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诉讼呼唤法律的“尚方宝剑”

2014-08-08 01:14阅尽
环境 2014年3期
关键词:执法者环保部门被告

阅尽

环保部门作为执法机构在环境监察和治理中,要么觉得缺乏法律依据,要么掣肘于处罚手段的软弱无力,“底气不足”。没有“尚方宝剑”,执法者左右为难。

报载,马年伊始,华北地区又现大面积雾霾。许多人除了抱怨,似也很无奈,而石家庄市民李贵欣的一个举动却显得异乎寻常。他一纸诉状告市环保局,不仅要求被告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而且主张被告赔偿其因污染造成的损失。消息一出,即刻引起广泛关注。

由公民个人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保障生命健康权,督促公权部门履职积极作为,这可以说是一起典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其实,早在10年前,广东佛山市民潘德就曾因居所旁一家企业的噪音超标而状告当地环保局“行政不作为”,并最终赢了官司。佛山中院判三水区环保局限期履行案中所诉噪音污染的治理之责。

两桩案例,一南一北,相隔10年,被告席上站的都是环保部门。这看似偶然,却蕴含内在的必然联系。那就是,随着权利意识的觉醒,普通民众已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环境生存权。事实上,近年来,伴随环境形势的恶化,民众深受其害,对环境治理的愿望也愈益强烈,要求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的呼声也愈来愈高。去年,浙江瑞安、苍南等地居民微博喊话,重金悬赏邀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其后,深圳、东莞等多地也出现类似一幕。这些举动,虽带点戏谑成份,却反映出人们对环境监督和治理的深切企盼。如果环境形势不能尽快改观,环保部门成被告恐怕就不是孤立个案而可能成为常态。

毋须讳言,环境治理不力,环保部门难脱干系,因其职责所在,舆论指向也频频施压环保监督部门。只是,当下的环保部门能承担起民众的重托吗?这不由地让人想起发生在广州的一件事。2013年5月,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因检修排放含硫废气熏臭半座城市,弄得人心惶惶。然而,广州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只是广石化被罚款10万元。消息传出,舆论大哗。人们质疑,区区10万元,对广石化这样的巨型企业来说,能有什么震慑力?有评论更指这种所谓“严厉处罚”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联系到广石化此前曾被评为广东重点污染源信用“红牌”企业,并连吃两张“黄牌”,公众和舆论的愤懑可想而知。平心而论,造成那样恶劣的社会影响,又屡次违规排放废气的企业,如此处罚,确实偏轻了。然而,广州市环保局对此也颇有苦衷,对广石化罚款10万元,按现行法规,已是“顶格”处罚,到头了。况且,对广石化这样的央企来说,若是更高的处罚,比如令其停业整顿等,不要说市环保局无权,连广东省政府也无权。

这其实暴露出当下环保执法中的一个现实困境:一方面,土地、河流、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民众的治理诉求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的制度建构相对滞后,现行法律法规对预防惩治污染环境的行为惩处偏轻偏软,或多有疏漏。而环保部门作为执法机构在环境监察和治理中,要么觉得缺乏法律依据,要么掣肘于处罚手段的软弱无力,“底气不足”。总之,没有“尚方宝剑”,执法者左右为难。正因如此,不少地方的环保局在执法时只得拉上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名为“联合执法”,实则也是为规避自身的执法软肋和权力限制。有些市政府更坦承对一些严重污染企业和个体的关闭、搬迁等处罚,从未用环境保护法,而是借助“消防安全”等法规。原因也正在于此。

重典治乱。近年,随着雾霾的频繁出现,许多地方江河水域等污染日益加重,环境污染已成为广大民众最关注的热点话题。而且,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已严重影响居民的健康,危害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在这种大背景下,强化对违法排污的罚处力度无疑是必要的。现今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理,一般侧重于罚款,且罚得不痛不痒,对此,可考虑对那些违法排放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追究刑事责任,并提高罚款额,以至罚得其倾家荡产。这不仅可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能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至于对环保执法部门,一方面法律要充分授权,赋予其严格执法的“尚方宝剑”;另一方面,在法律和行政监管上,也要对环保执法者进行有效约束,双管齐下,构建起一道严密牢固的环保监管屏障,这样,才能尽快改变现今环保监管方面的被动局面。(作者系羊城晚报首席评论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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