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青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的媒介化生存是艰难的,它为适应时代语境,去除(或弱化)其意识、思想、价值等内涵,而化约为现代知识。传统文化的知识化,成为“意识形态—国家权力—政治神话”的合法性路径。其中,政治神话在传统文化的常识性知识中实现文化认同以及民族主义的皴染;在伦理性知识中,政治合法性通过伦理的道德得以确证,从而实现国家权力与政治神话的自然化、永久化,并在一种看似顺其自然的秩序中实现政治意识形态的维系,实现权力合法性的孵化、生产与重构。
关键词:传统文化;知识转换;国家认同;合法性;权力生产
中图分类号:G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6-0093-07
当代中国的文化生产秩序的主导权在于党及其所领导的国家。国家权力、市场准则与社会价值,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调适,要基于三者之间的博弈。阿尔都塞认为,国家权力依靠镇压型的国家机器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镇压型的“刚性”机器构型于社会各个层面而为人们熟知,而意识形态这一“特殊的言谈机制”,在科技化、民主化深入推进的今天,因其能够更从容地避开大众的视野,更有效地实现社会管理与控制,而越来越为当权者重视。早在19世纪,意大利政治社会学家莫斯卡提出“政治神话”(political formula)的概念,认为要实现比较有效、稳定的统治,就要对社会大众设计、操作、推销自己的政治学说。不论这套学说内容有多大的欺骗哄诈,或是自我幻觉,都要维系这套政治神话。①基于国家权力、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神话,往往能够有效地对市场准则和社会价值进行规制。而传统文化在这场政治神话建构中担当的角色以及作用机制,便是本文重点讨论的内容。
与其他文化形态相比,传统文化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不是那么紧密,它似乎可以更加超脱的姿态存在于当代生活,但是这种超脱并不能真正规避权力。相反,国家权力以多种方式施于传统文化,使之在政治合法性方面的贡献不可小觑。其中,传统文化的知识化便是现代社会转型时期的重要文化现象,也是传统文化与国家政治媾和的重要趋向。正如哈贝马斯提到的,现代资本主义的生活世界的病态化在于体系领域牺牲和剥夺了它的丰富性来保证体系的秩序机制和合法性,使生活世界趋于同一化、交往关系物化,最终使得“生活世界的殖民化”。②国家权力通过强势而持续性的作用以保证体系的秩序机制和合法性,导致交往关系物化、殖民化,也是传统文化媒介化生存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知识化:大众传媒时代
传统文化的合法性重构媒介是一个暧昧、多义的话语场域,一方面,它是意识形态总体性规范的载体,另一方面,作为美学的艺术生产,其美学品格诉求中又蕴含着规避意识形态的动力与可能性。大众媒介,尤其是电视媒介作为国家主导下的媒介形式,在“总体性规范”的合法性的维护中,有其难以摆脱的宿命。
合法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被用于讨论社会的秩序、规范或规范系统;狭义的概念被用于理解国家的统治类型或政治秩序。“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③“合法的政治秩序就是被国民规范性认可的秩序。”④本文从政治学角度来讨论传统文化的电视传播对政治合法性的提升问题,讨论传统文化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然后进入到国家政治与权力层面。
“文革”结束后的几年里,中国的政治合法性面临极大危机。“在政治权力方面,面临着党的领导的合法性危机;在政治制度方面,面临着整个国家制度和国家法律的合法性危机;在政治意识方面,面临着社会主义信念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危机。”⑤政治合法性是对政治的一种价值判断,合法性危机无法为大众提供信仰认同。庆幸的是,1978年开始进行的改革开放有效地改变了这种状态,它标志着革命时代的结束和向一个新的现代化模式转变的开始。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再一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是“从纯粹的政治权力领域走向‘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的过程”⑥。同时,这也是权力合法性辩证的逻辑过程。
