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2014-07-21 01:38皇甫宜娣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23期
关键词:信息化问题医院

皇甫宜娣

摘 要:根据新医改对医疗信息化建设提出的要求,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国家政策与法规支持力度不够,标准化水平低制约信息共享,管理与信息化的矛盾,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缺乏高素质、高水平技术人员,设备陈旧维护量大,系统的安全性差,对信息部门不重视等问题,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医院;信息化;问题;策略

医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是现代化医院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它不但包含着人、财、物的管理信息,同时也支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个医疗、教学、科研的各种活动。它的发展体现在三个方面: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主要是满足服务管理层的需要;以临床为中心,主要是满足医、护、剂、经管等各业务科室的需要;以服务病人为中心,是以满足患者为前提。

1 新医改对医疗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新医改将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确定为四梁八柱构架中八柱之一。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新医改对医疗信息化建设提出的要求。

2 我国目前医院信息化建设所存在问题

尽管这两年国家加大了卫生信息化的投入,各地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发展形势令人鼓舞,但由于医院信息化的发展受国家政策、管理模式、业务流程、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遇到一些困难,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如下。

2.1 国家政策与法规支持力度不够

医院信息化的推进不仅是技术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发展和推进医院信息化,离不开好的宏观环境。医院信息化不仅需要各级医疗卫生部门的参与,更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政府推行的各种制度往往具有各自为政的特点,相互之间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单个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使各地、各部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差异,无法可依。

在医疗信息管理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涉及法律依据问题。

2.1.1 涉及网络管理过程中的法律规范问题

我国的信息安全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一个具备完整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的法律体系。随着医院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涉及的范畴正日益扩展,影响因素也在逐渐增多。如有的网络监管处于无序状态、利用网络系统犯罪、未经请示擅自拆卸和变更网络通信设备设施等,给医院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1.2 涉及电子病历应用过程中法律依据的问题

门诊病案记录着患者历次在门诊就诊时的检查和治疗情况,住院病案记录着病人从入院到出院的病程记录、诊断分析、诊疗计划和护理记录等一系列在院诊疗过程的情况。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医务人员都将全部实现利用计算机完成上述过程的记录。这些记录虽然能满足医疗、护理管理和应用上的需求,但是,都涉及到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的问题。对医院信息化来讲,存在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和法律依据的空白问题。

2.1.3 涉及签名的问题

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过程需要责任人的签名;各种检查申请单的申请医生或承检人签名;医疗护理执行过程中直接责任人的签名;三级检诊、三级质控相关人员的签名;对实习、进修人员书写的病历由带教医生审阅、修改和签名,以及各种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名,在传统条件下,上述签名都是在纸张载体上及时审签;而在信息化条件下,虽然能实现电子签名,也涌现出一些第三方的CA认证公司,但是,多数是数字认证做的是结果认证,过程认证还处于起步阶段。

2.2 标准化水平低制约信息共享

由于医疗市场的开放,国营、民营、外资、专科、综合等各种形式医院的并存,加上各个医院的工作流程、理念的不同,需求也不一样,导致系统开发商为各个医院开发的系统都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开发商的产品,在不同医院间都存在不可互接的可能。商品软件从信息表达的分类代码,到信息处理的流程、接口、习惯、算法直到报表的内容、格式均缺乏统一的规范与标准,这样就造成多种系统平台和非标准信息格式,严重阻碍同行间及行业间的信息交流。

目前,HL7、ICD10等编码和规范以及各类数据库的标准接口已相对成熟,各家医院的资源共享在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重要的问题是各地区缺少统一的卫生信息平台,统一的开放式的协作技术平台。纵观全国,没有一家可供使用的成熟的卫生信息平台,大家都处于摸索阶段。

2.3 管理与信息化的矛盾

我们实施信息化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医院发展,但大多数医院只是用信息化简单地代替部分手工劳动。医院领导没有很好地借以信息化优化生产、管理、服务流程,很多医院还是传统的管理引导软件的设计。

由于信息化是一个优化医院管理流程、调整关系的重要手段,医院的管理矛盾都暴露在医院信息化中,最后信息化成了所有问题的替罪羊。

医院要搞好信息化与管理的结合,这非常重要。医院信息化应该符合国情,有效益,符合投入产出比的流程再造。信息化的基础是管理的优化。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是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化可以为医院核心竞争力提供服务与支持。

