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

2014-08-08 02:35张衍群
企业导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进项专用发票营业税

张衍群

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深水区”,各个方面的矛盾不断激化,这要求国家与政府积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缓解矛盾、甚至是解决矛盾。公司、企业作为经济形式的细胞,是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营改增”政策的解读、该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以及怎样运用该政策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纳税筹措三方面入手来阐述观点,以供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政策解读;纳税筹划;主要影响;进项税额;有效措施近年来,作为企业主体税种之一的增值税,由于税务体制改革不完善,导致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着压力与负担,这就要求减税措施的不断推进,对此,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营改增”的概念,旨在帮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一、解读“营改增”政策

要深刻解读、读透“营改增”政策,首先是要搞清楚它的概念,也就是说要搞清楚什么是“营改增”政策。其中“营”是指“营业税”,“增”则是代表“增值税”,总体而言,该政策是税务方面的政策,大体含义即为: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增值税则是在产品价值基础上实现的,即纳税的对象变成了商品的增值部分,有效的减少了重复纳税,简单说,我生产了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当以100元把这件商品卖出去的时候我已经交了对等的税金,而买我这件商品的人再次以150元将这件商品卖出去的时候,这时候的税金计算就不是在150元上进行计算了,而是只需要对50元的增值部分缴纳相应的税金即可。在充分了解了“营改增”的概念后,我们就要看看该政策的发展脉络了,2012年1月,上海市成为了“营改增”改革的首个试点区域,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召开,到同年的7月,试点区域范围在不断的扩大,由上海扩大到天津、北京、湖北、厦门等10个省、直辖市等,涵盖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各个领域。2013年,试点继续扩大,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开始出现。试点期间,对于纳税人有严格规定,大体可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来看,超过500万的为一般纳税人,在500万以内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纳税率也是有标准的,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1]。

二、浅析“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纳税影响

(一)减赋企业。首先,“营增改”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减少重复缴纳营业税、调节税率过高。该政策的实行,从本质上解决了税率过高、重复纳税等问题;其次,原有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为

17%与低税率13%,“营增改”政策的出台,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又提出了11%与6%两档低税率,从而有效的降低了试点区域企业的纳税负担;再次,在“营改增”政策中,增值税额是可以用所购买的服务作为进项抵押的,因此,该政策在降低了企业营业税纳税负担的同时也降低了试点企业本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负担。目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很大程度上取得了预期效果,大部分企业降低了纳税负担,实现了企业自身的预期目标,最终为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尤其是那些按照3%税率征税的中小型企业,“营增改”政策有效的促进了这些企业生产力的发展,提升了它们的竞争力,使得它们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以上海、天津、北京等城市为例,从它们第一季度财务信息分析来看,大部分财务负担都呈下降趋势,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企业经济利益也得到了有效提高。

(二)增赋企业。在“营改增”推行之后,某些企业纳税的压力反而变大了,这主要是因为这些企业已经适应了以前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制,使得企业开始面对一些困难从而是那纳税力反而增大了。这其中,最大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的索取了。很多的企业在过去都没有缴纳增值税的经验,与它们合作的客户也相应的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营改增”推行之后,企业虽然能够用进项税抵扣来减少企业的实际负税率,不过因为这些个企业普遍缺乏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渠道,导致不但不能有效减少企业的纳税额度,反而因为统一实行增值税纳税政策以及相关行业里的纳税比例的调整,而多缴纳了比以往更多的税费。拿上海的试点交通运输业为例,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推行之后上调了税率,不过由于缺乏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渠道,使得企业的赋税负担反而增加了[2]。

三、浅析“营改增”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有效策略

(一)利用税收政策。这里的税收政策是指充分运用过渡时期的税收政策,过渡时期税收优惠政策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有明确规定,在试点区域,试点企业可以延续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通过改革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政策。在这个过程中,税收优惠是纳税人应该掌握与运用的。同时,试点方案规定,对部分营业税实行免税政策,以达到保持营业税优惠政策连续性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营改增”政策实行后,原有的实行免税的营业税变成增值税的那部分也应实行免税政策;对那些减免了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应及时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纳税负担较重的部分行业,应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该充分把握过渡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的减少企业自身税收负担。此外,“营改增”政策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分阶段推进的,在该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的配套措施应跟上“营改增”政策推进的步伐,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能力,使税收收益达到最大化。

(二)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重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从缴纳增值税的角度看,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二者在资金规模、纳税能力等方面不尽相同,对纳税筹划的影响也是不同的。相关规定指出,500万元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在此基础上,财政部门也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小范围内的调整。一般而言,对于试点地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的,当属与一般纳税人范畴。对于那些非企业单位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销售额度的,应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该单位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通过税负比较等多种方法来实现纳税筹措,该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试点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纳税筹措提供了多种方式方法。在进行纳税人身份转换时,要考虑一般纳税人是否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另外,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基本情况来自愿选择纳税人身份,已达到筹划税收的终极目的。

(三)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为了获取更丰厚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应会尽量选择为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应为这些供应商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能起到增值税抵扣的作用,这样一来就会尽量获取有较高抵扣率的增值税发票。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稍有增大,从成本上扩大到了费用和固定资产上之后,再加上低征高扣的政策上的优惠,这样一来,企业就能通过税务来筹划获取更多进项税抵扣。比如,在企业非税项目中的仓库租赁费用,就能通过外包仓库的方式获得6%的进项税抵扣,车辆租赁费按17%的进项税抵扣,把运输业务外包的话就能抵扣

11%。此外,企业还应当考虑到油费、人工费用等一些成本的支出情况来做选择,对于比较难获得的油费增值税发票,可以通过统一购进充值卡或者记账月结或季度结算的方式来解决。

(四)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营改增”政策试点工作都是在指定的地区指定的行业内实施的,由于地区和行业差异以及时间等因素都会对试点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的获得造成影响,这就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纳税额度了。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措时,应该注意区别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项目,从而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纳税筹措能力与水平。

结语: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是在十二五规划当中提出来的,它对企业税收的筹措有深远的影响。当前,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使“营改增”政策实施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这要求国家应采取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使得“营改增”政策实施的能力与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从而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 唱晓阳.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华章,2013,03:36.

[2]吕振华.营改增下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J].中国外资,2013,1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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