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成因、特点和治理

2014-07-23 22:22李硕
新闻前哨 2014年5期
关键词:谣言信息

李硕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一般受众的信息传播地位,尤其是微博、微信、博客、论坛等社交平台的兴起,为受众提供了民意表达的平台,随着网络信息量呈爆炸式的增长,网络谣言也应运而生,如某地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食碘防辐射、某地将发生8.6级大地震一类的 “网络谣言”不断地借机闯入人们的生活,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同时也对现实社会环境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本文试以传播学视角,从网络谣言的内涵入手,揭示其特点,梳理其成因,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以遏制网络谣言泛滥,净化网络环境,构建文明的网络生态。

一、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

1.社会转型期:网络谣言形成与传播的社会基础。

网络时代传播手段日新月异,颠覆了传统意识形态传播规律,打破了传统意识形态传播格局,社会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日益明显,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主流与边缘的思想观念相互交织,也导致了人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多样化并发生冲突,同时,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重叠,各种利益诉求多元,一些社会群体存在着一定的社会负面情绪。当网络谣言触发了这些人的负面情绪,引发不满情绪共鸣的时候,这些网民往往处于非理性的宣泄状态。此时他们并不关注事实是否真实,而是要通过参与网络谣言的传播来发泄自已的社会负面情绪。

2.社会公信力不足:网络谣言形成与传播的催化剂。

关于谣言的群体表现特征,法国研究者弗·勒莫作过如下描述:“谣言并不是一种人为的现象,它的根子是人们感到自己缺了点什么,它存在的基础是使人希望对事物有进一步的了解或是对隐约感到的威胁的一种反应”。显然,谣言是受众应付社会危机生活的一种应急状态。谣言甚嚣尘上,它体现的是公众情绪的极端化趋势,以及公信力的下降问题。只有在社会信任度低的情况下,真实的消息和公理不被信任,谣言才会被广泛传播和相信,而这种信任的匮乏体现在情绪上便是:批判、怀疑、焦虑浮躁、盲目跟风、仇官仇富、不安全感等一系列失常的公众情绪。如果在受众最需要了解事情真相的关键时期,缺乏及时有效的权威信息发布,这种信息的真空状态就成为了谣言产生的催化剂,谣言肆意泛滥、占据舆论阵地,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如“碘盐防辐射”的谣言,它之所以能够产生全社会的影响,并非谣言本身力量巨大,而是民众对政府发布的公共信息丧失信任,整个社会陷入到了恐慌与盲目跟风的情绪之中,所以我们看到尽管政府和专家们早早辟谣,抢盐风波却愈演愈烈。

3. 网民道德与科学文化素质不足:网络谣言产生和传播的温床。

目前,网民还是个相对年轻的社会群体,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并没有伴随着道德与科学文化素养的同步提高,他们普遍缺乏辨别媒介传播内容的能力和健康的媒介批评能力,受众大部分是抱着一种娱乐的心态接触网络,网络的快捷、内容的庞杂往往使人们逐渐放弃了思考的主动性,他们没有思考的习惯与相应的知识储备以分辨信息的真伪,只需轻点鼠标即可发布或转发信息,他们没能成为谣言的终点,有的甚至以看热闹的姿态在其中添油加醋,而成为了谣言锁链中冰冷的一环。比如一条金庸“被去世”的谣言,一个名为“信e站”的网友微博称“金庸先生于2011年10月15日3点12分在香港尖沙咀圣玛利亚医院去世。”有媒体随后采访了金庸的助手潘耀明,潘先生则表示,“金庸先生目前身体状况很好,对这样的假消息非常无奈”。事实上,被谣传去世的名人中,绝不仅仅只有金庸先生一人,如果网上搜索一下,就会发现有很多名人去世谣言的痕迹,马化腾、马云、刘德华、成龙、李彦宏等名人都曾被去世谣言击中过。

4. 网络法律法规缺失:网络谣言形成与传播的监管漏洞。

在当下网络社会生活中没有一套被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网络成员的行为缺乏必要且有效的指导和约束。在网络技术不断变革,微博、微信等新兴虚拟产品不断发展中,在网络的逐渐普及化、网民数量快速增长时,在这样一个急剧变迁的大社会环境与小网络环境下,网络空间原有的平衡与秩序已经被打破,传统的权威、传统社会公德和职业美德的约束力、控制力日渐削弱,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人的行为依赖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一旦这两者的规范作用失去效力,那么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蔑视基本公德的不法分子利用规则漏洞,投机炒作,作为网络推手,制造风波;从业者责任感、正义感薄弱,对问题的发生发展不竭力控制,坐视虚假信息流走于网络、报端,掩耳盗铃。

二、网络谣言的传播模式及特点

谣言是世间最古老的信息传播方式,成语中就有“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捕风捉影”、“三人成虎”、“无中生有”等形象描述。今天,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谣言不再是口口相传,而是以这种新的传播形式和新的传播效应甚嚣于尘上。我国学者胡珏给谣言下过一个定义: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所以说谣言是虚假传闻,有的掺杂一定的事实,有的则完全凭空捏造。