那么,政治合法性的取得与维持方式有哪些?一般来说,对于政治系统的正常运行而言,最为重要的合法性资源乃是能够取得出色的治理绩效。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威权政权几乎毫无例外地被迫去把政绩当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之一。”⑦也有学者认为,政治权力和政治系统合法性获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从历史长短看,政治体系能够长期地存在,从统治的习惯性接受和“存在即是合理的”角度判断合法性。二是政府良好的政绩。合法性的丧失常是政绩不佳。三是政治的组织方式。新政权极力拉拢社会有名望之士进入政府。四是传统、宗教、意识形态或国旗、国歌、历史纪念碑等精神联系,创造属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象征,并形成广泛的认同。五是血缘关系和继承规则。⑧
综上观点,政治合法性的获取与维持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良好的执政,包括政绩、组织方式等,它为民众带来物质保障与未来得以展开的基础;二是意识形态的领导,有效主导大众的心理感受与精神体验。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物质生活变得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执政力维度上充分体现了政治合法性。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断得到满足,文化需求逐渐得到重视,尤其在全球化、多元化的今天,意识形态的引导尤为重要。
现代社会是一个资本主导的社会,表面看来浓厚的政治意识形态色彩似乎已经被弱化。但实际上,政治意识形态的现代传播变得更富策略性,知识化便是传统文化在大众传播中采取的策略之一。
在传统哲学的知识观中,知识是关于事物的普遍定义,是一种确证了的、真实的信念。在古代社会,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一种稳定不变、不言自明的社会性“知识”,几乎没有其他文化形态可以撼动它的地位,整个社会结构也与之相濡以沫,它几乎是全体社会成员自觉追求的文化形态。在现代市场经济时代,尤其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搭建的媒介化生存空间,传统文化与媒介有了更多的互动可能性。利奥塔尔在《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中写道,当社会进入我们通称的后工业时代,文化进入我们所谓的后现代,知识的状况也随之变迁。当代社会的情景就是另一番景象了。传统文化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被轰下神坛,尤其在现代多元文化的话语喧嚣中,它变得支离破碎、岌岌可危。传统文化不再充当现代社会理所当然的知识诉求,因时空错置让人无奈。但是,这种无可奈何的时空交错又为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再生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挑战,契机是视觉语境让更多老百姓领略到了传统文化的精粹,挑战是传统文化的思想价值传承难度更大。传统文化的知识化转化便是这种契机与挑战的结果。因此,传统文化知识化的现代生存需要重新启动一套与之配套的机制。
福柯认为知识由“经验的对象”和“陈述”两个要素构成。例如,精神病知识的产生,一方面是以18世纪末皮内尔和图克的新型收容所为代表的精神病院作为“经验的对象”出现,另一方面是精神病理学把癫狂视为“精神疾病”的现代心理学所做的“陈述”理论。不同的“经验对象”和“陈述”构成不同的知识,传统文化作为历史性遗产,不言而喻是现代社会知识生产的重要来源,并不可避免地成为不可或缺的资源汇入现代主体的“经验对象”,成为知识再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客体。
国家重提以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重构现代社会主体和秩序工程,是基于对失落文化的重拾,使之成为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知识构成。知识的获取与传播方式都有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发挥了重要作用。知识的特征有所变化,表现为知识的数字化、可操作性与商业化。传统文化作为知识,在当代缺乏强有力、恰如其分的“陈述”——这种“陈述”被大众文化所挤压。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通过视听兼备、形象生动的电视媒介弘扬传统文化,改变对它的“陈述”方式,使得传统文化在当代不至于变成一个濒临枯竭的文化资源。我们之所以强调知识在当代媒介环境中的范式变化,是因为“媒介作为一种认知结构塑造了一切文化现象,而在根本意义上,媒介就是人的感性生活的总和”⑨。正是这些变化促使知识论范式的转换。
