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的平等思想探析

2014-08-07 20:52尹浩然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13期
关键词:自然法西塞罗平等

作者简介:尹浩然(1983-),男,河南漯河人,硕士研究生,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助教。

摘要:西塞罗从自然法思想的理论基础出发,论证了人们在形成理性的潜在素质上自然平等的思想,但同时他又主张身份和地位应与其财产能力相一致的等级制度,而他的看似矛盾的平等价值观主张其实是他务实的政治哲学观和政治主张的深刻体现。

关键词:西塞罗;平等;自然法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3013902

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末期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他熟谙希腊政治学说,尤其是信奉斯多葛派的学说,在斯多葛派自然法思想的基础上,西塞罗法权层面的平等观念对罗马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将政治哲学领域的平等观念引入到法哲学领域,从而使其具有了法权上的意义,并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罗马帝国的政治哲学基础。当然,西塞罗的平等思想,不是地位和身份上的完全平等。一方面,它含有建立在自然法思想基础上的人人平等思想,强调所有人在法律方面的权利平等;另一方面,它又承认私有财产上的不平等,同时强调建立在地位等级制度上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

1西塞罗平等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和时代背景

作为政治家和思想家,西塞罗深受一些伟大的希腊哲学家的影响。无论是他敬爱的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抑或是作为他法律思想重要来源的斯多葛派,都对他的平等思想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柏拉图在经济上主张实行平等和公有的思想,认为最理想的社会是没有私人利益,所有利益分配都在公共领域进行,不存在私利的社会。同时,在有关平等问题的具体论证上,在他看来,执政者如平民一样,父子平起平坐,男女相敬如宾,主人平等对待奴隶,除此之外,“外来的依附者也认为自己和本国公民平等,公民也自认和依附者平等;外国人和本国人彼此也没有什么区别”而在国家制度上,他主张等级分工和精英治国。他把正义和等级联系在一起,把正义分为个人正义和国家正义。一方面,他认为一个人的灵魂由三种成分构成:即理性、激情和欲望。主张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让理性居主导地位,统帅激情,控制欲望主张理性统帅激情。另一方面,他强调社会分工,认为统治者要以自己的智慧统治城邦、辅助者以自己的勇敢保卫城邦、工匠商人农民等节制欲望并接受哲学家的智慧统治。由此可以看出,柏拉图的平等思想更多是理念和经济方面的平等,而其在等级分工方面的主张更是直接影响了西塞罗多关于平等的多层面的认识。而亚里士多德有关平等观的论证是和其和谐正义思想相结合在一起的,一方面,他论证了奴隶主和奴隶之间天然的不平等,并强调了奴隶对主人顺从和依附。而另一方面,他在公民的层面上,则主张民主的平等观,推崇城邦中的公民都有参政和执政的权利,“对实际上属于平等的人们之间施行平等的待遇,的确是合乎正义的——而且既然合于正义,也就有利于邦国”。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中的公民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其社会地位和人格都应该是平等的。正是在亚里士多德公民平等理论的基础上,西塞罗继承并发扬了这一理论,并成为了其政治哲学的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说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一定程度上对西塞罗的平等观念产生了影响,那么斯多葛派在这方面的影响无疑是最直接也是最大的。斯多葛派注重人们的内在精神,把人的精神特征放在人的属性首位,正是从这个角度上出发来论证人们之间的平等性。在他们看来,人和上帝具有共有的理性,并处在同一个自然法的支配下,所以,人们不管其种族、地位、财富以及权力如何不同,在自然赋予人类的理性的这一点上都是相同的。正是在继承了斯多葛派的这种平等思想基础上,西塞罗形成了自己关于人类自然平等的观点,并对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和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所处的时代不同,他们生活的背景是古希腊城邦社会,因此他们更多的是对以希腊相对封闭而狭隘的城邦为观察对象,即使在相对平等的所谓混合政体中,城邦里面的公民和城邦之外的野蛮人,甚至于在城邦内部,公民都很难有真正的“平等”存在。不同的是,西塞罗所处的时代里城邦已经瓦解,而所谓城邦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区别也被逐渐淡化,西塞罗本身所推崇的斯多葛主义更是将“世界主义”作为笃信的原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西塞罗眼里的罗马共和国便自然而然地拥有明显的平等色彩,其平等思想的产生便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另外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西塞罗骑士家庭的出身以及所生活的小城市旧有的风俗和秩序给予他以很深的社会等级制度观念:“城邦每一个成员”他认为,“应该扮演属于他的角色”。但是这里的等级制度与罗马“贵族式”的等级制度习俗完全不同,它是向各种人才开放的,不是有封闭的等级集团组成的,而且,在这里,那些最富的人即能对经济生活有更多贡献的人往往被看做是最有资格管理公共事务的那些人。他们拥有田产,恪守着乡村古老的质朴美德,自然而然地趋向与畏惧变革,也使他们对土地有着格外的情感。正是基于这种生活背景,西塞罗的平等观才增添了许多复杂性,他对私有财产权的支持和等级制度的维护造成了他的平等思想的“局限性”,当然对于一个务实的政治家和哲学家来说,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平等思想正是为他的政治主张和政治理想所服务的。

