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
摘要:美国的法学教育关注法学院学生的自我个性和时代特征,通过对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和生活体验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并进行细致的分析,将这些结论运用于法学院的课程设计和教学过程之中,使得法学教育更契合学生的心理需求和发展需要。
关键词:美国;法学教育;学生感受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4-0057-03
美国法学教育一贯以法律职业训练为导向,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18世纪,哈佛法学院院长朗代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将案例教学法施用于法学课堂,并逐渐成为全世界最具代表性的法学教学方法之一。之后,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法学评论、校外实习等极具创新和特色的教学模式和方法被不断创设和传承。而这些让美国法学教育始终能走在国际前端的改革与创新的基础来自于系统的对法学院学生学习和生活感受的大量的实证性分析与评估。
一、美国对法学院学生感受的系统性调研
美国有一些独立的教育研究机构专门针对学生感受作系统性的长期的调研。美国印第安那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Indiana University Center for Postsecondary Research)从2004年开始,持续对全美各大法学院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并据此发布每年的“法学院学生参与调查”(Law School Survey of Student Engagement-LSSSE)报告。该调查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体验,关注法学院学生对关键领域的评价,包括他们如何支配时间,在课堂上收获了什么,如何评价与教师、朋友的交往以及对学校活动的看法等。LSSSE现已成为全美最大的法学教育实时数据库之一,至今已有172所不同的法学院,超过140000名学生接受了LSSSE的调查[1],并有170所法学院将LSSSE的数据用于他们的教育改革之中[2]。这些关于学生感受的数据对法学院如何改进并完善他们的教育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美国法学院非常注重对学生感受的调查和研究,许多法学院都设有专门针对学生感受的长期性调研。哈佛法学院是美国老牌的著名法学学府,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与学院适时改革、勇于开拓分不开。基于案例的问题教学法是哈佛法学院教学方法的最大特色,这种著名的朗代尔式案例教学法,迄今为止,仍是世界上绝大多数法学院所使用的最重要的课程教学方法之一。而哈佛法学院并未故步自封,而是根据目前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积极地推进新一轮的法学教育改革[3]。在改革的过程中,哈佛法学院始终注重对学生感受的调查和研究。1999年,在两次排名落后于耶鲁法学院,并且申请入学的学生人数下滑的情况下,学院高薪聘请了麦肯锡咨询公司(Mckinsey & Company)花费数月时间,对所有的学生,包括已毕业的校友,针对在校的所有生活,从健身场馆的质量到合同法教授的能力,进行面对面的访谈和调研,目的在于了解学生对在校生活的满意程度。调研结果显示学生最主要的意见集中在班级规模太大,教授过于关注自己的科研以及等级严格。对此,法学院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措施[4]。除此以外,哈佛法学院还有专门针对女性学生在课堂参与、课外活动、生活满意、学术活动、应聘和助理工作等方面的调查。该调查报告中希望学校不仅要关注现存的性别差异,更应关注潜在的更为广泛存在的校园性别不公现象[5]。学院还非常重视一些常规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比如学院有专门针对学生暑期工作实践情况的在线调查问卷。2012年暑期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雇主的基本信息、学生工作的状况、学生对工作环境的评价,以及与工作伙伴的相处等。调查的内容非常细致和具体,比如办公室的大小、是否需要在晚上和周末加班、是否有公益活动,以及公司对种族、宗教、性别的态度等[6]。这种调研不仅是对实习本身一次很好的回顾,对学校改进实习模式有所借鉴,同时对其他想要去公司实习的学生也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此外,还有大量的民间机构和团体也参与到了对学生感受的调研。比如美国全国法律就业组织(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Law Placement-NALP)在40多年前就提出了一个旨在收集法学毕业生工作和经历信息的项目“after the J.D.”,但由于资金、资源问题而在当时无法实际运作。1996年,NALP终于重新启动了这个项目,并为此专门设立了NALP基金负责法律职业的研究和教育工作。从2002年开始,该项目针对超过4500名新执业律师,对他们从学校毕业后的10年实施跟踪调查[7]。
美国法学教育中对学生感受的调研不仅参与的群体非常广泛,而且调研的方向也非常具体和多样化。这种多角度、全方位的针对性调研给予法学教育更具体和有效的信息支持。
