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少军,张生斌
(云南省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所,云南·昆明 650224)
路面痕迹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遗留或附着在事故现场地面上的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那些痕迹,属于物证的范畴,是道路交通事故物证中一种客观反映和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事故形成特征的重要证据之一。路面痕迹中最常见的是轮胎痕迹,通过路面遗留轮胎痕迹的检验,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是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中最为常见的方法,也是事故处理工作中重要物证。本文通过道路交通事故路面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实例,探讨路面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确定车辆运动形态的实际应用。
轮胎痕迹包括轮胎痕迹和其他路面痕迹。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中,可通过轮胎痕迹客观地反映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和车辆的运动形态。在路面轮胎痕迹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绝对不可忽视其他路面痕迹的作用。
*许洪国. 汽车事故工程.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轮胎痕迹是指车辆在行进及制动时,在相关路面(客体)上留下的反映轮胎表面结构特征及行驶状态的痕迹。是轮胎与路面接触,受车辆重力的作用,在牵引力和制动力的作用下,在路面上留下的行驶轨迹。轮胎痕迹是随车轮运动状态变化而变化的,根据车轮运动状态的不同,*李冬云,王炳成.痕迹检验技术.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轮胎痕迹分为滚动痕迹、滑动痕迹和轮胎搓擦痕迹。
1.滚动痕迹。车轮在路面上作单纯滚动时留下的印迹。
2.滑动痕迹。车轮在路面上不是单纯滚动,而是其着地部分与地面有相对滑动时留下的印迹。如:制动痕迹、车辆转弯受离心力的作用车轮在路面上的侧滑痕迹,由于车轮制动力不平衡造成车辆制动时发生侧滑在路面上留下的印迹等。车辆制动时在路面上留下的轮胎印迹属于滑动痕迹。在不同的制动条件和车辆运动状态下,制动痕迹的形态又有所不同。制动痕迹由两段组成:前一段为制动压印。当踩下制动踏板,随着制动强度的增加,轮胎在路面上留下的印迹花纹开始加深、拉长直到变模糊,这一段制动印迹通常称为“制动压印”。后一段为制动拖印。轮胎处于完全抱死状态,车轮已经不能转动而车辆仍在运动,车轮处于完全滑移状态,轮胎与路面摩擦后在路面上留下的黑色条带,这一段制动印迹通常称为“制动拖印”。
3.轮胎搓擦痕迹。车辆发生碰撞时受到较大外力的作用,轮胎在路面上留下的搓擦印迹。搓擦印迹的方向一般与外力作用的方向一致。
其他路面痕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在路面上留下的除轮胎痕迹以外的其他印迹。根据路面痕迹形成的特征不同可分为:搓擦痕迹、损伤痕迹和附着痕迹。
1.搓擦痕迹。机动车与其他物体、行人相碰撞,由于碰撞双方的质量相差悬殊,人所穿鞋底或其他物体都可能在路面上搓擦,从而在路面上留下的搓擦痕迹。
