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晶
美国历史学大师费正清曾指出:“要了解中国,不能仅仅移植西方的名词。它是一个不同的生命。它的政治只能从其内部进行演变性的了解。”中国政治的发展模式和逻辑与西方国家甚至与很多非西方国家都有着很大的不同,不仅体现在中国与很多西方国家在传统的综合观和哲学理念上的相左,更体现在中国因其独特及其深厚的传统文化熏陶下所展现出的不同的政治发展模式,这是中国政治发展运作的本土性特征。
本土性,是指由地域、文化习俗、时间累积共同作用相互影响而成的在人群中得到具体体现出的思想意识、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地区性差异。其中地域性是先决条件。指本土特质、本土视角、本土精神与意识。顾名思义,本土性中地域是个非常关键的要素,再加之文化的影响,时间的作用对人们的意识、习惯会产生深远影响。
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乡土中国》,《乡土重建》和《皇权与绅权》等著作中曾提到一个“双轨政治”的概念。他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的治理是通过两条平行的轨道进行的:一条是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的轨道,它以皇帝(君主)为中心建立起一整套的官僚体系,由官员与知识分子来实施具体的治理,最后可以到达县这一层;另一条是基层组织自治的民主体制的轨道,它由乡绅等乡村精英进行治理,绅士阶层是乡村社会的实际‘统治阶级’,而宗族是士绅进行乡村治理的组织基础。”这里的“双轨政治”模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种中国政治的本土性的体现。
本土化原指跨国公司将生产、营销、管理、人事等经营诸方面全方位融入东道国经济中的过程,也是着实承担在东道国公民责任,并将企业文化融入和植根于当地文化模式的过程。本土化应该理解成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目的,一个事物为了适应当前所处的环境而做的变化。通俗的说就是要入乡随俗,运用于学术研究上则是指外来的文化、理论与本国的实际结合适应于本国的发展,是一种外来经验的投射。
中国的本土性相比较与中国的本土化而言,确切地说就是中国经验。中国的本土化应当是与中国的传统寻找一个切合点,中国的本土性则更多的是提炼自己的经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运用,指导中国革命与发展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的最直接、生动的例子。
本土性发展,是一种内向性的发展,是向内求的一个过程。因为它不掺杂外来的因素,是长时间以来依据自己的风土人情,靠自然的力量形成的,是与当地的“水土”相契合的。但是这不是狭隘的地域观念,而是一种文明的传承与延续。
中国两千多年帝王的封建统治“合法性和有效性”得以长期地维系下去,这得益于“双轨政治”的模式。君主制以及它衍生出来的一套官僚制度是一种精英政治的治理形态,是帝国体系的核心制度,保障处于社会上层的一小部分人拥有治理国家的权力,而保障的基础就是通过其正式的制度安排,以及作为后盾的暴力机构;此外,以乡绅为主的自治制度则体现出的是一种具有某些民众自治色彩的治理形态,实质上是中国基层社会实行的一种非官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同时伴随一些别的非制度化的渠道,比如通过乡绅、族长等来同上层保持一定的政治沟通。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华帝国体系的有效治理和维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这种囊括了精英政治和社会民主双重因素的“双轨政治”。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氏族社会,无论是从古代传说还是就现在的中国农村基础来看,血缘和家族的纽带关系,一直是维系中国基层治理得以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可以毫不客气的说,中国的整体社会组织状况就是以家庭为单位而组成的。从众多的影视文化作品例如:《秋菊打官司》,《白鹿原》等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鲜明的特点。现实生活中,如今在中国乡村仍然可见多座高耸的宗庙祠堂,一些村庄仍是冠以一个姓氏来命名。曾国藩组建的“湘军”是个典型的例子,他接咸丰皇帝“团练乡民”的旨意募集乡民,他带兵官回乡以一地之兵集中于一营,用乡谊故交维系部队内部的情感,以求增加作战中的互助力。