中国的现代化历史,在一定程度上讲,也伴随着传统文化的知识转化历史,也是传统文化“再度权力化”的历史。所以,有学者指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大陆的知识生产经历了“再度国家化”过程。⑩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对待传统文化的观念中,除全盘否定观外,大多数采取“批判性继承”“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辩证性态度,在这个观念演变中,权力深嵌其中。
中国电视事业从1958年诞生到21世纪的今天,产生了难以计数的电视节目。传统文化在有意识或无意识中,将意识形态编织到电视节目。在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的节目中,传统文化被编码为“常识性”与“伦理性”的知识。知识成为合法化的一种途径,正像有学者认为的,“合法化通过客观意义的认知有效性/正确性来‘解释制度秩序”,“合法化通过赋予制度秩序实际的强制性的一种规范的尊严,来为制度秩序的合理性进行辩护”。所以,接下来文章试图将传统文化的知识化分为常识性知识与伦理性知识两个维度阐述知识化与国家神话的营造。但要说明的是,两者并非泾渭分明,不是两个非此即彼的二无范畴,两者之间有交叉和转化可能,是相对、动态的概念。
二、作为常识的传统文化:认知、
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常识性知识,一般以客观的形式得以陈述,又称陈述性知识或描述性知识,是描述客观事物的特征及其关系的知识,是有关人所知道的事物状况的知识。作为认知形式的媒介传播大量的常识性知识,其符号、概念得以客观的风格呈现(尽管这种客观性介绍因为多种原因而极富修辞性)。
1.传统文化的常识维度
中国文化中有很多常识以及建构常识的因素。常识是一种经过深思熟虑的有组织性的思想形式的体现,而不仅仅是人们表面所认为的“是”或“有用”。简而言之,常识是文化体系,“虽然它并不是那么紧密地融于其他,但它却和其他体系的其他部分源于同一本原,它所拥有的判定即其价值与效力”。所以说,常识性知识在文化体系中有其独特地位与价值。作为理性后的“剩余”,常识性知识明显区别于需要理性思考、经过理性而形成本就如此的经验性的认识。知识本身就有自然化的力量,就是自然化的结果,是一种自然化神话。
中国文学名著、神话传说、民间风俗、传统工艺、传统节日、园林景物、古代遗存等,已经在民间取得了认知基础,电视等现代媒体对这些内容进一步系统梳理,将其生动地呈现于大众面前。电视纪录片如《故宫》《故宫100》《台北故宫》博物馆系列,《苏园六记》《西湖》《圆明园》等园林文化系列,《大岭》《外滩》《说吴》等地域文化系列,均取得了不错的宣传效果。类似这些纪录片、专题片,不管是立足于时代朝代的宏观介绍,还是单个领域的详细解析,我们不仅能够从中感知中国的中和、意境、气韵等艺术精神,也能够了解“天干地支”“四大发明”、天文历法、“四书五经”“二十四史”等常识性知识。电视以精美特效、模拟还原等方法将诸如文本资料、名胜古迹等固态化的历史遗迹展现出来。媒介内容生产一些已成定论、广为接受的知识,这种传播主要侧重于传统文化的讲述,尽管这种讲述中带有当代人的视角,并伴以故事化的手法,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发现这些知识已悄然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尽管如此,这些内容风格定位于一种客观、自然化的“符号丛”“知识丛”。
2.常识:通往民族主义
常识性的知识在为人们提供一种常识知识的同时,其隐秘的意识形态亦随之而来。此时,传统文化的传播追求纯粹滑向效果最大化的工具理性。传统文化成为现实的程序性、操作性、策略性的知识,成为关于认识活动的方法和技巧的知识。电视传播中的传统文化工具理性的异化表现当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滑向民族主义。比如,20世纪80年代根据文学著作改编的电视剧,如《那五》《秦淮人家》等,不仅逐渐超出了“寻根”的意义,而且包括一切有利于重建民族自我认同、民族意识以及民族文化的思想内涵。再如新世纪前后,中央电视台连续推出《雍正王朝》《乾隆王朝》《康熙王朝》《汉武大帝》等“盛世”系列节目,来配合中国兴起的“实现民族复兴”和“再造盛世中国”的民族主义热情。传统文化在这些节目的常识性知识转换中被民族主义激情所压抑。
民族主义是19世纪后期以来突出的现象,其主要内涵包括民族自主自强、维护自己优良传统以及强调共同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理想。民族主义思潮在中国盛行已有一个多世纪,它是在中华民族整体认同的基础上表现出来的一种情感、情绪或理念,迄今仍然具有深刻的影响。“在西方国家中,早期现代化的动力是工业化;但在亚非国家中,早期现代化的动力却常是民族主义,中国的情形也是如此。”同时,“民族主义是联系传统与现代化历程的媒介”,“避免了传统与现代化的各行其是,整个社会的解体”。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也是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因为“从国家政治层面上看,民族主义的情感与理念是一种可以维系和巩固政治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共识的极为珍贵的‘天然的政治资源”,甚至可以“驱使数以百万计的人们甘愿为民族,这个有限的想象,去屠杀或从容赴死”。可见,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民族主义是包括社会主义政权在内的绝大多数政权合法性的重要资源。
