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
网络法律圈进化论 从精英舆论场到大众朋友圈
文/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
互联网传入中国20年,从精英舆论场到大众朋友圈,网络法律圈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壮大。随着社交媒体被广泛应用,我们会惊讶地发现,从私领域到公领域,国人的社交圈和话语权结构都在悄然进行着一场重构运动。
2014年4月20日,是互联网传入中国的20周年纪念日。
这一天,不少法律人的微信朋友圈都被“曹呈宏”刷屏了。在各色移动终端上实现的追思,总给人今夕何夕之感。作为中国第一代法律网虫,曹呈宏从早期的济南万千新闻组一直活跃到微博时代。但他错过了微信,错过了公众号,也错过了一个真正百花齐放的网络法律圈。
“1997年8月13日至19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97年会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行……我兴冲冲地到会,私下揣了一个任务:为《中国法制第一站》(福建省法学会网站)‘广纳同仁’,结果令人失望的是,除了我和程雁雷之外,无一上网,可谓‘全军覆没’。当我问及‘Internet’时,有的两眼空茫,不知所云;有的说,听说过;稍好一点的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树义,是见他人使用过,但自己没有上网……”
上述文字出自一位叫“野山闲水”的骨灰级法律网虫之手。他曾声言,这些感怀“若干年后可供写法制史的大方之家引用”。果然,从2004年到2014年,对网络法律圈的回顾多会追溯到“野山闲水”,也多半会重述当年法律人在初遇网络之时的茫然。
野山闲水的个人网站“中国法官”一度是网络法律圈的地标。但个人网站在原创信息上的短缺,使得“中国法官”无以为继。以转载为主的个人网站,在经历了野蛮生长之后,很快就被迅速反应过来的法制媒体网站和法律垂直门户所取代。
今天的微信法律圈,似乎又在重复着昨日的故事。只不过,个人网站变成了微信公众号。野山闲水虽已对此意兴阑珊,但冷眼观潮的“法律读库”仍以先行者的姿态和一天不落的坚持,积累起十余万忠实粉丝。在这个新地标的背后,是层出不穷的法律类微信公众号。参与者既有像李修蛟、胡清平等老网友,也有像陈锦、王禄生等新面孔。
与BBS时代或博客时代不同的是,微信时代的“微阅读”显得更“分众”了。在颇受欢迎的个人微信公众号里,“大案”“法律读品”“法影斑斓”“数说司法”“法治新观察”“法律那些事儿”等,都各具特色,也各自俘获了数量不一的用户群。像“法律读库”“法影斑斓”这样拥有独特信源的个人公众号则更受青睐。
微信时代也给政务公开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的分别进驻,带动了地方政法机关的“政务微信热”。但腾讯方面却在有意向微信媒体化说“不”。尤其是微信5.0版之后,订阅号在移动客户端中被折叠,这不但造成了功能上的缩减,也让公众号的有效阅读量锐减。至于服务号方面的“微信认证”,目前也转变为只对企业、媒体开放的有偿认证。在法律圈的政务微信服务号上,目前还仅有“湖北检察”等仅有的几个“吃螃蟹者”。
真正搅热了微信法律圈的还数律师公众号。基于微信直接面对客户的强社交链属性,律师一改博客时代的矜持,迅速投入到通过微信寻找案源的游戏中去了。但笔者一年多来的考察是,当初雄心勃勃的律师公众号多数都是昙花一现,今日所留存的大多在勉力支撑。一方面或是因为找律师对于公众来说,并非刚需。真正需要时,临时搜索也来得及。事先的订阅还无法对非法律专业人士提供足够的吸引力。律师类公众号似乎还缺乏一些足以号令四方的“大号”。律师群体是所有法律职业中竞争最为“惨烈”的族群,律师公众号也将同样如是。
相比起类似“我来问律师”这样的咨询平台,更多参与公众号的律师仍然选择将微信视为媒体平台。不管读者数量有多少,至少把自己代理的案件情况宣扬出去了。
从当初法律人面对网络时的一片茫然,到今天自发在微信等自媒体圈中保持活跃,总让人感觉该来的还没有来。基于地理位置的律师服务,以及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法律咨询,仍待商家开拓。
