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军磊
小区广告收入归属之争
文/武军磊
现在,一些商家争相在小区内做广告。按照法律规定,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在此做广告应征得业主的同意,广告收入也应该归业主所有。可现实情况是,一些小区业主的维权意识淡薄,对此熟视无睹。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也未主动公示过这笔收入,广告收入成了一笔糊涂账。
最近,家住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区的王楠和小区物业公司发生了争执。去年秋天,王楠发现,他入住的这个新建小区,到处是广告宣传画,就连电梯里也有不少广告牌。一次,王楠到小区物业公司交涉,要求物业公司将小区的广告收入、用途等公开。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会把此事向物业公司负责人反映,并给他一个答复,并记下了王楠的手机号。一个月过去了,两个月过去了,直到今年3月,物业公司也没和王楠联系。王楠认为,物业公司是在敷衍他,于是就拒交物业费。
近段时间,物业公司的人多次打电话催要物业费,并称如果王楠不补交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将采取诉讼等措施。对此,王楠也不甘示弱,他咨询律师后认为,小区的广告收入应归所有业主,物业公司这是在侵权。最近,他准备联合一些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在郑州,王楠的遭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笔者走访发现,现在小区广告成了商家的新宠。几乎所有的小区都有广告牌,一些小区还在醒目位置设置滚动播出的广告屏幕,小区里的广告无处不在。广告内容也五花八门,有汽车广告,有餐饮美食、培训机构类的广告,甚至还有酒类广告,其中最多的是房地产类的广告。
笔者以某房地产公司品牌推广部人员的身份,和郑州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商谈投放广告事宜。这位负责人说,这个小区有住户2000多户,来联系投放广告的人比较多,现在仅剩下小区入口处一个区域可以投放平面广告,一天300元。
在交谈中,笔者问:“你们小区的广告收入,是给业主了,还是自己支配了?”这位负责人说,也没有业主过问,这些收入用于物业公司的运营支出,如发工资、奖金等。一些大的小区,干脆把小区电梯广告业务外包给广告公司,物业公司坐享其成。在一家高档小区,笔者打电话联系到买断这个小区广告权的一家广告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该小区一共有40部电梯,每部电梯广告承包费一年为3000元,如果签订长期合同,价格还能优惠。
小区广告收益归谁?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有说法。笔者发现,在新建小区单元楼的电梯间、过道、小区出行通道等公共区域,是最佳的广告投放区,这里到处是花花绿绿的广告牌和宣传标语。
尤其是随着高层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一些敏锐的商家争相与小区物业合作,在电梯里做起了广告,这是小区广告收入的大头。郑州市一家物业公司行政主管詹先生透露,小区内电梯广告价格跟地段密切相关,好的地段,一部电梯一年广告费用最高可达4000元;而一些比较偏远的小区,电梯广告价格一年也有1000元以上。
据笔者了解,一家小区物业公司一年仅电梯内的广告收入就达十几万元。小区居民却说,他们的物业费从未减免过,也不知道这些广告收入用到了什么地方。对于小区内广告收入应该为谁所有时,不少业主很迷惑。他们认为,小区内广告收入就是一笔糊涂账,因为小区内广告投放较为灵活,可以随时更换,而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即便广告收入是归广大业主所有,业主们也很难进行监控和掌握。
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多数物业公司对广告收益的分配避而不谈。部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电梯广告费用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的费用,也用作小区内相关设施的经费。2011年,苏州某论坛上一篇名为《晒晒物业公司的收入,你所不知道的》的帖子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帖中说,别以为你们的物业公司就是靠着你那点物业费过活的,其实他们还有很大一块的收入,而且这些收入也是从咱们身上获取的。这些收入靠的都是小区公用部分出租所得,等于这些原本属于咱们的东西却被他们自行出租了,最后钱同样也归了他们。郑州某网站对此做过一项调查,短短一个小时就有355名网友参与。有95.48%的网友表示,所在的小区电梯里安装有广告;92.90%的网友表示,从没见过收益,也没有分过收益。
在广告收益分配上,47.1%的网友表示应归全体业主,42.58%的网友认为应由全体业主和物业合理分配。网友们认为,物业公司能将广告引进来增加收益也是一件好事,不过希望物业公司能将收益公示,或者以此来适当减少业主的物业费。
因为小区广告收入的归属问题,一些业主和物业公司打起了官司。央视主持人赵普住在北京某小区,根据合同约定,该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楼外广告位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物业收取经营收入中的15%作为佣金。但是由于物业公司一直未对业主公示收入,于是赵普在2009年将物业告上法庭。最终该案在法庭的主持下和解,物业公司主动向小区业主公示小区公共空间的广告收益。从2010年开始,该小区物业公司已将物业管理费、公共空间收益等费用进行了公示。2012年2月初,物业公司将小区从2006年至2011年的公共空间收益,除去归属物业部分剩余的86万余元移交给业委会。
因为选择的维权方式不同,重庆市民李玉(化名)却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李玉住在重庆某小区已经七年了,该小区有上千住户,小区的电梯、道路都有不少广告。2009年,李玉得知小区内公共场所的广告收入应归全部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处理这笔费用。
于是,李玉去物业公司缴纳了之前拖欠的物业费,但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分给她广告费,当时物管人员就免了她三个月的物业费180余元。后来,李玉又去缴物业费,要求按一年减180元的标准收取,物业公司拒绝了她的要求,于是李玉就停缴了两年的物业费。结果,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2年7月23日,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认为,从2009年至2012年,三年的广告收入有12万多元,我们给业委会发函,申请将这笔钱全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不存在偷占广告费的情况。李玉从2010年7月至今一直拖欠物管费共计3300余元,根据合同,她应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对于物业公司方拿出的广告收入支出明细,李玉表示,从来没有在小区公示过,这份报表系物管方自己制作,内容值得怀疑。法官当庭查看了这份支出明细,认为这份报表缺乏有效的公信力和说服力,没有采信。最后,李晓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不再索要滞纳金,李玉缴纳拖欠的3300元物业费。这桩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的官司,已经草草收场,但是暴露出的问题值得人们关注。像赵普这样去维护自己权利的人毕竟是极少数,更多的业主对小区广告收入的归属权一无所知,也不关心。还有些业主,即使知道广告收入归属权属于全体业主,但对于如何去管理却同样非常茫然。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宇认为,小区广告收入的归属是有法可依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刊登广告使用的是小区内共有的空间资源,这些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电梯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任何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利用电梯做广告的行为都违法。因此在小区内刊登广告,应该得到小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此类广告收入应当是在扣除物业公司针对这一块的管理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
另外,国务院2007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因此,居住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所有业主,任何单位或个人要想经营这些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同意才可以。
王世宇说,在郑州也出台了相关规定,《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户外广告或从事租赁等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经营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此外,物业公司还应定期对该项收益进行公示。
所谓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户外广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等。因此,小区电梯、地下停车场等公共部位的收益当然属于公共收益的范畴。
虽然有法规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条例作为支撑,但是,大多数业主维权意识淡薄。一些小区虽然成立有业委会,但是业委会委员因为担心得罪物业公司等原因,往往不会主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一些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任由小区的广告收入由物业收取,居民们对此没有话语权,存在监管缺失。王世宇建议,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积极为广大业主维权。对于一些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选择业主代表,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如果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有任何这一方面的侵权行为,业主可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权。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