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腐败是文明社会的毒瘤,是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腐化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若是此项工作做得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①。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亮相后,习近平总书记相继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重要口号,进一步表明党中央要下大力气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人类社会、经济、文化、科技、政治领域不可或缺的工具乃至生活方式。网络反腐在监督执政行为、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日益成为新时期公众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2009年《中共党建辞典》指出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②。网络反腐的实质是一种舆论监督,是一种反腐败和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模式。网络反腐的主体包括广大公众网民、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网络反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通过网络技术的形式,公众可以自由地表达诉求,揭露和评论腐败行为,并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来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目的。另一方面,网络反腐也使反腐部门可以更为清晰、方便地了解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腐败工作。
当前,我国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网络反腐因其受力面广,影响面大,已经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反腐力量。如近年来,“天价烟”事件、“表哥”事件、“雷冠希”事件、以“房叔”“房婶”“房妹”“房公”为代表的房多多事件等频频曝光,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的调查和处分,网络反腐似乎一夜之间成为中国反腐生力军。据统计,十八大后的20天内各地就有10余名高官落马,其中超过半数与网络反腐有关,如原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李亚力、新疆乌苏市委常委齐放、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等。
官方的反腐败网站:各级党组织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利用网络开展反腐工作。如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 2009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公众可以检举控告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的官方腐败网址已超200家。
民间专业网络反腐网站:近年来,有民间反腐人士自发组建网站,将腐败事件曝光在网上,并给官方提供有关线索,推动官方介入腐败案件的查处,并及时公布腐败案件查处情况,让公众及时了解。如中国舆论监督网、中国百姓喉舌网等民间反腐网站,大约50多家。
普通公众网络反腐网站:当前,互联网与公民的联系愈加紧密,普通公众利用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发表言论的途径不断增多,如各种BBS论坛、MSN、博客等工具的开发,为普通公众参与网络反腐提供了条件。微博时代使人人成为“麦克风”,某些网友发微博披露腐败行为,同时网友们不间断地“爆料”,相关国家机关介入调查并进行惩处。微博,让滥用权力的人难以藏身。
网络举报:公众在发现或得知国家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政府部门的纪检网站进行举报的行为。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举报网站www.12309.gov.cn。有数据显示,自2009年6月到2012年12月,最高检的网络举报增加了约8倍。
网络曝光:指公众在发现或得知国家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时,在网上曝光并予以揭露。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包茂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杨达才在事故现场露出微笑而被关注,网民进而通过网络发现其在不同场合佩戴多款名表。于是陕西省纪委介入调查,杨达才因“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撤职。
网络评论:主要针对已被发现和公布的腐败现象进行评论,在积极推动政府机关查处案件的同时,也发布自己的观点,这对于腐败分子有很强的威慑作用,也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公务人员的作用。
网络跟踪:利用网络跟踪报道或披露国家机关查处腐败案件的进展情况,让公众及时了解腐败案件的查处。如2013年发生的“房姐”事件,当时虽未得到及时处理,但始终处于网络的跟踪状态。2013年1月24日,有关陕西神木“房姐”的帖子在网上热传,称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首都北京拥有二十多套房产,后网上有人爆料龚爱爱还有另一个身份证名字叫“龚仙霞”。2013年1月27日北京警方证实,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米。最终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案件始终处于跟踪状态,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案件情况③。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环境直接影响公民的参与状况,宽松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精神能够为公民的参与提供合法的渠道和方式④。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的内在动力来自于支持者(政党及政府)的内在需求和参与者(公民个体和公民组织)的内在期望。
其一,党和政府对公众政治参与的支持。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特别强调“公民的有序参与”,并把它作为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这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自由、开放的空间和环境⑤。十八大指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⑥” 这些都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当前,我国反腐形势依然严峻,通过网络反腐的形式,可以有效地让公众参与到反腐的过程中,并监督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行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其二,公民参与网络反腐的期望。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现代化和民主化得到不断发展,公民及公民团体的参与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一个社会客体而存在,而是强烈地要求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展示自己的利益需求和政治能力。当发现党政部门或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或用权寻租,损害公众群体的利益时,公众会自觉地加入到反腐败的斗争中。特别是当公民得知腐败行为会危及到自身的利益后,将会更加关注反腐行动和反腐倡廉工作,必要时会积极举报和揭发。近年来,我国的公民社会不断成长,特别是民间组织的发展更加成熟、规模不断扩大,公民开始有意识地参加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形成自治、自主的活动空间。
网络能够即时反映民意,了解舆论,进行网络反腐具有区别于传统反腐方式的独特特征。网络反腐的特点为公民参与网络反腐提供了外在动力,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需要克服。
3.2.1 网络反腐的互动性,为公众参与反腐提供渠道支持
网络反腐具有极强的互动性,它改变了传统的主要通过行政、司法机关公布下达相关文件信息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方式,加强了反腐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交流互动。在网络中,公众个人无论行业、年龄、身份,均可发布自己了解的相关腐败信息并表达自己的观点,每一个人都不仅仅是信息资源的消费者,还是信息资源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如今网络公共论坛、新闻讨论区、微博、QQ及MSN等都在吸引着大量网民积极参与网络反腐过程,网民之间可以就腐败行为、事实、证据等进行互动讨论,推动反腐工作的进展。
