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细良, 黄胜波
(1.湖南大学 廉政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2; 2.湖南大学 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2)
微博反腐:双刃剑效应与路径选择*
刘细良1,2, 黄胜波2
(1.湖南大学 廉政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2; 2.湖南大学 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2)
随着自媒体迅速发展,微博反腐应运而生,为公民参与反腐败斗争开辟了新途径。微博反腐作为一种新兴的反腐方式,犹如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具有正效应,对廉洁政治建设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负效应,严重制约其作用的发挥。在分析微博反腐双刃剑效应的基础上,针对当下微博反腐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路径选择,从法律、机制、素质、技术四个层面提供解决对策,为微博反腐的趋利避害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一定借鉴。
微博;微博反腐;廉洁政治;反腐倡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1]廉洁政治目标的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到国家政治建设的范畴,反映出党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在政府保持高压反腐态势的同时,以博客、微博、个人日记、论坛等为代表的自媒体发展迅速,利用新兴媒体进行反腐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其中又以微博最为耀眼。《2012年微博年度报告》显示,广受关注的15起真实的网络反腐案件中,通过微博举报的占6起,其余9起案件中,微博虽未直接充当举报平台,但因其巨大转发量,对案情推动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2]微博反腐开辟出一片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反腐新战场,成为当下反腐败斗争的一支“奇兵”。然而作为新生事物,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负效应,制约其作用的发挥。因此在自媒体时代背景下,政府如何克服微博反腐的负效应,使之成为传统反腐渠道的有益补充,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推动廉洁政治建设的作用就成了一个迫切的现实诉求。
微博反腐,是指广大网民以微博为载体,披露腐败信息、进行舆论监督,从而促使反腐职能部门介入查处腐败事件的社会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公布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将网络纳入举报渠道,标志着利用微博等新兴媒体披露腐败信息的举报方式已得到官方认可。随后,2012年中国法治蓝皮书宣称,微博已成为自媒体时代利用新兴媒介反腐的典型与反腐的前沿阵地。微博反腐作为网络反腐的一个分支,能在网络反腐战场中“一枝独秀”完全取决于自身天然优势,如草根性强、贴近大众、与手机相结合的便捷性、核裂变式的高效传播、140字的碎片化信息等特点更合乎人们快速阅读的要求。近年来微博披露腐败信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详见图1):一是知情者爆料,受涉事官员伤害的公众或者涉事官员的情妇、亲人等出于正义感或者利益冲突而进行爆料,如局长夫人“举报门”、国土局干部“自首门”、法院院长“过夜门”等;二是官员个人信息外泄隐私曝光,最常见的形式是与官员有关的艳照、视频、日记等不慎外泄,如昆明发改委官员“艳照门”等;三是官员不经意显露的细节信息引发网民质疑,通常是广大公众通过涉事官员显露在外的奢侈用品,如名表、名烟等对官员的收入产生广泛质疑从而形成舆论热潮,例如“表哥”杨达才、“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等。微博反腐为党委政府监督权力的运行提供了新渠道,为纪委监察部门获取腐败线索探索出新路径,为广大公众进行反腐斗争开辟了新战场,三方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使广大党员干部置身于网民的监督之下,使腐败官员慑于微博反腐的威力有所收敛,倒逼官员们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做到廉洁、透明,无形之中形成一种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然而,微博反腐这把悬在腐败者头上的无形利剑,还仅仅是一柄初露锋芒的双刃剑。一方面,微博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利用微博进行腐败信息的披露和舆论监督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缺位和网民的非理性等因素导致微博反腐方式也产生了一些负效应。因此,我们要辩证看待并趋利避害,使之在建设廉洁政治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图1 微博反腐流程
