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炜
摘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资源的资产属性越来越明显。要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必须实施资本运营,建立资本营运专业职能机构,研究制定特殊行业会计核算办法,森林资产计价入账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森林资产增值。
关键词:森林资产;森林资源;资本核算;资本运营;资产增值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1-01-0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传统林业逐步向现代化林业转变过程中,森林资源的资产属性越来越明显。因此,对森林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是现代林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为了进一步深化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以适应林业新形势、新战略和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本文特对森林资源的资本运营进行探讨。
1 森林资源资产资本经营的含义
资本经营是对各种经济资源资产用货币度量所形成的资本投入企业经营的高级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其资本属性是增值性和流动性,同时也有危险性。”因此,林业企事业对森林资产资本进行运营,必须将资本的增值视为企事业经营效益最优化的核心。具体而言,资本运营是指以追求最大利润,促进资产最大增值为目的;以增值形态经营为特征,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对企业内外资产进行运营的一种经营方式。
企业经营对象不仅包括资本所有权者向企业投入的资金、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资本,而且包括企业内部自身开创的品牌、商标、技术、专利、信息等无形资本,还包括人力资源资本。因此,实行森林资源资产的资本运营,可促使国有森林资产作为国家资本金交由企业经营,企业对其资本保值负责。森林资源数量变动都要反映成价值变动,森林资源权属变动都应在资产账目反映成是产权变动,最终能算出每个清查期(或经营期)企业的产值有多少是企业新创造的,有多少是资产价值转移而获取的。
我国林业经济形式,长期以来传统的国有经济的财产权利结构是在计划经济配置资源的体制下,国有林业企业虽然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关系,具有明确的形式和概念,但是具体的运作是模糊的,缺乏真正的产权主体代表者。例如国有林区,国家仅作为森林资源所有者,常常扮演的不是一个资产管理者的角色,而仅是扮演行政管理者的角色。森林资源无偿地向企业提供,用行政手段去干涉林业企业的经营以及企业财产的支配,造成森林资源过伐无人监管,结果导致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两危”境地。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对森林资产以价值形态实行资产运营。由国有森林资产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履行出资人权利,享有森林资源所有的权益。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利用资本市场,把森林资源资产以价值形态货币形式投入运营,使森林价值在市场交换价格中得到提升。
2 实行森林资源资产资本运营的目的及其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资源都有实物和价值两种形式,都在货币的度量下以资产的形式存在。在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中大部分是在投入人力、财力、物力和自然力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资产,还有尚存的天然林由于它是稀缺和具有特殊用途的资源,这部分资产是无价之宝。但至今,对森林资源的管理,仍然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非资产化政策,在价值形态上没有保值增值的财务措施。因此,在再生产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消耗不能从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得到补偿而长期流失。至今仍以实物形态的“面积”和“蓄积”上的双增长,掩盖着价值形态的大量流失。面对每年增长的中幼林过分乐观,其实根本无法补偿可利用的过熟林“赤字”的价值形态上的损失。从市场经济价值观来说,实物形态的面积和蓄积增长,不能代表价值形态的增长。例如一个林业采育生产企业,把划定经营区内所有价值高的珍贵的成熟林木都采光了,剩下的都是不值钱的中幼林,虽然其面积和蓄积“双增长”,但其价值量可能是巨大的下降,森林资产的资本在无形中大量流失。
目前,尚未引起重视另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理顺林业与各行业之间的经济关系。特别突出的是林业在各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森林资源由于长期以来只能无偿提供使用,还要长期投入资金尽义务护林、防火、防病虫害等。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和保障,林业行业资产大量外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确保森林资产增值,推行森林资源资产资本经营具有重大意义。
(1)通过森林资源资产化资本经营,可以发挥森林资源现有资本作用,启动活立木买卖;森林资源资本参股、联营;用森林资源担保、抵押取得贷款;优化产业体系的资源配置;激活森林资源资本流动。
(2)森林资产市场可以盘活森林资产的货币存量为提高资产质量提供许多便利。通过转让出售等方式,进行森林资源与资本经营剥离,可以让企业将非经营化闲置资产,无利可图资产以及已经达到预定目的资产从企业资产中分离出来,从而大大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再利用资产变现的资金,注入优质资本,从而提高资产质量,达到优化结构、调整产业的目的。
