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期刊编辑学者化特性探讨

2014-08-02 22:05王艳慧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12期

王艳慧

摘 要:法学期刊作为专业期刊的一种具有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对编辑学者化提出了必然性要求。法学期刊编辑学者化不仅体现为编辑具有较高的基础知识素养,更在于宽厚的法学专业知识积淀。法学期刊编辑应当从具有较高法学专业学历的人才中选拔,对现有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的编辑应当进行法学专业再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学专业科学研究,做到知识积累的与时俱进。

关键词:法学期刊;编辑;学者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2015702

自第一份学术期刊《科学家杂志》于1665年在法国问世以来,学术期刊一直是学术传播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传播媒介。作为学术传承与文化传播最为重要的载体,学术期刊的可靠质量显得尤为重要。而一个学术期刊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编辑水平的高低,所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对编辑素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传统的编辑意识和工作理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年来,关于“编辑学者化”的讨论已经成为一种学术潮流,如何使“编辑学者化”成了编辑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法学期刊作为学术期刊的一种,因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对编辑学者化提出了必然性要求。

1 法学期刊编辑学者化的必然性

从本质上看,学术期刊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展示文明的平台,也是拓展文明的显著要素。作为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一个具体类别,法学期刊的根本使命应当是彰显与传播法学领域的学术智慧与知识系统。一般来讲,法学期刊都把传递国内外法学信息、推介法学研究成果、搭建学术争鸣平台、推动法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为立法、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和学术支撑,推动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传播先进的法律文化,宣传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等作为办刊宗旨或者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因此法学研究的繁荣与法学教育的开展离不开法学期刊的存在与发展。

法学期刊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法学期刊的质量,法学期刊的质量从根本上讲是由法学期刊编辑的素质决定的,法学期刊的特殊属性又决定了法学期刊编辑的特殊素质,两者存在互动关系。由于法学期刊是对法学研究成果的展示与传递,其不仅具有一般期刊的普遍要素,而且具有特定的专业性。与一般的编辑工作内容相对应,既包括选题和稿件的审查筛选,也涉及对文稿的编辑加工,但其所加工的对象是法学专业知识,既有对一般法学基础知识如法学理论、制度法学、实体法学、诉讼法学中的基本概念、基本规范与逻辑关系的系统了解,也涉及对相关学科知识体系与前沿理论的精准把握。因此,专业性期刊编辑对本学科要有较为扎实的功力,要对本专业的理论体系、研究方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长远发展趋势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了解,能敏锐地鉴别文章的学术水平,能够利用一些文献资料对某些学术状况进行分析,要既能编稿又能审稿,这样才能保证期刊的品牌和质量。而这种对编辑的要求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编辑所具有的文字功底和技术操作的内容,其实质是使编辑达到或至少是接近于相当学科专业学者的水平,而这种要求恰恰是法学专业期刊编辑必备的素质,因此,法学期刊编辑学者化有其必然性。

2 法学期刊编辑学者化构成要件

“编辑学者化”的概念最初是什么时候由谁提出的,至今尚没有定论,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编辑学者化”就是编辑应当成为学者;“编辑学者化”就是要求编辑成为自己所编学科的学者;“编辑学者化”应界定为“学术编辑学者化”等等。所谓“编辑学者化”,是指编辑人员在编辑学之外某一学科领域(文史哲、数理化等)有较深造诣和较高水平学术成果;对编辑工作中所分管学科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承担与自己学科有关的科研项目,能对某些学术思想、学术讨论进行综述和评价,有独特的学术见解,不断有学术论文发表或学术专著出版。虽然关于“编辑学者化”内涵界定尚不统一,但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编辑应当成为所编学科的学者。对于法学期刊来讲,编辑学者化意味着编辑应当成为所编学科的法学学者,比如法理学者、民法学者、诉讼法学者等,但可能在程度上与相应学科的专门研究学者存在一定差距。由于编辑职业本身有一定的业务内容和规范流程,要求法学期刊编辑具有更高的素质。具体而言,法学期刊编辑学者化的构成要件大体可以分为两点:一是应当具有宽厚的法学专业知识积淀;二是应当具有扎实的编辑基础知识积累。

