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类推:兼语动词“让”的形成和发展*

2014-08-11 14:10刘文正张小英
关键词:被动用法语义

刘文正,张小英

(1.湖南大学 文学院, 湖南,长沙 410082; 2.山东大学 文学院, 山东 济南 250100)

逆向类推:兼语动词“让”的形成和发展*

刘文正1,2,张小英1

(1.湖南大学 文学院, 湖南,长沙 410082; 2.山东大学 文学院, 山东 济南 250100)

兼语动词“让”源自行为动词,跟其他同义兼语动词的来源一致;跟别的兼语动词直接源自行为动词不同的是,“让”在西汉首先成为表示“让与”的兼语动词,中古时发展成为表示“容让”的兼语动词,最后在唐代才成为表示“使役”的兼语动词和表示“纯致使”的兼语动词,这是受动词“教”逆向类推的结果。在成为兼语动词的同时,“让”也开始向被动标记演变。

让;使役;逆向类推;兼语动词

一 引 言

“让”是现代汉语里比较特殊的词语,它可表示:1)指使、命令,如“谁让你来的”;2)容许、听任、容让,如“让我仔细想想”,“要是让事态发展下去,后果会不堪设想”;3)纯粹致使,如“那场事故让他伤心了好久”;4)被动,如“行李让雨给淋了”。前三种意义一般概括为“使役”[1][2],用于兼语结构;第四种是被动义,用于被动句。这种使役兼被动的特点早已成学界共识。但是,把兼语结构中三种意义的“让”均概括为“使役”并不合理,本文将严格区分这些意义,并探讨其来源。本文将“指使、命令”称为“使役”,将“准许、容许、任由”称为“容让”,将纯粹致使称为“使令”,引述时,仍保留引文术语。*现代汉语中“让”还有其他意义和用法,本文只讨论与使役和被动相关的意义的来源。

最早从发展的角度研究“让”使役兼被动的是太田辰夫[3],他指出,“让”的使役义是从谦让、劝诱义发展来的,并以《大宋宣和遗事》、《水浒传》、《金瓶梅》等文献的例子来说明,大概他认为“让”的使役用法宋元才开始出现。他还指出,“让”表示被动,是因为“有意义上难以区分的场合”,“使役和被动的区分不在于客观事物本身,而是基于主观判断”。他认为“让”的被动用法整个清代都没有用例,属于现代汉语所特有。这些论述指出了“让”的使役义的来源和发展方向:行为动词(谦让、劝诱)→使役兼语动词→被动标记。事实上,虽然“让”的谦让义是使役义的前身,但劝诱义并非如此;并且,关于“让”演变的详细过程和演变线索太田辰夫也语焉不详。尽管他把“让”称为兼语动词,但是并未对导致其演变的句法环境进行细致说明。另外,“让”带兼语的用法实际上要早于宋代,而被动用法的出现年代也有待进一步考证。

太田辰夫的著作被译介到中国以后,引起了很多学者对“让”及相关词语演变的关注。蒋绍愚[1][4][5]、江蓝生[2]和朴乡兰[6]讨论了跟“让”相近的“教、给”等词语产生被动义的语用条件和句法环境。蒋绍愚认为以下几种情况下“教”跟“被”语法意义相同:“‘教’前面的名词不出现”,或者根本说不清是什么使得受使者发出某一动作,并且“教”后的动词是可以表示被动的及物动词,另外,表示禁止的使役句也容易转为被动句,“因为这种使役句的主语往往是无法补出的”。江蓝生认为省略主语的“教+兼语+VP”结构中“教”在表示某一情况已实现或者表示禁止(未实现)时就转而表示被动;她进一步指出,使役句转化为被动句的三个条件:1)主语为受事;2)使役动词后的情况是已实现的或祈使句结构;3)谓语动词是及物的。朴乡兰认为“教/叫”字句发展为被动句,不是受事前移的结果,而是反身致使句通过重新分析发展而成。冯春田[7]以语义演变为线索考察了“让”及与之意义相近的系列兼语动词,发现它们原来都是行为动词,后来经历从具体使役到抽象使役的演变,有些词语甚至成为被动标记。木村英树[8]则讨论了北京话中“给”字句由使役扩展为被动句的语义动因。石毓智[9]首次将使役分为使役和容让,他认为表示被动的“让”并不是从使役而是从容让演变来的。张丽丽[10][11][12][13]讨论了“让”及与之意义相当的词语从使役到致使、被动、条件的多重虚化现象,她认为这些词语所处句式的发展虽有早有晚、有快有慢,但都经历相似的演变过程,一致呈现从使役到致使、从有意致使到无意致使,以及从一般致使到描述性致使的演变倾向。她还指出,这些演变都由泛化(generalization)机制引发,包括词汇意义的泛化,主语类型的泛化,有关宾语指涉的泛化。刘文正[14][15][16]讨论了“使”“令”等从行为动词演变为兼语动词的历程:普通行为——致使-行为——致使-情状,直到致使-情状阶段,“使”“令”才成为成熟的兼语动词。