微博反腐之所以能成为反腐前沿阵地,与微博这一载体的独特优势密切相关。与传统反腐方式相比,利用微博进行反腐活动具有高效便捷、参与主体多元化、隐匿性与透明性并存的特点,这些特点均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正效应,发挥微博反腐的正能量。
(一)高效便捷,有利于降低反腐成本
在这个信息过剩,人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时代,与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介相比,微博的碎片化信息更符合人们快速阅读的需求,这就为微博信息的高效传播吸纳了超高人气。微博信息传播的高效性主要得益于它的信息共享功能,即通过关注、转发和分享等形式全天候地实时获取和传播信息,使得信息呈现出“一乘以多再乘以多”的裂变式传播,从而占据信息发布制高点。尤其是一些学者、明星、专家、媒体工作者的粉丝量极大,蕴涵着巨大的舆论能量,对微博信息的快速传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微博披露信息还具有便捷性。据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高达70%的微博用户使用手机终端访问微博,呈现出明显的移动化趋势,渐渐步入手机直播时代。微博的即时性与手机等移动工具的便携性结合,使得公众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可以随时随地实现信息共享。与传统的举报方式,诸如信访、走访等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比,微博披露反腐信息的便捷性显而易见。此外,微博发布信息不局限于文字,还可以使用图片、视频和音频等方式,这些直观信息也给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了便利。2012年11月,重庆正厅级官员雷政富从不雅视频曝光到被免职仅用了不到三天的时间,这一“秒杀式”经典案例就是对微博反腐高效便捷性的最好诠释。微博信息传播的高效便捷性使得反腐信息迅速传播,引起纪检监察部门高度关注,简化了行政程序,降低了行政成本,促使事件又好又快地解决。
(二)参与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形成反腐合力
微博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新型媒介,人人都可以是记者,打破了传统媒介的话语垄断权,其注册方式简单,发文要求也不高,无需专业文字功底。微博的低门槛决定了其草根性,使得人人既是信息的发布者,又是信息的传播者,同时还是信息的接收者。普通网民、专家学者、媒体记者、明星、官员等纷纷通过微博进行反腐。与传统反腐方式相比,这更像是一场人民战争,巨大的信息转发量吸引越来越多的知情者对腐败线索进行补充和修正。在微博信息的传播和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中,微博意见领袖的作用不可小觑。正如二级传播理论的代表人物拉扎斯菲尔德指出:大众传播作用的发挥有赖于意见领袖的参与。微博意见领袖多为社会精英、事件的知情者或爆料者,他们发布的微博信息能引起广大网民的极大关注,产生强大的舆论能量,对网络舆情的形成和进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在雷政富事件中,有着数万粉丝的著名记者纪许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这一事件中名副其实的意见领袖。可见,微博反腐是一场“全民福尔摩斯”式的反腐战争,呈现出全民皆兵、全民反腐的态势,其主体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每一个围观者都成为事件监督者。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使得反腐效力得以充分发挥,使问题官员处于全体公民广泛的“无缝监督”之中。当然,在参与微博反腐的多元化主体中,最重要的主体还是反腐职能部门,微博只是充当了反腐信息的载体,反腐最终还是要靠纪委监察等反腐职能部门介入查处。
(三)隐匿性与透明性并存,有利于保护检举人并加快反腐进度
这里的隐匿性是专门针对举报者而言的,在微博上注册时,用户既可选择实名,也可选择匿名。此外,微博的私信功能也可以使得披露信息更具安全感,在目前举报人保护体制尚不健全条件下,注册信息和披露腐败信息的隐匿性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的反腐举报中举报人因身份暴露容易遭受报复的难题。因此,这种匿名性大大激发了检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例如2012年8月发生的广东省中山市“改分门”事件的迅速查处就得益于多条匿名私信所提供的确凿证据。此外,微博反腐还具有透明性。微博用户在微博上披露腐败信息时相当于公之于众,社会舆论势必会给反腐职能部门造成巨大压力,使得“某一层级内的官僚系统对信息的控制不再有效,那种在垄断信息情况下对贪腐官员进行‘组织内处理’,处理结果容易受官僚关系网左右的模式也相形失效”。[3]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贪腐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和人情关系去掩盖事实的可能,在强大的舆论攻势下,压力转化为动力从而促使反腐职能部门迅速行动。相关部门还可利用微博进行信息公开,公布调查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与网民实现良性互动,推动反腐工作的进展。
微博反腐作为中国反腐败斗争中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有其合理性,但随着它的深入发展,其负效应也渐渐显露。
