相渗透,在优秀文明成果上的相互吸收、相互认同,更指在交流往来中联系日渐紧密,共同性因素不断增加,对国家认同的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尊重各民族的自我认同,但也强调对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历史传统、共同利益、核心价值的认同,这是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能够良性互动、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五)民族交融的内涵特指族际整合的过程。如果说民族交往交流是族际整合的途径,那么民族交融就是族际整合的程度。在民族过程中,民族在组织形态上是按照“队群→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酋邦)民族(ethnos)→国家民族(nation)→超国家民族(如欧盟)→民族融合”这样一个序列来演进的。族体形态的每一个阶段向更高组织形态的演进过程,也是不同民族在血缘、文化、规模上不断整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族交融必然伴随其中。处于同一演进形态的民族之间,如果把“民族之间不往来”和“民族之间融合为一体”作为民族交往的起点和终点,那么从起点走向到终点的这个过程、这种现象,就是民族交融。这一现象和过程包含了不同民族之间相互的认知、学习、交流、合作、包容、接近、认同以及在社会更大共同体内的协作等等。在这层意义上,民族交融是伴随于整个民族过程的。也就是说,民族同化,尤其是人为的强制性同化,注重的是结果,是一个民族“化掉”另外一个民族;民族融合作为过程意义上的,注重的是某几个族体的消失,一个更大的族体出现,作为终结性意义上的,注重的是民族自身的消亡;而民族交融关注的只是过程,是“和而不同”,更是多民族国家中的“一体多元”。[8]

四、民族交融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之间的共性将不断增加,同时,个性也将长期地存在。倡导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层面上深入地交流,其结果就是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不断增加。但这种共同性不断增加的过程绝不是“民族融合”,也不是要搞人为的民族融合和人为的民族自然同化。这一现象表现在中国当前的民族关系中,就是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正朝着更加亲近、包容的趋势发展。这一趋势在中国当前的民族关系中已日渐凸显,已经成为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群众的自觉行动。但是,对这种具有重要积极意义的现象或状态,中国民族理论学科中目前还没有一个合适的、专门的理论术语予以明示。概念是理论的基点,概念体系的完善是丰富学科发展和创新的前提。所以,提出这一概念,并在讨论中明确其应有的理论内涵,是对中国民族理论学科概念体系的一个完善。

更重要的是,在民族工作中,承认、正视和倡导各民族之间的交融,既有利于56个民族相互交流往来、协作、认同和共同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和巩固中国当前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更有利于提高各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意识,强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1]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

[2]列 宁.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A].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列宁论民族问题(上册)[C].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

[3]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A].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上册)[C].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

[4]恩格斯.共产主义信条草案[A].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上册)[C].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

[5]斯大林.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A].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斯大林论民族问题(上册)[C].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

[6]王希恩.关于民族融合的再思考[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7]范宝舟.论马克思交往理论及其当代意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8]路晓峰.民族交融:民族理论的创新与突破[N].中国民族报,2011-11-11.

[9]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A].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10]王希恩.民族过程与国家[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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