传统媒体以单向传播为特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则更强调互动。要准确、全面表达微信等新媒体的特征及其对法律圈所带来的冲击并不容易。若我们以更高的视角观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难窥见:在私领域,它重组着我们的社交圈子;在公领域,它重构着原本铁板一块的权力结构。高层博弈中,有的职能部门惧怕新媒体如洪水,有的职能部门却乐见新媒体的壮大。惧怕者,看到的是网络对其固有权力的消解;乐见者,看到的却是网络对其未有权力之转赋。
在当下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数据化的图文固定了证据,磁盘部分替代了人脑,便捷的搜索、超链接和海量储存技术让公权力的恣意妄为至少在公共场所已变得越来越困难。具体到法律圈,它打破的是公权力机关对于司法信息发布的垄断,同时也让律师站在了舆论博弈的前端。
如果说网络可以被比喻成“上帝送给国人的特殊礼物”,那么自媒体就是“上帝送给律师的特殊礼物”。网络初入中国,由于上网成本高昂,技术门槛也相对较高,因此在前十年里,网络催生的公共舆论场更多为精英话语主导。当时的网民主体普遍贴着“中高收入者”“城里人”“高学历”“年轻”“时尚”等标签。但最近十年来,尤其是2008年以来,网络加速向移动终端转移。同时,网民也迅速向社会底层下沉。十余年前,一个农民工可能很难说服自己去买一台电脑和上网必备的“猫”;而现在,实现了智能化的功能手机在农民工阶层中已很普遍。网络进入门槛的降低,同时也为律师打通了大量案源的渠道。
移动互联网不但打破了信息垄断和话语权垄断,它还将平媒时代分散于各处的一个个孤立的个体,拉拢在同一个页面、同一个帖子或同一条微博里。法律圈里的“律师抱团死嗑”由此而风行。经集群和放大的律师声音,也改变了官方的舆情反馈机制。为避免网上情绪发酵成网下的对抗——实则也是为维护好特定的法律秩序,诸如“黄金一小时”“速报事实、慎报原因、依法处置”等舆情应对指导原则不断被提出。
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调整了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力量对比关系。一方面,新媒体造就的网络舆论场成了公众表达诉求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透过网络舆论推进对公权力的监督也部分实现了律师在诉讼中作为监督主体的实至名归。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进一步推进,基于大数据的网络监督或将在我们仍未知的某些领域继续发力,并给我们带来惊喜。比如,随着已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的实质性展开,隐藏在法院系统的“东郭先生”要想继续滥竽充数将越来越难。
但要展望微信等新媒体对公权力的消解和重构并不容易。去年以来,中国新媒体舆论场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大致是:门户衰落、微博下行、微信崛起。
如果说微博是个崇尚批判与解构的陌生人社会,那么微信就是一个在点赞中传递温情的熟人社会。微博上市也改变不了它的颓势,微信却在时刻警惕自己像微博一样被媒体化。
新媒体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的消解力量,它不但模糊了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间的边界,它甚至也模糊了传统媒体与个人通信之间的边界。媒体属性还是社交属性,对于网民来说并不那么重要,倒是对民众生活乃至法治构建有着更大的影响。
新媒体还在为社群之间以及公权力机构之间重新划定边界。一个相对清晰且正在发生的改变在于,政法机关宣传部门的权力架构已悄然调整。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易名为“警察公共关系处”就可兹引注。在这个诞生于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新生机构里,主要职能被赋予了三项,即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舆情处置及构建警民和谐关系。单向度的“宣传”开始隐退,双向互动的“公共关系”走到前台。
对于政治决策来说,公共关系实则可归属于民主的一部分。当听取民意和尊重民意开始成为常态,公民参与决策和公民参与司法也将成为常态,经技术赋权的网络民主在法律圈更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