(一)缺乏法律保障,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模糊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规范微博的法律,一些地方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2011年颁布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株洲市出台了《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等,但是这些规范性文件的位阶较低且没有形成统一配套的法律体系,作用十分有限。微博反腐因制度漏洞产生的问题已日渐凸显。首先,微博反腐只是改变了举报的形式,并未改变政府受理举报的主动权,缺乏立法上的硬性规定和法律责任的约束容易造成相关部门面对微博线索不作为,从而使大量有价值线索被淹没在信息海洋中。其次,微博反腐在事件的受理、查处、反馈方面尚无明确的程序规范,极易发生公职部门相互包庇和推诿扯皮的现象,严重制约反腐作用的有效发挥。再次,微博反腐在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官员的名誉权、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方面均没有明确规定,网络暴力现象时有发生。最后,缺乏系统、有效的微博举报法,现有法律未对微博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举报奖励、不实举报的惩处等作出规定。可见,微博反腐还停留在网民自发自律的基础上,微博反腐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已成为突破其发展瓶颈的关键。
(二)信息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伤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传播学家库尔特·卢因提出了著名的“把关人”理论,即一切新闻信息都要经过传播媒介内部工作人员的审查或筛选才能发表,这些工作人员就是“把关人”。传统媒体信息传播顺序大致是:记者采集新闻事实,然后由媒体把关人进行查证核实,最后传播给广大公众。由于存在“把关”环节并且信息由专业媒介人员撰写,因此,传统媒体信息具有真实性和权威性。与此相反,微博信息的发布主体具有草根性、匿名性,信息发布过程缺少“把关”环节,再加上政府信息公开不透明等原因造成了真假难辨,谣言滋生。据微博年度报告统计,在2012年的24起网络反腐事件中,9起经调查确认为失实,[2]这些谣言对当事人和微博反腐方式的有效性均造成了极大伤害。例如2012年发生的“房婶”李芸卿事件事后即被查明属于谣言,虽然舆论得以平息,但是这一事件对当事人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引发了人们对微博反腐有效性的深刻反思。微博谣言呈现为三种样态:其一是信息源本身是虚假的,借“举报”之名行诬陷之实,不明真相的公众不加考证进行转发导致以讹传讹;其二是信息源本身是真实的,然而在传播过程中因传播链条拉长加进了网民自身理解,出现断章取义和过度解读;其三是微博的碎片化信息容易给人以无限的想象空间,再加上政府信息公开不透明导致网民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会对信息进行种种主观猜测。不论是何种样态,微博的虚假信息凭借其核裂变式的传播优势像病毒式的蔓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往往难以消除:一方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误伤”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的行政成本,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微博反腐工作的进行。
(三)公众非理性化参与,导致乱象丛生
微博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其便捷性和低门槛使得公众政治参与的热情空前高涨。然而由于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受自身职业、社会阶层与人生阅历的限制,非理性化和情绪化参与十分普遍。公众的非理性化参与表现在:1)一些用户“仇富”、“仇官”心理严重,加上微博的碎片化信息容易留下无限的想象空间,少数人为了制造轰动效果大肆渲染,在未经司法部门定罪前,对相关人员进行有罪推定和人肉搜索,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一些用户缺乏理性,经常大张旗鼓在微博上爆料,使得调查取证工作与反腐线索过早暴露。其后果是一方面容易引起涉嫌人员警觉,致使他们事先有所准备、销毁证据甚至外逃,给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困难;另一方面给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带来不利影响。3)在针对某一事件的看法上,受微博意见领袖的不当引导和广场效应的影响往往会出现一边倒的网络舆论,对司法部门的公正造成巨大压力,形成网络舆情审判。4)微博的隐匿性充当了微博用户的保护伞,一些用户有恃无恐,在微博上对他人进行谩骂、言语攻击的现象屡见不鲜。公众的这些非理性化参与导致微博平台乱象丛生,既降低了微博反腐的可靠度,也损害了它的正当性,制约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
(四)具有偶然性,易放大腐败猜想
