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帅帅, 仇小琳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据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 万人,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举家外出农民工3375万人[1]。进城务工群体呈现出“从流动趋向移民”的整体变迁,并呈现出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从暂住到常住或居住等转变[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适时提出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民工潮究竟是忧是喜,亦或喜忧参半,实际上主要应看这部分人能否最终融入城市生活,并在城市确立合适的社会地位”[3]。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进城务工人员能否在城市安居乐业,有序融入,不仅对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而且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问题日益凸显,学界从不同的视角与维度进行了广泛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基于西方的移民社会融入理论,学者们大多认为进城务工人员的城市融入包括3个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心理或文化层面,并且认为当前该群体在城市的融入度较低,处于“半融入”状态,在城市生活中受到了许多排斥,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4],由于流出地与流入地在经济、社会、文化、风俗、社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特别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大规模流动人口都停留在留而不迁的状态,无法成为流入地的永久居民,成为候鸟式的“迁徙人”[5],基于此,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促进务工人员的城市融入。
笔者认为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研究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城市融入程度的测定,但目前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较少,对指标的设立也缺乏统一标准。何军建立的融入评价指标体系仅包括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和归属感等3个主观指标[6],王佃利等在借鉴西方移民问题分析框架的基础上,从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制度融入和文化心理融入等维度构建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分析框架,并列举出了四维度的部分分析指标,但其所设置的评测指标对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现状仅进行了描述性的探讨[7]。关于什么是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和现阶段该群体融入的水平如何这两个问题紧迫而有意义,这也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
城市融入并不意味着进城务工人员要抛弃原有的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有非常高的收入和豪华的住所,只要他们在城市能够安居乐业,对生活感到满意,遵循相关的行为规范,城市融入就得以实现。在学习和借鉴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将进城务工人员的城市融入内涵概括为主观上愿意融入城镇,没有感受到来自城镇居民的歧视,对现状表示满意;客观上能够享受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够在城镇安居乐业,遵循现代行为方式的要求,并依据此内涵来构建城市融入的指标体系。
进城务工人员指标体系的构建应遵循如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指标体系建立的科学性原则通常表现在两方面,即合理性和可行性。所谓合理性是对城市融入这一概念或内涵界定的合理性。可行性是指在概念或内涵界定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测量的指标体系[8]。(2)有效性原则。即测量指标能够反映出某种状况的程度,能够测量到所想要测量的东西,指标体系要能够有效地反映进城务工人员的融入意愿、感受,在城镇居住、工作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真实情况等。(3)可靠性原则。指经过多次测量所得结果的一致性或稳定性,或估计测量误差有多少,以反映真实量数的一种指标。较高的信度与效度是一份适当的量表或优良的测验所要具备的两大特征[9]。(4)规范性原则。即指标与价值、目标的相关程度,应着重考虑指标的大小和变动趋势与目标的正负相关关系。因此,要重点关注与考虑各级指标与城市融入的正负相关关系。
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指标体系由背景变量和各级测评指标构成。背景变量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务工地点等个人基本信息。测评指标则由2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和40个四级指标构成。评测指标的构建涵盖了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两大维度(表1)。主观指标是指在测量方法上以个人的感受、态度和评价为依据建立的指标,主要用于测量进城务工人员的主观融入程度;客观指标是指依据清楚定义的测量方法对特定情况给予数据,主要用于测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客观融入程度。
1.主观融入。进城务工人员主观上对城市的认同和归属感是反映其城市融入程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指标包括:(1)与城市居民的交往意愿。交往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该群体融入的意愿与现状,笔者运用“是否愿意和城里人聊天”以及“是否愿意和城里人通婚”等一组由浅层交往到深层交往不断递进的问题,来测量进城务工人员对与城市居民交往的态度。积极主动地与城市居民交往,打破固有的交往圈,有助于进城务工人员重新构建社会资本网络,能够为进城务工人员的融入打下坚实的基础。(2)与市民交往的感受。包括成为亲密朋友、一起管理社区、通婚在内的深层次交往能够真实地反映市民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态度。在与市民交往的过程中是否感受到歧视与偏见是影响进城务工人员做出去留决定的重要因素,笔者运用“觉得城里人是否愿意跟您聊天”以及“觉得城里人是否愿意跟您通婚”等一组从浅层交往到深层交往不断递进的问题,来测量进城务工人员与市民交往的感受。(3)对现状满意度。包括工作、收入、居住、生活等4个方面的满意度,能够较好地衡量进城务工人员对城市生活的满意程度,而对城市生活的满意度是务工人员做出留在城市决定的另一重要因素。