从时间维度看,民族主义作为一种能动性的精神力量,体现主体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心理感受变化。民族主义维系着传统与现代化,传统也为民族主义提供营养。首先这种营养来自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为民族认同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从1990年北京举办亚洲运动会开始,民族主义成为中国电视具有压倒性优势的意识形态框架。这个框架通过将民族文化象征投射到中国家庭,通过上演种种政治和文化奇观,通过调动大众的民族认同情感,通过在重要时刻(例如香港回归、中国申办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将观众集合在国旗下的仪式,建构民族主义话语。
全球化视域中,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独特的符号。传统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符号,传统文化体系就是一个符号体系。例如大型文化专题片《中华文明五千年》,介绍五千年的中华文明,谈到书法、绘画、音乐、雕塑、建筑、舞蹈艺术等、二十四节气、东方医学巨典之《本草纲目》、陶瓷技术、丝织技术、造纸术、印刷术、指南针、火药,等等。半个多世纪的电视传播实践中,还有大量冠名类似“中华文化”为主题的节目,比如《中华文明》《中国文化精粹》《中国文化遗产》《中国文明》等。
我们发现,这类节目中“中华”“中国”“五千年”等宏大叙事的词汇频繁出现,连缀着一系列的常识性知识,并且类似词汇不断地出现于节目中。除了词汇的恰当运用,还有音响、声音、画面等其他电视语言的参与。这些纪录片的音响高亢有力、充满了阳刚之气,讲解者往往以一种无比自豪的语气进行讲解,因此,在这一系列电视语言的合力下,强化民族自豪感,观众的民族身份也可以通过这种有力的方式,被编织到一定的组织当中,并且获得稳定的意义。
从空间维度看,民族主义作用于国家“自我”与他国“他者”。在央视国际频道中,很多栏目的设置便是立足于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这些都是一个民族异于他国的符号呈现。节目吸取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包括古典文化资源、甚至熊猫、长城等传统符号,进行一系列系统化、有意识的文化生产,获得的不仅仅是由此带来的经济利益,还有中国文化的阐释和解说中国文化带来的附加值。
传统文化本身可以通过修正来应对外在的文化挑战。“知识以一种生产力不可缺少的信息商品的形式出现,这在世界范围的力量竞争中已经是并将继续是一个重要的、也许是唯一的赌注。可以设想,民族国家有一天将为控制信息而战,正如过去它们为控制领土并随之控制掠夺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的途径之战一样。”这段论述中所说的知识固然更多的指更具资本、生产力的知识形式,但也包含常识性知识。所以说,传统文化以一种常识的形式出现并为人们接受,这是应对全球化、参与全球化的一种积极措施。文化民族主义也罢,文化人文主义也罢,常识注定要进入这个时代大背景,并有一番大作为。
三、作为伦理的传统文化:惯性、
社会秩序与权力再生产所谓伦理,是指通过一定原则和规范的治理、协调,使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符合一定的准则和秩序。传统文化的伦理性知识或称程序性知识,包括价值观、素养、道德、规则、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情感及意志的表达方式等构成的全部精神价值和意义系统,它是关于人怎么解决问题、如何去做某事的知识,是一种认知技能、认知策略。传统文化的伦理性知识,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呈现在我们的行为举止和思维方式中,也可能通过习得,内化为道德素养。