微博反腐的主要优势在于线索来源丰富,然而也正因为如此,反腐职能部门面对真假难辨的信息海洋,不可能及时对每条举报线索进行查证核实。大多数的举报线索或被微博运营商屏蔽、过滤或因无人关注而石沉大海。微博反腐的成功案例类似于抽样检查,带有明显的偶然性。主要表现在:1)被围观的随机性。实践证明,微博反腐成功的关键在于反腐信息能否引发“蝴蝶效应”,“微笑局长事件”的主要参与者坦言:“微笑局长事件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他只是处理伤亡事故面带微笑激怒了网友,如果不是这个前提,事情不会发展那么深,那么快”。[4]此外,诸如郭美美“炫富门”、卫生局长“裸聊门”、局长夫人“举报门”等众多的微博反腐热门事件同样是事出偶然,继而引发网民围观,最终形成“蝴蝶效应”。2)发生领域的特定性。根据腐败行为发生的领域,腐败大致可分为生活性腐败、经济性腐败与政治性腐败。微博反腐主要集中在以生活作风为主的生活性腐败上。多数微博反腐事件都与官员的生活作风有关,往往由情色、穿着打扮、使用奢侈品等显露在外的“软违纪”,带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真违法”。然而一些深层次的政治性和经济性腐败问题,例如领导决策权的滥用、行政审批腐败等问题由于信息非对称,广大网民难以触及,因此成为微博反腐难以顾及的盲点。3)在反腐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小。据统计,2012年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案件中,案件线索有41.8%来源于信访举报,20.9%来源于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7.1%来源于办案,三者相加为69.8%。[5]可见,传统反腐依然是反腐的主战场。微博反腐虽然在近几年取得了较大成就,但是成功的例子多带有偶然性,然而这种具有一定随机性的反腐方式却能屡屡奏效,再加上腐败信息的爆料多带有情色化、娱乐化的成分以及过分炒作腐败细节并渲染阴暗面,以上种种都会助长人们“越反越腐”的腐败猜想,同时也会使反腐工作的严肃性大打折扣并对社会风气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利于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
微博反腐利弊并存,如何做到趋利避害,发挥其在推动廉洁政治建设中的正效应、克服其负效应就成了一项迫切的课题。笔者认为,规避微博反腐的负效应当由政府主导、主流媒体和微博运营商协同、广大微博用户共同参与,构建一套“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运行机制,从法律层面、机制层面、素质层面、技术层面四管齐下,其作用效果如图2所示。
(一)建立健全微博反腐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微博反腐只是制度反腐的补充,如果没有制度反腐,微博反腐也将行之不远,这一点已经成为众多专家学者的共识。实践证明,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加强微博反腐的国家立法,依法治腐、依法防腐,把微博反腐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保证其正当性、稳定性与持续性。因此亟须建立健全统一的微博反腐法律体系,使微博反腐有法可依。具体来说,1)建立腐败信息核查机制并规范受理、调查、反馈程序。专职部门针对微博上反映强烈的反腐线索,应根据法定程序核实其真实性,若为真,应及时介入调查并规定调查期限;若为假,则应及时公开辟谣,将谣言扼杀在源头。在查明事实之后应做到及时公之于众,维护政府公信力。2)规范言论自由和人身攻击的界限,结合微博反腐的特性,完善关于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法律,以列表的形式对微博用户的言论自由范围和人身攻击构成要件进行细化,划清两者边界。3)加快微博举报人保护法的立法,出台针对微博举报人的专门法律,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赏罚并用,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对不实举报者予以相应处罚。4)建立健全微博反腐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保密与公开的信息范围,对于法律允许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公开,对于涉及反腐机密的信息应严格保密。通过以上措施,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微博反腐长效机制,以实现微博反腐的规范化和正当性。
图2 微博反腐路径选择作用效果
(二)构建微博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机制
微博上谣言蔓延、公众表达情绪化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信息公开不透明以及舆论引导工作不及时、不到位,为此主流媒体应发挥作用,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并切实构建运行顺畅的舆论引导机制。1)积极落实信息公开。针对微博虚假信息,政府的普遍做法是辟谣,然而“辟谣不是一个信息的消除,而只是增添了另一个信息,人脑中只能增加信息”[6]。因此辟谣的做法治标不治本,效果并不理想。事实证明,信息透明度越低,给予网民想象的空间就越大,从而导致网民对政府不信任。为此政府首先应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做到准确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充分保障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可以设立官方微博,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并且做到及时更新,在第一时间传递权威信息,掌握话语权,引领舆论导向;政府要重视传统媒体的巨大作用,培养现实生活中的新闻发言人,与微博等自媒体携手共建透明政府,增强主流信息对微博舆论的引导力。