如今在很多地方还是会有很多大型的家族聚会,祭祀活动。一些保留下来的大家族还是会续家谱,修祠堂等。乡绅、族长在一个村子一个大家族中是决策者还是执行者同时也是保持与上层沟通的桥梁。如果不是现代化的飞速发展,没有那么多的人口流动,可能这种以血缘亲族为纽带的静态局面还会持续很久。
(1)宗族的力量以及保甲制的制约
农村政治行政机构的前提在于农村与国家之间的连接方式。中国传统社会一直以男耕女织的小家庭为主,但是这种家庭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大都依附于宗族。宗族的构成要素,按照冯尔康先生的定义就必须具备三个要素:血缘要素,有一个共同的祖先;地缘要素,即“聚族而居”;以及宗族的领导者和组织机构。宗族内部的贫弱成员,族人有义务提供帮忙,这在很多家族的族规里有具体规定。但是在古代,中国很多政府会自然忽略农村作为统治的基础,中国没有农村一级的政府特征。基层治理,特别是农村一级的治理程度够不上达到上至中央政权的一环,对农村采取的监督方式往往是用恫吓的来加强控制。基于宗族血缘关系,以及中央对地方的这种控制就自然而然的孕育出了保甲制度。
不难看出,产生保甲制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宗族直接涉及治安保障,同时保甲制也起到组织、教育和协调的作用,是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手段。
(2)精英阶层的利益诉求
在中国,社会对以家庭为中心的做出的成就充分认可,人们对于家庭的历史往往比对王朝更感兴趣。这是社会的真实写照,同时也是符合精英阶层愿望诉求的。宗族作为乡村社会基本内生性组织,是国家与社会共同着力的中介。其中绅士是宗族保障的最大受益人,族长的选择基于“德高望重”的原则,大多都是绅士或者其他有影响力的人物,经济利益的保障自然不用多说,族产掌握在他们手中,在宗族的利益再分配中也会有特殊优待。绅士处于社会基层的金字塔顶端,他们熟悉民众的要求。向上延伸权力的触角触及到的各领域与国家政权向基层延伸的力量必然会相遇,这时乡绅的作用就一览无余。良好的沟通渠道有利于官员的政绩和名声,同时乡绅也获得实际的地方事务控制权,即使是现代,在中国农村,生产大队的领导是绝对权威,生产大队的领导人对上级和下级有一定的自主权,因此他们也经常具有代表性和领导权。
(3)法律的本土性
在宗族内部,往往精神的力量大于法律的力量,自古以来特别是儒家政治学要求对人们要施行礼教,中国优秀的传统思想在宗族保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那种以实现社会互助与社会大同的思想非常鲜明,宗族内部互助拥有很深的道德和伦理上的渊源。所以法律的力量相对薄弱,人们解决冲突的方式更愿意在内部由族长之类身份的人出面来主持、花费和协调解决。从人们的根本观念上认为“天高皇帝远”,当权者管不着也管不了,因此所谓的国家法律不如熟人原则的“民间法”的效用高。“从特征上来看,这些手段包括:一个受尊重的头面人物的干预,对有争议的结论从各方面进行调查和讨论,在礼仪上承认错误或罪行,赔偿物品或缴纳实际罚款,以及在某些社交场合下,通常由断定犯了大错的人出钱办酒席。”中国自古代以来对于法律机构的设立意识就很薄弱,虽然中国已经被纳入了整个国际法律体系中,但是很多传统解决冲突的办法仍然是广大基层农村的主要做法。
中国的政治模式与别的国家不一样这是不言而喻的,不仅因为我们的处世哲学与他人不同,更因为我们拥有着与众不同且深厚的文化积淀。运用中国的政治历史逻辑来看待中国的政治发展逻辑,应以中国为中心,站在中国的土地上看待中国问题。
[1](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2]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冯尔康,等.中国宗族社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
[4]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