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薄弱学校改造中的责任担当*

2014-08-07 16:14王永强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办学条件均衡化教育资源

王永强

政府作为基础教育办学的主体,在薄弱学校改造中责无旁贷。政府应积极作为,承担投资办学责任、政策导向责任、专业引领责任、评价指引责任,推动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薄弱学校改造政府责任担当薄弱学校的普遍存在是长期以来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改造薄弱学校,是坚持教育公平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薄弱学校的改造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其中,政府作为办学的主体,在薄弱学校改造中责无旁贷。本文分析了在我国薄弱学校改造中政府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一、投资办学责任:改革教育投入体制,坚持基础教育均衡化战略

1.提高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比例,保证教育发展所需的充足资金与物力

教育投入力度不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是薄弱学校存在的实践基础。因而,要从根本上改变薄弱学校普遍存在的现状,政府就应加大教育投入力度,解决学校发展中的“气血不足、营养不良”的问题。有数据显示,早在1985年世界各国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平均水平就达到5.7%,其中发达国家为6.1%,发展中国家为4%。2000~200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投入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9%、3.19%和3.3%,这几个比例均低于世界各国20世纪80年代的教育投入平均水平。

2.优化政府对各级教育投入的分配比例,确保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地位

在教育经费的分配比例上,我国长期存在着重高等教育轻基础教育、重中等教育轻初等教育、重高中教育轻初中教育的情况,近年来随着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普及,又出现了非义务教育挤占义务教育经费的现象。正因为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分配比例失衡等原因,使大量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难以保证,硬件设施较差,发展基础薄弱。改造薄弱学校,就必须加大对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保证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对教育投资分配的份额,尤其是对薄弱学校更要加大投入力度,为学校的平等竞争创造公平的机会和舞台。

3.改革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坚持基础教育的均衡化发展方向

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是薄弱学校结构化存在的现实土壤。在基础教育发展的战略上我们采取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往往因所处地域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呈现出较大的差距。针对学校发展中存在的这种结构性失衡问题,政府应该转变观念,坚持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方向,探索新的教育财政投入制度,以相对均衡的投入方式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缩小基础教育发展的地域差距、城乡差距、校际差距。

当今世界各国的一个普遍做法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缩小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异。以加拿大为例,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按照资助的资金来源划分,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方面通过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区性财政补贴,使税收能力低于全国平均财政收入水平的省份可享受政府的转移支付,并可根据情况获得地方性财政补贴;另一方面通过税收减让方式进行的间接财政转移支付,增加落后省份的税收份额。政府通过这些宏观调节手段确保各省区在教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具有公平合理的基础。

我国教育投入体制改革也可借鉴这种办法,完善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要实现从发达地区到贫困地区教育的转移、高等教育到基础教育的转移、城市教育到农村教育的转移、非义务教育到义务教育的转移。特别是要提高对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教育转移支付的比例,建立完善的农村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使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资源投入达到相对均衡。这是改善经济落后地区和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有力举措。

二、政策导向责任:淡化重点学校政策,促进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

1.客观看待重点学校政策的得失

我国薄弱学校普遍存在的政策根源是非均衡发展的重点学校政策。在当时经济还比较落后、物质基础薄弱的条件下,为了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以更充分、更合理地利用,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战略思想出发,政府重点扶持了一批基础比较好的学校,在政策支持、教师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方面向这些学校大力倾斜。这种教育政策价值取向自改革开放伊始到此后相当长时间内得以不断地强化。重点学校政策的结果是使大部分教育资源过于集中在少量的学校和学生,使原本就紧缺的教育经费分配更加严重失衡,从而人为造成校际间贫富差距。重点学校虽然占有了大量的教育资源,却并未有效发挥对一般学校的带动功能和辐射作用,薄弱学校由此滋生且由于长期的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落后而陷入艰难的生存处境。

