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超 ,黄本胜 ,邱 静 ,马 瑞
(1.中山大学海洋学院,510275,广州;2.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510630,广州;3.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510610,广州)
随着广东省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城市化进程加快,粗放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使得部分地区污染物排放量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省内东江、珠江三角洲河网、粤东诸河、粤西诸河均有河流水功能区水质常年为Ⅴ类~劣Ⅴ类,水库水功能区达标率低、富营养化趋势显现,部分饮用水水源区、含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令人堪忧。广东省水污染造成的水体功能下降和水资源可利用量减少,使得水质型缺水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突出问题。
制订广东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城镇供水水源地、跨地级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加快建立水功能区管理责任和考核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与广东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等成果的衔接。①统筹兼顾原则。既要考虑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的要求,又要结合当前及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的实际。②安全性原则。区分不同的水域功能要求,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区等的水质提出更严格的达标率要求。③可操作性原则。既要有区域控制指标,又要有单个功能区的控制指标,做到能操作、可检查、易考核、有奖惩。
根据广东省“十二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控制要求,2015年全省控制和考核水质达标率的水域包括3类:水功能区、跨地级行政区及顺德区交界断面、城镇供水水源地。
水功能区包括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划分的全部河流及湖库水功能区;城镇供水水源地包括《广东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附录所列的已划、新划、新增水源地;跨行政区交界断面包括现状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实施监测评价的36个跨界断面。
(1)水功能区及跨行政区交界断面
对水功能区、跨行政区交界断面的监测及考核项目,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共 24项。
(2)城镇供水水源地
现行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作出规定的标准包括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 3020—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根据上述标准的相关条款,要求采用地表水的226个水源地,监测及考核的基本项目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以及《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 3020—93)规定的色、浑浊度、嗅和味等12项,合计41项。此外,各地级行政区、顺德区应根据本行政区内城镇供水水源地及其上下游水域的水质特点及管理要求,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中选择若干项目,一并作为城镇供水地表水水源地的监测考核项目,报广东省水利厅备案。
要求采用地下水的湛江市霞山地下水、坡头地下水等2个城镇供水水源地的监测及考核项目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地下水水质监测”条款规定的pH值、氨氮、硝酸盐等20项,以及《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 3020—93)规定的色、浑浊度等16项,合计36项。此外,湛江市应根据霞山地下水、坡头地下水水源地及其相关水文地质单元的水质特点及管理要求,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规定的其他19个项目中选择若干项目,一并作为城镇供水地下水水源地的监测考核项目,报广东省水利厅备案。
(1)水功能区及跨行政区交界断面
水功能区的水质考核目标按《广东省水功能区划》规定的各水功能区2020年的水质管理目标。跨行政区交界断面的水质考核目标,首要原则为与其所在水功能区的考核目标一致,按《广东省水功能区划》规定的各水功能区2020年的水质管理目标。此外,对于所在河流未划分水功能区的3个跨界断面,按《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公布的2015年达标计划,见表1。
表1 未划分水功能区水域跨界断面2015年水质考核目标
(2)城镇供水水源地
采用地表水的226个水源地,对于划分保护区但未划分准保护区的,水质考核目标按相关政府文件及《广东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规定的水质管理目标。对于划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两类保护区的水质管理目标均按相关政府文件及《广东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规定的水质管理目标,根据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确定水质考核目标。
采用地下水的湛江市霞山地下水、坡头地下水等2个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考核目标按相关政府文件及《广东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报告》规定的水质管理目标。
此外,涉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的,水质考核目标按规定限值。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 3020—93)规定项目的,按二级水源水标准限值考核。
根据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和考核的需求,须明确全省21个地市及顺德区2015年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因此,两个工作对象的达标率指标包括两个尺度:首先确定2015年全省703个水功能区及228个城镇供水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指标,其中对于存在跨界断面、一河两岸而涉及两个及以上地级行政区的水功能区,相关地级行政区均分配水质达标率指标,故形成共含736个单一行政区划属性、分配2015年水质达标率指标的水功能区集;而后根据各水功能区、城镇供水水源地的行政区划属性,汇总得各地市及顺德区2015年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标。跨行政区交界断面则对各具体断面确定水质达标率,并明确考核责任方(地级行政区)。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到2015年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以上”。此外,根据水利部要求的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分解方案,要求水功能区综合达标率达到66.8%。