中国文化蕴藏着丰富的伦理资源。中国文化的内核是伦理:一方面,臣对君尽忠、子对父尽孝、妻对夫尽顺、弟对兄尽悌;另一方面,作为尊者、长者的君、父、夫、兄亦应对作为卑者、幼者的臣、子、妇、弟关怀备至。中国文化的和谐型风格,又使中国人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讲究和谐、讲究统一、讲究仁爱亲善、讲究和睦礼让。两者的相互配合,就构成了相对和谐的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中国式人际关系。这些历史性遗产,使得人们无法忽视传统文化的伦理维度,伦理成为国家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源泉,甚至有学者这样谈到道德与政治合法性的关系:“道德是形构权力合法性的一个极重要的心理性、精神性因素,任何权力一旦丧失道义前提,就意味着权力的工具性与其应然的价值断裂,权力的首先使命遭致扭曲,也就意味着人民对权力合法性的诘难及其对权力选择的转向。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合法性其实是合道德性的权力。”
1.伦理性知识与社会秩序的规划
中国古代政治与伦理是共生的,传统中国代表政权的往往就同时代表“道统”。道统思想主要源于儒家思想。在强大的政治权力规约下,儒家文化往往很容易与国家政权共谋。儒家文化中的“天命”观与国家政权的最高政治权力相契合,塑成了传统中国典型的伦理政治形态。因此,以“天”为终极价值依据不仅成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所在,也为统治者所利用,皇帝成为“天子”,“天命所命”,成为统治国家的工具。中国传统道德维系机制的结构可以概括为:中国传统道德维系机制以儒家的“道”和“天命”为道德的终极价值依据,由国家政权的道德教化、儒家文化的道德儒化和社会精英的道德承化构成。
中国古代文化中,社会的自然化与伦理的本体化是较典型的规则。社会的自然化是指社会关系完全按自然关系的原则来处理,而这种关系是以父子关系为其他关系的模型,类似的还有君臣关系、夫妻关系、师生关系、官民关系、社会组织中的上下关系。这种规则把自然秩序当作关系的最高准则,即所谓伦理的本体化,指古人存在的根据是伦理规范,生存论目标就是按着伦理准则来建构自己在社会中的境遇和地位。它是社会的自然化的充分条件。“伦理本体化就是要对各种各样的‘父亲像对待血缘父亲那样言听计从,百依百顺,规规矩矩。伦理本体化形成了对老者的迷信和崇拜,对年龄的迷信和崇拜,再转化为对权力的迷信和崇拜,对强势的迷信和崇拜。这就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整体主义的文化和文明基因。”国家需要运用视听形式传播古代伦理,所以,清宫戏、君王戏等古装电视剧,常年不衰,且数量庞大。作为伦理的传统文化成为政权稳定、权力自然化的基础。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礼仪习俗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的秩序,中国传统的礼仪习俗,具有强烈的宗族化倾向,维持的是宗族社会的秩序。中国社会并不是一个分层重于分群的阶级社会,而是一个分群重于分层的宗族社会,中国传统礼仪习俗的宗族化倾向是中国社会宗族化结构的表现与反映。”
那么,现代中国多大程度上将传统文化中的诸多资源纳入到政治统治,这涉及国家公共职能的履行。对此,有学者提出“全能型的权威政治”的概念,认为:“政治机构的权力可以随时地无限制地侵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的指导思想。全能主义政治指的是以这个指导思想为基础的政治社会。”全能主义政治在于对社会全面实施权力,公民的道德、教育问题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的责任,并且这种责任表现出狂飙式的焦虑。所以“道统”要继承,公民的道德教育纳入国家范畴,并运用这些政治资源作为工具,来完成中国向市场经济秩序的平稳过渡。因此,道德内化于一般民众的心理,这样更好地达到伦理政治兼通内外、涵化四方的理想政治效果,是政权之首要责任。国家希望这一整套道德教化确立一种符合秩序的存在状态。很大程度上,国家不仅仅依靠技术力量致力于公共建设,公民教化体系的确立是国家权力完成的一个步骤。
从微观的角度来讲,传统文化倡导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有礼数,“素养”“气质”“品位”等,都可能成为权力支配个人、控制社会的一种极为隐秘的途径。韦伯在《支配社会学》中谈到古代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教养”教育都与支配的权力有内在联系,现代社会对传统文化“伦理”“素养”的提倡,亦旨在对完成秩序的规划,达到可供支配的权力。正如布尔迪厄指出的,文化选择是由高到低垂直排列的,文化品位上的差距,比如服饰、娱乐、音乐和阅读的偏好等一些看似平常的细节,不仅能够显示社会地位的不同,而且也能够维持、强化已存在的社会结构。在他的分析模式中,文化资本主要体现在人的文化品位中。统治阶层利用他们的文化品位成为一种象征,或作为保持其在社会、经济和文化领域中的优势地位的一种手段。合理有序的统治秩序是以权力为旨归的。文化具有秩序,这种秩序性,首先表现为技术和不同社会力量的相互作用会生产出不同的文化模式,并对权力进行分配;其次,与这些过程相独立,也可以将文化秩序理解成思想和符号的领域,这些思想和符号是权力在社会中进行组织的中介。