2)构建舆论引导机制。微博舆论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催化剂,这其中“既包含正常的民意表达,也包含偏见、情绪舆论、谣言等非理性舆论”,[7]一旦缺乏正确引导,极易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政府平时要注重对微博舆情的监测,为舆论的引导搜集充足的信息,可通过设立微博专员关注微博舆情走向,形成文字舆情报告,从而使政府对微博舆情有一个总体把握。政府进行舆论引导要做到“快、准、全”。首先,政府要对微博上的舆论浪潮快速作出反应,对网上热传的新闻及时进行核实查证,并通过官方微博或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抢占舆论引导的先机;其次,政府相关宣传部门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在未经核实时不贸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最后,宣传部门和新闻发言人在回应网民质疑时要全面,不能避重就轻。鉴于微博意见领袖的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政府还应加强对其督促和制约,防范微博意见领袖的负面言行对舆论的误导;同时政府可培养官方意见领袖,以平等姿态与民间意见领袖进行沟通,共同引导微博舆论沿着健康方向发展。
(三)提升广大微博用户的综合素质
微博反腐动力的直接来源是广大微博用户,其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微博反腐效用的发挥。微博信息谣言滋生以及微博用户的情绪化表达导致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其根源在于一些微博用户法律意识淡薄、媒介素养与道德素质不高。因此,大力提升微博用户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十分必要。1)要增强微博用户的法律意识。应大力宣传普及微博反腐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最简易的方法是在微博界面流动显示关于微博权利与义务方面的法律常识,使用户意识到作为微博反腐当中的一分子所享有的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还可以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微博用户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和舆论监督权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2)努力提升微博用户的媒介素养。加强对网络信息知识的普及,加大对微博用户的教育力度,使之理性地分辨微博信息的真伪,培养理性网民。3)提升微博用户的道德素质,减少其表达情绪化而导致的攻击、谩骂现象。一方面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向公众宣传微博谣言的危害,引导广大微博用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到文明发言,理性发言,不信谣、不传谣,客观发表言论;另一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对谣言发布者进行惩戒,根据危害程度进行相应处置,以他律促自律,从而形成不敢传的惩戒机制。通过提升微博用户的综合素质,使其意识到微博反腐应在法律和伦理的框架内进行,从而更好地参与到微博反腐事业中去。[8]
(四)强化微博“把关”职责
每一段的防浪墙我们都进行了单独的深化设计,以契合每一段的主题,并与周围环境进行高度融合。考虑到夜晚的效果,在异型防浪墙底部增设灯带,使得其在夜晚也能形成一道优美的景观。左岸中大面积的景墙其实也属于防浪墙的范畴,但由于景墙后部为居住区,因此作为防浪墙的景墙设置了2m多高,如何利用这2m多高的景墙,将其做的有特色,并能成为河对岸的视觉观赏点是设计过程中的难点。因此,在这里也选用了可雕刻的异型混凝土,将滁河左岸“望山见水”景观主题刻画于此。
微博运营商作为微博运行的载体,责任至关重大。为了微博反腐工作的顺利开展,微博运营商应着重做好两方面的工作:1)主动担当信息“过滤器”。首先,重视微博网络技术的开发,利用网络技术屏蔽那些谩骂和攻击性字眼,净化微博环境。其次,加强对网上热议的反腐信息的筛选过滤,及时核实其真实性。对于已发生的谣言,利用微博辟谣小组及时辟谣。如新浪官方“微博辟谣”,腾讯、搜狐的“谣言终结者”,均针对典型谣言进行查证和澄清,一经查实为谣言则立即删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最先发布谣言者进行处理,如禁止发言、永久封号等。最后运营商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民间辟谣联盟以及知名意见领袖的沟通,鼓励广大用户提供线索,共同参与到抵制谣言的工作中。2)积极探索实行有限实名制。微博的隐匿性有利于保护检举人人身安全的同时也成为散布谣言者的“保护伞”。为了破除这一悖论,《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有限实名制,即当互联网用户要在网络上表达意见时必须在网络后台登记自己的真实身份,包括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甚至住址;但是,用户在网上公开发言时,仍可采用匿名方式,[9]这一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限实名制实现了微博从虚拟到真实的对接,既可以保护检举人免受打击报复,又可以使散布谣言者有所顾忌,促使广大微博用户理性发言。
