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金旺
“自投罗网”的局长
文/黄金旺
即将面临退休的南京市六合区前环保局局长侯曙光,本来可以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了。然而,因为一笔笔人情往来的受贿积累,使他不知不觉中成了一只“硕鼠”,并最终将他带上了被告席……
2013年6月7日,南京市六合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发现局长侯曙光一直没有出现在办公室,此后就传来其被检察院调查的消息。几天后,六合区检察院确认,六合区环保局原局长侯曙光因涉嫌受贿罪,已于6月9日被该院立案侦查。同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将其羁押在“大厂看守所”。
其实,侯曙光并不是被检察机关带走的,而是他听到某下属被调查的风声后,自己开车前往检察院投案的……
2013年8月,侯曙光受贿案由检察院移送至南京市中级法院。 2013年11月1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随着公诉方与法庭的讯问以及侯曙光本人的供述,揭开了其跨度长达18年的受贿过程——
1996年,侯曙光还是六合区程桥镇的党委书记,基层领导工作让他手握不大不小的实权,而这些权力,也让一些人主动围拢到他的身边。
镇里一条造价两百多万的主干道的修建,引来众多人的兴趣。最终,曾与他有些交情的马某(化名)获得了此项工程的承包权。据侯曙光回忆,事后马某去了他的办公室,称除了感谢让其顺利拿到工程外,还希望以后有别的事他也能多给些关照。马某边说边从兜里掏出包裹好的一沓现金,侯曙光一番推托,还是收下了这笔钱。据其交代,他先后几次共从马某处获得3万元人民币。
此后,马某凭借这层关系,成了别人求侯曙光办事的“掮客”:当镇上农机站的站长出现空缺时,其中一名候选人就想到了找马某来向侯曙光说情。经由马某“中转”2万元人民币后,此人成功谋得站长一职。
侯曙光受贿的第二站是其任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期间,与此同时,他也是开发区公司的总经理,他供述管委会与开发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他任总经理时,开发区内各种工程建设的招标接踵而至。为了拿到开发区工程项目,不少人努力接近侯曙光。逢年过节时,他总能收到一些礼品和现金,其中,少则2000元,多则5000元。
2002年,侯曙光开始担任六合区环保局局长。作为环保部门的负责人,其职位要求中就有一条,负责区内环保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并监督环境污染的防治项目。也正是这些职权,让他与一些化工厂及环境污染企业越走越近。
庭审中,公诉机关在举证阶段称,有一家企业的环保手续报批,却一直没有批下来。企业负责人栗某(化名)便找到侯曙光,希望他能帮忙催一下。不过据侯回忆,“这个栗某每次给的钱并不多,第一次送了5000元,之后连续几年的春节只送了2000元”。
公诉方还指控,侯曙光在任环保局局长时,通过帮助别人进入环保局工作并提拔升职,收受好处费——
六合当地一位企业家的儿子和儿媳都在六合区环保局工作。有一次,那位企业家宴请侯曙光等人后,在送侯曙光回家的路上,递给他一个塑料袋。“当时车上还有其他人,他递给我的时候,也没多说,我也不知道是钱,后来回家了,我打开才发现是一包钱,数了一下,一共是10万元现金。”据侯曙光回忆,当天在吃饭时,对方就提了一下,说自己的儿子和儿媳都在他手下工作,请他平时多照顾。后来,那位企业家的儿媳因身体原因,请假卧床一年才生了孩子。为了感谢局长侯曙光对其儿媳的照顾,他又送去了2万元。当时对方的目的依然是,帮忙照顾一下他的儿子和儿媳。而不久后,那位企业家的儿子从普通职员被一路提拔到副大队长、大队长,儿媳也很快被提拔为某科室的副科长。
公诉机关称,受贿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量刑起点是十年。但鉴于侯曙光主动投案自首,并且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具有从轻情节,建议判刑六年到十年。
法庭审理完毕后,并未当庭宣判。
在法庭上,法官和检察官都很惊讶,侯曙光在18年内的每一笔贿赂数目他都记得很清楚。只有其中一笔1万元,他记不清楚是购物卡还是现金了,但他确认数额是1万元。而从他的供述和行贿人的供述来看,都能相互吻合。无论是春节别人给他拜年的2000元现金,还是一次性10万元的巨款,他都记得很清楚。
之所以每一次受贿都能记得很清楚,不是因为他记性好,而是暴露了他内心的惶恐和纠结,他知道这是犯罪,这些事在他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可以想象,这些年他一直生活在恐惧中……
