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
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震荡再起,部分城市下行态势日益明显,中国楼市似乎又一次走到了“十字路口”。就在市场还在热议真跌假跌的时候,近期杭州、东莞等城市陆续推出以“备案”为名的楼市监控手段,被业内称为“限降令”,引发了广泛的舆论争议。
杭州市有关部门出台规定,从5月26日开始,如果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格超过15%,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网签。如想大幅降价销售,开发商需重新申请,降低楼房备案价。
面对不断走低的楼市成交量和快速萎缩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再一次习惯性地伸出。市场经济下,企业根据自身状况、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价格调整原本是理所当然的。在房地产市场进入拉锯状态的当下,价格是房企走出僵局最常规、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尤其,面对成交量的大幅下滑,房企出于回笼资金、缓解经营压力的考量,自发下调商品房价格,属于典型的市场调节行为。然而,“限降令”一出,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硬性不让企业降价,必然造成商品房大面积滞售,对于某些资金链紧张的中小房企而言,就可能面临亏损或倒闭的威胁。
其实,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期,为控制住房价过快增长,就有部分城市采用“备案”制的方法限制房企的销售。而今,楼市“限降令”的推出,无疑是地方托市的又一变种。无论限涨还是限降,显然都是背离房地产市场机制的行政干预。在面临激烈竞争的房地产行业,一味抑制企业乃至行业的价格调节诉求,只能使市场调节这只“无形之手”陷入尴尬。
“限涨”在房价猛涨时便有专家持反对态度,但有强大的民意支持;如今的“限降”不仅在学者眼中背离市场化精神,也难得到百姓的理解。
“限涨”为民生,“限降”为防金融风险。出发点虽都不无道理,但在市场化的大趋势之下,政府不应当改变市场机制,而是让市场自我调节,把原本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笔者不否认市场经济下进行适当行政干预的必要性,但至少需在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上再多加考虑。
中国房地产·市场版201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