以上研究正确地指出了“让”类词语语义演变的句法环境,逐步揭示了这些词语被动义的来源,但对于“让”如何产生使役义的认识还很模糊。“让”的语义演变有其特殊性,“行为动词→使役兼语动词→被动标记”的演变模式跟“让”演变的实际情况并不一致。另外,“让”的使役、被动用法的出现时代仍需进一步考证。下文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

二 先秦“让”的语义内涵及句法形式

让,甲骨文中尚未出现,《甲骨文字典》、《金文字典》均未收。《说文》:“让,相责让,从言襄声。”“相责让”即“责备、责问”。此义《左传》中很常见,如:

(1)夏,楚子合诸侯于沈鹿。黄随不会,使薳章让黄。(《左传·桓公八年》)

(2)楚子使薳章让于邓,邓人弗受。(《左传·桓公九年》)

(3)寺人披请见,公使让之,且辞焉。(《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4)公至,使让大叔文子曰:“……”(《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左传》一书中这种意义和用法的“让”共11例,约占全书“让”的四分之一。并且后代文言文献一直沿用,如:

(5)无可复让,此乃天自然之法也。(《太平经·分别贫富法》)

(6)多有过失,屡为上所让,忧惧,乃与劭共为巫蛊。(《南史·刘劭传》)

(7)师闭关高枕,聪排闼而入,让之曰:“佛法大事,靖退小节……汝有力荷担如来大法者,今何时而欲安眠哉?”(《五灯会元》卷11)

(8)朱坚卧不起,洪始去。次夕复然。明日,洪让之。(蒲松龄《聊斋志异·恒娘》)

“责让”往往是一方责怪对方不该做或要求对方别做不合理的事,相应地,己方一般也不会做于己有利的事,这就是谦让、推辞。但要说此义源自责让,似有困难,因为这种意义的用例出现得更早,《尚书》就有2例,如:

(9)允恭克让。(《尚书·尧典》)孔颖达疏引郑玄曰:“推贤尚善曰让。”

(10)舜让于德,弗嗣。(《尚书·舜典》)

己方不做于己有利的事,往往就会主动地做于他人有利的事,把好处主动地让给别人,就是让给、给予。这种例子《尚书》有8例,先秦其他文献也多见,如:

(11)禹拜稽首,让于稷、契暨皋陶。(《尚书·舜典》)

(12)推贤让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庞。(《尚书·周官》)

(13)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左传·桓公二年》)

(14)尧以天下让舜。(《吕氏春秋·行论》)高诱注:“让,犹予也。”

由谦让、推辞义还可引申为避开、退让义。这种用法从先秦延续到现代,如:

(15)威王问:“敌众我寡,敌强我弱,用之奈何?”孙子曰:“命曰让威。”(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

(16)我忍耐着又向旁边让了让。(魏巍 《东方》)

有时候,到底是“推辞”还是“避开”,很难说得清,如:

(17)知死不可让,愿勿爱兮。(《楚辞·九章》)王逸注:“让,辞也。”

从文献来看,先秦“让”字除上述几种常用义之外,还有“举手与心平”、“款待”等意义,只是不很常用。总的说来,先秦以来,“让”意义一直很丰富,《汉语大词典》将责备、责问、问责义置于第一义项,估计是视之为本义。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因为文献资料无法证明这一点,也不符合语义引申的方向。

