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5)
空留余恨教人知
——《霍小玉传》和《莺莺传》中的舆论呈现比较
陈思敏
(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北京 100875)
《霍小玉传》和《莺莺传》是唐传奇中两篇独放异彩的作品,巨大的悲剧力量、卓越的艺术成就和深刻的社会内涵使它们千百年来广受赞誉。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两篇作品中写了大量与社会舆论有关的内容,这种情况在唐传奇中是比较少见的。本文结合唐代社会现实及价值评判标准,兼顾作者的具体创作背景,比较两部作品中的社会舆论,并对其合理与不合理之处进行分析,分“舆论的介入及其倾向”、“舆论呈现之不合理性”、“舆论倾向不同探源”三个部分进行探讨,力求从这个角度对作品做出比较深入的解读。
《霍小玉传》;《莺莺传》;舆论;合理性
《霍小玉传》和《莺莺传》是唐传奇中两篇独放异彩的作品。《霍小玉传》被称为“中唐传奇的压卷之作,代表了唐传奇的最高水平”,《莺莺传》则是“唐传奇中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作品。”值得关注的是,《霍小玉传》和《莺莺传》中大量涉及社会舆论对男女主人公及他们之间感情纠葛的介入,这种情况在唐传奇中是比较少见的,本文拟从这个角度出发,对两篇作品进行比较分析,并试图做出深入解读。
《霍小玉传》和《莺莺传》都有大量的篇幅涉及到社会舆论对男女主人公恋情的介入,但对于同样的“痴心女子负心汉”的故事,舆论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
在《霍小玉传》中,李益离弃了霍小玉,霍小玉“想忘不移,赂遗亲知,使通消息”。正是在她不断寻找的过程中,她与李益的爱情纠葛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起初,二人的前事仅为少数人所知,而仅有的知情者老玉工、延光公主、李益的表弟崔允明等都为霍小玉的遭遇感到痛心,并力所能及地提供帮助。种种迹象表明,在故事传播的初始时期,小范围内的舆论已经偏向了倍受情苦的美丽女子霍小玉。而当霍小玉得知自己日夜念想的李益又入长安,“遍请亲朋,多方召致”,而李益却“晨出暮归,欲以回避”,自己“日夜泣涕,都忘寝食,期一相见,竟无因由。冤愤益深,委顿床枕”时,两人的故事已进入更广阔的舆论范围。在这个广阔的舆论范围内,众人整齐划一地站到了霍小玉一边,“自是长安中稍有知者。风流之士,共感玉之多情;豪侠之伦,皆怒生之薄行。”此时京兆尹韦夏卿对李益说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风光甚丽,草木荣华。伤哉郑卿,衔冤空室。足下终能弃置,实是忍人。丈夫之心,不宜如此。足下宜为思之!”显然,这里韦夏卿代表士人阶层对李益弃置霍小玉的行为表示了不认同。而紧接着出现的黄衫豪士诱骗李益至霍小玉家中,强迫他见霍小玉一面,又体现出豪士一类人物对李益避不见霍小玉之举的不满。可以看到,在《霍小玉传》中,公众作为一股不可忽视的舆论势力加入李霍二人的故事中,并且做出了他们认为正确的选择:坚定地站在霍小玉一边,斥责李益的薄情之举,尽可能向霍小玉提供帮助,希望李益能够回心转意。而反观《莺莺传》,情况则大为不同。
在《莺莺传》中,张生“贻书于崔,以广其意”,在收到崔莺莺的“缄报之词”后,“发其书于所知”,将两人的故事推到了公众面前,“由是时人多闻之”。最初,张生的好友写杨巨源与元稹发表了意见,杨巨源写绝句《崔娘诗》,元稹续《会真诗》三十韵,哀叹二人风流多情却终不能相守。此时听闻张生与崔莺莺之事,众人虽然感到“耸异”,然而并没有做出过多的评价。