二、基于学生感受的调研结果对美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实践性影响
美国各机构和组织对学生感受的调研都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即改变某项或某些法学教育中的不足。因此,在对学生感受进行调研之后,分析结果往往会对法学院的教学或管理起到实践性的影响。
针对学生感受的调查研究能有效增强和改善法学院的教学模式。美国西南大学针对不同学生设计了不同的调研内容,以此改革相应的教学项目。作为教育和培训场所,法学院必须在教学设计和实际施教中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特征以及对法学院的期待[8],于是学校对学生群体特征进行了详细的考察。这一代人于20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出生,他们超级自信,甚至有些自负,希望得到肯定和赞赏,不习惯被批评[9]。他们愿意学习如何工作,但不愿在工作中被忽视,一旦面临残酷的现实,便不知所措,无法应对。这一代人认为每个人都是杰出的,有点自我膨胀很正常,自己的自尊心必须受到充分尊重。他们无法认识到自己真正的天赋和力量,更无法接受被批评[10]。因此,这一代年轻人设计的课程必须具有创新性、灵活性,既要让他们体验到一定的成就感,又要让他们接触真实的实践环境,而不是仅仅依靠自己的想象,盲目自信。学校意识到校外实习(externship program)这一教学项目正可以提供这种机会。学生可以在投入到校外实习中发现和发展自己在学习和职业中的兴趣,在这种真实的工作场景中增强自己的职业技能,同时了解现实,适应现实。这种课程既可以满足学生对多样性和灵活性的需求,又可以使他们在实践中检验并完善自己的各种想法和观念,以使得今后有更明确的学习目标,以及更快更好地适应法律职业工作[11]。在对毕业生的体验进行调研时,美国西南大学发现毕业生希望步入法律工作时,不仅拥有理论知识,还有很强的调查、分析和写作能力、稳定的律师技能以及对专业的发展性眼光 ,包括专业责任、对律师在社会和专业方面的理解[12]。因此,现在美国西南大学把“法律分析、写作和技能课程(LAWS)”提前作为一年级的核心课程。另外,在教师如何远程指导学生并进行合理评分的方面,美国西南大学也提出了创新性的观点。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将校外实习项目中的课堂教学改成网络指导,以此来最优化地实现学生的学习效果[13]。网络这种沟通方式对学生来说,他们可以有较为灵活的时间来参与,他们可以在任何方便的时间和地点上网,这一代人喜欢这些电子媒介,同时对日志要求的减少可以鼓励学生用更多的时间来思考并专注于一些事情[14]。这种师生之间关于专业的沟通方式的灵活转变,也正是美国西南大学围绕这一代学生的个性特征喜好而做出的适时有效改革。
针对学生感受的调查研究能有效发现并弥补法学教育中的疏漏。比如,在LSSSE2008和2009年的调查中,共有42所法学院的近1.2万名学生接受了调查。其中有数据显示,学生们越来越多地关注他们的道德伦理和专业责任[15]。但同时学生们又反映学校对职业伦理问题的关注不够,十分之一的学生表明他们从来没有在课堂上讨论过这方面的问题[16]。针对此项调研结果,近年来,一些法学院增强了他们在道德伦理和专业责任方面的培训内容,特别提供在一些实践领域的实习机会,比如法律诊所、公益服务以及校外实习[17]。第一次尝试是在加利福尼亚法学院,设置了训练在伦理、预防和职业满意方面技能的项目(Skills Training for Ethical and Preventive Practice and Career Satisfaction-STEPPS)。该项目,参与学生在一些模拟情景中工作,而这些情景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可能会碰到的案例。在这个项目中的学生会与客户通过书信往来,这与课堂不同,更像一个真实的代理。第二次尝试来自于福克斯教授(Lawrence J. Fox),他开设了耶鲁法学院法律伦理诊所,主要面向律师提供法律伦理方面的建议[18]。
正因为美国法学院关注学生、积极探索,即使近几年法学院的就业情况有所下滑,但多数学生仍然对法学院给予了积极肯定的评价。2011年LSSSE调查报告显示,在95所学校的33000名法学院学生中,绝大多数学生对他们整个法学院经历是喜欢(favorably)的,83%的学生觉得他们在法学院中的生活是“好”(good)或“非常好”(excellent)。80%的学生表示如果重新选择的话,他们可能或肯定将仍会选择同一所法学院。几乎每10名学生中的9人认为他们法学院的经历使得他们可以实质性地掌握较为全面的法学知识[19]。
三、美国法学教育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法学专业在20世纪末经历了一段短暂的辉煌之后,自21世纪初开始陷入低迷状态,特别体现在就业率上。在麦可思研究院撰写的《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2009—2011届本科主要专业门类半年后的就业率,法学类几乎三年垫底[20]。在2012年公布的本科就业红牌警告专业中,法学位居第二,属于失业量大,就业率较低,月收入较低且就业满意度较低的专业,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21]。为此,法学教育急需进行有效的改革,以使得法学教育能够契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在这改革的过程中,关注学生的感受,施行有针对性的措施,将事半功倍。
首先,引起关注。法学院校应更多地关注学生的个性和需求。这种关注不仅是一种形式上的需求,更依赖于各相关机构和组织对我国依法治国制度、法学教育、法学职业发展的倾情投入。这种关注的着眼点应以学生为本。新一代法学学生具有自己的独特个性和需求,这一代有他们的优势,也有他们性格上的不足,作为法学教育不能强硬地改变他们的个性,这样只能引起他们的反感、对立和叛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尊重他们,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规划,提升他们的自主性,让个性在学习和生活中磨合和完善。