尽管含义丰富,但先秦“让”只有责备这一义项包含[+致使]义素,其它义项均不具备此义素,也就是说除表示责备之外的义项都不可能用于“致使某人做某事”或“致使某人怎么样”两种兼语结构,只能用于SVO结构(O可省略)。这跟先秦的“使”和“令”很不相同:“使”“令”具有强烈的使役、致使义,可用于兼语结构。表示责备的“让”虽包含一定程度的使役、致使义,但责备是事后进行的,被责备的对象先期施为才会受到责备,责备不可能发生在先,而“使、令”行为是事前进行的。因此,表示责备的“让”也不可能用于兼语结构。

相应地,“让”后也很难出现谓词性成分。我们检遍十三经、诸子文献,仅发现几例:

(18)管氏之世祀也宜哉!让不忘其上。(《左传·僖公十二年》)

(19)东郭书让登,犁弥从之。(《左传·定公九年》)

(20)侯氏与之让升。侯氏先升,授几。(《仪礼·觐礼》)

(21)主人与客让登,主人先登,客从之,拾级聚足,连步以上。(《礼记·曲礼》)

“让不忘其上”意为“谦让而不忘其上”,是连动结构;“让登”意为“为登而谦让”,“登”是“让”的对象内容,已经转指为名词性成分,“让登”实际上是动宾结构,而不是兼语结构。“让升”也是如此。

三 西汉:“让”的“让与”义兼语动词的形成

西汉《史记》中,“让”后的成分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带双宾语、小句宾语以及兼语结构的例子。前者如:

(22)孝文帝立,以为太尉勃亲以兵诛吕氏,功多;陈平欲让勃尊位,乃谢病……平曰:“……愿以右丞相让勃。”(《史记·陈丞相世家》)

上例“尊位”即后面所说的“右丞相”,是“让”的直接宾语,“勃”是间接宾语。“让”仍是“让予”的意思。

“让”带小句宾语的例子很容易被误认为兼语结构,如:

(23)因让佗自立为帝,曾无一介之使报者。(《史记·南越列传》)

小句“佗自立为帝”是“让”的宾语,意为“因佗自立为帝却不向孝文帝禀报而责备”。

《史记》中“让”确实可出现在兼语结构之中,如:

(24)昭王病甚……让其弟公子申为王,不可;又让次弟公子结,亦不可;乃又让次弟公子闾,五让,乃后许为王。(《史记·楚世家》)

上例“让其弟公子申为王”是兼语结构,表述两个事件:一是“让与”事件——昭王向其弟公子申让出王位;二是“接受”事件——公子申接受王位为王。整个句子是 “让与事件+接受事件”(可简称为“让与-行为”)组成的兼语结构,其中“其弟公子申”既是“让”的对象宾语又是“为”的施事主语,在整个句法结构中充当兼语。冯春田[7]认为,“让”带兼语小句“大约始于元代”,石毓智[9]则认为“‘让’的兼语用法是非常晚起的事情”。例(24)表明这些说法均有问题。*石毓智说,“我们遍查了宋以前的两种代表当时口语的文献《世说新语》和《敦煌变文集》,‘让’要么不带宾语,要么只带名词宾语,无一例用于兼语的。”“让”带兼语小句,是语用变化的结果:与“让”相关的两个事件前后相承,后一小句承前句宾语而省略主语,并跟前一小句粘合,形成兼语结构。尽管句法环境有了变化,但意义并无变化,不外乎“让与、让出”或“责备”。需要注意的是,例(24)“让”的施事虽有主动性,但对受事兼语并没有强制性,受事兼语既可接受,也可不接受,表示“不接受”的小句就很难附在“让”字之后组成兼语结构。我们注意到,文献中表述“不接受”的句子比“接受”更普遍一些,因此,通常情况下,表述让与的“让”以不带兼语小句为常。《史记》仅2例,另一例是:

(25)三十年,桓公病,太子兹甫让其庶兄目夷为嗣。(《史记·宋微子世家》)

还需注意的是,跟带兼语小句的“使”“令”相比,“让”有其特殊性。试比较:

(26)使人往于唐。(《甲骨文合集》5544)

(27)小臣令众黍。(《甲骨文合集》12)