2.4 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信息化建设已经是现代医院的一项基础性建设,需要长期、持续地投入。虽然,这两年政府加大了信息化的投入,但大都分给了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地、市级医疗单位还是要靠自筹资金进行信息化的建设,如果没有相应配套资金,信息化就不可能发展。

2.5 缺乏高素质、高水平技术人员

由于编制的限制,目前多数医院的信息技术人员缺乏;医院信息工作发展环境不如IT公司,待遇低,使得高水平的特别是系统级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缺乏。而当前信息化工作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现有网络中心的技术人员只能进行一般性的维护工作,无法承担系统级的维护管理及系统建设任务;对近年来信息技术发展研究不够,知识面不广,不可能在工作中有所创新,甚至无法高质量的应用新的信息系统。有的医院甚至没有一个计算机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却要保证医院信息系统在复杂的前后台体系环境中365×24小时正常运行,还要负责基础数据的维护与用户的培训。这在发达国家和和地区是难以置信的事情。另外,设备陈旧,维护量大,造成现有的技术人员整天忙于设备的维护,没有时间学习新知识,加剧了人员短缺的问题。endprint

2.6 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不高

系统一旦全面投入运行,整个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常常会因为系统的故障而陷入混乱。系统在业务高峰期或者累积的海量数据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过慢的响应速度也使操作员和院内管理者怨声载道,技术支持人员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2.7 不重视信息部门

目前,不少医院对信息部门不重视,有些甚至取消了独立的信息化管理机构,信息化工作很难开展与推广。

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深入,对医院的医疗服务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医院竞争力,更好的为患者和社会服务,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的职能部门,其中最应该重视的是信息部门。

医院信息化是现代医院的神经中枢。它不仅是设施,还是灵魂中枢,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信息化的过程中,人们可以指责信息系统,但不可能倒退到手工操作的时代。

3 解决策略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应抓住重点,采取如下解决策略。

3.1 建立健全卫生信息法规体系

应该积极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性的法律规范。一是尽快建立涉及医疗护理执行过程的卫生信息立法。在充分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的原则下,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发,使医与法、现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护理工作达到完美结合。尤其是涉及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过程中和医疗护理执行过程中的法律认可问题,必须加以法律认可下的规范化、具体化,使之成为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医院从业自律的法规性规定。在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法规及有效的网络传播管理机制,制定通过医院信息网络实现药品费用公开、诊疗费用公开和社会监督的法律规范等。三是建议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成立由法学家、医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信息技术专家组成的卫生信息立法机构,加快研究卫生信息立法问题,制定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卫生信息法律体系,以解决当前医院信息化建设迅猛发展、卫生信息立法相对滞后的问题。

3.2 加快医疗行业电子签名及数字认证技术的推广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保障中的加密技术、认证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及身份识别技术等应运而生,这些技术都可以在电子病历中实现电子签名和数字身份识别,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病历无纸化创造了条件。目前,医疗行业缺乏对数字认证公司的认识,数字认证公司缺乏对认证技术的宣传和与医疗行业的进一步沟通,虽然已经有少数医院做了CA认证,但大多医院只是结果认证,很少有完善的过程认证的案例,而且应该加快数字认证技术的推广应用,以体现电子病历的真正意义。

3.3 做好过渡时期电子病历的规范应用和管理

电子病历在暂时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只能采取一些被动替代的做法。一是各医院医疗业务管理机构要制定严格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严格规范电子病历形成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二是采取两者结合的办法,即电子病历形成过程仍然按照信息系统功能和流程的要求进行,而整理、打印后必须采用手工签名。三是各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规范实际应用。

3.4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各主管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一是要提高信息化建设在医院建设中的地位,特别是信息管理部门的地位,信息化建设要是一把手工程,一定要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要加大信息化投入,在卫生部的信息化规范中明确规定,医院必须将每年收入的5%用于信息系统建设的支出。目前能达到这一标准的医院很少。各省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相应的指标,哪怕是年收入的1%来考核各医院。另外,硬件设备的维护费及软件的服务费之和要不低于信息化建设总额的5%,来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总之,我国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前景是乐观的。但不回避问题,医院信息化建设有不适应新医改要求的地方,需要去正视,解决了问题才能更好地前进。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大环境和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只要对症下药,开发出符合新医改要求的新一代HIS产品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肖杰,郭云仙.我国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若干问题探讨[J].卫生软科学,2010(2).

[2]牛承志,赵丹.新医改背景下的大型综合医院信息化建设思考[J].医学信息(上旬刊),2011(0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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