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错配” :监管趋紧 北京设“限”

2014-08-07 00:59
2014年13期
关键词:个人消费贷后按揭

日前,北京银监局发布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通知中提示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规范用途、合理确定金额和期限,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上述通知被看做是去年12月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在北京的落地。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银监会去年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谨慎发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通过消费贷款骗取贷款做其他投资的风险很大,如果任其发展不利于银行风控,因此不排除其他地区会跟进下发相关文件。

消费贷款“错配”

据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汽车等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求学等个人生活消费。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近年来,消费贷款成为各家银行争相推出的重点业务,不仅是五大国有银行,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都推出各自的消费贷产品。

消费贷并不意味着“随便贷”,它必须是“专款专用”,且不能用于购房和投资。所以,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申请人要提供消费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过,消有媒体在走访中发现,虽然,消费贷不允许用于购房、投资等,但由于银行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监控不力,即使消费贷用于经营、投资等,银行也很难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可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管是贷前、贷中还是贷后,都有办法规避监管。

报道称,假如是申请装修用的消费贷,按揭公司将会提供一条龙服务,全套的装修合同将由按揭公司准备。按揭公司会收取客户1.2%的费用,其中已经包含房产评估费用、办理装修合同的费用等。实际上,即使没有按揭公司帮助,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同样能够顺利申请消费贷。另外,除了假借装修之名向银行申请消费贷之外,购买家私电器等一样可以。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北京有接近一半的二套房贷款都跟消费贷沾边,部分中介会帮购房者将消费贷做成购房款。

北京银监局:严控消费贷用途上限100万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整理,北京银监局在发布的通知中对消费贷款的准入标准、贷款用途、金额和期限以及办理贷款客户的相关手续、凭证都有了严格的要求。

通知中明确,针对不同的消费需求和贷款对象,设计相应的信贷产品,明确准入标准,切实满足金融消费需求。不得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捆绑的个人组合贷款品种,辗转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首付款资金需求。

在用途方面,通知表示,应加大对改善民生、居民日常消费需求等方面的贷款投放,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在金额和期限方面,通知中明确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对于家庭成员分别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应审慎控制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后检查方面,通知要求,应通过实地调查、账户监控、关联人访谈等方式加强贷后检查。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不得以收据或交易合同(协议)等资料替代;采取受托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发票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采取自主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严控风险力度加强不排除其他地区跟进

据悉,虽然其他地区目前没有单独针对个人消费贷款的监管通知出台,但是部分省份银监局曾下发了关于加强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其中也明确提出了要注意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部分银行早在去年就已经收紧了个人消费贷款,某大行北京分行去年就已经规定了最高100万元的限额和最长10年的期限。

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分析认为,北京出台的通知还是有借鉴意义的,毕竟个人消费贷款目前真实用途的情况不是北京一地的现象。有些人用来买房,有些人用来投资,有些甚至用于生意上周转,这些情况都真实存在。不过目前银行的消费贷都有收紧的迹象,也是为了防控风险。

种种迹象表明,在银行资产质量承压的背景下,个人消费贷款用途错配积聚的风险隐患日益凸显,监管部门规范个人消费贷贷前审查、贷后管理,严控风险的力度再次加强。有业内人士表示,通过消费贷款骗取贷款做其他投资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如果任其发展不利于银行风控,因此不排除其他地区会跟进下发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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