上两例中,兼语动词“使”“令”包含义素[+强制影响],行为主体对兼语“人”、“众”有操控性,使役行为通常不容“人”“众”违背,事件“使”与“往”、“令”与“黍”各有直接因果关系。这种兼语结构表述的是“使役+行为”,而“让”字兼语结构表述的“让与+行为”。两种兼语结构的逻辑语义有区别:“使”“令”具有强制性,通常会预设充分的影响,有使役行为通常有使役结果,前者是后者的充分条件;但让与行为通常并不预设必然结果,前者只是后者的必要条件。可表述如下:

使役+行为+使役—行为+让与+行为+让与—行为+使役+行为-使役—行为-让与+行为-让与—行为+使役-行为+使役—行为+让与-行为+让与—行为-使役-行为-使役—行为+让与-行为-让与—行为+

比较上面两表可知,“让”跟“使、令”的逻辑语义是有明显区别的。

学界对于这一区别的认识是逐渐加深的。王力[17]只讨论过“使”“令”“让”等动词带兼语小句的大致年代,并未考察语义变化。太田辰夫[3]注意到词义的变迁,但他关于演变途径的论述有问题,没有注意到兼语结构中的“让”在很长一段时期并不表示使役,只表示让与。冯春田[7]认为“让”的变化过程是:从行为动词演变为具体致使,再演变为抽象致使;张丽丽[10]认为“使、令、教(交)、叫、让”五者都经历相似的变化,一致呈现三方面的演变倾向:从使役到致使,从有意致使到无意致使,以及从一般致使到描述性致使。冯氏和张氏也没能区分使役义和让与义,更没把使役义跟“让”字后来产生的容让义区分开来。此外,李佐丰[18]、徐丹[19]、刘文正[14][15][16]均讨论过与“让”语义相近的兼语动词“使”“令”的语义变化和发展线索,均未关注“让”的特殊性。石毓智[9]首先注意到这种区别,他把兼语式中的第一动词的语义特征明确分为“使令”(使役)和“容让”两种。不过,他关注的是“让”的被动义,而没注意纯致使义的产生;并且他也未注意到,在“让”的容让义产生之前,还有让与义。让与既不同于使役,因为它不具备强制性,通常并不预设结果影响;也不同于容让,它比容让多了一层主动性和自愿性。

四 东汉-隋:让与义兼语动词的稳固及容让义兼语动词的萌芽

西汉以后很长一段时间,“让”带兼语小句的用例仍不多见,且往往可做多种分析。如:

(28)时王即见,寻起迎逆,让之在床,则便就坐。(东汉《生经》卷1)

从语义来看,“之”既是“让”的受事,又是“在床”的施事,“让之在床”很像兼语结构。但古代人称代词“之”是宾格代词[17]。故视之为兼语结构有些勉强。

(29)其家有机让比丘坐。即坐,小待复起。(东汉《摩诃僧祇律》卷9)

上例“让比丘坐”有两种分析法,一是“让给比丘座位”,“让”带双宾语;二是“让比丘坐下”,“让”带兼语小句。下文“即坐”也有两种分析,既可理解为“就坐”也可理解为“便坐下”。

(30)不起恭敬,不让其座。(北朝《菩萨戒本》卷1,又见《菩萨地持经》卷5)

(31)如来渐次至,不觉违要言。有请让其坐,有为摄衣钵。(北朝《佛所行赞》卷1)

(32)彼比丘不共语,不让坐。(北朝《鼻奈耶》卷4)

上面三例中,例(30)的“让其座”是VO结构,例(31)“让其坐”可做两种分析:一是视“坐”为“座”的通假字,则“让其坐”是VO结构;一是视“坐”为动词,则“让其坐”为兼语结构。例(32)“让坐”可视为“让其坐”的省略,同样可做两种分析。

(33)而此诸贤今日不共我语,不让我坐。(北朝《鼻奈耶》卷4)

从上下文来看,“不让我坐”跟“不共我语”对举,而“语”是动词,故“坐”也应是动词,整个结构是兼语结构,“让”是“让与”的意思。

(34)其弟乃至不让兄食,而作是言。(北朝《杂宝藏经》卷2)

上例中,“食”可视为动词,“不让兄食”则为否定兼语结构,“让”应该理解为“准许、容让”,而非“让与”。我们猜想,让与义发展成容让义,是在否定句中进行的。不过还需要进一步证实。“食”也可视为名词,表示“食物”,“让兄食”是双宾结构。