2.损伤痕迹。路面损伤痕迹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路面损伤遗留的痕迹,痕迹多呈沟槽状,是由坚硬物体在运动状态下与路面接触形成的。如:被机动车撞倒的自行车手把、轮轴、脚踏,或从机动车上撞落的构件等,在触地运动中路面上留下深浅不同的沟槽。
3.附着痕迹。路面附着痕迹是指那些在事故过程中由车辆、人体上掉落并附着在路面上的细小物质。如:织物纤维、油漆、木屑、毛发、血迹、人体组织等。
通过事故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勘查,根据路面遗留痕迹变化特征结合运动学原理与痕迹学理论,分析判断车辆肇事过程中的运动形态。如:车与车相碰撞,根据两碰撞客体间相互作用关系,结合路面遗留痕迹及碰撞后轮胎在路面上的搓擦印迹形成特征,判断车辆在肇事过程中的运动形态。翻车事故,根据现场路面遗留的痕迹(制动痕迹、轮胎搓擦痕迹、搓擦痕迹、损伤痕迹和附着痕迹等)及散落物,结合车辆翻覆过程中与地面接触的碰撞、搓擦形成特征,分析判断车辆在肇事过程中的运动形态。
案例:2010年11月27日,驾驶员李某某驾驶一辆普通大型客车载客35人,途经石屏县境内国道323线K2255+21M 处时车辆从行驶方向右侧(北侧)驶离路面,翻下山坡,造成死亡10人,24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见图1)。
图1 事故现场
事后,驾驶员李某某反映,事故是由于所驾车辆在与一辆相向行驶的大货车会车时,大货车占线行驶,其在打方向避让时,车辆发生侧滑驶离路面所造成。为此,驾驶员李某某反映情况是否属实?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的运动状态成了本案认定的关键。
图2 事故现场比例图
现场路面勘查:肇事路段呈东西走向,为混合三级路面,道路为转弯坡道,坡度2%,弯道半径125m,路面性质为潮湿沥青路面,有效路面全宽6.9m,南、北两侧为水泥路肩,宽为0.3m,南侧排水沟宽0.7 m,深0.6m,肇事时车辆由东向西下坡行驶。经勘查,事故现场路面未发现肇事车辆轮胎痕迹(制动印和侧滑印),行驶方向右侧(北侧)路面及路肩上有明显硬质物体擦痕,呈凹陷条状沟槽痕迹(现场图中定为A点,见图2),距离北侧路肩边缘0.45 m,痕迹长2.23m,路面及路肩部分损坏,水泥路肩脱落为多块矩形水泥碎块,从A点向西沿伸长39 m,水泥碎块上附着有蓝、白色油漆样物质(见图3),经提取后检验与肇事车前保险杆上油漆样物质同一。
图3 A点呈凹陷条状沟槽痕迹
图4 水泥碎块上附着有蓝、白色油漆样物质
损伤路面痕迹起点为交通事故现场图确定的失控点A点(见图3),道路北侧山坡上见有树木、竹林及植物向北呈倒卧状,一直延至肇事后普通大型客车停止处。经测量,A点距车辆前行方向西侧被该车翻车时压倒的草丛终点为7.6m(见图4),距国道323线K2255里程碑22.3m;A点以K2255里程碑之间的北侧路肩上有一植物草丛,其位置距A点5.6m;车辆行驶中与里程碑无接触,与路肩上的植物草丛无碾压。经对肇事车辆检验:该车在翻下山坡前,主减速器(后牙箱)壳体下缘与路面和路肩混凝土刮擦,造成路面损坏。经对提取的主减速器壳体下缘附着物检验,与路面和路肩混凝土物质同一。经测量,该车后桥至车头的长度为6.02m。
图5 翻车时压倒的草丛
经勘查,肇事现场路面北侧仅有一条肇事车辆主减速器(后牙箱)壳体下缘与路面相互接触刮擦时遗留的条状沟槽痕迹,长为2.23m。
鉴定人根据现场勘验数据绘制了现场比例图(见图2),根据车辆机构尺寸,按同比例制作了车辆模型。经模拟,在主减速器壳体下缘与路面接触刮擦时,该车右侧车轮已驶离路面,车辆向右倾斜,重心向右偏移,左侧车轮正压力大幅度减小,地面对车轮的摩擦阻力也大幅减小。结合道路北侧山坡上树木、竹林及植物倒卧状方向分析。车辆在很小的摩擦阻力的情况下仅前行了1.58m就停止,说明该车在主减速器壳体与路面接触刮擦时前进方向的车速已趋近于零。该车在翻车时已基本处于停止状态,车辆已基本无向前(向西)的运动,向右侧(北侧)侧翻。
1.肇事车辆跑右过程分析