但由于网络腐败的互动性极强,公众过于追求信息公开,而可能导致对案件调查发展具有关键意义需要暂时保密的内容加以公开,客观上起到了给腐败分子通风报信的作用,腐败案件当事人可以及时毁灭证据、串供、造假乃至逃逸,给案件调查工作带来困难。
3.2.2 网络反腐的匿名性,为公众参与反腐提供心理支持
网络反腐的另一特点是其匿名性,这为公众参与网络反腐提供了心理支持,特别是对于举报者来说,在任意时间都可以在任意公众论坛或官方反腐网站上发布信息,曝光、举报反腐案件,不必担心被腐败分子知晓身份而遭到报复,提高了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40.1%的受调查者觉得必须检举腐败行为,有30.8%的人不这样认为。受调查者中大约有36.4%的人说,他们认为自己的检举揭发不会受到认真对待,34.9%的人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事实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举报人致残、致伤案件现在上升到了每年1200多件⑦。辽宁沈阳周伟因举报原市长慕绥新、马向东,被开除党籍后一病不起;湖南岳阳兰桂媛7年举报单位26名腐败者,遭报复被打残……无数事实都折射出现如今反腐倡廉领域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但我们看到网络反腐也带来了信息的真实性问题。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网络信息不会是百分百真实的,部分网民往往天马行空,毫无顾忌地发表自己的评论、观点,甚至对持相反意见的网民进行无理的漫骂及人身攻击,甚至人肉搜索,从而严重地影响着网络秩序。网络反腐的匿名性,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容易误伤好人。对腐败官员的家庭进行曝光,也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3.2.3 网络反腐的扁平化,为公众参与反腐提供技术支持
由于现代组织结构设置的科层制特点以及中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等现实背景,公检法部门以及党政部门在反腐事务的处理上,逐渐形成了垂直过滤的特性,处理腐败案件往往需要逐级上报、下发,不仅效率较低,而且容易产生信息的误解、忽视、歪曲乃至以各种方式规避上级指令等问题。而网络反腐更倾向于扁平化,举报者不必在现实生活中耗费精力和财力进行上访,只要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在某网站上发表信息即可,而其他公众也可以随时随地地接受任何视频或者留言等,网络腐败案件很快就会曝光,并得到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的重视,相关部门也会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大大提高了反腐效率。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网络反腐案例来看,从事件的爆发到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以至最终反腐成功,周期极短。2008年12月,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发表不当言论被网友人肉搜索,之后曝出其抽天价烟、开名车等问题,南京市有关部门9天内介入调查,18天内就免去其职务。2012年11月,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视频网上曝光后,63小时被免职并立案调查;2012年11月底,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因与情人的一纸离婚承诺书,在12小时后被迅速立案调查。
公众参与网络反腐是对于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是政府善治的举措。但目前我国的网络反腐还存在着一些弱点和缺陷,网络反腐还没有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没有形成系统的规则。如何使网络反腐法治化、制度化,是眼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网络反腐缺乏法律的规制,我国立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加快建立一套网络反腐法律制度,通过法律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参与反腐,严厉打击借“公共舆论”之名,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避免“网络乱象”的滋生和蔓延。让监督者行使监督权的行为也受到监督,使网络反腐的功效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公民参与网络反腐针对性很强,一般都是对腐败行为的曝光举报,是一种事后惩治。网络反腐的制度完善最终要加强对公权力的事前监督和制约,实现腐败行为的事前预防。要完善网络反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好官方的反腐败网站,不仅要让权力和权力运行的结果暴露在阳光下,更要让权力运行的过程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舆论监督,让公众最及时地了解公权力的运行情况,减少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从根源上避免腐败行为的产生。
首先,完善网络反腐平台。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官方反腐败网站、民间专业网络反腐网站、普通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网站,特别要建设和完善全国纪检监察统一举报网站,在网络平台进行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建立起系统全面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新机制。
其次,完善网络舆论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先进技术跟踪和监测目标舆论,过滤和制止非理性舆论。加强舆论监督的管理、引导和规范,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这将进一步推动网络监控系统的完善。
再次,健全完善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及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一方面,要规范网络曝光、举报案件核查制度,国家相关机关应及时分辨网络信息真假并尽快处理,避免出现网络信息泛滥、谣言四起的状况。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办案力度,建立信息线索共同交流机制,积极与网络举报人进行沟通。及时向公众发布反腐案件的受理情况,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并发挥网络反腐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当前,网络反腐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反腐形式之一,也是新时期公众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之一。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网络反腐的制度支持,形成网络反腐和制度反腐的合力,将进一步推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向前发展,有利于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实现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伟大胜利意义重大。
【注释】
①新浪网.十八大后看腐败[EB/OL].(2012-12-07).http://news.sina.com.cn/c/t/20121217/ 131859.shtml.
②王世谊,周义程.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191-202.
③人民网.陕西“房姐”龚爱爱案31日上午10时二审宣判 [EB/OL].(2013-10-31).http:// sn.people.com.cn/n/2013/1030/c190215-19807289.html.
④俞可平.公民参与的几个理论问题[N].学习时报,2006-12-20.
⑤郭庆松,政府绩效评估与公民参与的动力机制[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3).
⑥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09.
⑦王义杰.三项新举措保护举报人 最高检拟统一全国网络举报[EB/OL].(2007-09-24).http://news.ifeng.com/mainland/ 200712/1225_17_3429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