2西塞罗的平等思想

2.1自然法思想中的平等观

在古希腊城邦时期,只有具有公民资格的人才真正拥有自由的权利,对奴隶和城邦外的野蛮人,根本没有自由可言,因此它是一种建立在不平等下的自由。从自然法理论出发,西塞罗认为所有人类都有自然法而连接成一个整体,所有人都应该是平等的,都是整个世界国家的成员。而且,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个体,拥有一个共同的心里素质,人们善恶荣辱能做出同样的价值判断,从这一点出发,人们之间都是平等的。他的这种建立在自然法思想基础上的平等观是其政治哲学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人与神之间的关系。

在西塞罗的平等价值观中,探求神之间的关系是其进一步论证平等思想的源头,也是重要的理论前提。他认为,“人和神的第一种共有物便是理性,既然理性存在于人和神中间,在人和神中间存在的应是一种正确的共同理性。因为法律即理性,因此应该认为,我们人在法律方面与神明共有。”由此可以看出,西塞罗通过理性把人和神联系起来,并得出人和神一样共同拥有法的观点,同时他还相信,“我们同神明之间有着亲族的或世系的或根源的联系。就这样,在如此众多类的生物之中,除了人,没有那种生物具有哪怕是一定程度上的神的观念。同时他还得出这样的结论“人和神具有统一德行,任何其它种类的生物都不具有它。这种德行不是别的,就是达到完善,进入最高境界的自然,因此,人和神具有相似性……”正是通过这样的论述,西塞罗得出人和神相通相似的结论,认为人与神是一个共同体,分享着正确的理性、正义、法和美德,并以此关系作为其平等思想的前提。

(2)人与人的关系。

关于人和人的关系,西塞罗主要从人人都具有理性和一种共同的心里素质着手,来证明人与人之间关系是平等的。西塞罗认为“没有哪一种生物像我们互相之间如此近似,如此相同。只要风俗的堕落和认识的空乏没有能使我们软弱的心灵向他们起初希望的方向倾斜和扭转,那么我们每个人便都仍像他自身,就像我们所有的人彼此彼此相像一样。因此,不管对人做怎样的界定,它必定对所有的人同样适用。这一点充分证明,人类不存在任何差异。如果存在差异,那么单独一个定义便不可能界定所有的人……”因此,“那种独一无二的使我们超越于其他动物的理性,那些能进行推测论证、阐述、综合、做结论的智慧,毫无疑问是大家共同具有的。它因受教育程度不同而有差别,但学习的能力都是一样的……”“任何一个人民中都找不到这样的人:他找到了导师,却不能养成美德。”正是基于人们这种共同的理性,西塞罗论证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并以一种平等的在根本上无差别的眼光去看待所有人,这一点超越了城邦时代政治学在人和奴隶之间、公民与没有公民权的人、本邦人和外邦人之间设立的坚深的界限。当然,西塞罗的平等思想并不是现在意义上的人人平等,而是一种自然所赋予的理性方面的平等,是后来政治家所推崇的人生而平等的理论思想的雏形。

2.2等级平等观

西塞罗的等级平等观是在承认等级制度前提下的平等,是自然法下的平等思想和等级制度观相综合的产物。

西塞罗最为推崇的政体形式是综合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的混合政体,西塞罗认为,最好的国家体制应该包含王政因素,但同时要把部分权力让渡给贵族和民众们,让贵族和民众们去协商和决定一些事情。可以看出,西塞罗所赞赏的这种混合政体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它提供了一定的公平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混合政体中的三个因素的权利是平等的。相反,他支持地位等级的不平等,主张不同等级的人应该享有不同的权利。事实上,在罗马,贵族与贫民的等级区分始终和财产等级制度交织在一起,而西塞罗眼中的等级是和财产相一致的,是由出身、门第、身份等所构成的等级。按照西塞罗的政治构想,国家权力的重心应放在少数高等级公民即贵族身上,而最大多数的低等级公民不应该拥有最大的权力。另外,他主张应把少数贵族掌握国家大权和普通公民享受的自由和法定权利相结合起来,以达到不同等级间公民的在职权、权利以及义务等方面处于一种平衡状态。

3结论

西赛罗的政治哲学所涉及内容广泛,思想丰富,其平等思想虽然在其哲学体系中没有占据很关键的位置,但是所产生的影响及意义却是不可低估的。他的平等思想的价值主张,一方面具有一定的批判性,其将平等建立于自然法基础之上的思想成为他自然法理论的核心内容。另一方面,他的平等思想,对于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罗马法的内容主体是私法,而私法则是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西塞罗的人类自然平等思想,虽然在他所生活的时代来说,并没有成为现实。但是他的平等思想作为一种理论本身,作为一种普适性的人类的理想,却对后世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罗马帝国后期奴隶地位的逐步改善,子女权利以及妇女地位的保障与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基于西塞罗的平等思想。也正是从西塞罗开始,政治哲学开始成为所有人的政治哲学。正如西方学者A•卡莱尔所说的,在政治理论上,就其完整性而言,任何变化都不像从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到西塞罗和赛捏卡关于人的自然平等思想那样转变的那样彻底。在自然、理性的基础上,西塞罗把人类社会看做一个人人平等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中人们都有形成理性和美德的潜在素质。但是同时他也看到了人在财富和禀赋方面的差别,并由此坚持了他的与财产相一致的等级观,而且他把这种等级制度看做另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或正义。我们姑且不论他的这种等级观念的论证的合理性,仅从他的自然平等的思想来说,就已经对后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原则思想的阐述,在促进罗马法发展的同时,也为罗马帝国奠定了政治哲学基础。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法]皮埃尔•格里马尔.西塞罗[M].董茂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4][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M].王焕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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