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再军,商 茹,李德波,段联峥
(1.云南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2.云南农业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老龄化”是中国当前面临的严峻社会问题之一。截至2013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02亿人,占总人口的14.8%,预计到21世纪中叶,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4.87亿人。伴随着人口老化的加速,我国老年空巢家庭数量也在快速增加。预计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家庭将出现大面积的“空巢化”, 60岁以上老年空巢家庭所占比例将达到相当高的程度[1]。对云南省来说,城市家庭的空巢现象则比农村家庭的更加突出。因此,对云南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进行研究,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空巢老人是指那些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养老模式是以解决养老问题、缓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的经验和方法总结后所形成的一个较为稳定的、系统的、典型的养老服务方式。目前,关于养老模式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由于各自出发点和立足点的不同,对养老模式的表述也呈现出多样化,综合各种分类方法,按运行方式,结合城市老人的特点,我们把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模式归为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形式。而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则直接关系着空巢老人对其养老方式的选择。在本论文中笔者根据国内外相关研究和课题组前期研究成果[2-4],将影响空巢老人养老模式选择的因素归纳为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健康因素、经济因素、社会支持五个方面。
课题组选取了对云南省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滇中昆明市和少数民族聚居比较集中的滇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滇西南德宏景颇族、傣族自治州,滇西北纳西族、白族、摩梭族聚居地丽江市的首府及市辖县的空巢老人作为主要对象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560份,收回有效问卷509份,回收率90.9%。其中昆明218人,地州291人;汉族410人,彝族24人,纳西族20人,其它白、回、傣等55人;男性311人,女性198人;60~69岁的186人,70~79岁的172人,80岁以上的151人;小学以下文化的68人,初中文化的180人,中专155人,大专以上106人;机关事业单位299人,企业183人,自由职业14人,无业13人。
课题组成员在参阅大量文献和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自行设计了包含6个大题35个小题的《云南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问卷调查表》。问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影响因素,包括个人因素(居住地、民族、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以前工作单位)、家庭因素(目前的婚姻、居住情况、养育儿女情况、儿女孝顺情况、老人与儿女居住地的远近)、健康因素(健康状况、患老年慢性病情况、生活自理能力)、经济因素(收入来源、月收入、正常支出后的结余、拥有住房情况)、社会支持(政府为老人提供的养老保障、对居住地生活、医疗条件的评价、居住地的生活环境、居住地的文体活动情况、孤独与寂寞、遇到困难时的求助对象);二是养老模式的选择意愿及问题要求,包括选择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以及选择该模式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和建议。
将数据录入计算机,采用spss17.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运用卡方(χ2)进行检验。
云南城市空巢老人对3种养老模式选择的总体结果是:71.2%选择家庭养老,15.9%选择社区居家养老,12.9%选择机构养老。
1.选择家庭养老的主要原因
在生活还能自理的情况下,觉得在家养老比较自由,时间可以自由支配(78.9%),有熟悉的生活和人际环境(59.0%),子女回家看望也比较方便(53.4%),但也有少数人认为之所以选择是受传统观念和经济条件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近一半的人认为是缺乏必要的养老和医疗服务,也有少数认为是社会交往少、孤独、缺乏便捷、价廉的养老生活服务和老年活动场所;希望政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和家庭服务(75.6%),修建一些文化娱乐场地(53.1%),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援、家庭关怀和法律咨询。
2.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原因
和家庭养老相似,主要是活动自由,环境熟悉,子女看望方便等。此外,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养老方式比较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习惯,可以利用社区养老资源。存在和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除和家庭养老提出的基本相同外,就是社区缺乏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饭桌、送餐、家务料理服务,希望得到解决,同时还希望能为他们提供一些日间照顾和心理疏导。
3.空巢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主要原因
机构养老可以排解空巢老人的孤独和寂寞(59.1%),还可以减轻子女照顾老人的负担(67.5%),同时也可以享受专业化的服务(42.9%)。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机构养老收费太高,他们承担不起(59.9%),条件差,服务人员素质低,住着不舒服(53.9%)、整天看着老弱病残心情不好(45.4%),养老机构离家太远(34.9%)。希望主办者改善养老机构的居住条件,提高服务质量(65.5%),降低收费价格(52.2%);最好把养老机构建在城市中心人口多点的地方(53.4%),避免让人产生被社会遗忘的感觉。收费价格方面,一半以上的老人认为他们能接受的价格是 1 100~2 000 元/月(51.5%)、四成老人的支付能力是600~1 000 元/月(45.6%),总体上看97.1%的老人能承受的价格是 2 000 元/月以下。
1.个体因素
个体因素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民族和职业、单位性质5个方面,它们与3种养老方式选择意愿的交叉列表分析如表1。
表1 个体因素与养老模式选择
从表1中可以看出个体因素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没有显著差异(P>0.05)。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别:在社区居家养老的选择上女性多于男性,在机构养老的选择上男性多于女性;70~79岁选择家庭养老的比其它组少,选择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比其它组多;自由职业者选择家庭养老的比例很高,而选择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比例很低;彝族选择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多,选择家庭养老的最少,纳西族只选择家庭养老,白族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而汉族的选择比较广泛。
2.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包括4个方面。它们与3种养老方式选择的交叉列表比较见表2。
表2 家庭因素与养老模式选择
从表2可以看出,家庭因素中除子女与老人住地的远近外(P>0.05),其它3项在养老模式的选择都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P<0.05)。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出,有配偶的独居老人在家庭养老的选择上明显少于其它组,而在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选择上又明显多于其它组;无配偶、独居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最少;有儿有女的老人选择家庭养老的最多,选择机构养老的最少;有儿无女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最多,选择家庭养老的最少;子女的孝顺度与选择家庭养老呈正相关,与选择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呈负相关;子女和老人在同一城市居住但相距不远的和子女很远在省外、国外的喜欢选择家庭养老,子女与老人在同一省份但相距较远的喜欢选择社区居家养老。