而他一直坚称,自己没有因为收了钱物而违法违纪帮人牟利,但这只是他自我麻醉,寻找心理安慰的表现。在他的供述中,他认为给他送钱跑官的人本身就是条件最合适的人选,下属的父亲送钱让帮忙“照顾”孩子,他觉得下属确实很优秀。难道这些“良好的印象”跟受贿真的没有关系吗?或许这正是行贿人希望达到的目的。
侯曙光受贿落马有两个明确特点:
其一,侯曙光收的大多是2000元以下的小钱,是一般的人情费。
侯曙光从1996年到2013年的18年间,职务从六合程桥镇党委书记到六合环保局局长,总共收受贿款30万元,其中不少单笔只有2000元。侯曙光也称只当是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没想到触犯了法律。侯曙光受贿的数字跟屡屡见诸报端的“硕鼠”相比,的确显得有点“微不足道”。不过他忘了,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不以单笔算,而以累计计算。对于巨额的行贿,当事人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也许会抵制,但所谓的联络感情、礼尚往来,却往往成为难以跳出的“温水”。
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杨辉忠认为,很多贪污受贿者都有这样的心理。而且都是从逢年过节的“小钱”收起,这也容易助长其滋生潜在的犯罪惯性。一方面认为只是基于交情的往来,但表面看似人情费,却暗含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实。另一方面觉得收钱不多,与法无悖。随着一次次的自我暗示,受贿者一层层蜕去戒备。在半推半就中,其受贿行为就会越陷越深。正如侯曙光在庭审最后陈述中所说,自己就是轻视小钱,最终被缚。
其二,侯曙光辩解称自己收了钱没干坏事儿就不算违法。
“当时认为别人送我钱,只要我拿了不做违法、违规和违纪的事就行了……”侯曙光当庭交代的受贿心理,能给一批人提供警示。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多笔受贿记录,侯曙光都表示没有任何异议。侯曙光承认,这些人送东西和钱,主要是想在工程建设或者工作中得到照顾。而后来,在工程建设方面,部分送过钱的人,确实得到了照顾,比如在结算工程款时,他会特意关照让对方尽快拿到钱。但侯曙光及其辩护律师多次强调,他从来没有因为收了别人的钱,去做违规违纪的事帮人牟利。
侯曙光辩称,给他送钱的人虽然的确承包到了工程,但都是按照程序走的。而且接了那一单工程后,因财政紧张,后来此人再也没接到其他工程。
而那个农机站站长一职,那个村主任本来是当时几个候选人中条件最合适的人选,“所以后来我基本上没怎么帮忙,他就当上了站长。”
而在担任环保局长期间,虽然有家公司因为想环保审批过关,先后送给他数万元现金和5000元购物卡,但因审理权在市环保局,他并未在环保审批环节“起作用”,使得那家公司环保审批一年都没下来,他也硬是一整年没让那家公司生产。
至于企业家两家属被提拔,他说都是经过全局中层干部大会推荐、讨论后,由局长办公会定下的,程序合法,并非他个人决定。他还表示,那名企业家的儿子的工作能力确实优秀,而那位企业家的儿媳,提拔时间其实比正常的还要晚,“工作了将近十年,才提一个副科。”
坏事、好事是有明确界定的。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小偷小摸,拿人一根萝卜,偷人一棵白菜,顺手牵羊,算是做坏事;杀伤抢夺,杀人放火,那更是做坏事。对于不同的事,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定。侯曙光身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他应该做的是为人民服务,可是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根据他的身份,他做的就是坏事。
侯曙光受贿的钱总数一共30万元,相较于那些大贪巨贪,的确是连零头都算不上。但是身为一名干部,受贿就是一个不正确的行为,况且在侯曙光收钱的行为中,还涉及了权钱交易,他让跟他有交情的马某获得工程承包权,获得好处费3万元;接受贿赂2万元,让人成为农机站站长;受贿12万元,提拔一位小老板的儿子儿媳……侯曙光利用手中的权力照顾他人,虽然没有犯下巨大的不可弥补的错误,但是他这是在胡乱行使权力,这就是在做坏事!
点评
“18年受贿30万元”,在很多人眼里已经算不上是个“大贪”。有这样的想法显然是有参照系的,这个“参照系”就是平时能够看到的一些贪官的“贪腐行情”。像刘志军等许多大贪官早已让大家对那些“小贪”变得有点麻木,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官员贪腐早已“水涨船高”,他们的贪欲远远高出一般人的想象,动辄成为贪污受贿几千万、上亿元的“大老虎”,很容易让公众对“苍蝇”的容忍度提升。很显然,这样的“可以理解”实在也是一种无奈,他们真心希望看到的是“老虎苍蝇一起打”,真正要让官员连一粒“芝麻”也不敢拿,更不用说西瓜了……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