作为伦理的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倡导,把素养、伦理作为一种区分的排斥性设计,在“品位的等级秩序”或“知识的等级秩序”中把人群区隔开来。也就是说,秩序首先是一种文化上的秩序,即从文化模式中受益的特权阶层的人们在现实中也并不一定排除他者参与这种机制,重要的是一套无所不在、极具渗透力的甄别、客体和安排体系将文化结合起来渗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从而建立起了一种实际权力。由此置换出来的“迷惑”为我们构建起一套共同的记忆,这种记忆在秩序的重塑过程中弥足珍贵。“对于社会记忆本身,我们会注意到,过去的形象—般会使现在的社会秩序合法化。这是一条暗示的规则:任何社会秩序下的参与者必须具有一个共同的记忆。”这些所谓的“教养”“品位”将社会分层结构僵化,阻碍社会流动。
2.伦理性知识与国家权力的再生产
我们习惯按照文化水平将人进行分等,如果评价某人是“有教养的人”,言下之意是指此人受过教育、举止优雅、彬彬有礼,在“自然”状态之上富有修养而变得高贵。传统文化是“教养”的重要源泉,在古代社会是唯一的“教养”标准。现在不同了,当下的传统文化正在遭受来自西方文化作为“教养”源泉的冲击。这种“伦理”“素养”产生的效果不仅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它还因此维护、积累了文化资本以及新的权力。权力必须在话语体系中不断地被更新、再生产、保卫与修正。同时,它也不断地面临自身以外压力的抗拒、限制、改变和挑战。从这个层面来讲,传统文化置换为文化资本。
布尔迪厄用文化资本将文化和资本相联系,使得这一概念与物质、象征、文化或社会权力形态相连,在高度化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人可以凭借文化资本获取权力和既定秩序。他认为文化资本有三种存在形式:一是具体形态,以精神和身份的“持久性情”的形式;二是客观形态,以文化商品的形态(图片、书籍、词典、工具机器等),三是体制形态,区别对待的客观化形式,例如教育文凭完全是以文化资本的形式由权威机构授予,并成为一种具有保证性的资历认证。
在这三种形式中,最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莫过于体制形态。不公正、歧视性的体制在不被察觉前,以一种强而有力的力度贯彻意识形态。教育机制也是传统文化与文化资本、国家权力的转换之所。它的获取与维持是在家庭、学校等一些不被权力关注的私人空间或公共场合实现的。家庭是文化资本生产的起点,不同的家庭背景获得不平等的文化资本,这种文化资本作为公益性事业受到制度化保护,学校平等对待不同家庭的学生,自然而然默认了家庭传承的不平等的文化资本的合法性。布尔迪厄还认为教育体制是文化生产和再生产社会等级结构的制度基础:教育的功能即是再生产支配阶级的文化,这种再生产功能作为社会机制,有助于保障统治阶级的地位,使人们不易察觉的权力永久化。我们在文化惯性上看到的教育,是在意识形态上把学校教育看作一股自由的动力,以及作为增加社会流动的工具。但实际上,教育则是最有效地使既存的社会模式永久化的手段,它使社会不平等正当化并提供人们对文化继承的认知。换句话说,教育将社会所赋予的或附加的东西,以自然的性质来加以对待。
中国传媒从一开始便承担了多种公共职能,除了“喉舌”功能外,教育功能是最为强调的。直到娱乐狂欢化的今天,电视的教育功能仍然为官方主流意识形态和精英知识分子所坚守。我们可以将电视看作是传统文化大众化的契机,但与此同时,一种惯性化的结构也由此形成,即用电视形成的文化秩序和模式,不断地繁殖出新的权力,形成新的权力支配者。权力支配者依靠合法的文化粉饰社会不民主、不平等的事实,使权力统治合法化。任何合法的文化趣味要进行重新历史化,重新建构这种文化的正当性逻辑,例如书法艺术的电视传播。书法是“书法家”独居书斋相对封闭的个体劳动产品,因而它只是停留在传统的古代文人书斋的案头艺术品,人际传播是其主要传播方式。电视媒介强大的传播功能彻底打破了书法艺术这种延续千年的精英化的传播形式,电视传媒强大的视听传播功能和跨越时空的传播特性,让书法艺术不再藏于深巷,而借助电视传播的及时性、视听性、现场直播性等优势传播开来。那么,电视就让更多的人欣赏、学习书法。在这个过程中,受众潜移默化地将书法艺术内化为文化品位:悠然、淡雅、与世无争以结构性的存在成为受众的诉求,这种与世无争有利于社会稳定。传统艺术就这样以品味、素养的形式进入权力序列。
总而言之,传统文化能够有效缝补政治神话在应对时代方面造成的时滞缺陷,进而在现代科技话语的支撑下被编织进政治神话体系。传统文化为适应时代语境,去除(或弱化)其意识、思想、观念等内涵,而化约为现代知识。传统文化的知识化,成为“意识形态—国家权力—政治神话”的合法性路径之一。其中,政治神话在传统文化的常识性知识中实现文化认同以及民族主义的皴染;在伦理性知识中,政治合法性通过伦理的道德得以确证,从而实现国家权力与政治神话的自然化、永久化,并在一种看似顺其自然的秩序中实现政治意识形态的维系,实现权力合法性的孵化、生产与重构。
注释
