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活动“冠名”引关注
2014年,我国首次将“全民阅读”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已经纳入人大立法进程。全国300多个城市有经常性的阅读节、阅读日,之后又陆续涌现出一批媒体单位、文化机构和地方政府开展了阅读活动。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报道:基于对赞助出版这一形式的思考,其实此类阅读节、阅读日也可以采纳赞助、冠名等方式,邀请商家、企业加盟参与推广,对阅读的观念传播得更深、更远,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响应,或许是一种补益。以南京读书节为例。在2012年,南京市与江苏可一出版物发行集团就独家冠名并赞助南京读书节等合作项目签署了协议。据了解,可一集团连续三年一直在赞助南京读书节,累计赞助资金已超过百万元。
如何通过阅读节、阅读日吸引赞助商的注意,激发其对此类社会文化事业、公益事业的兴趣?毋庸置疑,政府在促进全民阅读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譬如加快有关立法,设立专门组织和机构,制定全民阅读发展规划,加强相关情况的调研分析,调配各种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等。除此之外,还应积极探求企业、学校、家庭、媒体、民间组织的多方协力。因此,如何在商业价值和社会公益上做足文章,吸引更多的社会企业投身阅读推广中,采取委托承办、项目外包、品牌赞助等形式,探索市场运作模式,应当是各家文化单位需要认真思考的事情。
巨额罚单警示侵权盗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确认,将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开出2.6亿元罚款的罚单,以惩罚该公司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数据显示,今年1-4月,快播公司相继成为80余宗侵权案件的被告。尽管快播公司辩称,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搜索或者链接、下载等服务,不构成侵权,但经过对其运营模式、产业链条等调查取证,法院认定其侵权罪名成立。
新华网报道:快播公司的问题是一些互联网企业长期依靠侵犯知识产权牟利的一个缩影。对于互联网上的侵权盗版现象,无论监管部门还是网民都早有察觉,但由于这些企业的侵权行为大都以技术支持的方式存在,而依照互联网行业所谓的“避风港原则”,对于著作权问题,只提供空间服务、不制作网页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审查义务,结果这些违法行为屡屡逃脱处罚。
然而此次快播公司可能受到的重罚表明,我国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可能改变“避风港原则”。不仅如此,2.6亿元罚单还提醒互联网企业,侵权盗版低成本时代一去不复返,大规模的商业侵权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惩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如果查实侵权盗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处以罚款。这就是说,靠侵权盗版牟利,极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互联网真正的魅力是创新,而不是侵权盗版或为其传播提供技术支持。快播公司等企业被查处,表明我国对互联网侵权盗版现象的监管和打击上升到了一个新层面,令人欣慰。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侵权盗版还会转换方式,监管部门还需严密跟踪,不给违法行为留下空隙。
不要盲信畅销书排行榜
《人民日报》报道:很多人买书都会参照电商网站的图书销量排行榜。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久前指出,这些榜单有可能失实,是出版机构花钱买来的。而部分出版商也坦承,由于竞争激烈,而读者主要靠排行榜作为买书依据,不“买榜”出版社就没法活。
出版社和书商对畅销书“买榜”,导致畅销书排行榜严重注水失真。一位出版社资深编辑曾经说过,一些电商网站上的畅销书排行榜“买榜率”高达70%,意味着畅销书排行榜上只有不到1/3的图书是自然畅销。而读者仍然根据注水的畅销书排行榜选书和买书,无疑会被误导。此外,畅销书“买榜”,实质上是扰乱了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是在欺骗、欺诈读者。
出版社和书商热衷畅销书“买榜”,说白了就是另一种打广告形式,拉动创收,而且相比较而言,“买榜”成本低,获利比较高。从畅销书“买榜”模式来看,很少有出版社与电商相互勾结,制造假的畅销书排行榜,而主要是出版社和书商自掏腰包,雇佣水军或者单位职工花钱在短期内回购图书,冲上畅销书排行榜。
对于误导读者的畅销书“买榜”行为,监管部门不能任之由之,必须加强监管。除了要求电商部门通过技术手段防止“买榜”之外,关键是对“买榜”的出版社和书商处以高额罚款,提高“买榜”的违规成本。另一方面,读者在买书时也不要盲目迷信畅销书排行榜,而应冷静考虑图书的内容、作者等因素,看看“畅销书”是不是自己需要和喜欢阅读的。必要时,文化部门可以邀请出版人、专家学者在没有任何商业因素的影响之下,定期制作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好书排行榜,为读者选书、买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