2.客观融入。客观上的融入主要体现为进城务工群体的事实融入状况,具体指标包括:(1)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情况。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城市融入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作为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安居乐业的“保护网”,有必要纳入指标体系。在综合考虑了大中小城市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的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迫切需求的基础上,笔者将就业、计划生育、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病防治、公共文化设施、健康讲座体检、便利公共设计等最基本、进城务工人员最需要的服务纳入测评。(2)安居乐业状况。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衣食住行属于最基本的生理需求。稳定的工作是可持续收入的前提,是融入城市的经济基础;稳定的住所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融入城市的物质基础。因此,笔者运用 “搬家次数”和“近3年更换工作次数”等指标来考察务工人员居住与工作的稳定性。(3)现代行为方式。讲求效率、珍惜时间、利用新兴信息获取渠道、关注时事并积极参与等是对所有现代公民的要求。遵循现代行为方式,遵守城市相应的规章与制度是进城务工人员走进城市,融入城市的前提之一。
表1 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测评指标Table 1 Evaluation indices of migrant workers′ urban integration
笔者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指标体系的权重。层级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是美国匹兹堡大学Tomas Saaty教授提出的一种研究方法,应用于不确定且有多个评估准则的决策情况上,具体步骤包括:(1)根据指标体系构建层次结构模型。(2)邀请该领域专家对判断矩阵进行评价。(3)对判断矩阵的一致性进行检验,如果一致性比例CR小于0.1,可以认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就应对判断矩阵的一致性进行适当地调整。(4)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所对应的特征向量归一化处理后,得到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表2)[6]。
表2 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具体指标权重分布Table 2 The concrete indicators′ weights alloc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urban integration
2013年8月课题组在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大冶市、鄂州市、老河口市、仙桃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实地调研,调研地点涵盖了大、中、小等3个层次的城镇,兼顾湖北省东部、中部、西部等3个区域,同时还考虑到各个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选样能够较好地代表湖北省的整体状况。此次调研活动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781份,问卷调查的内容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生活与就业状况、婚姻与家庭、职业安全与社会保障、社会关系、心理、自我认同与发展等。
1.运用KMO系数来检验指标体系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一般情况下,如果KMO值大于0.9,则认为量表的内在信度很高;如果KMO值大于0.7小于0.8,则认为信度较高,如果KMO系数小于0.7,则认为量表设计上存在很大问题应该重新设计[9]。调研发现,指标的总体KMO系数达到0.886(表3),主观部分的KMO系数为0.932,客观指标的KMO系数为0.787,说明指标体系内部一致性较好。另外,巴特利检验值P=0.000,小于0.001,说明因子的相关系数矩阵非单位矩阵,能够提取最少的因子同时又能解释大部分的方差,即指标体系的效度较好。
表3 指标结构的KMO系数检验Table 3 The KMO coefficients test of indicator structure
2.运用验证性因子分析(CFA)对指标效度进一步考察。验证性因子分析是对社会调查数据进行的一种统计分析,它测试一个因子与相对应的测度项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研究者所设计的理论关系[8]。从表4可知,主观融入部分有3个主成分因子,且主成分因子方差贡献率累计为69.225%;客观融入部分有5个主成分因子,且主成分因子方差贡献率累计为54.920%。可见,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指标的主成分分析结果较好,能够有效地反映所研究的问题。
表4 指标效度的验证性因子分析(CFA)结果Table 4 The CFA result of indicator validity
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程度是指农民工相对于城市居民的城市融入程度[6]。经综合测算,湖北省进城务工人员的城市融入程度为55.13(假设城市居民的城市融入水平为100),主观融入水平为54.95,客观融入水平为55.31。从数据上验证了目前学界对进城务工人员“半融入”水平的判定。调查发现,融入程度0~40的务工人员比重为3%,融入程度40~60的比重为73.3%,60~80的比重为23.7%,80~100的比重为0%。务工人员的融入区间分布进一步说明调研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水平不高,大部分处于较低水平的融入状态。
