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永
摘要:论文分析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产权改革的取向。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自2004年正式启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6月29日,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开业,2010年底,河北省联社召开环京县级农信联社改制工作座谈会,确定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路: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即“双改”),并于2011年正式启动了县级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截至2012年12月底,河北省启动了28家县级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有34家县级联社启动了改制组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全省农信社改制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现状
(一)股权结构得到优化,产权主体得以明晰。启动“双改”后,按照股份制的要求,各农信社对原股东进行了规范,重新审核股东资格,通过资格股股东自愿转换为投资股股东、资格股股东转让股份时转化为投资股的方式,大力推进资格股转换工作。在法人股东的选择上,不仅考虑资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是否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由“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为特征的资格股,转换成为了以“承担风险、不得自由退股”为特征的投资股。
(二)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理想的法人治理结构能使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利益形成合理的制衡,通过契约建立起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董事会委托经营管理层,同时股东代表大会委托监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河北省各改制农信社积极探索和建立与新型产权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管理架构,明确了“三会一层”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了相关委员会,制定了完备的“三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了议事规则,形成各司其职、层次分明的经营和决策机制,确保法人治理机制有效运行。
(三)产权激励和约束机制初步建立。通过产权改革,农信社的管理体制得以加强和完善。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由省级政府行使,农信社的经营状况是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环境相匹配的。但河北省的石家庄、邯郸、保定虽然经济发展较好,农信社经营却较差。这说明,县级农信社在发展中还存在自我约束能力差的问题,外部治理仍需强化。
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股份制改革 “一刀切”。农信社改革强调股份制是改革的方向,但是没有考虑到股份制改革是有阶段和有差异的,产生“一刀切”的问题。尚存在一些农信社的管理者认识不到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性,只是因为当前政策要求,各个信用社都在改,形势所迫,所以自己也要改。
(二)忽视外部治理。2003年农信社改革以来,省联社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很好履行了行业管理的职能。解决了县级联社作为一级法人进行经营管理决策时存在的站位低、难以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作出准确分析判断的问题,降低了信贷风险管理难度。这说明,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是正确的。但是,对于省联社的存在及其职能的发挥,始终存在着批评的声音,主要集中在省联社管理的“越权越位”,要求省联社去行政化。
(三)缺乏合格的投资者。股份制改革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缺乏合格的投资者。合格的投资者是投资动机正确、真正考虑与农信社共同发展的投资者。2004年以来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多种渠道和举措,农村信用社消化了大量历史包袱,达到了银监会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的联社,由于可预期的发展前途和盈利目标,成为新兴民营资本竞相追逐的对象。现实情况是,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投资的目的都是获得短期利益、贷款便利、贷款话语权等。
(四)法人治理与内控管理不会一蹴而就。股份制改革后,农信社的管理团队人员组成变化不大,很多农信社原理事长经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长,原农信社主任经董事会聘任为行长。新的“一委三会一层”是党委领导下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发挥作用的公司治理。但农信社要实现真正的内部治理很难。从股权改造层面看,股权改造更多在高层次进行,一般员工体会不到股权改造的意义。存在高层管理者对改制认识不到位的情况,很多农信社改革不是高层深刻认识了改制的必要性,而是受形势所迫,农信社都在改,所以就要改。调查中,有农信社高层表示,改制之后,自己的工作难度更大。改制前,只需要对省联社负责,改制后要考虑股东、省联社、银监局三方利益诉求。
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取向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目标。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目标,坚持“立足三农、服务社区、支持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股份制改造后,农民持股的比例大大降低,由此产生农村信用社还会不会为“三农”服务的担忧也不足为奇。实际上,股份制和服务“三农”是不矛盾的。相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目的就是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服务,改善经营状况,增加支农实力。
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是在其六十多年的管理制度变迁中所做出的正确选择,通过产权改革消除农村信用社的所有者缺位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将其建立成为现代化的金融企业,实现“四自”。农信社以县级为单位进行改革,不能打破县级的独立法人地位,初衷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农信社服务“三农”的作用,但是,随着农信社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容易成为少数大股东控制的银行,导致服务“三农”的目标落空。
(二)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股权集中度。在股权安排中,避免出现单个大股东控制农村信用社的决策,抑制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缓解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加法人股比例。吸收有一定资本实力、关注“三农”,关注农信社长远发展的法人股东和大股东入股。
要积极打造科学规范的股权结构,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股权有序流转,把分散的小额股份向具备实力和市场风险意识、入股动机纯洁的优质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大户集中。要开发和建立股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超5%的股东以及存在关联关系的主要股东的资质审核,增强对现有股东信息的准确掌握。从今年开始,凡县级机构持股占比在1%以上的股东和前20户大股东,均要向省联社进行备案。
(三)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现代商业银行的标
准,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三会”制度,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规范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真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架构。
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以及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初步形成了“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良性循环机制。设置齐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真正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架构并按照新的公司治理机制运行。
(四)引进战略投资者。农村信用社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可以达到“引资”“引智”和“引制”的目的。战略投资者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具有优势,具有较好的资质条件和投资、融资能力,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有密切联系,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以谋求长期战略利益回报和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目前,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农村信用社主要集中在江浙地区,江苏地区最为典型,这些地区率先进行了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在经营理念、法人治理、产品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走在了行业的前列。
参考文献:
[1] 魏子力.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方向探讨[J].商场现代化,2011.08。
[2] 邱健,何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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