(3)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森林资源资产化和管理的最终目标必然是实施资本运营。明确地说,就是将森林资源、资产总额以货币形式纳入森林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记载到资产所有权者和使用单位的《产权登记证》上,拥有森林资源经营权单位,经营区内的森林资源是他们的生存空间和收入来源。靠的就是要营造、保护、管理好林地和林木,从中获得收益而生存。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代表国家管理好所属区域的森林资源资产,必须在维护国家和经营者所有权和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使林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合法的各种经营活动,并能够保证森林资源资产的不断实现保值、增值。
3 森林资源资产资本运营职能机构的设置
研究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管理,应当进一步研究森林资产的资本运营,关键要研究实现形式,确保森林资产不断实现保值、增值,壮大林业经济实力,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这就必须要有专职负责森林资源资产的资本核算运营的职能部门。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资本运营管理中心。它与林业行业内部门的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产管理都是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进行森林资源资产和资本权益管理不可缺少的3个职能部门。履行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者代表权和资本投资收益权。
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现称是资源站)是负责森林资源变化动态监测提供准确的资源存量数据,在权属明晰的基础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规范森林资源的产权变动行为;森林资产管理部门(现有林权发证办)的职能是以放和补充完善及规范产权变动行为,办理《林权证》及变更手续,确保森林资源的权属完全落实到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和农户。
森林资源资产的资本运营中心,是实施有效的森林资产资本会计核算部门。根据资源部门查清的准确的森林资源存量,以实物量为依据用货币形式计算价值量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其主要职能有:(1)保证授权经营的国有森林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本运营效益;(2)通过参股、控股、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收购、租赁、合资等资本动作形式,盘活资产存量,实现滚动增值;(3)收取资本投资收益,产权转让收入;(4)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政府上交国有资产收益。
森林资源资产全面核算并入账实施资本运营管理后,使森林资源资产的权益合法化,规范化,全面真实地反应林业投资效益、营林业绩、林产品经营成果、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指标和资产的资本保值增值状况。
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的转让收入育林基金管理渠道,育林基金又只能用于林业扩大再生产。育林基金是按国家政规定提留,育林基金的使用视同国家拨款投入的资本金,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林业主管单位的职能部门行使这些资本投资人的职能。
4 森林资源资产核算体系的构筑与运作
要实施森林资源资产的资本运营,首先是要解决森林资产的资本计价入账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森林资源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大功能效益,实施资本运营必须按三大效益划分三大类运营类型。
4.1 林地资产的资本核算 林地资源既是林木资源赖以生存的基础,又与森林群落中的动植物、微生物等衍生生物资源是一个难以分割的统一体。按照生态林业的经营方向将森林资源划分为三类经营与其相对应。首先必须将林地资源划分为环境生态林建设用地;工业人工林建设用地。而实际上山地综合林建设用地的划分是林地资源经营利用划分的一种过渡类型,它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林业建设事业的发展逐步被划为环境生态林用地和工业人工林用地中去。因此,林地资产可按商品性用材林、经济林林地资源和公益性林资源来建立两类不同的资本核定运作模式。
商品性林地资源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的属性,经营目的是在于获取木材和其它林产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对林地的经营利用以盈利为目的,造林树种的选择、经营的强度、采伐利用的时间都以追求最大的利润为衡量的标准。不同立地条件的生产率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对林地资产的资本核定,必须分别不同区域特定的自然地理条件,科学地划定级差等级。例如在地形因素中,坡度、坡向、坡位、坡长等,在土壤因素中,土层厚度、土壤肥力、土壤质地等。林地生产力就有差别,形成了不同的立地条件类型。林地资产的资本就应当按立地条件类型来核定。其林地资产资本收益,可采取林地级差租金或实物量按不同林种或树种的收益期计量核定资本收益额。
4.2 商品林资产的资本核算 商品林包括一般用材林、竹林、经济林(食品、药品等),根据各自的特点,应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
4.2.1 用材林 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目的营林生产活动,包括一般用材林和竹林。