3.健康因素
健康因素包括您目前的健康状况、您是否患有老年人常有的慢性病和您目前生活自理能力如何三个方面。健康因素与3种养老方式选择的交叉列表比较如表3。
表3 健康因素与养老方式选择
从表3可以得出,健康因素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P<0.05)。老人身体健康状况与家庭养老的选择呈正相关,与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选择呈负相关;老人患老年病的多少与家庭养老的选择呈负相关,与机构养老的选择呈正相关,患一种慢性病的偏好选择社区居家养老;自理能力的强弱与社区养老呈负相关,自理能力最强和最弱的选择家庭养老的多,选择机构养老的少;能半自理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多。
4.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包括4个方面。经济因素与3种养老方式选择的交叉列表比较如表4。由表4可以看出,经济因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上没有显著差异(P>0.05)。但各因素之间也表现出一定的不平衡性;经济条件最差的老人选择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最多,经济条件好的选择的自由度较大,而月收入最多的和最少的老人选择家庭养老的最多,收入中等的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最多;经济上最富裕的老人只选择家庭养老;拥有住房的多少与选择家庭养老呈正相关,与选择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呈负相关。
表4 经济因素与养老模式的选择
5.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因素包括六个方面,它们与3种养老方式选择的交叉列表比较如表5。通过表5分析可见,养老模式的选择与居住地的生活医疗条件、生活环境、精神慰藉有显著差异(P<0.05),而与政府提供的保障水平、居住地文体活动的开展、遇到困难时的求助对象没有显著差异(P>0.05);选择家庭养老的人数与对住地生活、医疗条件、生活环境、精神慰藉、政府提供的保障、居住地文体活动开展的满意度呈正相关。选择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与生活环境、精神慰藉、居住地文体活动开展的满意度呈负相关;对住地生活、医疗条件评价不满意的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多,评价一般的选择机构养老的多;对政府提供的保障评价最差的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最多,选择机构养老的最少;可以向儿女求助的老人选择家庭养老的多,有亲友、邻里可以求助的选择社区养老的多,无儿女、亲友可以求助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多。
(1)家庭养老是云南城市空巢老人养老的首选模式,其次是社区居家养老,选择最少的是机构养老。在家生活比较自由,时间可以自己支配,有熟悉的生活和人际环境,子女回家看望也方便,是绝大多数空巢老人愿意选择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主要原因。调查还发现,社区养老既有让空巢老人不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住地,又能同时享受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的优点,得到了大多数老年人的青睐,并有一种从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趋势。而机构养老由于受条件限制,存在服务项目、住宿条件、收费价格、人员素质、住地位置等方面的问题,愿意选择的空巢老人并不多。
表5 社会支持因素与养老模式选择
(2)通过对影响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因素的分析发现:婚姻、居住情况、养育儿女情况、儿女孝顺情况、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患老年慢性病情况、生活自理能力、居住地生活医疗条件、居住地的生活环境、孤独与寂寞感(精神慰藉)在云南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上有显著差异(P<0.05),而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以前工作单位的性质、老人与儿女居住地的远近、收入来源、月收入、正常支出后的结余、拥有住房情况、政府为老人提供的养老保障、居住地的文体活动、遇到困难时的求助与云南城市空巢老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没有显著差异(P>0.05)。
1.政府主导,鼓励家庭养老,提高保障水平
家庭养老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传统养老方式,它以家庭为载体,自然实现保障功能和完善保障过程。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老方式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但在当前国家的经济财力只能保障基本养老底线的前提下,绝大多数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仍然需要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来完成。因此,家庭养老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仍然是我国主要的养老形式[5]。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养老方式也有从养老院向家庭养老回归的趋势,而以日本、新加坡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仍然把家庭养老作为养老的主要形式[6-7]。这与云南绝大多数城市空巢老人的选择是相似的,因此,政府一是可以借鉴新加坡的《赡养父母法》,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与老人同住的子女给予政策的扶持和经济的资助,鼓励家庭养老。二是加强对子女的传统“孝道”教育,让子女敬老、爱老、养老,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尽好赡养老人的义务。三是政府要加大对老年人的生活、医疗保障投入,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减少对子女的依赖。
2.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社区居家养老是把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一种养老模式,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新型养老形式,被称为没有围墙的敬老院[8-9]。虽然当前选择家庭养老的老人要多于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空巢老年群体会大幅增加,与之相应,青年人的工作压力也在增大,家庭养老的许多功能必然要由社区来承担,为此,政府要从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统筹规划,把新建小区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适合养老的新小区,并有计划地对老小区进行改造,逐步完善各项功能,为社区养老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
3.抓好机构养老建设,为鳏寡孤独者提供养老保障,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养老选择
机构养老是由政府或民间出资专门为老年人修建的用于老年人衣食住行及生活照料等服务的养老机构[10]。目前机构养老还存在着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因此,政府应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加快养老机构的建设,让鳏寡孤独的失能老人得到应有的照顾,让其老有所养。二是养老机构要在改善居住环境,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上下工夫。鼓励民间资金,国外资本的投入,建设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机构,让老年人有更多的选择。三是把养老院尽可能建在社区或离家不远的地方,让他们有在家养老的感觉。四是养老机构要降低收费价格,增加服务项目。各地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多建一些价格适中,服务全面,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机构,以满足多数老年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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