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琦
课堂表演作为一种教学形式,其根本目的是活化歌唱内容、动化歌唱过程、趣化歌唱形式,让学生在充满情趣、充满形象、充满情感的活动中,获得对歌唱的深切感受。
课堂表演有“据”有“序”有“效”新课程实施以来,课堂表演作为促进学生身心感悟歌曲的有效手段,着实风靡了一阵。不论是低年级、高年级的歌唱教学,还是欣赏教学,课堂上总少不了表演的身影。课堂热热闹闹,看似“活”了,但课却上得“飘”了,音乐课的积累、感悟、运用不到位,基本技能训练不到位,更别说音乐的“本体”了。于是,我们不禁在想:音乐课上我们究竟要不要指导学生进行表演?应该怎样来进行指导,才能使其更有效地为音乐教学服务呢?
一、演之有“据”——变“为演而演”为“有的放矢”
在歌唱教学中,课堂表演的重要目的是把全体学生带进歌唱描述的情景中去,借助表演,引导学生感悟歌曲的形象、体悟歌曲的情感,在感悟的过程中促进音乐知识的积累和内化。可见,表演只是一种手段。
例如,我在听一位教师教学《儿童团放哨歌》一课。教学这课我认为最主要抓住两点:(1)感受歌曲坚定有力的情绪及儿童团员勇敢的精神,通过感受、体验歌曲的情绪,初步了解进行曲的风格特点。(2)在感受歌曲基本情绪的基础上,能通过听、唱、动等形式有效地表现歌曲。这位教师在教完歌曲后,对学生说:“同学们,想不想做一名出色的儿童团团员啊!你看,* *和* *已当上了儿童团团员。请大家看看他们的表演。”于是,两个学生戴上老师预先为他们准备好的小军帽,拿上红缨枪,很神气地把歌曲内容表演了一遍。学生表演完之后,老师就让全班学生来模仿他们的表演。这个时候,歌曲刚刚教学结束,学生对歌曲还很不熟练,甚至还不太记得歌词,这时全班的表演,学生是顾此失彼。俨然,教师把课堂上的绝大部分学生变成了热情的观众,或观看或模仿,使课堂表演成了一种形式,为了表演而表演,有违课堂表演的根本目的。这样的课堂表演,给人的感觉只能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没有达到表演的真正目的。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歌唱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或部分学生的分析来代替学生。音乐教学应尊重个性,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创设宽松自主的氛围,激发每一个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热忱。《儿童团放哨歌》,最主要的是学生要能够通过坚定有力的歌声唱出儿童团员的勇敢精神,随之添加几个很精神,很干练的动作,相信每个学生都可以做到,完全用不着刻意去模仿别人的动作。放手让学生自编自演,哪怕过程稍乱一点,设计的动作稍差一点,都是非常真实自然的。我们教学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走进《儿童团放哨歌》歌曲的情境中,走进特有的年代,更真切地感受孩子个个争当儿童团团员的那种自豪与激动的情绪中,而不是走一个“毫无目的”的教学过程。
二、演之有“序”——变“盆景展示”为“循序指导”
课堂表演作为一种教学形式,其根本目的是活化歌唱内容、动化歌唱过程、趣化歌唱形式,让学生在充满情趣、充满形象、充满情感的活动中,获得对歌唱的深切感受。但很多时候,歌唱教学结束了,教师安排的表演恰恰忽视了表演的根本目的,是课前教师请几个学生预先加工编排好后安放的一道“盆景”,大部分学生在欣赏之余收获到的仅仅是片刻的哄笑、虚假的热闹。它不是课堂上教师引导全体学生体会歌曲,感悟歌曲的动态生成,很难促进学生音乐素养的形成。
在教学《小乌鸦爱妈妈》这首歌曲时,我为了引导启发学生有感情地演唱歌曲,使学生从中感受到妈妈的爱,懂得从小尊重、爱护老人的道理。课前我利用多媒体课件,播放小乌鸦飞来飞去为妈妈捉虫吃,并亲自喂给妈妈吃的影片,背景音乐为歌曲伴奏。那么,怎样才能让学生在演唱的过程中,体会人物角色,并能准确、有感情的演唱出来呢?我通过课件展示歌词给出提示,展开了循序渐进的指导。
提示一:“记住每段歌词唱了什么?”即先让学生熟悉歌词,争取做到熟练,流畅。
提示二:“分角色演唱,想想他们的表情?”老师分别用不同的颜色标出描写小乌鸦和乌鸦妈妈的歌词,让学生体会、领会;并让同座位的两人分别扮演小乌鸦和乌鸦妈妈,记住自己唱的歌词,这就相当于演员背台词,这些都为很好的演唱歌曲,表演歌曲打下基础。
提示三:试着比划比划,在原地演一演。
在以上练习之后,我才指名一组同桌上台表演,并引导学生认真观看,认真评议。再让两大组学生在原位表演,其余学生观看评议;而后两两交换。这样,反复演唱、反复表演、反复评议,学生体会到位,感悟也到位。由于《小乌鸦爱妈妈》歌曲“小乌鸦”和“乌鸦妈妈”两种角色的特殊性,在教学时我还采用表演方式,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在不露痕迹的对话与交流中,教师引导学生抓住歌曲情绪,想象和揣摩小乌鸦和乌鸦妈妈不同的角色情感,落实了演唱的指导,使表演真正成为促进歌唱训练的有效手段。有了教师的参与,学生的身心被激活,思维更活跃,整个课堂活而不乱,学生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这一系列阶梯式的要求,降低了表演的难度,提高了课堂表演的实效性,让课堂表演真正成了置身歌曲情境、感悟歌曲情感的重要手段。
三、演之有“效”——变“放任自流”为“规范演练”
课程标准2011版课程内容演唱1~2年级、3~6年级中,都有“能够用正确的姿势和呼吸的方法唱歌,培养学生良好的唱歌习惯”的基本要求。课程内容的用词为何定位為“演唱基本要求”,而不是歌唱?由此可见,课标对学生的演唱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几个月前,曾随教研员参加了中学七年级音乐教学质量调研,调研中就发现很多学校的很多孩子歌唱面部紧张,毫无表情;声音干涩,苍白无力。而有些学校的学生即便是站在那歌唱,没有一个动作,但看那张脸:神气十足,眉飞色舞,就是一种最基本的表演,赏心悦目。而我们很多教师忽视的正是这种最基本的表演。“演唱”一词在字典里的解释为“以唱的方式来表演歌曲或戏曲”。可见学生的唱固然重要,但表演歌曲也非常重要。因为歌唱不仅是听觉的艺术,更是视觉的艺术。引导学生有感情有表情的歌唱,是一条重要的教学原则和教学规范,也是歌唱教学我们音乐教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所以,在教学中,我们不能放任学生“自由演唱”,一定要规范演唱的要求:除了要规范演唱姿势,注重正确呼吸外,学生演唱的表情一定要强调,一定要训练。要重视指导,要让学生把对歌词和音乐的理解,用优美的歌声传达出来,使他们能够清楚、充分的领略歌曲的主题内容和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这样长期的重视、指导和引导,会让学生意识到老师对歌唱教学的要求不是仅仅停留在“学会歌、唱会歌”上,而是要向“唱好歌、演好歌,会唱歌”上过渡发展,从而真正落实课标提出的“养成良好的歌唱习惯”的规范要求。
只有情发于心,情发于声的歌唱,才能真正打动人,感动人。课堂表演作为促进学生身心感悟歌曲的有效手段,是我们音乐课堂所需要的,它能让我们的课堂更有趣,更活跃,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学生情感的熏陶和音乐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