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仕杰 廉永杰 荆 红
(1.西安理工大学 思政部,陕西·西安 710048;2.西安工程大学 思政部,陕西·西安 710048)
新中国建立之初,为了消除民族之间的历史隔阂,加强同少数民族的联系与和谐民族关系,党中央于1950年6月决定派出中央民族访问团,分别访问西北、中南、西南、东北等少数民族地区。1950年7月2日,中央民族访问团西南访问团离京前往西康、四川、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1950年7月21日,在访问团的欢迎大会上,为了做好民族交流工作,邓小平发表了《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斯大林在苏维埃政权刚刚建立时,已经意识到民族问题对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影响,并从民族问题与国家的关系入手,提出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是民族问题解决的前提。[1](P140)马克思早就将民族问题和人的发展问题联系在一起,并提出民族问题的解决必须首先消灭民族阶级以及人对人的剥削。[2](P291)基于对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深刻理论认识和主政一方的实践经验,邓小平将科学的方法论与唯物史观相结合来解决“最复杂的又是最重大的问题——民族团结问题”。[3](P171)《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贯穿着唯物辩证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他围绕一个工作中心,即消除民族隔阂,增进民族团结;坚持两项工作原则,即稳当原则和满意原则;开展三项工作建设,即少数民族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运用四种工作方法,即处理好“急”与“慢”、“大”与“小”、“内”与“外”、“点”与“面”的辩证关系,反映了邓小平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独到之处。因此,《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对于我们今天研究和解决民族问题依然具有时代价值。
邓小平指出,所有民族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是消除隔阂与增进团结,这是民族问题的“中心任务。”[3](P164)确立了少数民族问题中心,使得所有少数民族工作的开展有了明确的指向性。“对西南地区的民族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重要性,以邓小平为主的西南局领导人有着深刻的认识。”[4](P40)邓小平通过回顾少数民族与汉族融合的历史,解释了消除民族隔阂与增进民族团结的原因:其一,每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员;其二,“少数民族问题解决得不好,国防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3](P161)
关于解决少数民族问题,邓小平有强烈的自信。他认为消除西南地区民族隔阂与增进民族团结、各民族如一家的局面是一定会出现的,这种自信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理论自信。建国之初,邓小平认为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这是解决中国汉民族与少数民族关系问题的理论基础,也是邓小平在对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深刻认识基础上做出的科学判断。其二,条件自信。邓小平认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制定的共同纲领中规定的民族政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是邓小平在对新中国国家性质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少数民族实际状况掌握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判断。
1.坚持满意原则
对于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开展,邓小平坚持少数民族群众满意的原则,并从树立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意识和贯彻少数民族群众赞成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论证,还列举实例进行说明。其一,树立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意识,尤其是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具体政策,即使证明在汉族地区是有效的,也不能照搬,而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少数民族实际的政策;其二,贯彻与少数民族群众商量的工作作风,“所有这一切工作,……要同少数民族商量;”[3](P168)其三,列举命名“波巴政府”的实例说明如何坚持少数民族群众满意原则。
2.坚持稳当原则
西南地区在国家国防战略上具有重要意义,在历史与现实交织中非常复杂,这是邓小平对西南地区的总体认识和基本评价,“西南的民族问题复杂。”[3](P163-164)与此同时,他认为国家在建国之初对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掌握得不够,因此,在工作开展中要坚持稳当的态度,“要稳步地做,摸准情况前进。”[3](P164-165)随后,邓小平又从两个角度阐释了稳当原则,其一,从工作实践的角度,邓小平提出稳当就要坚持“实事求是,老老实实”[3](P170)的工作态度,即事无巨细,要老老实实地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其二,从实践的结果和成绩的取得角度,邓小平指出坚持稳当的原则功不可没,对消除民族隔阂和增进民族团结作用明显。
1.开展政治建设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建设,邓小平认为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其一,要在处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工作中反映出来,处理少数民族的日常工作要有政治眼光和政治觉悟;其二,在西南地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权利,这不仅关系到当地的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可以辐射到西藏,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打下基础,因为邓小平认识到,“少数民族的事应该由他们自己当家,这是他们的政治权利。”[3](P166-167)
2.开展经济建设
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异和少数民族地区贫穷落后的现状,邓小平认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势在必行,“从经济上看,现在不开步走也不行了。”[3](P167)其一,邓小平从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的关系入手,强调要从思想上重视少数民族的经济建设,经济建设不好,就会动摇少数民族的政治根基。其二,列举了建国之初的主要经济建设问题,首当其冲的是要做好粮食保障,然后通过市场、金融、贸易等手段发展经济;其三,邓小平展现了其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理论的深厚功底与逻辑智慧,一方面,要遵循经济规律,坚持经济等价交换,“但是有时还要有意识地准备赔钱,……经济工作应当以贸易工作为中心。”[3](P167-168)另一方面,要通过发挥政治对经济的反作用,通过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政策引导等手段让少数民族群众在经济发展中受益。
3.开展文化建设
邓小平认识到“要尽快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3](P168)并提出具体的文化建设措施:其一,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其二,通过训练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民族政策;其三,兴办西南地区民族学院,吸收优秀分子深造;其四,最迫切的问题是解决好卫生和医药问题,通过解决与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来开展文化建设。
