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畅
本刊第6期刊发了“山东单县开发商一房两卖”一文,就山东单县一消费者定购的住房被开发商再次卖出,消费者讨说法遭冷遇,偶然发现开发商违规售房的情况进行了详实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近日,山东单县房管局函复本刊,称对报道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相关调查处理。据悉,目前购房户已与开发商达成和解,按双方议定的价格重新选定了自己满意的房子。
事件回放
山东单县的陈女士交了十几万元首付,认购了单县永顺国际花园的一套房子,但在交房前夕才发现,这套房子被开发商永顺置业卖给了别人。开发商称之所以“一房两卖”是因为她“失联”了,并扬言“有本事找律师去,看能不能拿回首付”。
在讨说法的过程中,陈女士吃惊地发现,开发商竟是违规预售楼盘,且已交给业主的住房至今也未通过房管部门综合验收,但当地监管部门却坐视不管。开发商方面公然声称,“和房管局很熟”。陈女士后来获悉,该开发商是当地房管局招商引资企业,而单县招商局领导就是该开发商项目经理的妻子。
当地房管部门启动调查。单县房管局方面表示,早在今年3月22日,单县购房户陈女士就向该局反映,她于2013年10月初,在单县永顺置业订购的11号楼1单元902室,在2014年3月1日被永顺置业又卖给其他购房户。
接到反映后,单县房管局针对这一问题迅速开展调查工作,与陈女士方积极沟通,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深入永顺置业查看有关购房交款资料。
同时,还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对该事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法律咨询,协调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下商谈。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在5月上旬之前没有达成共识,商谈进展缓慢”。
本刊报道刊发后,单县房管局又专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报道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开发商被批评警告
就“一方两卖”情况,单县房管局调查后认为,由于陈女士与永顺置业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订认购协议书,在单县房管局销售系统档案中没有记录,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开发商不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但永顺置业收到陈女士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27200元,在2014年3月1号之前没征得陈女士口头或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采取给陈女士发函或登报、起诉等措施,另行出售,于情于理不符。针对以上情况,单县房管局责令永顺置业限期拿出问题解决方案,并对永顺置业给予警告。
就开发商“预售许可证延期未办理”问题,单县房管局方面承认永顺置业是该局招商引资项目,在“对该项目严格要求、依规管理,在土地、规划、建设等证件齐全的基础上才给企业办理了预售许可证”。但同时表示,预售许可证自办理之日起就具有其效力,在预售许可证上面备注“有效期为一年”,主要是便于房管系统更好地监督管理企业,“当企业办理预售证延期手续时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从而进行纠正和监督”。
单县房管局方面称,永顺置业的预售证到期后,曾督促其办理延期手续,但对方没能按时申报。“我局对其做出严厉批评和警告后,目前永顺置业已按程序办理了预售证延期手续。”
消费者重新选房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获悉,在单县房管局积极协调下,购房户陈女士与永顺置业6月初达成和解,按双方议定的价格,陈女士重新选定了自己满意的房子,6月10日,陈女士已到售楼处办理了有关手续。
不过,就本刊报道的永顺国际花园项目“虽然去年已开始交房,但其房屋至今未通过房管部门综合验收”等情况,单县房管局方面没给出任何调查说明。但其向本刊表态,“将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下一步,一定继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手续,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营,切实保护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