(1)总体原则
水源安全保障需求的原则:水质达标率的确定优先保证供水水源地的安全。含城镇供水水源地的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区及其上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确定,须满足水源地的达标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公平性的原则:水质达标率的确定优先保证跨界水质交接的要求。含跨行政区交界断面的水功能区及其上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确定,须满足跨界水质达标交接的要求。
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体系互相协调的原则:广东省各地级行政区及顺德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域水质达标率三类指标体系的确定须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内在规律。对于“十二五”期间用水效率提高较快的行政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将提出更高要求,从考核要求出发推动节水减污工作落到实处。
因此,在行政区水资源管理红线指标总体一致的框架下,首先确定2015年各地市及顺德区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再将达标率传递至相关水功能区,形成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总体原则示意见图1。
(2)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确定思路
全省现状主要跨流域调水引水工程及对港澳供水水源工程,包括广州市西江供水工程、东深供水工程、深圳东部供水工程、珠海广昌泵站的水源地,2015年水质达标率应达100%。
广东省水库型水源地水源保护区范围多包括水库的全部水域及集雨范围内的陆域,按照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上述范围内应禁止一切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活动。“十二五”期间建议对划分水源保护区的水库大力整治污染源,除深圳市外,水库水源地2015年水质达标率原则上应达100%。深圳市境内水源地均为水库型水源地,对水功能区划为饮用农业用水区的,达标率不低于80%。其他河流水源地的达标率不低于80%。
(3)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确定思路
2015年全省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的总体目标为不低于90%,且各断面水质应常年达Ⅳ类以上。
对现状水质为劣Ⅴ类的东江水系西湖村、上垟,三角洲网河西南涌、平洲,2015年水质目标均为Ⅳ类,达标率按100%。
对于现状水质为劣Ⅴ类的其他跨行政区交界断面,包括粤西诸河石碧,粤东诸河青洋山桥、深坑,2015年的水质目标均为Ⅲ类。考虑到河流水质污染遏制、水质状况恢复的复杂性,建议制订分阶段达标计划:2015年达标率按50%,且全年应达Ⅳ类水质;2020年全面达Ⅲ类水质。
(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确定思路
除上文述及的城镇供水水源地、跨行政区交界断面的水功能区及其上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满足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跨界水质交接的需求外,其他水功能区(含湖库在内)2015年水质达标率原则上不低于现状,达标率的确定主要考虑水资源保护的管理意志和工作重点,通过不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差异,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分配。
根据《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粤环〔2011〕34 号),广东省拟通过布局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等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推进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确保淡水河、石马河、深圳河、佛山水道、小东江水质持续改善,练江、枫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上述河流/水道的现状水质基本为Ⅴ类、劣Ⅴ类,建议提出分阶段达标计划,相关水功能区2015年全年应达Ⅳ类水质,其中水质目标为Ⅲ类的水功能区,2015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30%,2020年全面达Ⅲ类水质。
图1 广东省水域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分解总体技术路线示意图
与全省规划主要调水引水工程相关的水功能区,包括取水点所在河段、调引水渠道、转输或目标水库相关水功能区的达标率一般不低于80%。
基于全省供水安全保障和应急备用体系建设的需求,具有饮水功能的湖库水功能区,尤其大中型水库的水资源保护是 “十二五”期间工作重点的,应提出相对严格的水质达标率要求。其中,《广东省水资源保护 “十二五”规划》中实施清淤及水环境综合治理的17座大型水库,其2015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一般不低于80%。
此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要求,河流源头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达标率要求不低于85%,且保护区上游缓冲区的达标率须满足保护区水质保护的要求。西江、北江流域是广东省具有战略意义的水源,现状水质较好,且多项已建及规划的调水引水工程和综合利用枢纽依托于西江、北江干流建设,从全省水资源配置体系安全保障的要求出发,对西江、北江水系,尤其是干流的水功能区应提出相对严格的水质达标率要求。
[1]史栾生,幸成.广东省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J].广东水利水电,2006(6).
[2]陈雷.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J].中国水利,2012(10).
[3]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总量控制方案技术大纲[R].2011.
[4]彭文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J].中国水利,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