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提出,2014年开始,凡天津市新建示范小城镇、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本市绿色建筑标准,以中新天津生态城、新梅江居住区、于家堡低碳城区为示范区,重点推动天津市区域性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建设绿色建筑360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10个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的规模化绿色建筑项目。到2014年底绿色建筑开工面积占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20%,到2015年底达到30%。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市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率达到100%。与此同时,对既有建筑加强节能改造,包括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供热热源及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方案》还提出,要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15年底,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超过全市集中供热总面积的30%。
来源:能源世界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上半月2014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