另外我们还检索了隋代佛经,没有发现“让”可带兼语小句的例子。总的说来,中古表示“让与”的“让”带兼语小句还不多见,并且大多可做重新分析;出现的语境则是 “让……坐”、“让……食”。不过,这一时期个别例子可理解为“准许、容让”,说明其“容让”型兼语结构已经萌芽,也似乎表明“让与”型兼语结构已趋稳定。表示“容让”的“让”不含“强制性致使”义,还不可能是使役或纯致使义兼语动词。

五 唐宋:使役、纯致使义兼语动词“让”的形成

唐代以降,“让”带兼语小句的例子渐渐增多,兼语小句中的谓词渐渐丰富,“让”的语义也更为丰富。《全唐诗》中可找到“让”带兼语小句的例子8个,如:

(35)鸲鹆未知狂客醉,鹧鸪先让美人歌。(无名氏《韶州韶阳楼夜宴》)

(36)甘荠非予匹,宫槐让我先。(徐铉《和门下殷侍郎新茶二十韵》)

(37)借问荀家兄弟内,八龙头角让谁先。(齐己《山中寄凝密大师兄弟》)

以上三例的“让”均为让与兼语结构,都是让与的意思。

(38)想同金镜澈,宁让玉壶清。(无名氏《日暮山河清》)

(39)竹内催淅沥,花雨让飘飖。(杨巨源《春雪题兴善寺广宣上人竹院》)

以上二例是容让兼语结构,“让”表示容让。例(39)中的“让”跟“催”相对,似乎有主观致使义。

(40)山泉共鹿饮,林果让僧尝。时复收新药,随云过石梁。(朱庆余《山居》)

上例的“让”可做两种分析:一是容让、任由,容让义兼语结构,句意为“任由僧尝林果”,这样分析最符合常理;二是“被”,句子为被动句,意为“林果被僧尝”。此例之所以可分析容让兼被动,除了“让”本身的原因之外,受事提前做话题的因素不可忽视。蒋绍愚[1]指出“让”类词语被动义产生的条件之一是受事做主语,是很有见地的。需强调的是,既然此例可分析为容让和被动,就说明“让”的被动义并非源自使役、致使义,而是源自容让义。

(41)韫珠澄积润,让璧动浮光。(骆宾王《在江南赠宋五之问》)

上例表述的是“韫珠澄积润,致使璧动浮光”,“让”表示纯客观致使,是兼语动词。

(42)首让诸军无敢近,功归部曲不争先。(王建《寄贺田侍中东平功成》)

上例是使役兼语结构,“让”明显表示使役、迫使,具有很强的使役性,其后的兼语小句是否定句,整个结构表示禁止,这跟上面各例有显著区别。

以上8例涉及五种类型:让与型,如例(35)、(36)、(37);容让、任由型,如例(38)、(39)及(40)的第一种分析;纯客观致使型,如例(41);使役型,如例(42);被动句型,如例(40)的第二种分析。上文已述,让与型产生于西汉,容让型产生于东汉至隋,其余三种都在唐五代诗歌中才出现。虽然《全唐诗》所收集的诗歌年代不一,但相对于汉语史来说,这种时间差别可以忽略。有理由认为后三种均源自容让型,而非直接来自于行为动词,也不是直接源自让与义兼语动词。所以,“行为动词→使役义兼语动词→被动标记”并不是“让”的演变模式。演变过程如下:

让与义行为动词→让与义兼语动词→容让义兼语动词→使役、纯致使义兼语动词、被动标记

此外,《全唐诗》中处于句首的“让”有向假设连词虚化的倾向,如:

(43)让当游艺依仁日,便到攀辕卧辙秋。(薛逢《越王楼送高梓州入朝》)

宋代,“让”带兼语小句变化不大,《全宋词》中可找到4例,如:

(44)陈人束阁,让他来者居上。(刘克庄《念奴娇》)

(45)细看来,只怕蕊仙不肯,让梅花俊。(黄孝迈《水龙吟》)

(46)自是百花留不住,让教先发放春归。宋词(无名氏《捣练子·八梅》)

(47)龟畴凤柙,腾实飞英,岱畎让功成。(无名氏《十二时》)

以上四例,(44)的“让”可理解纯致使,其余三例似乎都应理解为容让。南宋《朱子语类》及成书于宋元期间的《大宋宣和遗事》也可找到数例,如:

(48)子由让其坐,且云:“待某入著衣服。”(《朱子语类·本朝四》)

(49)且不如让渠如此说,且存取大意,得三纲、五常不至废坠足矣。(同上《朱子一》)

(50)只恁地做人自得,让与他们自理会。(同上《朱子十八》)

(51)让你在高处,他只要在卑下处,全不与你争。(同上《老氏》)

(52)那佳人让客先行。(《大宋宣和遗事·亨集》)

(53)吴加亮和那几个弟兄,共推让宋江做强人首领。(《大宋宣和遗事·亨集》)

例(48)、(50-52)的“让”容让义兼语动词,(49)、(53)的“让”是纯致使兼语动词。

可以看到,唐宋阶段,“让”已经发展成为表示让与、容让、使役和纯致使等意义的兼语动词,不过例句不很丰富,作为普通行为动词的用例还要占多数。但到明代,“让”作为兼语动词的用例已经超过行为动词。《金瓶梅》中,“让”共出现207次,其中20个见于复合词,70个用如普通行为动词,117个用于让与、容让、使役、致使等类型的兼语结构,其中使役和纯致使型占绝大多数。这表明“让”在明代已成为较典型的兼语动词。另外,唐诗中“让”有重新分析为被动标记的可能性,但由于诗歌语言具有跳跃性,缺乏语境提示,还不足以证明它已成为被动标记。我们考察了《金瓶梅》、《红楼梦》中的所有“让”字,发现如果脱离语境,有的句子也可分析为被动句,如:

(54)正面设四张桌席,让月娘坐了首位。(《金瓶梅》41回)

(55)因他父亲一心想作神仙,把官倒让他袭了。(《红楼梦》2回)

(56)独有宝钗……心里想道:“所以千红万紫终让梅花为魁,殊不知并非为梅花开的早,竟是‘洁白清香’四字是不可及的了。”(《红楼梦》110回)

如果不看上下文,例(54)“让月娘坐了首位”可以理解为“被月娘坐了首位”,例(55)“把官倒让他袭了”可以理解为“把官倒被他袭了”;例(56)“千红万紫终让梅花为魁”可以理解为“千红万紫终被梅花为魁”。但若置于具体语境,这些句子中的“让”更宜析为“容让”。如“让月娘坐了首位”更宜理解为“(乔大户娘子)让与/使得月娘坐了首位”,因为后文补述了其他人的座位安排。单就“让”字前后的名词性成分来看,前面有“四张桌席”,后面是“月娘”,“月娘”之后还有动词“坐”。在这个局部中,很容易使人只注意到“四张桌席”跟“月娘”之间的“坐”的关系(施受关系);而“让”的行为主体“乔大户娘子”跟这两个名词距离较远,很难让人关注到。这样,“让”就有了被理解为被动标记的可能。例(55)的情况跟(54)是一样的。即使放到上下文中,例(56)“千红万紫终让梅花为魁”既可理解为“千红万紫终让与梅花为魁”,又可理解为被动。这种两可分析的原因,太田辰夫[3]把它归纳为“使役和被动的区分不在于客观事物本身,而是基于主观判断”,是很有道理的。如果主观上把“千红万紫”视为主动者,那么它就是主动句;如果把“梅花”视为主动者,那么就是被动句。看来,“让”表示主动还是被动,既与紧跟在它前面的名词有关,又跟人的主观判断有关。

以上例句都只有重新分析的可能,“让”还不能算典型的被动标记。太田辰夫[3]、蒋绍愚[1]、江蓝生[2]都认为在清代还没有被动用法,石毓智[9]更是认为,“‘让’的被动用法见于上世纪40年代老舍的小说中”。口语中的“让”在什么时候成了被动标记,目前还无法证明。至于它在唐宋以后经由何种途径由容让义兼语动词发展成被动标记,诸家已有过充分讨论,此不赘。

六 “让”的“使役”“纯致使”义的产生原因

上文已述,“让”先后出现“让与”行为动词用法(先秦)、让与义兼语动词用法(西汉)、容让义兼语动词(中古),然后在唐代成为使役和纯致使义的兼语动词,同时也有了重新分析为被动标记的可能。它由普通行为动词发展为兼语动词,跟其他兼语动词的形成(如“教(叫)”等具有相似性,但是,具体过程却不一样。试比较:

让:行为动词→让与义兼语动词→容让义兼语动词→使役、纯致使义兼语动词

教:行为动词→使役义兼语动词→纯致使义兼语动词(蒋绍愚,1994)

“让”与“教”“给”的不一致表现在:演变方向不同;“教”“给”成为使役、纯致使兼语动词有先后之分,而“让”的两种意义和用法同时出现。如何对此进行解释?