而后张生志绝,在好友元稹的询问发表了一番“尤物妖人”言论:“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贵,乘宠娇,不为云,不为雨,为蛟为螭,吾不知其所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百万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溃其众,屠其身,至今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言辞间,崔莺莺已成惑人的“尤物”、败国的“妖孽”,张生则是不得已“忍情”的道德君子。由此,公然为自己始乱终弃之举辩驳的张生得到了舆论的格外宽容甚至支持,“于时坐者皆为深叹”,“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
总之,社会舆论的介入在《霍小玉传》和《莺莺传》中占据了较大比重,并且呈现出几乎完全不同的倾向。时人鄙夷和痛恨“忍人”李益,将怜惜与同情给了被抛弃的薄命女子霍小玉。对《莺莺传》中弃置崔莺莺的张生,舆论却表示了最大程度的谅解甚至认同,而崔莺莺得到的不过是几首无关痛痒的诗词和数声哀叹。联系唐代的社会背景及作品的内容可以发现,对于李霍、崔张的故事,舆论产生如此大的差异有诸多不合理之处,下文将就其中舆论呈现的不合理性进行分析。
舆论即公众的意见和看法,李普曼在《舆论学》一书中认为:“舆论基本上就是对一些事实从道德上加以解释和经过整理的一种看法。”《霍小玉传》和《莺莺传》中的舆论作为公众对李霍、崔张故事的评价,呈现出明显的不同和贬李扬张的倾向。结合唐代的社会背景及作品的内容可以发现,这种舆论呈现既与故事本身有所出入,又不符合唐代社会价值评判标准。
首先,从故事本身来看,李霍和崔张的故事皆始于“乱”而终于“弃”,对男性来说是“弃”,对女性来说则是“被弃”。在《霍小玉传》中,虽有媒人鲍十一娘牵线搭桥和小玉之母净持的极力促成,二人的婚姻也算不得“明媒正娶”,最有力的证据是李益的家长“太夫人”显然不知此事。二人的爱情最终也以李家结亲卢氏,李益“孤负盟约”、小玉被弃结束。而在《莺莺传》中,双方家长皆不知崔莺莺和张生的情事,二人情投意合、“同安于曩所谓西厢者”是在无法压抑的情感驱使下的私自选择。最后张生志绝,莺莺情断,宣告二人的感情结束。同样的片刻沉醉、始乱终弃,舆论在介入这两个同质的故事时,显然不应该有多大的不同。
其次,历经一场风花雪月,男主人公最终的选择显然是符合当时社会价值取向的。李益离开霍小玉,是因为“以书判拔萃登科,授郑县主簿”,“将之官”。而他最终负约,则是家中已为他结亲同为甲族的表妹卢氏,太夫人“素严毅”,李益不敢违逆,仕途、婚姻和孝道三重因素使他最终弃霍小玉于不顾。张生离开崔莺莺,是为了去长安参加科考,而他最终离弃莺莺,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因为“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话虽说得冠冕堂皇,究其实质,也是为了“婚宦”二字。《隋唐嘉话》载:“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可见“进士擢第”和“娶五姓女”在唐代士人的人生追求中占据多么重要的位置。关于这个问题,陈寅恪先生有过非常精辟的论述:
南北朝社会以婚宦二端判别人物流品之高下,唐代犹承其风习而不改,此治史者所共知。按魏晋南北朝以来的标准,人生阶段,中岁以前,重情感,即婚姻上要匹配高门第;中岁以后,重事工,即仕宦要为清望官。所谓清望官,一定是要进士词科出身。李张二人的选择显然是符合唐代社会风习及价值评判标准的。这样看来,舆论对张生的认同尚有根据,对李益的唾弃则毫无道理。最后,将李霍、崔张的故事相比较,张生的所作所为显然比李益更加恶劣。就李益抛弃霍小玉之举,已经有不少研究者指出是“负约”而非“负心”。面对太夫人的严毅,他“逡巡不敢辞让”,以致辜负与霍小玉的盟约。对于因为自己“愆期负约”而“疾候沉绵”的霍小玉,他感到“惭耻”。相比李益由于懦弱惭耻不得已的“忍割”,张生理所当然地以“德不足,故忍情”的因由抛弃崔莺莺则显得更加卑劣。振振有词、毫无悔恨羞惭之意的辩解使张生的形象比李益更加晦暗低下,但舆论却认同张生、责备李益,这也成为《霍小玉传》和《莺莺传》中舆论选择的不合理之处。