就谣言的传播模式而言,一般有链条状传播、树状传播、放射状传播、螺旋型传播四种。链条状传播是指谣言从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一环扣一环,如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散布谣言;树状传播是指谣言从一个人传到几个人,再传到一定数量的人群的传播模式,如在微博、微信、社交网站等领域散布的谣言;放射状传播是指谣言从信源向无数接收者发送,这是网络谣言特有的传播模式,如手机短信群发、QQ信息群发等;螺旋型传播是指融口头传播和其他媒体传播、网络传播与传统媒体传播一体的传播模式,这种媒介的交叉组合能为谣言的传播积累更大地能量,造成的破坏性也相应较大。

从传播学角度上看,有如下几个特点:

1.传播速度快、多向互动性强。

网络谣言是互联网新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伴生物,其传播速度和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一则谣言通过网络等途径,瞬间传送至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网络用户;同时,网络谣言经常通过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方式进行沟通,这种互动已日益超越时空界限,形成以大规模的现代化传输手段为媒介的间接互动,网络谣言互动程度更强,偏离现实的可能性也越大。endprint

2.较强的匿名性、欺骗性。

当谣言通过传播媒介传递,直接进入了大众传播的渠道,随着微博、博客、微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新兴媒体的崛起,使谣言的传播披上了“信息”和“社会舆论”的外衣,模糊了来源,增强了其伪装性和欺骗性。

3.信息传播门槛低、公众话语权相对较大。

当今网络媒体的兴起,社会进入“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传播时代,受众已从单一的受众角色,转变为集信息的生产、接收和传播三位一体的角色。网络也成为了个人编发、公众阅听、大众评议、集体交流思想和观念的“跑马场”。信息传播门槛低,公众话语权大,造成虚假信息、过激言论、恶意炒作等充斥其间,使得网络谣言泛滥成灾。

4.具有难控性。

有这样一句名言:“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其突出的表现就是人们无须用真实身份来注册和使用网络。由于网络信息和舆论把关人的虚位和缺失,网络逐渐成了谣言集散地,通过社会化媒体对有害信息的助推和发酵,放大了网络谣言的影响。

三、网络谣言的控制和治理

由于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对其治理也必须综合施策,社会化媒体格局下治理网络谣言,最有效的解决渠道是政府、媒体和公众三方面相互配合,即政府需要信息公开机制和监管机制的建设,媒体需要正确的信息和舆论引导,公众需要理性建言,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有效地避免网络谣言的传播。

1.政府部门建立应急的信息发布机制,提高对外信息发布的技巧和艺术,实现信息的有效传播和广泛传播。

治理网络谣言,最有效的办法是让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有效地运转起来,让信息公开的速度大于谣言传播的速度,让谣言消失在“阳光信息”下。网络谣言传播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真实、权威信息的模糊或缺失,政府要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初期,就应将事实真相及时公开,准确地告知大众,不给谣言可趁之机。此外,由于最新的事态发展是信息公开的盲点,也因此成为了网络谣言的多发地带,对此加强信息的公开、求证、查询、反馈机制建设是十分重要的,这样可以对群众的不满情绪及时疏导,将网络谣言扼杀于萌芽状态。

2. 发挥主流媒体的权威性、公共性,建立对谣言的判别机制和反驳机制。

大众传媒首先应该充分发挥其专业性、权威性的特点,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网络谣言要用专业的眼光去调查研究、去伪存真、严格把关,不能成为网络谣言的“二传手”;其次,还应及时关注和回应网络谣言的最新动态,因为单靠网民个人去辨别谣言的真伪并不现实,传统媒体应利用其资源和专业优势,深入调查、跟踪报道,真正起到“辟谣”的作用。网络媒体必须提高社会责任感和把关意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成立诸如微博辟谣专区的信息查证系统,对虚假信息、不准确信息以及诈骗性的信息及时查证,作出响应,加强对有害信息的管理,积极担当“网络谣言扑灭者”的角色,净化网络环境,在维护网络环境纯洁的同时,也树立起自身的权威性。

3. 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增强其独立、理性思考能力。

媒介素养是在人们面对媒体中各种信息时,所表现出的对信息的选择、质疑、理解、评估、创造及思辨的反应等能力。美国心理学家克罗斯认为,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公众批判能力。可见,谣言与公众批判能力成反比。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提高网民对网络信息的批判能力和“免疫力”,对于遏制网络谣言传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基于这一理论,要建立从网上到网下的联动教育机制,针对网络谣言事件的多发、频发领域,通过科普教育等方式向网民普及相关知识,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如预防教育法、心理疏导与心理干预法、思想转化法、冲突调解法等,增强“免疫力”从而面对网络上良莠不齐的海量信息,避免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网民可以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4.推行健全互联网服务的法律法规,完善网络运营管理的监管机制。

要从根本上遏制网络谣言,首先要有法可依,建设新环境下网络领域的规范,国家要加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破坏网络秩序的不法分子给予严厉的惩罚;其次,督促主要的网络企业联合制定相应的行业规则,加强行业监管自律,强化应用技术管理创新,建立网络谣言监测体系,尽快形成及时发现、处置网络谣言的工作机制;再者,应该推行网络实名制,网络用户必须通过真实的,可追踪的个人信息进行注册,才能获取虚拟的网络身份,出现问题时能够追溯到本人。<\\Y8\本地磁盘 (F)\2011-新闻前哨\2014-1\BBBB-.tif>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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