根据现场路面勘查分析(事故现场未发现制动印和侧滑印):肇事普通大型客车不是由于制动产生侧滑向右跑偏,而是驾驶员向右打方向后造成车辆行驶方向改变。该车从原行驶状态行至北侧路边速度为零,必然采取制动措施。由于该车安装有ABS气压式制动装置,紧急制动时车轮不会抱死,路面上不会留下制动拖印,车辆也不会丧失转向能力。从肇事路面遗留痕迹及车辆运动状态分析:驾驶员只有在遇到紧急情况下才会采取向右打方向避让,同时采取紧急制动的措施。
2.通过路面损伤痕迹分析肇事车辆的运动形态
结合现场路面遗留痕迹情况模拟实验:车辆模型在比例图上将主减速器壳体刮擦地面的痕迹线向回延长(向道路内),车辆模型沿痕迹延长线向后移动,找出该车右前轮驶离路肩的位置,即车头达到A点的位置(见图2)。经测量,该车后桥距A点5.7m左右,车尾距道路左侧路肩外边缘约2.8m。此时该车右前轮已驶离路肩,该车丧失转向能力,该车所处位置应为:左前轮距左(南)侧路肩边缘5.1m,左后轮距左(南)侧路肩边缘3.6m,延车辆运动轨迹向道路内后移一个轴距长,即后移4.2m。车辆所处位置为,左前轮距左(南)侧路肩边缘3.5m,左后轮距左(南)侧路肩边缘2.6m。以痕迹延长线为基准,用车辆模型在比例图上反复模拟该车运动轨迹,车辆前、后轮均不会碾压A点和里程碑间路肩上的草丛,这与现场情况吻合,从另一个侧面证明该车跑右是向右打方向所致,并非车辆发生侧滑。经模拟,确定了该车开始向右打方向的位置,即该车后桥距A点约16m处该车开始向右打方向。
3.该车驶离路面后运动形态分析
根据事故现场遗留痕迹及该车肇事后停止状态下所处位置分析,该车驶离路面后,向右(北)侧沿公路北侧山坡翻滚了540°。
1.通过制动过程及车速分析予以论证
事故路段为转弯坡道,坡度2%,弯道半径125m,潮湿沥青路面,该肇事车辆下坡行驶。
设:该车开始向右打方向时制动起作用,也就是该车在紧急制动状态下行驶16m后速度为零。根据GA/T643-2006 《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推荐的车速计算公式:
g: 为重力加速度,g= 9.8 m/s2
s1 :制动距离,取s1 = 16m
μ:为附着系数,潮湿沥青路面μ=0.55
i:为坡度,i=-0.02
将数据代入上式,得:
V =12.89m/s
= 46.41km/h
根据安装在肇事车辆上的GPS行车记录仪上历史轨迹报表记录。该车翻车前最后一个记录:时间12时38分23秒,车速47km/h。由此可以认为该车紧急制动时的车速为47km/h左右。
2.通过该车开始向右打方向到右前轮驶离路面的时间分析论证
根据匀减速运动计算公式:
式中:
t:为开始向右打方向到右前轮驶离路面的时间(s),
s2:为开始向右打方向到右前轮驶离路面的距离,经计算,s2=10m
其余参数同上。
经计算:t=2.48s。也就是该车开始向右打到右前轮驶离路面的时间为2.48秒。
3.通过该车驾驶员开始采取紧急制动时的车辆行驶位置分析论证
根据《汽车事故工程》中对车辆制动时间的分析,驾驶员反应时间通常为1s,制动协调时间为0.45s,合计1.45s。在此时间段内制动系统基本不起作用,车辆可视为作匀速直线运动。以该车行驶速度为47km/h计算,此时间段内车辆行驶了18.93m。也就是该车后桥距A点约35m处时,驾驶员开始采取紧急制动。经换算,此位置该车车头距国道323线K2255里程碑11.5m左右。
综上所述:该车向右跑偏是驾驶员向右打方向所致;延车辆运动轨迹向道路内后移一个轴距长,即后移4.2,车辆所处位置左前轮距左(南)侧路肩边缘3.5m;左后轮距左(南)侧路肩边缘2.6m。由此可证明:驾驶员李某某打方向采取紧急制动时,该车应处于道路的中间位置(见图2);该车驶离路面后,向右(北)侧沿公路北侧山坡翻滚了540°。
该案以肇事现场路面损伤痕迹为切入点,结合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模拟实验,多方面分析论证,客观地再现了事故发生过程,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运动形态,为事故处理部门提供了科学的证据,鉴定结论与办案部门的调查形成了一个客观、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