结合唐代社会价值评判标准,故事本身、男主人公的选择及行为都不足以构成两篇传奇中的社会舆论呈现如此差异与倾向的理由。明显的舆论不合理似乎是一大败笔,然而作者之所以要做如此处理,背后应该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为什么对于性质几乎相同的两个故事,舆论的评价却截然不同呢?这正是本文接下来将要分析的问题。
前面已经谈到,《霍小玉传》和《莺莺传》涉及了大量社会舆论内容,但是比较两篇作品之后我们发现其中的舆论存在极大不合理性。但到底是什么导致这种舆论呈现的呢?我认为首先应该关注这两篇作品的具体创作背景。
《霍小玉传》作于长庆年间牛李党争之初,作者蒋防与李党交好,文中的李益也是当时著名的诗人,与牛党交好。卞孝萱先生在严谨的考据之后提出“《霍小玉传》是早期‘牛李党争’的产物”。这种观点影响较大、流传甚广。我认为,蒋防在创作时虽然不一定带着如此直接的攻击目的,但是肯定受到了政治斗争和个人好恶潜移默化的影响。由于这些主观因素的作用,文中社会舆论倒向霍小玉也就不足为奇。《莺莺传》作于贞元年间,关于《莺莺传》的创作意图,“元稹自寓”的观点由来已久、影响很大。北宋王铚就曾提出:“所谓《传奇》者,盖微之自叙,特假他姓以避耳。”近代鲁迅也认为:“元稹以张生自寓,叙其亲历之境。”对此,陈寅恪、卞孝萱等学者均表示认同并做了充分的论证。当然也有一些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张生只是一个纯粹的艺术典型形象,非“元稹自寓”。本文认为“元稹自寓”说经过充分的考据和论证,是比较可靠的结论,《莺莺传》应该是一篇元稹在亲身经历的基础上创作的传奇作品。因此,在文中,以元稹为代表的时人对张生表面忍情实为始乱终弃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和支持。《霍小玉传》和《莺莺传》在创作背景和意图上的差异无疑是文中舆论呈现如此面貌的原因之一,但就作品本身来说,显然还有更深层次的因素。
霍小玉“资质浓艳,一生未见;高情逸态,事事过人;音乐诗书,无不通解”,崔莺莺“颜色艳异,光辉动人”、“甚工刀札,善属文”,二人皆是美貌和才情过人的女子,然而身份却有着云泥之别。在《霍小玉传》中,鲍十一娘介绍了霍小玉的身世:“故霍王小女,字小玉,王甚爱之。母曰净持。——净持,即王之宠婢也。王之初薨,诸弟兄以其出自贱庶,不甚收录。因分与资财,遣居于外,易姓为郑氏,人亦不知其王女。”“出自贱庶”四个字道出了她身份之低微。霍小玉对自己的身份看得更透彻:“妾本娼家,自知非匹。”可见,霍小玉虽为霍王小女,但仍为身份低微的娼家女子。而莺莺则属于家教谨严的贵族小姐。虽然元稹并没有清楚地交代崔莺莺的家族背景,给后人留下诸多猜测,但文中的蛛丝马迹还是透露出崔莺莺应该出自大户人家,“家产甚厚,多奴仆”。当然,由于崔父离世,崔氏孤儿寡母自顾尚可,却难以向张生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这也是促使张生最终离开的原因之一。不管怎样,作为出身较好的大家小姐,崔莺莺是受到礼教严格约束的,婢女红娘说她“贞慎自保,虽所尊不可以非语犯之”,而后来崔莺莺的数度挣扎反复也都反映出一个大家闺秀内心礼教与情感的天人交战。唐代狎妓的风气很盛,因此霍小玉与李益的结合在当时看来是郎才女貌的一件赏心乐事。而崔莺莺作为一个大家闺秀,未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与张生私合,在时人看来仍为欠妥,因此舆论并未过多地指责张生,甚至赞许张生的及时抽身、善于补过,而对于李益避不相见的残忍薄情,便从道义上给予了严厉的责备。