在自媒体时代背景下,微博反腐对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它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对廉洁政治的建设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自身的缺陷需要政府因势利导,善用善治。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深刻意识到在现实条件下,微博反腐只能是传统制度反腐的一种有益补充。在对微博反腐进行完善的同时更要注重健全现实生活中的制度性反腐,只有这样,微博反腐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反腐利器,从而为廉洁政治建设传递正能量,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09.
[2] 周凯.微博反腐已进入“剥洋葱”式深度挖掘时代[N].中国青年报,2013-01-04.
[3] 石勇.微博:一种新的“社会权力”在生长[J].南风窗,2011,(15):22-24.
[4] 李妍.微博反腐:理性回归与顶层设计[J].中国经济周刊,2012,(48):23-31.
[6] [法]让·诺埃尔,卡普费雷.谣言[M]. 郑若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02.
[7] 王新华,房美玲.论政府网络舆论干预的边限[J].求索,2010,(11):56-58.
[8] 李建华,刘黎黎.论社会参与反腐败能力的提升[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3-18.
[9] 孟晓丽,相岁女.浅谈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实名制[J].网友世界,2012,(15):16-31.
ResearchontheDouble-edged-swordEffectsandPathSelectionofAnti-corruptionThroughMicro-blog
LIU Xi-liang1,2,HUANG Sheng-bo2
(1.Center for Incorruption Studies,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China;2.Law School,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China)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Micro-media, micro-blog emerges at a historic moment, open ups a new way for the public to struggle against corruption. As a new way of anti-corruption, it just like a “Double-edged Sword”:On the one hand, it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clean political construction: On the other hand, it also has some negative effects, which restrict its function seriously.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its double-edged sword effect,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o a path selection of “multi-participation and co-governance ”, offers resolutions from law, mechanism, quality and technology in view of curr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nti-corruption through micro-blog, providing references for its further development and strengthening its advantages and avoiding the weakness.
micro-blog; anti-corruption through micro-blog; clean politics; anti-corruption and advocacy of clean government
2013-01-16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社科司函[2011]276号);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10YJA810018);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2010JD05);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2013ZK2005)
刘细良(1971—),女,湖南双峰人,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研究员,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廉政建设与行政法治.
D630.9
A
1008—1763(2014)01—01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