原有林木资产:资源部门应根据原有林进行规划设计,划定林班和小班,填写森林经营小班档案卡片;财会部门按小班分树种和林龄的面积及林木蓄积量,分别计入林木所有权单位的资本投资财务账和经营单位有偿购入林木资产账。到林木采划收益之前,资源部门进行调查设计,准确计算各树种生长量,进而计算出林木自然增长额。
4.2.2 经济林资产资本的核算 经济林应按其种类(食品、药品等)进行明细核算,以经济林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商定的价值计入投资资本金。
4.2.3 森林旅游资源资产资本核算 森林旅游已作为林业系统的一个新兴产业正在兴起。由于森林空气中的负离子和森林植物中的萜烯类化合物对人类具有强身健体、治病等功效;因此,对旅游者能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森林旅游的载体主要有:森林公园、森林游乐区、野营地、森林浴场、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场、森林守猎场等旅游娱乐胜地。这些都具有资源的价值,在核算其资本的过程中,本须反映森林旅游、娱乐资源系统的客观存在的本质和差异进行森林旅游资源的分类、分级系统评估,编制能满足森林旅游资源资本运作的实际需要。
4.2.4 生态公益林资产的资本核算 生态公益林的功能是发挥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水源涵养、净化空气等生态防护效益,对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它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因此对公益林的资本核算一是根据各不同区域公益林所处的环境的资产属性通过量化指标和资源价值评估体现出来;二是对公益林的管护投入包括各种灾害的防控的投入、林木改造更新、珍稀物种的繁殖培育、濒危物种的拯救等经费投入,都是非经营性的投入资本核算,都应列为维持和增进社会和生态效益的费用。这些都属于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必须补偿的资金。
5 实施森林资源资产的资本运营应采取的措施
实施森林资源资产的资本运营,是在全面落实“两权”分离、产权明晰的条件下,维护产权主体及各方(含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形式。能够鼓励和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使用权者对已占有森林资源资产的各种有效作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要实施森林资源资产的资本运营,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5.1 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资本运营特殊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使其逐步走上规范化 森林资源是自然界宝贵的生物资源,分布范围广、结构复杂、品种繁多、破坏容易恢复难,是特殊资产。要解决森林资产的资本化运营问题,必须制定特殊行业会计制度。通过技术经济控制和原始凭证传递,开发森林资产资本动态管理系统软件加以实施。
5.2 明晰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搞好森林资源的清产核资 由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过渡到资本运营,必须在明晰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对现有林木按原始投入,实行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界定森林资产中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部分;分别恰当地确定级差地租(使用地价)和林木价值量。查清形成森林资产的原始投入来源。
5.3 建立建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强化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 森林资源资产不同于其它常规资产,比其他资源性资产评估方法复杂、类型多样、难度大,其他资产评估事务所不了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点和方法,当然也就不能承担森林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强调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合法性。应当由省林业厅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细则,规定评估程序,明确立项、审核、确认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具体要求。省林业厅应组建符合评估行业管理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职能机构。加强对森林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培训,在严格通过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核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确认市(地)、县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以及评估报告具有签字权的责任人,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不断加强继续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依法执业水平。
5.4 建立建全公益林基金补偿制度和法规 公益林具有国土保安、环境保护的特殊性,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众的资源,它的补偿不可能通过市场的交换来实现。根据公益林服务于社会的这一特性,它的补偿理应由国家和各级财政代表社会来承担。为了使公益的补偿有永久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公益林补偿制度和拟订切实可行的施行办法。
(责编:吴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