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
一次,我们召开全司会议,会议内容比较重要。而有一位干部迟到了十几分钟,我当即批评他:“重要的会议怎么能迟到!”他当即声辩:“公交车出了故障,路上又堵,本来应该不会迟到的。”看到他自感委屈的神情,我的批评更严厉了:“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迟到!你不要申辩!”结果很影响会议气氛。
但凡当场声辩,通常都有一些原因,有时还很有道理。40年前我上中学,一天,和一位同学相伴上学,感觉时间有点紧。他戴有一块手表,说出门前刚对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嘀嘀报时,时间来得及。可我们刚进校门,上课铃声响了。等我们推开教室的门,老师已经开始讲课了。老师对我们说:“迟到了,你们就站到后面去”,我那位同学不服:“我们没有迟到,是上课铃早打了一分钟,我的表是北京时间!”老师更生气了:“迟到就是迟到,还狡辩什么!站到后面去!”
站了一节课,站是站了,心里还是不服,总认为我们不算迟到,上课铃没按北京时间响。事后老师跟我们讲:“打上课铃可能有点误差,但打铃上课是全校的规矩,这是大道理,你们按你们的时间迟到了,这是小道理,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如果大家都按自己的‘道理,学习秩序不就乱了吗?”这位老师是我们都很敬重的人。我们当着老师的面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吸取教训。
有人会说,如果严格按北京时间打铃,我们就不算迟到了,不应责备我们。可能那位迟到的干部也是如此理解。但迟到的原因能成为当场声辩的理由吗?工作多年,再回头看当年这件事,我自己总结出经验:除非老师(或领导)让你解释,否则你的解释没有意义。这是因为:一、违反学习(或工作)纪律理当受批评;二、事先没有打招呼也有过错;三、所谓的原因理由如果有,按照中学老师的理论,那也是小道理。而遵守学习(或工作)纪律是大道理。
那么,但凡迟到受批评,都不能声辩吗?事实并非全然如此。有没有理由和当场是否声辩不是一回事。当场声辩的本质是不服管理,而不是有没有道理。事后声辩则另当别论。有一次全司开会,一位青年干部迟到了十几分钟,我照例批评了两句,她谦逊点头表示接受。过后我问她,才知道早上她送父亲上急诊,到医院安顿好,马上就赶来开会。其实,她完全可以不来开会,发个短信就行。但她顾全大局,没有当场声辩,还接受我的批评,表现出一个成熟青年和优秀公务员的良好风范。我由此对她更加信任,也会注意对她的批评方式。
对于批评者来说,把握好批评的分寸至关重要,这里也有一个小道理和大道理的问题,为批评而批评于事无补,动机不纯更是害人害己,那是针对批评者而言的。对于被批评者,我知道你有原因,甚或理由充足,但摆到眼前的事情没有个交代,恐怕交代不过去,至于你当场声辩不声辩,真是一个考察考验你聪明智慧的微妙境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