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淑娟
摘 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资助力度的加大,我国高校贫困生得到的资助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我国贫困生认定还处于初级阶段,很难判断“真贫困”和“伪贫困”,导致不够公平公正的评议意见。鉴于此,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以及地方性高校的特点,指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地方性高校;贫困生;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6-0024-02
自1999年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高等教育开始不断地扩招,并逐渐走向平民化。但是由于高等教育收费的提高,以及一些社会因素,如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悬殊等,高校贫困生占在校人数的比例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高校每年20%左右的学生被认定为贫困生,在欠发达的西部高校中贫困生人数每年则超过30%,地方性高校贫困生的规模随之扩大[1]。在2007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其中对贫困生认定的程序和相关工作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但是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尚未构建科学合理系统的贫困生认定机制。全国高校,尤其是地方性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2]。
一、地方性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现状
地方性高校贫困生认定时,主要采取高校认定和生源地调查认定相结合的方法。贫困生认定主要程序是: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盖有生源地镇级以上公章的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可以是《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以是由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如果属于第二次认定的贫困生,家庭情况如果无明显变化,可以不提交贫困证明;其次,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组员,负责贫困生认定的评议工作。其中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里有人长期患重病、家里遭遇了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作为重点考虑对象;再次,成立贫困生认定的初评工作小组,以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为组员,对年级或专业的贫困生进行初步认定,同时上报给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院系提交的贫困生初步认定的材料,报送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并在学校网上公示,如无异议,将会获得相应的国家资助和社会资助。
二、地方性高校贫困生认定中面临的挑战
(一)贫困证明缺乏真实性
地方性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贫困证明,主要是学生提供的书面证明或由学校统一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首先由村委会或者街道办加意见并盖公章,最后由镇级以上的部门盖公章。一方面,由于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追究滥用贫困证明,以及给学生滥盖贫困证明公章当事人的责任,因此,村委会干部和镇级相关部门干部无所顾忌,给学生开具贫困证明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所谓的“有求必应”。 另一方面,有些干部为了一己私利,每开具一个贫困证明就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由于地方性高校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申请贫困生的人数多,每个班大概有2/3人申请,负责该工作的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工作量不仅大还很繁杂琐碎,他们不只负责资助方面的工作,还可能负责就业、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所以无从一一核实,有些工作只能由学生干部来完成,这样使得有些家庭并不是很困难的学生“瞒天过海”,成功被认定为贫困生。
(二)贫困生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
由于我国社会的原因,西部经济发展极其不平衡,生活水平也有差异,因此生源地衡量贫困的标准也尽不相同。生源地部门开具的证明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判断的。在欠发达的西部,那些被当地认为是不贫困的学生,相对东部经济发达的地区来说却是贫困生;同样的道理,东部发达地区生源地认为是贫困生的,相对西部欠发达生源地来说却可能属于非贫困生。由于认定标准不同,给贫困生认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3]。
(三)评议方法不够科学合理
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主要根据学生平时的消费,譬如对学生日常穿着、使用电脑、手机等情况作为参考,但是由于“真贫困”学生自尊心强,担心别人看不起,通过包装外表来使内心强大起来。另外在申请材料当中,不敢把“痛处”如实写出来。而有些“伪贫困”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强,没有心理负担,申请材料的内容很多是假的、虚构的。例如: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负债等等。甚至有些“伪贫困”学生为了得到教师和同学的同情,竟把家里的境况写得很悲凉、凄惨。总之,在“伪贫困生”眼里贫困是很光荣的,而对于“真贫困”学生来说却是耻辱的。因此,“申请原因”的内容缺乏真实性,存在虚构的现象。如此一来,教师和学生代表仅仅凭手上掌握少量的书面材料,是很难判断“真”贫困,还是“伪贫困”。
三、改进地方性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措施及对策
(一)学校与生源地共建贫困生电子信息库
借鉴银行管理系统与网上学历认证的成功做法,学校与生源地共建贫困生电子信息库。内容主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的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家庭在当地的人均年收入、是否属于低保户等,该生所在高校的名称,所在高校当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基本情况,包括接受过哪些资助、缴纳学费情况、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以及校园卡的消费情况。生源地相关部门主要通过密切联系群众的方式,如家访、民意调查等来深入了解。将符合学校贫困认定条件的、有经济困难的家庭人均收入等数据输入、上传,做到及时更新数据、动态管理,既要确保贫困生资料的准确性,又要确保贫困生资料的时效性。使得高校资助工作管理人员只要进入这个网络系统,就可以共享这些贫困生的信息。通过此共享平台可以有效遏制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把国家和社会资助给最有需要的、真正的贫困生[4]。
(二)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
高校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应当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把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中的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尽量避免模糊的、描述性的定性标准,尽可能地将其设置为可衡量的定量标准,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为原则,从而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三)建立并完善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为了保障贫困生的切身利益,防止有不诚实守信的学生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取得贫困证明,继而享受国家和社会资助,国家应该建立并完善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一般情况下,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最具有说服力,但是由于我国在这个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生源地相关部门认为贫困证明没有法律效力,开具证明的人不用负法律责任,导致高校难以判断“真贫困”和“伪贫困”,给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容易造成不够公平、公正的后果。因此,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生源地开具贫困证明的相关部门的不正当行为,对非法开具贫困证明的管理人员给予相对应的处罚。与此同时,相关负责人必须在贫困证明上签名并留下办公电话,这样有助于高校资助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跟踪,从而将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真正使“真贫困”学生受益,从根本上杜绝“伪贫困”的现象[5]。
(四)以座谈、面试的形式辨别真伪
评议小组在对贫困生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如果仅凭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来辨别“真贫困”和“伪贫困”,显得有点草率,往往导致贫困认定不够客观,不够公正。笔者认为,应该增加资助人手,以座谈、面试的形式,来辨别“真贫困”和“伪贫困”。即: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干部通过座谈、面试的形式与申请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这样更能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
如何有效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使得贫困生成长、成才,同时又体现公平原则,高校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管理:一是建立并完善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二是规范贫困标准,并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三是学校与生源地共建贫困生电子信息库;四是应增加资助人手,以座谈、面试的形式辨别“真贫困生”和“伪贫困生”。以上措施和对策不仅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还对构建和谐校园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方志红.我国地方性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2]于美亚.从“假贫困生”现象看搞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J].新课程研究(高等教育),2010,(2).
[3]陈建顺,李照刚.高校贫困生的界定及其资助[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4-97.
[4]杨晓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的思考与实践[J].思想理论教育,2009,(11):79-82.
[5]李少荣.建立和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制度的探讨[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6):53-55. 2014年6月第33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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