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啸
刍议衡阳贿选事件
文/陈啸
湖南省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事件。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情况,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作为一名普通的人大工作者,笔者对此既感到十分震惊,也对相关涉案人员的行为感到耻辱。
此次贿选的牵涉范围之广、金额之大实在令人咋舌。根据网上的公开信息,除了在衡阳地区参加选举的省直单位相关代表之外,此次当选的本地省人大代表鲜有幸免。参与贿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中,除32位当地企业界代表外,其余23位为当地市、区(县)两级人大、政府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有1人未查证)。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若仅是部分可能落选的候选人为谋求当选铤而走险,好像还不至于那么令人错愕,但如此大比例当选代表涉及贿选,显然说明此次贿选事件已不仅仅是候选人期望顺利当选那么简单。那贿选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从涉案金额来看,人均行贿额接近200万元,这对于企业界省人大代表或许还能承受,而对于供职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代表而言,如此大的行贿额与他们的收入显然不相符合,资金来源甚为引人关注,其中是否会有更大的黑幕?586人受贿,人均受贿额接近20万,远高于当地年人均收入。如此利益驱使,难怪见钱眼开,毫无任何道德操守,甚至完全无视党纪国法。
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有观点认为,衡阳的此次选举赤裸裸地充满着铜臭味,想当选就要“意思意思”,没钱、甚至送少了都选不上代表。衡阳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名单似乎也印证了这种看法,当选代表鲜有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除官员外,几乎清一色都是董事长、总经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较于西方选举政治的优越性就在于我们的代表来自社会各界,代表社会各方的利益,贿选事件的出现显然颠覆了当地代表格局,代表贵族化、金钱化使代表资格成为了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丧失了代表为维护群众利益对社会承担使命的基本职能,俨然是对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挑战。笔者认为该起事件的处理远未结束,至少有两个问题是舆论十分关注的,应该要进一步处理好。一是检察机关是否应当以“行贿、受贿罪”或其他相关罪名,对当事的代表、工作人员提起公诉?尽管该罢免的罢免了,该辞职的辞职了,主要责任人受到追究了,但是本应为社会楷模的代表和公务员如此大面积、大范围地行贿受贿,且远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他们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况且人大是立法机关,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若以法不责众草草收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严肃性如何体现?当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又如何重建?
二是当地乃至全国各地类似的事件究竟还有多少,如何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该案东窗事发并非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得力,而是缘于一位候选人“打点”花费过少致落选之后的举报。如果连省人大代表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都无法保证,上下送钱、“意思意思”成为了潜规则,甚至还有相当一群人捂盖子、同流合污,那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选举呢?其他评优、推荐、晋升、选秀呢?如果处理不好,如何说服老百姓去相信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全党、全国都在践行群众路线的今天,衡阳出现这样的贿选事件无疑是一个“奇葩”,给我们引以自豪的法制和民主道路泼了脏水。笔者宁愿相信这只是一个偶然,也坚信湖南省会将整个事件真正处理好。同时,这个事件也给我们人大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大家常说人大是清水衙门,距离腐败的距离很远,但事实却是,潜规则、歪风邪气已经渗透到了有的地方人大选举当中,而且以集体腐败的形式出现。这种腐败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甚至挑战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阻碍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毒瘤,必须坚决地按照习近平同志指出的“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精神予以清除。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把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好。
公众期待衡阳贿选事件带来的是令社会重新充满正义力量的新开始,而不只是一个息事宁人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