其次,进行调查。应加强法学专业领域内对学生的针对性调查,增强数据收集。目前,引用较多的麦可思调查,缺乏专业的针对性。比如对法学专业而言,虽然就业率方面差强人意,但在2011届毕业半年后的就业满意度方面,法学位列第三[22],2011届毕业半年后的职业期待吻合度,法学位列第一[23]。为什么看似相关的数据却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原因是什么,尚需要有针对性的调查数据加以进行说明。另外,学生报考法学专业的主要动机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学习和职业期待,在学习期间是否满意现在课堂教学安排、课程教学方法,对课外活动、专业实践、师生交流、同学合作等方面有什么样的想法和意见,毕业生希望得到什么样的就业帮助,毕业工作后对学校教育有什么想法,是否满意所受到的法学教育,对母校如何评价等等,都应该进行比较详细和持续性的调查、分析和研究。
最后,充分实践。法学院在进行教学以及教学改革时,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预先进行调查和研究,真正地实践学生的真实感受,并不断进行反思和改善,才可以使得教学过程和教学改革措施行之有效。我国已经充分意识到了培养法学人才的重要性,2012年5月,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在北京启动,旨在“打造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目标是“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这是法学教育发展的一个契机,但也是一次挑战。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计划,围绕人才而展开,应该在计划和实施过程中更以“人”本身的体验和感受为重点,进行充分周详的调研,使得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更为契合新一代法学人才的需求。关注学生感受,并将之确切实践,法学教育改革才能真正获得成功。
参考文献:
[1]About LSSSE[EB/OL].Law School Survey of Student Engagement[2012-8-1].http://lssse.iub.edu/about. cfm.
[2]Invite brochure for 2012[EB/OL].Law School Survey of Student Engagement[2012-8-28].https://websurv. indiana.edu/lssse/registration/2012/images/Inv- ite%20brochure%20for%202012.pdf.
[3]汪习根.美国法学教育的最新改革及其启示——以哈佛大学法学院为样本[J].法学杂志,2010,(1).
[4]Mangan,Katherine S.Harvard Law School tries to figure out why many of its students arent happy [J].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1999,46(6): 56-57.
[5]Mangan,Katherine S.Harvard Law School Takes Steps to Cut Class Size and Improve Its Image [J].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2000,46(22):54-56.
[6]Student Evaluations[EB/OL].Harvard Law School [2012-8-27].http://www.law.harvard.edu/current/careers/ocs/employers/eip/student-evaluation/student-evaluations.html.
[7]After the JD Monographs[EB/OL].the Association for Legal Career Professionals[2012-8-28].http://www.nalp.org/afterjdmonographs.
[8][9][10][11][12][13][14]Gharakhanian,A.,ABA Sta ndard 305's“Guided Reflections”:a perfectedfit for guided fieldwork.Clinical Law Review[J].2007,14(1).
[15][16][17]Annual Survey Results 2009[R].2009,Indiana University,Law School Survey of Student Engagement.
[18]ACELLO,R.,Law schools explore benefits of teaching ethics in a clinical setting[J].ABA Journal,2011,97(6):26.
[19]Annual Survey Results 2011[R].2011,Indiana University,Law School Survey of Student Engagement.p.8.
[20][21][22][23]麦可思研究所.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