我们猜想,“让”发展为兼语动词,很可能受“教”的影响。“教”在东汉已发展成为兼语动词[15],唐代出现被动用法[1][3]。实际上,在被动用法出现之前,“教”还可表示“容让”,如:

(57)自不盗取,不教人取。(《正法念处经》卷27)

(58)自不杀羊祀祠天神,亦不教他杀羊祠天。(《菩萨善戒经》卷4)

(59)能得不杀,不教人杀。(《杂阿含经》卷37)

以上三例选自六朝佛经,“教”都可理解为“容让”,当然,前两例“教”的“容让”义还不够典型,还可分析为“教导”,但第三例则是非常典型的“容让”义。也就是说,“教”还经历了表示“容让”的阶段。“教”的详细演变过程应修正为:

行为动词→使役义兼语动词→纯致使义兼语动词→容让义兼语动词→被动标记

“教”产生被动义以后,由于它原有的意义并未消失,同时具有使役、纯致使、容让和被动等意义,形成集多种意义于一身的局面。比较“让”与“教”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到,“让”的“容让义兼语动词→使役、纯致使义兼语动词”的发展线索跟“教”的“使役兼语动词→纯致使义兼语动词→容让兼语动词”正好相反。综观汉语其它兼语动词,演变方向多跟“教”一致,如“给”“要”等,但没有一个跟“让”的发展完全一致。因此我们认为,“让”之所以产生“使役、纯致使”义,是受了“教”的类推的影响。类推过程如下:

教:使役、纯致使→容让

让: ? ←容让 :: ?= 使役、纯致使

上面的类推模式是:

Ax→Ay :: ?←By 结果为“?= Bx”。

这种类推不同于常规的类推,常规类推的模式是:

Ax→Ay :: Bx→? 结果为“?=By”。

学界把上面所反映的类推称为“逆向类推”。这种逆向类推并不是汉语中唯一的表现,梅祖麟[20]、吴福祥[21]对什么是逆向类推、汉语中逆向类推的表现有过详细的说明。我们认为,如果没有“教”的逆向类推的影响,“让”就只会从容让型兼语动词发展出被动标记的用法,在演变过程中,其意愿性不断减弱,除“让”之外的其它兼语动词在演变过程中意愿性正是不断减弱的。通常情况下,“让”不会产生使役、纯致使义,若要产生此义,就得增强其意愿性。正因为“教”既有使役、纯致使义,又有容让义,影响到具有容让义而不具有使役、纯致使义的“让”的意愿性得到增强,逆向类推出使役、纯致使义。另外,从时代来看,“教”在东汉时发展为纯致使义兼语动词,六朝时成为容让兼语动词,唐朝产生被动用法,而“让”成为容让兼语动词不久,即出现使役、纯致使义用法,并有了重新分析为被动的可能,时间上正可衔接。把“让”视为使役、纯致使义兼语动词视为受了“教”的影响,完全讲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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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analogy:theProductionoftheCausativePostolVerb“Rang”

LIU Wen-zheng1,2,ZHANG Xiao-ying1

(1. College of Literature,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China;2. College of Literature,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China)

The productive clue of the causative verb“Rang” is “GIVE” behavioral verb→“GIVE” postol verb →“PERMIT” postol verb →causative postol verb and passive mark. This clue is different from the one of other causative postol verbs. The production of “Rang” is the output of anti-analogy in Tang Dynasty, and at the same time, “Rang”begins to be re-analyzed as a passive mark.

Rang(让); causative; Anti- analogy; postol verb

2013-05-17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专项基金项目《古汉语动词及相关构式演变研究》(201206);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使令义兼语动词的产生、发展及其对句法结构的影响研究》(13BYY110);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使令动词的产生、发展及其对句法结构的影响》(10YJC740070)。

刘文正(1971—),男,湖南宁乡人,湖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方向:汉语语法史.

H141

A

1008—1763(2014)01—0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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