研究发现,湖北省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现状难以令人满意,主客观融入程度都不高。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安居乐业、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其融入的基石所在;进城务工人员能够遵循现代人基本的行为方式、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愿意与城市居民交往是城市融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居民对进城务工人员旧有的观念与看法,城市居民能够看到进城务工人员为城市作出的贡献,消除对务工人员的排斥是城市融入的关键。提升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水平应以主观融入和客观融入为抓手,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目前提升进城务工人员城市水平可以从如下4个方面着手。
就业乃民生之本,进城务工人员立足城镇需要足够的收入来支付其在城镇的衣食住行等花销。严格贯彻我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强化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权益的保障;制定惩戒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实施严厉的法律制裁;调整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护政策,引导企业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资关系;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具有丰富的职业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的劳动者,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参与统一劳动力市场的竞争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城镇的发展需要。
住房是进城务工人员留在城镇、融入城镇的基础。解决当前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有赖于出台与完善相应的住房政策,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综合考虑进城务工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住房需求,通过多种渠道来改善其居住条件;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措施,调整购房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等,建立一个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为内容的梯级住房对策[10];鼓励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宿舍;解决进城务工时间不长、经济能力有限的务工人员的住房困境;完善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支持政策,实现住房公积金全覆盖,对于购买城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进城务工人员给予契税优惠,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家庭能够租得起房、买得起房。
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其“市民待遇”问题的核心。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特有的工作性质与生活状态,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走一条有限发展、重点突出的社会保障道路。综合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对各保障项目的需求强度、经济发展水平、各方(政府、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个人及家庭)的承受能力,重点建立社会保险项目,为进城务工建立临时性、应急性的社会救济。政府应当更加重视以人为本,有效改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力度,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参保比例和保障水平,搭建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网”,使其在城镇安心工作和生活。
提高媒体工作者的素养,担当起信息传播的“过滤器”和“处理器”,正确引导公众的视角,让社会公众得到一个准确的信息,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有一个重新、正确的认识,提升这一群体的社会地位,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尊重;在报道中,给进城务工人员一个开口说话的机会和一个表达想法的平台,做好这一群体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桥梁”,使其尽快适应城镇生活。同时,媒体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过多地追求报道的刺激性和轰动性,应该多关注造成进城务工人员融入问题的背景,解剖其产生的深层根源,避免模式化倾向,提供公正、客观、全面的信息,展现更多真实的、进步的进城务工人员形象,使城镇居民对进城务工人员有全方位的了解,防止进城务工人员形象发生扭曲,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形象”。
当然,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我们的研究仍有很多亟需完善的地方,如基本公共服务到底应该包括哪些服务,指标权重的确定是否合理,对策的提出是否切合实际等。但不管如何,进城务工人员顺利融入城市关乎城市的稳定与和谐,关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败,关乎中国人民“中国梦”的实现,对其融入现状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与评测,寻找促进其融入的关键点与突破点迫在眉睫。本研究主要基于主观与客观两个维度定义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的具体内涵,并根据该内涵构建了科学、高信度、高效度、较为规范的指标体系,一改往常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四维度的分析框架,便于清晰明了地测评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状况。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便于我们用数字的形式更为直观地展现进城务工人员的真实融入状况,便于我们把握今后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城市融入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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