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燃料环保管理
——《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第Ⅴ部分)

2014-08-14 05:35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4年1期
关键词:车用汽油汽柴油车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车用燃料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其对机动车排放的影响随着排放标准的提升日益凸显。尽管新能源汽车发展蒸蒸日上,但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传统化石燃料(汽油和柴油)仍是车用燃料的主要来源。所以,改善汽油和柴油的品质,仍是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从技术上来说,车用汽油的发展方向是无硫化、降低夏季蒸气压值;车用柴油的发展方向是无硫化、提高十六烷值和降低多环芳烃含量。

1 车用燃料标准

1.1 车用汽油标准

2012年,全国实施车用汽油国Ⅲ阶段标准,硫含量不超过150ppm。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1)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车用汽油国IV阶段标准,硫含量不超过50ppm。

目前,上海市、珠三角地区、江苏省已供应硫含量不超过50ppm的IV阶段车用汽油,北京供应了硫含量不超过10ppm的V阶段车用汽油,2012年我国车用汽油环保指标见表8。

1.2 车用柴油标准

2012年,我国车用柴油生产和销售执行《车用柴油》(GB19147-2009)标准和《普通柴油》(GB252-2011)标准。按照规定,车用柴油硫含量不得超过350ppm,2013年7月1日后普通柴油硫含量将不得超过350ppm。

目前,上海、广东省供应了硫含量不超过50ppm的IV阶段车用柴油,北京供应了硫含量不超过10ppm的V阶段车用柴油。2012年车用柴油环保指标见表9。

表8 车用汽油环保指标

*南京自2011.6.1起实施;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自2012.1.1起实施。

表9 柴油(0#)环保指标

1.3 油品升级时间表

(1)在已发布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50ppm)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尽快发布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50ppm),过渡期至2014年底;2013年6月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2013年底前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标准(硫含量不大于10ppm),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

(2)加快国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确保按照汽、柴油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首先如期完成改造任务。加快汽车发动机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

(3)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并完善对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政策。

(4)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要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承诺。

2 油气回收治理

2007年国家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强制性排放标准,要求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逐步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2012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40号)。通知中指出,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的地区,应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专栏5: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

国家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四部门于8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质检监联(2012)496号)。

《意见》要求车用汽柴油生产与经营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法律责任、诚信经营社会责任、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责任;同时建立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成品油出厂检验制度、成品油入库查验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

《意见》还明确了四部门在“加强综合整治,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中的具体职责。在市场准入管理中,质检部门从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严把准入审查关,商务部门则从成品油市场管理角度严格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质检等部门针对突出的质量问题,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商务、质检、环保等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打击无证照、超范围从事车用汽柴油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非法炼制、无合法进口来源、国家明令淘汰车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产与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缺斤短两、掺杂使假、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对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规经营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商务、质检、能源部门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特别是为谋取非法利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擅自调和混配车用汽柴油,导致车辆发生问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撤销生产经营资质。

专栏6:车用尿素水溶液

车用尿素水溶液是专为SCR系统配套的还原剂,也称AUS32(Aqueous Urea Solution 32),在美国称为DEF(Diesel Exhaust Fluid),在欧洲注册名称为AdBlue。

作为柴油车配套用品,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各项指标必须严格要求。在SCR还原系统中,尿素水溶液中的尿素含量是关键因素之一。过高的尿素含量不仅不能提高NOx的转化效率,反而会造成氨气逃逸;同时尿素含量直接影响NOx的催化效率和尿素溶液的凝固点。一般柴油车使用的车用尿素水溶液,其尿素含量控制在32.5%±0.7%(质量分数),并应尽量控制在32.5%,因为此质量分数下的尿素水溶液结晶点相对较低(初始结晶点-11 ℃)。

车用尿素水溶液中的杂质主要指醛类、缩二脲、不溶物、磷酸盐和金属离子。醛类和缩二脲易发生聚合作用,生成高分子物质堵塞管道和催化器骨架。不溶物是尿素溶液中的不溶于水的杂质,其可能堵塞尿素水溶液的输液管到、喷嘴及SCR催化孔道,并进一步覆盖活性中心,降低催化剂的效率。磷浓度过高会使催化器中毒,降低催化器活性。Ca、Fe、Cu、Zn、Cr、Ni、Mg、Na、K、Al作为尿素水溶液中的杂质,对SCR系统的催化剂具有毒害作用,影响SCR还原的转化效率,因此,应该严格控制这些元素含量。

用于国四发动机的典型SCR系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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