1.工作方法上的“急”与“慢”
邓小平针对少数民族工作方法上的“急性病”与“慢性病”,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其一,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并且多次强调“不准出乱子,不能把事情搞坏”、“真正想把少数民族工作做好,不准一个人出乱子”;其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开展不能“患急性病”,虽然“有些同志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是主观要与客观实际相结合,不然“非出乱子不可”;其三,“急性病就要犯错误”,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开展不要怕患“慢性病”,“工作稳当……民族问题上就没有出什么乱子……这就是成绩。”[3](P165)
2.工作方法上的“大”与“小”
“大”和“小”主要指的是“大民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邓小平认为这两种都是错误的民族认识,对消除民族隔阂和增进民族团结是有害的。首先,邓小平不回避民族隔阂的事实,并认为民族隔阂的消除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在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民族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双方隔阂已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邓小平认为消除隔阂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这是对少数民族问题的科学态度。其次,邓小平提出了消除少数民族与汉民族隔阂的三个指标,分别是“一实现”——实现中华民族各民族之间政治上的真正平等,“一改善”——改善少数民族的经济状况,“一提高”——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最后,对于如何处理“大民族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关系,邓小平提出了具有操作性和实践性的具体方法:其一,必须严格按照共同纲领中关于民族政策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民族政策;其二,汉民族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其三,汉民族要从政治、经济、文化上抛弃大民族主义,少数民族也必会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
3.工作方法上的“内”与“外”
少数民族地区在解放初期是贫穷落后的,即使在改革开放35年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水平也相对落后。如何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贫穷和落后?邓小平在建国之初就提出必须进行改革。但是少数民族应该如何改革?是依靠自身发展还是依靠外部力量?邓小平认为每个民族的进步和发展归根结底是需要“内因”的力量,也就是由少数民族做主导,而不是依靠“外因”,更不能由外部力量强行推动少数民族改革。
4.工作方法上的“点”与“面”
在少数民族问题的解决上,邓小平认为要“点线结合,以点带面”。邓小平以敏锐的思维和高度的政治洞察力,把大西南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建立的突破口选在康东(今甘孜),因为这里具备了人口、历史、干群、组织等各种条件。邓小平在康东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不仅贯彻落实了《共同纲领》中的民族政策,而且还将其作为推动西南少数民族工作的一个突破口,更为和平解放西藏打下基础。解决康东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解决得好,可以直接影响西藏。”[3](P166)在处理少数民族事务上,邓小平要求做好“上层分子”的工作,这是邓小平通过主政西南的亲身经验和根据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状况进行的判断,他认为团结和发动少数民族群众的最佳突破点,是必须先取得“上层分子赞成”,这样就通过“上层分子”这样一个点,自上而下地推进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解决了上层分子的问题,“在他们的帮助下来推进工作,就要顺当得多。”[3](P169)
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各民族发展不平衡、民族差异必将长期存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问题的长期性、重要性和复杂性。从西藏的“3·14事件”、新疆的“7·5事件”以及2013年的“10·28天安门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都反映出民族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也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少数民族问题的长期性、重要性和复杂性,要根据现时代的具体情况调整民族政策,无论是在政策制定还是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上,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习惯和意愿,多与少数民族商量,这样才能将少数民族的问题解决好。
在西南地区主政一方的工作实践,为邓小平深刻理解和解决少数民族问题提供了实践机会和理论升华的契机。邓小平的民族理论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民族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民族理论与毛泽东民族理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以及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构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其中,理论根源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理论发展是是毛泽东民族理论,理论主干是邓小平民族理论和党的第三代、以及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建国60多年来少数民族发展的实践证明,邓小平的少数民族问题理论是正确的,因此,要在以后的少数民族问题处理中继续坚持和发扬邓小平的少数民族问题理论,不仅可以指导解决少数民族问题,而且可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理论自信。
列宁将坚持民族平等作为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标准,同时指出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还要勇于同民族分裂和民族压迫作斗争。[5](P230)邓小平少数民族问题理论中也蕴含着民族平等思想,他认为只有中华各民族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各民族间的隔阂才会消除,各民族的团结才有保障。同时,邓小平坚持的民族平等与人的平等密不可分,人的平等是民族平等的基础。因此,坚持民族平等,就要做到:其一,各民族一律平等,不能以人口、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来评判民族状况,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凌驾于其他民族之上。其二,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压迫,一切民族都不享有特权。在政策制定上,可以向特殊困难的民族倾斜,但是不能有针对任何民族的歧视政策。其三,发达民族和先进民族要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帮助弱小和落后的民族。
[1]斯大林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共产党宣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邓小平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杨迎春.邓小平主政西南时期的民族工作述评[J].贵州民族研究,2013,(1).
[5]列宁论民族问题(上册)[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