另外,两位女性的具体行为也给了舆论如此选择的理由。对待爱情,霍小玉明快热烈又分外执着,仿佛一团燃烧的火焰,光彩耀目。她爱上李益,没有丝毫犹豫,带着风尘女子独有的清醒,却又难掩那份娇憨天真。当李益即将离开长安赴任时,霍小玉对他说了自己卑微的愿望:“妾年始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壮士之秋,犹有八岁。一生欢爱,愿毕此期。然后妙选高门,以谐秦晋,亦未为晚。妾便舍弃人事,剪发披缁。素昔之愿,于此足矣。”一番话说得委曲求全,又透着一份决绝孤傲,说得李生“且愧且感,不觉涕流”。然而这抹动人的艳色和深刻的感情并没能留住李益,他终负了二人盟约,逾期不归,“虚词诡说,日日不同”。霍小玉因为思念缠绵病榻,却依然“想望不移”,耗尽资用只为寻求李生消息。此份执着的爱恋真情,很容易引起人内心深处真切的感动与同情,连高高在上的公主也为之“悲叹良久”。如果说霍小玉是一团耀目的火焰,崔莺莺则是天上清冷的白月。面对张生的追求,她端服严容,回以严厉的数落,而在张生绝望之际,又遣红娘敛衾携枕,与张生共度良宵,“曩时端庄,不复同矣”。可以说,二人的感情是从崔莺莺“自荐”正式开始的,这也成为日后张生志绝的原因之一。崔莺莺虽爱张生,但却反复无常,教人难以捉摸,文中有这样一段描写:
崔氏甚工刀札,善属文。求索再三,终不可见。往往张生自以文挑,亦不甚睹览。大略崔之出人者,艺必穷极,而貌若不知;言则敏辩,而寡于酬对。待张之意甚厚,然未尝以词继之。时愁艳幽邃,恒若不识,喜愠之容,亦罕形见。对于即将失落的爱情,她虽感痛心,却无法像霍小玉那样积极地争取。或许是礼教约束如此,或者是“自荐之羞”使然,在张生面前,她冷淡、难以捉摸,如同一轮白月,高华美好,却少了一份动人心魄的力量。不管是出于一个大家闺秀对于矜持的挽回,还是女子应有的害羞,崔莺莺的冷淡和时时反复都使张生感到迷惑,也渐渐浇灭了他的热情。“自荐”的白璧微瑕和无常惑人,最终使滞留长安的张生放弃了二人的感情,也令张生找到借口,获得了时人的理解和认同。而一腔痴心错付人的烈性女子霍小玉,却得到了舆论的绝对支持。
最后,就女性受到的伤害程度来看,舆论也自有其合理之处。被李益抛弃的霍小玉,在凄凉悲惨中度日,不仅得了沉疾,而且“资用屡空,往往私令侍婢潜卖箧中服玩之物”,美人损侮之痛和昔盛今衰之感往往催人泪下。玉工的话可以代表时人的看法:“贵人男女,失机落节,一至于此!我残年向尽,见此盛衰,不胜伤感。”霍小玉被李益抛弃后的悲惨命运,能够引起世人深切的同情。相比之下,崔莺莺的结果则好上太多,面对张生的离开和抛弃,崔莺莺虽然“临纸呜咽,情不能申”,但之后仍然能够再嫁他人,过上还算正常的生活。霍小玉已财尽家破,崔莺莺还能勉强度日,这种结果的差异也是舆论倒向不同方面的原因之一。
总之,从两部作品的具体创作背景,女性的身份地位、行为及受到的伤害出发,不难理解两部作品中的舆论为何呈现出这种差别。
本文结合唐代社会现实及价值评判标准,兼顾作者的具体创作背景,比较分析《霍小玉传》和《莺莺传》中的社会舆论,从中发现了左右当时舆论判断的多种因素。如果主要从唐代社会价值观念和男性本身的行为和选择来考量,两部作品中的舆论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但假如从女性的角度出发,并结合作品的具体创作背景进行思考,又能够充分合理地解释时人的倾向。这种内在的矛盾统一性不仅显示出蒋防和元稹在各自创作时所怀的复杂心情,而且反映了唐代社会价值评判的复杂性。不可否认,唐代社会崇尚门第婚姻,仕宦为官依然是士人的最高追求,所以对张生“忍情”的行为,时人表示了谅解与接受;但与此同时,中唐乃至整个唐代社会,女性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唐传奇中塑造的一系列光彩夺目的女性形象正说明了这一点。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霍小玉得到了士人豪侠的同情怜惜。唐传奇篇幅不长,但其动人的艺术魅力正在于其在短小的篇幅中所蕴含的丰富内涵。所谓言浅旨远,文短情长,让后人演说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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