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秀亮
“广东的环境监理工作亟需广泛开展,也亟需对该工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这也是我们制定《办法》的主要考虑。”
近期,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定《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始在广东省内相关行业推广实施。
据了解,“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以下简称“环境监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环保政策,在国内部分省市已经陆续开展,广东省内也已经有相关的实践探索,此次《办法》的制定实施又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它对广东的环境监理工作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办法》又有哪些具体条文?带着这些疑问,笔者采访了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有关负责人。
环境监理工作目前在国内的开展情况如何?
早在2002年7月23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就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提出“在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的13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对工程环保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理”。随后,大部分省市均下发了对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要求,逐步推进环境监理工作。
根据调查,目前全国有十多个省、直辖市已经开展了环境监理的相关工作,并且大多数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相关规定。其中,陕西省、辽宁省和青海省是我国在环境监理工作开展较早、较规范的省份,在环境监理方面都建立了一套相对成熟、可行的环境监理办法、工作模式。这些省份的实践表明,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的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建设单位内部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促进了建设项目全面、同步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广东部分地区已经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制定出台《办法》的意义在哪里?
在广东,除深圳、惠州开展环境监理外,其他地区尚未开展环境监理工作。而且,近年来随着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数量明显上升,但是只有少数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监理,这导致了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环保措施和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未经批准建设内容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等违法违规现象不时出现。
从全省范围看,目前尚未对环境监理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而且缺少行业自律的规定,没有方法和手段对从事环境监理的单位进行监管。深圳、惠州两地虽已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但仍处于“摸石头过河”的初级阶段,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形式对从业单位进行从业资质的管理。而且深圳及惠州以外地区,有些想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单位,却因找不到哪个部门能颁发相关从业资质而无法开展工作。加上各地对环境监理单位的备案、管理形式不同,非常不利于环境监理工作全面、系统、规范的管理。
由于没有一个系统的法规来规范,这就意味着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统一的工作流程。只有建立监管体系,对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质严格要求,才能确保环境监理工作的科学性。
综合以上条件,我会认为“广东的环境监理工作亟需广泛开展,也亟需对该工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这是我们制定《办法》的主要考虑。我们相信,通过行业协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环境监理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将有助于约束环境监理企业的相关行为,推动环境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建设项目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此次的资格评定涉及哪些行业,申请评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此次评定范围包括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采掘、交通运输、社会区域、海洋工程、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等11个专业类别。
申请评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类)、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等资质、资格中的其中一项;配备与环境监理工作范围相适应的环境检测能力;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评定的资格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不同级别有不同的条件要求。例如,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除了具备基本条件以外,单位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而申请乙级资格证书,单位注册资本金只需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申请甲级资格证书,必须具备不少于15名相关专业并获得省级以上环境监理培训证书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而乙级证书只要具备不少于8名相关专业并获得省级以上环境监理培训证书的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持甲级证书单位可在资格范围之内,承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而持乙级证书的单位,只能承担市、县(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持证单位必须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获得资格证书单位须与我协会签订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行业自律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准则,遵守自律规则。在项目建设环境监理实施过程中,涉及法律、法规相关特殊规定的,持证单位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
持证单位每半年将环境监理项目实施情况简报、每年度将环境监理项目实施详细情况(可电子版)上报我会。当持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向我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甲级持证单位应当主持开展至少4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乙级持证单位应当主持开展至少4项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持证单位要接受哪些监督考核?
持证单位必须接受我会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
日常考核实行累积记分制,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资格证书发证之日起计算。根据持证单位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按相应分值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自记分达到12分之日起,暂停该持证单位环境监理资格,并由我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缩减监理范围、降级、吊销监理资格证书等处理。
年度考核实行年检制度,同时采取随机抽查、定量考核的方式,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对环境监理持证单位的资格条件、环境监理工作质量和工作行为等进行检查。
我会将对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估(日常考核占60%,年度考核占40%),综合评估分数不低于80分的(总分100分)予以年检通过。若未达到考核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资格、缩减监理范围、降级、吊销监理资格等处理。被吊销资格证书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2年内不能提出环境监理行业资格评定的申请。
我会还将统一对持证单位进行考核,在“广东环保产业网”上设置环境监理信息平台,登载申报单位公示、公告信息;登载获证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项目的信息;登载获证单位年检情况信息,方便公众投诉和监督。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