2.1 宽厚的法学专业知识积淀

法学期刊编辑首先应当具有宽厚的法学专业知识积淀。所谓“宽”,即指编辑应对法学学科的基本知识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因为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且相对复杂的社会科学,其涉及的具体学科门类较多,不同学科门类之间所研究的对象和具体内容存在很大差异。而法学期刊编辑在具体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法学专业知识,需要运用法学专业知识作为判断的依据。比如,在稿件的初审阶段,怎样评价一个稿件质量的高低,首先就需要凭借专业积累判断稿件所属的具体学科,其选题是否适当、是否具有研究价值、在该领域当前的研究程度、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用、篇章结构是否完整合理等;而在稿件的加工阶段,就需要在具体的学科领域确定所使用的概念是否准确,文字表达是否符合法言法语的要求,逻辑关系是否严谨,其中的三段论是否符合法律逻辑的大小前提,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创新性等。这些工作都是以学科专业知识的良好积淀作为基础的,如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比如对所谓的“司法能动”、“情事变更”、“直索制度”不了解,就无法确定其使用是否合乎语境,其论证的问题是否准确到位,甚至不能确定其所属的学科领域,如此就不可能对稿件的内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更无法开展增删等加工的具体工作。所以,法学期刊编辑首先应对法学的各具体学科分类、体系架构、研究对象、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做到熟知熟用。所谓“厚”,即指编辑应当对学科的前沿问题有所把握。因为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学各学科门类的研究内容不断充实,研究热点不断变化,交叉研究的趋势明显增强。比如现在的信息法学、军事法学、媒体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新兴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逐渐出现,编辑应当对此及时作出反应,了解其基本的研究内容、所解决的具体问题和发展前景;再比如,当前法理学领域出现了法学方法论研究论题,侧重于法解释学和民间法学的研究,对本土法律资源的开掘成为热点,在民法领域正值侵权行为法制定的关键时期,对具体侵权类型、因果关系和损害赔偿的问题的研究成为热点,而在诉讼法领域,公益诉讼作为与新兴的社会法和司法改革相对应的产物日益显现出强大的救济正义的价值,也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如果编辑对这些前沿问题不了解,在筛选稿件时就可能出现偏差,从而有可能出现失掉好稿而捡拾烂稿的现象,而了解前沿需要编辑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好的编辑应当有好的“眼力”,也就是所谓的“鉴识能力”,做到这一点绝非一日之功,必须经过系统的法学专业训练和长时间的科学研究。

2.2 扎实的编辑基础知识积累

法学期刊编辑学者化目的在于作出高质量的专业期刊,需要编辑树立精品意识。所谓精品意识,是指期刊编辑具有的出版精品的观念和意识。精品期刊在内容上要有上乘的作品,能够通过作者清晰的论说、严密的逻辑、创新的思想、优美的语言等使读者得到极高的精神满足;在形式上要通过科学的版式、合适的字体和优美大方的封面,使人在视觉上产生美感。精品期刊还要有自身的特色,如特色栏目、特色标题、特殊的作者以及特色内容,使读者能够从中得到其他刊物所没有的文化精神享受。所以,编辑只有专业知识的积淀并不足以打造精品期刊,但宽厚的专业知识积淀确是打造精品期刊的基础和前提,同时编辑还应该具有过硬的语言文化素质。法学期刊编辑的文化素质是指作为编辑应当具有的相应的语言文化功底和与法学有关的其他学科方面的知识,包括具备过硬的汉语语言文化功底、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以及具有经济学、哲学、历史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方面的知识。其中的汉语语言文化功底主要应用于编辑加工阶段字、词、句的适用与搭配、标点符号的运用、润色与修辞等。除此之外,为树立期刊独特的学术形象与表达风格,在刊物色调、版式设计、注释体例等方面还应当下一番功夫,一般法学期刊为凸显学术研究的严肃性更倾向于厚重与大气,在创新之中更寻求一种守常。因此,法学期刊的编辑同样不能忽视编辑业务的修炼与提升,而是应当不断学习与积累,在经验之中寻求突破,提高自身的基本素质和审美能力、鉴赏能力。

3 法学期刊编辑学者化的可行路径

如何使“编辑学者化”已经成为编辑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笔者认为,不同期刊“编辑学者化”的表现形式是有所差异的,根据前述法学期刊编辑学者化的构成要件,法学期刊编辑在常规的编辑业务学习与积累之外,应当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实现学者化:

3.1 从具有较高学历的法学专业人才中选拔编辑

法学期刊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首先应当接受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训练,对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架构和研究内容有所掌握和了解,能够从专业的眼光审视稿件,从而保证稿件使用的客观公正性。因此,法学期刊编辑的首要来源应当是从具有较高学历的法学专业人才中选拔,比如硕士、博士研究生。因为他们在本科阶段接受过系统的法学基础知识教育,对法学专业有宽泛的了解,基本养成了法律职业思维,能够较快的适应专业角色,基本可以做到专业知识积淀的“宽”;而经过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之后,他们对其中的某一学科有深入的学习和掌握,对该学科的体系和前沿问题有一定了解,并且掌握了成熟的法学科学研究方法,形成了健全的法学科学研究思维,对稿件的判断更为准确,基本可以做到专业知识积淀的“厚”。

3.2 对现有非法学专业毕业的编辑进行法学专业再教育

目前真正毕业于法学专业的法学期刊编辑并不在多数,其中一部分是非法学专业毕业但具有多年编辑工作经验的编辑,他们在编辑业务方面能够做到熟练掌握、轻松驾驭,但在从事法学专业期刊编辑的具体工作中由于缺乏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对稿件选题、概念运用、逻辑论证等方面把握不准,过于依赖审稿专家的意见,编辑主动性的发挥受到限制,影响了工作效率。所以需要对这部分编辑进行法学专业再教育,可以通过自学、培训、攻读第二学位或者硕士、博士学位等方式提高他们的法学专业知识储备,以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3.3 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学专业科学研究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学知识的短暂学习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需要不断地进行知识更新,做到与时俱进。要提高期刊的学术质量,编辑就应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熟悉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的学术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人类文明的新知识、新成果、新发现持有虚心的态度和浓厚的兴趣,对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最新动态、学术成果能够及时知晓和深化,愿意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了解新的动向,将学习贯穿在自己的科研和工作之中。而且亲自参与科研可使编辑直观地掌握学科的前沿研究动态,具有很强的判断专业论文创新性的能力;熟悉科研方法和过程,能比较准确地判断论文研究方法的新颖性和科学性;有较强的科技写作能力,善于发现论文结构和遣词造句方面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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