①转引自丁学良:《中国模式:赞成与反对》,牛津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65页。②[德]哈贝马斯:《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曹卫东等译,译林出版社,2004,第397页。③[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5页。④[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316页。⑤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77页。⑥钱蔚:《政治、市场与电视制度》,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3页。⑦[美]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刘军宁泽,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59页。⑧参见[美]迈克尔·罗斯金:《政治科学》(第六版),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6页。⑨[加]麦克卢汉:《麦克卢汉精粹》,何道宽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06页。⑩许纪霖:《知识的生产是如何“再度国家化”的?》,邓正来编《中国书评》(第一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13—116页。[美]彼得·伯格、托马斯·卢克曼:《现实的社会构建》,汪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7—78页。[美]克利福德·吉尔兹:《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王海龙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45页。王玉玮:《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电视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2页。杨国枢:《代序:现代化与民族主义》,杨国枢、金神保编《现代化与民族主义》,(台北)中国论坛社,1980年,第12—13页。萧功秦:《民族主义与中国转型期的意识形态》,李世涛编《知识分子立场:民族主义与转型期中国的命运》,时代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440—441页。[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睿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页。[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周晓虹、徐彬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43、220、234页。王会昌:《中国文化地图》,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12页。唐土红:《权力合法性危机及其伦理实质》,《哲学动态》2013年第6期。季国清:《文化嬗变的时代色彩》,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50页。饶伟新等:《中国社会史研究的新领域——“礼仪、习俗与社会秩序”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4期。[美]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政治:从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的角度看》,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5页。[德]马克斯·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简美惠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5—86页。[美]康纳顿:《社会如何记忆》,纳日碧力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页。Pierre Bourdieu,The Form of Capital,in J.G Richardson ed.Hand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 for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p.244.高宣扬:《文化资本的再生产结构》,《思与行》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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