不可否认,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特定时期,这种重点学校制度确实在优先发展的战略方向上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上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在义务教育已基本普及,人们对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需求日趋强烈的新形势下,过分囿于重点学校的狭窄视域,而忽视教育的均衡化发展,将不利于大面积提升教育质量和全民素质,干扰教育公平的逐步实现,助长“择校热”并滋生教育腐败,进而影响大量在子女受教育机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民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当前,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的教育不公平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批评。因此,政府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政策重心应该转移,从少数的“重点学校”转移向大批的“薄弱学校”,叫停创立新的重点学校的举措和示范性学校建设的政策,逐渐淡化、弱化现有的重点学校,将教育决策的重点和资金投入的重心转向“一般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通过硬件改造提升薄弱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2.大力推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根本改变的。各地经济发展能够给教育提供的物质基础不一致,要求各个地区按统一的标准均衡发展,是很难实现的,绝对的均衡也是不现实的。可以考虑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区域之间、区域之内推行教育均衡化发展。为此,应推进区域内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财政投入能力研究和制定合格中小学的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阶段的基本办学条件。对校舍、师资、生均经费、教学与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配置等作出统一的规定,在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上立足全局、统筹考虑,确保区域内各层次的中小学都能达到基本办学标准,为它们提供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舞台,从而实现基础教育的均衡化、标准化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着手进行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并已初见成效。如上海市,从1999年就启动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进行中小学校舍与装备、教师队伍标准化建设,在历时三年的时间里,先后投入资金40多亿元,完成撤点和改造的学校达1569所,占全市中小学总数的四分之三,大大改善了初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这些做法为我们改造薄弱校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三、专业引领责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各类学校协调性融通

1.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对薄弱学校进行政策倾斜

一方面,为学校选派有思想、有能力、有魅力、有干劲、有责任心的校长,并配备综合素质高、管理水平高、合作意识强的领导班子。注重从教学一线甄别和提拔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安排到薄弱学校,并通过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资待遇、提升科研与进修条件等鼓励他们安心工作。另一方面,由政府部门牵线搭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区域内校长和教师流动制度,在薄弱学校和重点学校之间实行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定期相互轮岗制度,鼓励重点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短期或长期任职、任教,并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从而实现区域内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发挥重点学校的辐射作用。同时,利用教育网络等现代化信息平台,建立校际共享的教育资源信息库,使薄弱学校的师生也可听名师授课,分享名校学习资源,更大限度地挖掘优秀教育资源的潜能。

2.建立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帮扶制度

政府应站在全区域一盘棋的高度,统筹考虑,大力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重点学校对整个基础教育的示范与辐射功能。由政府出面牵线搭桥,明确每一所重点学校对薄弱学校的帮扶责任,确保每一所薄弱学校都能得到重点学校的强力外援,加强帮扶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检查与验收,其结果可作为评价学校领导和相关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帮扶的内容可以涉及多个层面,如学校管理帮扶、教育教学帮扶、教师业务素质帮扶、办学条件帮扶等。通过帮扶活动的开展使基础教育形成以强带弱、相互促进、整体提高的良性发展局面,以此带动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3.改革招生制度,改善薄弱学校生源状况

根据国家规定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的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现象,严厉查处为招收择校生而乱收费的现象,继续坚持取消中小学升学考试,采取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以改变重点学校政策造成的两类学校生源数量和质量差距悬殊的现状,改善和提高薄弱学校生源状况。同时,为扶持薄弱学校,可把重点高中的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个薄弱初中,并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的评定上给予倾斜,以淡化考试竞争,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保证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逐步实现。

四、评价指引责任:转变教育评估制度,推行教育质量多元化评价

教育评价具有导向、激励作用。政府教育部门负有对本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的职责,对基础教育作出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使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获得政策、舆论的激励与支持。

应坚持教育评价目标与方法的多元化,对学校发展实施全面系统、客观公正的检查与评价,建立综合化、多元化的学校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对起点不同、基础不同的学校应实施分类考核,对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分类指导,依据不同的标准,提出不同的要求,在评价中坚持办学条件评价与工作努力程度评价结合起来,把目标评价与过程评价结合起来。评价的结果不以统考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而应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生在自己原有德智体美等方面提高的幅度为依据,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建设、生源状况、教学质量的提高程度作出全面、真实、深入的评价,以引领学校的发展方向与改革思路,通过多元化的教育评价引导薄弱学校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此外,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主体也应扩容,扩大参与者的范围,打破传统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大权独揽内部评价的做法,成立由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主导,新闻部门、民间教育团体、社会用人单位、家长代表甚至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校评估委员会,以提高学校评价的透明度和客观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学校发展的监督与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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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袁振国.当代教育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2] 李桂强.薄弱学校成因的政策分析.当代教育科学,2004(19).

[3] 宋文献.加拿大的转移支付制度.经济论坛,2004(12).

[4] 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案例研究课题组.缩小差距:中国教育政策的重大命题.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5] 焦可文.强化工作监督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上海人大月刊,2003(2).

[6] 赵鑫,熊梅.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关于加强大中城市薄弱学校建设的基本思路.现代中小学教育,1997(6).

【责任编辑张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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